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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贈予和股份支付

發布時間:2022-04-29 02:01:45

㈠ 股份支付的含義是什麼到底是不是預估的分紅進行支付

股份支付是指企業授予權益工具或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以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的服務或商品的交易。是企業接受服務或勞務,以權益工具作為支付的對價。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換言之,權益結算工具分為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其中,現金結算工具主要為模擬股票和現貨股票增值權。模擬股票的原理與限制性股票的原理類似,只是以現金結算,現金增值權的原理與期權類似,只是差額以現金結算。

㈡ 合夥公司購買另一家公司股份,從中贈予一部分股份給員工,兩家公司的賬務應該怎麼處理

1、回購股份時
借:庫存股(回購股份的全部支出)
貸:銀行存款
2、作為股份支付獎勵時: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銀行存款
貸:庫存股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或借記)

㈢ 公司股份能否贈送

公司股份可以贈送。股東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後,是可以依法贈與的,贈與股份是屬於股份轉讓的行為之一,贈與股份的應該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既然股份贈與屬於股權轉讓的一種,則如果向股東以外的人贈與股份的,需要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㈣ 股權贈予與股權轉讓究竟哪種方式比較好

第一、股權可以無償轉讓
第二、股權轉讓、股權贈與,對受方沒有什麼利弊之分、也不存在風險之說。
第三、股權轉讓、股權贈與對於接受方來說,差別只是在稅收上,記得2010年左右(或者是09年)國稅總局強調過這件事,也就是前一位網友提到的文件。打個比方,你以100萬元人民幣通過股權轉讓獲得100萬股的股份,當若干年以後你以15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這100萬股,獲利的50萬元就要交20%的個稅。如果你通過別人贈與獲得100萬股份,當若干年以後你以15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這100萬股,獲利的150萬元就要交20%的個稅。
第四、無論哪種方式獲得股權,決策權只取決於持股比例(小股東永遠沒發言權)
第五,實際操作中,向所說的「朋友拉入股」,都是以股權轉讓進行的,沒有人會搞什麼贈與,真正的風險與股權轉讓、贈與毫無關系,真正要注意的是為什麼拉入股,白白的接受無償贈與,真的就是有利么,在實際運作中,朋友可以通過簽訂各種附加條件,限制輕易的獲得股權帶給你的利潤。

㈤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可以贈與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可以贈與。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贈與,股東贈與記名股票的,以背書方式轉讓,轉讓後受讓方取得股票權利,公司應當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㈥ 股權贈與需要注意什麼嗎

(一)股東內部的股權贈與
股東內部的股權贈與,指的是股東向公司內部的其他股東贈與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權。在此種情況下只是股權比例發生變化或是公司股東人數減少,而不會發生新股東的加入,因此也並不會破壞公司的人合性。因此,股東內部股權贈與與股權買賣形式的內部股權轉讓形式相同,這種內部股權贈與應當由股東自行行使,而無需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二)股東對外的股權贈與
股東對外的股權贈與,則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贈與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根據《公司法》七十一條的規定,股權對外轉讓需過半數其他股東的同意;同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從本質上看,股權贈與最顯著的特徵就是無償性,即受贈的第三人無需為受贈的股權支付任何對價。而優先購買權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條件下由其他股東優先於第三人購買所轉讓的股權,以維護公司股東的人合性。
如果在股權贈與的情況下適用其他股東在同等情況下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原則,那實際產生的結果則是其他股東無需支付任何對價就可以獲得股權,這顯然不是贈與股東的本意。因此,在實務操作中,一般對外的股權贈與是需要獲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才可得以實現。

㈦ 控股股東對管理人員的股份贈予.會計分錄怎麼做,會影響到資本公積吧

母公司為子公司的員工授予股份支付,母公司應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甲公司支付的股票為乙公司的股票,站在甲公司的角度,屬於使用其他人股權進行股份支付,應作為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進行處理,所以會影響資本公積,會計分錄如下:

子公司作以下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母公司作以下分錄:

借:長股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7)股份贈予和股份支付擴展閱讀:

資本公積的分類核算

企業應設置「資本公積」科目核算資本公積的增減變動情況。

為了反映各類不同性質的資本公積的增減變動情況,應按照資本公積的類別分別設置「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股權投資准備」、「撥款轉入」、「關聯交易差價」、「其他資本公積」等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資本(或股本)溢價、撥款轉入、其他資本公積可以直接用於轉增資本(或股本);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和股權投資准備轉入其他資本公積後可以用於轉增資本(或股本)。

關聯交易差價不能用於轉增資本(或股本)和彌補虧損,待上市公司清算時處理。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一旦轉入其他資本公積,該部分資本公積就可以用於轉增資本。

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以及處置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如涉及所得稅時,還應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股權投資准備不可直接用於轉增資本,只有將其轉入其他資本公積後,該部分資本公積方可用於轉增資本。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出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的份額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

二、本科目應當分別「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它資本公積」 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本公積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

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手續費、傭金等交易費用,借記本科目(股本溢價),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㈧ 股權贈予與股權轉讓差別

股權贈予與股權轉讓的差別如下:
一、股權轉讓通常指股權的有償轉讓,股權受讓方應當向出讓方支付一定的對價。而股權贈與則是股權的無償轉讓,本質上來講是一種特殊的股權轉讓,只不過受讓方無需為取得股權支付任何對價。雖然我國《公司法》對股權贈與並沒有直接的規定,但作為股權轉讓的一種,同樣適用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因此從轉讓的流程上來看,股權贈與和股權轉讓只是在有無對價上有所區別。
二、從稅費上來看,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以及《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規定,自然人轉讓股權的應當按財產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稅率。股權轉讓過程中,根據轉讓收入和股權原值確定轉讓所得,並在此基礎上計算個人所得稅。
那麼股權贈與中,贈與方沒有收入,是否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這個要根據股權贈與的對象來確定。如果是贈給配偶、子女、父母等近親屬,就屬於有正當理由的贈與,這個時候不收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贈給不相乾的人,那麼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公司凈資產等因素核定股權的價值作為贈與方的收入,並以此為基礎計算個人所得稅。
【拓展資料】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
股權即股東的權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綜合來講,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㈨ 什麼是股權贈與 股權贈與有哪些注意事項

什麼是股權贈與,股權贈與有哪些法律規定?
我國《公司法》並未設置有關股權贈與的直接相關條款。但實際上,股權贈與、股權繼承等都應當屬於特殊形式的股權轉讓,股權贈與應當看成是一種無償的股權轉讓。本文就股權贈與的內容進行分析,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麼是股權贈與
所謂股權贈與就是享有股權的股東將股權無償轉讓給他人的一種股權轉讓方式。由於《公司法》並未明確規定股權贈與方面的內容,學者一般把股權贈與當做一種無償的股權轉讓。
二、股權贈與有哪些特殊的法律規定
1、股權贈與也應當允許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法》第72條第2款規定,當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此處的優先購買權的適用情形是股權轉讓,而此處的「轉讓」范圍具體如何確定?《公司法》未予明確規定。一般認為,該處轉讓包括有償轉讓也包括無償轉讓,如贈與、股權置換、強制執行。
2、股權贈與協議經過公證後不得隨意反悔。
有償股權轉讓無疑應屬於股權轉讓的主流形態。但無償的股權轉讓同樣是股東行使股權處分的一種方式。股東完全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股東的繼承人也可以通過繼承的方式取得股東的股權。
在實踐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東單方以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的,受贈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棄的意思表示,受贈人接受股權贈與,股權發生轉讓;受贈人放棄股權贈與,股權未發生轉讓。但是,如果股東(贈與人)與受贈人達成《股權贈與協議》,並經公證機構辦理了公證,根據我國《合同法》第88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股東(贈與人)不得以無償或者未支付對價為由進行反悔。
3、股權贈與適用股權轉讓的法律程序。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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