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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撤資流程

發布時間:2022-04-29 03:12:45

❶ 2人有限責任公司,1股東要求撤資或清算的方法

工商局做一個股權變更登記

退出的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另一個股東

資料:
股權轉讓協議
公司變更申請書
公司股東會決議
公司章程修正案

另一方案: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另一個股東退股。但這種方法比較麻煩。

按照公司法第178條、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工商總局2004年11號令)、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國務院令第451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減資手續。如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具體的撤資手續如是否(或者何時、以何種方式)擬定減資決議、審計、驗資、工商變更登記等操作細節問題應該到注冊地工商部門咨詢。

❷ 股東撤資退出的處理方式

股東撤資退出的方式有兩種:
一為股權轉讓;
二為減少注冊資本注銷股份;前者如對外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同意,並享有優先購買權,同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的股權轉讓手續,並備案;後者需召開股東大會,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❸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撤資的方法

撤資前先清償債務。
現在公司法允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最低注冊資本要十萬。所以一方撤資之後如果注冊資本還有十萬那麼該公司還可以保留,如果不足十萬的,那要補足十萬。

❹ 股東如何撤股

只能轉讓股份,不能撤股。可以轉讓給其他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的,可以轉讓給合夥人之外的其他人即可。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則可以進行股權轉讓達到退股目的。

如果是合夥企業則可以依法進行內部轉讓或者退夥。

如果是有限公司,是不可以撤股的,只能將股權轉讓給他人。

可以在股東之間協議轉讓,也可向第三方轉讓,但同等條件下,股東有優先權,只能將所持有的股份轉讓。

可以轉讓股份。

可以與其他合夥人協商轉讓份額,或者退夥。

(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撤資流程擴展閱讀:

股東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於特定事由。

收回其所持股權的價值,從而絕對喪失其社員地位的制度。

公司體系是個復雜的利益系統,各公司參與人之間的利益休戚相關,任何一方利益的變動都會影響到其他參與主體的利益。

股東退股會產生公司資本減少的客觀後果,公司資本的減少使公司的償債能力下降,從而影響到公司債權人的清償。

如果股東和公司串通一氣,通過股東退股逃避債務,還會構成對公司債權人的侵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❺ 公司股東撤資怎麼處理公司股東如何撤資

股東是不能隨意撤資,只能將股權轉讓出去。通過轉讓股份給第三人撤資需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還有優先購買權;異議股東行使股權收購請求權撤資的,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他處理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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