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給員工的激勵股票,虧損時員工能否要求賠償
這種乾股一般都是公司內部自己約定的,並沒有在工商部門進行登記管理,簡單來說就是虛擬股份,持有乾股的員工,只享有分紅權,沒有所有權,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存在濫用股東權利侵害債權人利益、財產混同人格混同等情況下,仍然可以打破有限責任的限制,所以如果是做股權激勵,剛開始都建議乾股激勵,達成目標有分紅,考核3年或者更多以後再考慮給實股,這樣保證公司的盈利,另一方面讓員工跟公司價值觀統一,以後一條心。
公私賬目混在一起,這種情況下,這1.5個億的負債,作為實際持股人,張三和李四就要按出資比例全額承擔了,虧損」不同等於「欠債」,好吧。即使是企業欠債,只要按規定履行出資義務,股東也不用承擔賠付責任。
老闆分給員工乾股+實股,員工都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但如果經營不善,公司的實股的股東權益會受到影響。乾股就更不用說了,經營不善,還有其它突然虧損100多億元的公司,都很少出現股東需要用個人財產為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例子。
持有乾股者不會承擔虧損的責任;如果公司倒閉了,公司的股東的最大損失是投資沒了,而對於持有乾股者來說,可以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
❷ 股份,我可以獲得多少股份賠償
一般說來:公司分股給你是對你的重視,也是一件好事,年終還可以按股份分紅。這就要求你對公司負起責,向自家公司一樣來對待。很多公司老闆都是這樣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以送股方式作為獎勵,以提高員工的創造力。這與公司經營虧損賠償不沾邊。
❸ 入股的分紅回本了本金退不退
入股不幹了本金一般不會退,因為股東是以投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的;只有滿足退股條件,例如投保期滿、投資人身故或其他身體健康狀況導致不可能繼續完成投資人的職責,才有可能拿回本金。
【法律分析】
不能,入股就成為股東,享有股東的權利和責任,即享有分紅權和承擔虧損的責任。但可以請求公司按照自己的股份計算出自己目前的股份價值是多少,並予以退還入股後不幹了錢能退,一般情況下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公司員工入股後,其股權可以依法進行轉讓。如果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股權的,需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如果是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在入股前,如果有簽訂股東協議,並且協議裡面的內容有寫清楚退股時候可以退還本金,那麼就入股的本金是可以退的。如果公司因為經營不善,然後導致倒閉,那麼入股的本金是沒法退還的。有的入股協議中,可能沒有寫明可以退還本金,那麼這時候可以把自己的股權以一定的價格轉讓給別人,那麼就可以變相取回本金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❹ 炒股損失索賠的計算方法是什麼索賠的步驟是什麼
1、股票索賠條件范圍(時間):實施日到揭露日期間買入,並沒有賣出的股票。其中揭露日確定的非常關鍵,決定著是否能夠獲賠,賠償多少問題,但也最為復雜,對此韓友維律師有專門文章論述,在此不再涉及。
2、差額損失計算方法:買入平均價減賣出價(或基準價)
其中買入平均價的計算方法最為復雜,下面將專門論述。賣出價一般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確定。基準價也較好確定。
3、印花稅目前為千分之一,傭金按照實際收取金額計算,利息按照銀行活期利率計算,計算期間從買入到賣出或基準日。以上計算基數為差額損失金額。
4、關於買入平均價的計算方法和計算標准
如果投資人只進行了一筆股票買賣,其投資差額損失就不會存在計算差異。司法實踐中,投資人進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復雜,不同的計算方法就會得出不同的損失金額。
《若干規定》對買入平均價格如何計算,並沒有做出詳細的規定。最高法院通過公布案例的方式變相認可了股票索賠差額損失計算方法屬於法院自由裁量范圍。各地法院計算方法標准不一、千差萬別,同一個案件如果由不同的法院審理,損失認定金額會相差很大。韓友維律師團隊綜合當前各方觀點,將股票索賠投資差額損失計算方法歸納為三類、六種:三類是指算術法(不計算賣出股票)、沖抵法(沖抵賣出股票)、加權法(計算賣出股票);以上每類下分2種共6種。
(1) 簡單算術平均法:即不考慮投資人每次買入股票數量,單純考慮每次買入股票的單價,將所有單價根據投資人買入股票次數做平均化處理,確定買入均價。
(2) 綜合算術平均法:即不考慮賣出股票,將買入股票的總金額與買入股票的總數量相除得出買入平均價。如南京中院、成都中院、寧波中院。
(3) 先進先出法:即投資人最先賣出的股票推定為其最先買入的股票,兩者進行沖抵,將未沖抵的買入股票依據買入價進行均價計算。如南寧中院、廣州中院。
(4) 後進先出法:即投資人最先賣出的股票推定為其最後買入的股票,兩者進行沖抵,將未沖抵的買入股票依據買入價進行均價計算。如濟南中院。
(5) 普通加權平均法:即投資人將其所購買的所有股票總價與其在揭露日前出售的所有股票總價相減,同時,將其所購買的股票總量與賣出股票總量相減,最後,將股票總價之差與股票總量之差相除,計算出每一股對應的均價,如豐華股份案。如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北京二中院等。
(6) 移動加權平均法:即將投資人每筆買入與下一筆買入進行加權計算,將得出的結果再與下一筆買入進行加權計算,如此循環,直至計算至最後一筆買入。如廣西高院。
❺ 關於股東分紅的問題糾紛
這個都是需要看實際入股的條款的,如果沒有正式的文本合同或股權證明,那你這個根本不能叫入股,感覺就是民間借貸。風險較高。經營的好,就是高收益,經營的不好,可能本金也拿不回。建議你確認下,如果確實是借貸(不是入股),那麼及早抽身,拿回本金,加上前面的收益,也算不錯了。同時,你也可以了解下那家大企業的經營狀況,如果是大企業,不通過你親戚應該也可以查得到。如果真的是入股,那麼每月2000元分紅是這家企業的經營利潤分配,這個也沒有長期的說法,只能說,有利潤就分紅,沒有就算了。至於入股的退出,沒這么簡單,除非有人願意接手你的股票,否則就只能長期持有這些股份。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❻ 股票損失的索賠金額是如何計算的
有很大一部分投資者想當然的認為索賠金額就是賬面虧損,其實法律有規定了計算方法,今天教大家快速學會如何計算索賠金額。
首先股票損失認定應當知道幾個關鍵概念: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要先確定虛假陳述行為的幾個時間點: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及基準價。
實施日是指作出虛假陳述或者發生虛假陳述之日。例如超華科技(002288)因虛增2014年的利潤,受理法院認定2014年的年報發布日為虛假陳述實施日。
揭露日是指虛假陳述在全國范圍發行或者播放的報刊、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上,首次被公開揭露之日。
在俞強律師代理的案件中,我們總結了一下,通常以立案調查公告日認定為揭露日,但有些案件也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日認定為揭露日。
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或者更正後,為將投資人應獲賠償限定在虛假陳述所造成的損失范圍內,確定損失計算的合理期間而規定的截止日期。基準日分別按下列情況確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的證券成交量不予計算。
2、按前項規定在開庭審理前尚不能確定的,則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後第30個交易日為基準日。
3、已經退出證券交易市場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
4、已經停止證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恢復交易的,可以本條第1項規定確定基準日。
基準價就是指揭露日至基準日收盤價的平均價。
賠償的損失由哪些部分組成?
投資人實際損失包括:
1、投資差額損失
2、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
3、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印花稅
4、前款所涉資金的利息,自買入至賣出證券日或者基準日,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這四項里,傭金、印花稅、活期利息占索賠比例不到0.5%,所以我們重點來看投資差額損失的計算。
只有在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買進的,並且在揭露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才具有索賠資格。
具體演算法是(買入均價-賣出均價)*可索賠數量=投資差額損失(僅限於揭露日至基準日賣出的情形),如果是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買進,一直到基準日之後賣出或者沒有賣的,投資差額損失=(買入價-基準價)*可索賠數量。
❼ 投資35%佔一個公司股份,分紅的時候總說虧損怎麼辦
按合同要求的辦理即可。分紅早就在合同上規定好了。
一般來講,股東分紅是在合法合理、共同約定的基礎上分發的。至於公司出現虧損的情況,如何承擔損失,也是按照公司章程規定,一般是按股東所佔股份的比例來分擔。
股東是不能退股的還有人想繼續經營公司,想退股的股東可以把股份轉讓給想繼續經營的股東,如果都不想繼續經營,解散公司,進如清算程序,清算後如果有剩餘財產,就按出資比例分給股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規定: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公司員工入乾股要注意:
公司員工入乾股時,一般情況下要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議為前提,如果乾股股東通過公司股東變更,在工商局登記備案,則會成為正式股東,完全享有股東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乾股是股份公司無償贈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發起人的酬勞;有時也用於贈送職工或拉攏某些有勢力的人。贈送乾股應經董事會同意,因它涉及股東權益,造成股東權益的減少。
❽ 公司給股權分紅5個點比如1萬應分多少
公司給股權分紅5個點一般是指5%。比如10000元應分500元。
股權分紅就是投資取得的收益。股權分紅是公司或者大股東實施的一種對特定對象的獎勵措施,通過資本紐帶將被激勵者與公司的經營和發展聯系在一起。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
拓展資料
一、合夥入股股份怎麼算
1、在合夥過程中,合夥人對此件事情投資的金額不一樣,佔有不同股份,且在該事件中盈利可按股份進行分配。
2、比如共10個投資人,共投資100萬,合作人A投資佔有20萬,那麼合作人A佔有20%股份,所以他就分得盈利的20%。
3、佔有不同後,盈利就所佔股份進行分配。
二、二人合夥協議書範本
愛心律師2413瀏覽2019-03-27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大寫元)。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大寫元)。雙方的出資應於年月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元(大寫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盈餘,乙方享有%盈餘。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債務,乙方承擔%債務。
六、入伙、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伙: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甲擁有許可權:義務:乙擁有許可權:義務: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系;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❾ 沒有出資,佔有公司股份,現在公司虧損,乾股需要承擔損失嗎
沒有出資,但在公司占據一定的股份,這個免民間叫做乾股,就是你沒有任何出資卻被分配給了一定的股份。在有限責任公司裡面,你是不需要承擔這個責任的,一般來說這種民間的乾股都不承擔責任,不承擔損失,只享受分紅。
公司破產的時候,由公司的所有股東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無限連帶責任的那種。只有在合夥企業裡面的普通合夥人是以自己的全部財產為限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因為合夥制企業是特殊的企業,有一個叫做普通合夥人,他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然後有一個叫做特殊合夥人。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是一般都是普通合夥人占據的數量比較多,這關乎到企業信譽的問題有限,責任公司就不是這樣。
❿ 什麼是乾股如果企業虧損了,股東分了10%的乾股給我,我是否也需要承擔相應的金額
沒有風險。
股東分10%的股份,屬於贈送,獲贈人享有相應公司10%的股權,依章程享有股東權益。
根據《公司法》
第三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股東對公司的義務是出資義務,但僅限於認繳股東或者實繳股東,即公司在設立時的發起股東、持原始股權的股東;當股東出資不實或者不足額出資時,全體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獲贈股權的股東,屬於二級市場里的股權,對公司不具有出資義務,無需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又根據《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持原始股權的股東未足額出資的,對其他足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但二級股東無此義務。
公司的獨立的法人,獨資承擔責任。企業虧損,屬於企業的損失,股東權益因此也會受影響,但股東為此並無義務負擔。
綜上所述,獲贈股權股東,即二手股東,無出資不實或者未足額出資時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或者對其他足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如果原始股東出資已完成,那二手股東更無承擔公司責任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