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工作人員為什麼不能做企業股東
摘要 1、根據《商業銀行法》52條規定,在職人員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銀行在職人員不能兼職,更是不能經營公司。
B. 商業銀行在職職員能否在其他企業持有股份
如果您是商業銀行的一般員工,可以。
如果您是商業銀行的高管人員,可能需要向您所在的商業銀行履行必要的報告和審批程序。
C. 華夏銀行員工可以開公司或成為股東嗎
華夏銀行的員工是不可以自己開公司,或者是成為股東的,銀行的員工不能夠在其他營利性機構任職或者兼職。
D. 國有銀行員工可以擔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嗎
絕對不可以。
您在建行,一定簽署過本人不兼職承諾。央行、銀監局聯合其他部門下過規定,行內肯定收到後組織員工排查,填寫過類似表格。其中對兼職股東等情況進行了明確的限定,除非極特殊情況,不得兼任商業公司的股東。很明顯,這樣做有涉及說不清的經濟利益的嫌疑。
E. 銀行普通員工可以在企業入股嗎不參與管理可以嗎
郭敦顒回答:
所提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
國家政策支持中國公民自然包括銀行普通員工持有上市的或非上市的企業(公司)的股份而成為股東(多麼小的散股持有者都是股東),而絕大多數的股民是不參與企業(公司)的管理工作的,而能進入企業(公司)管理機構參與管理工作人員很少,他們多是這方面的行家專業人士,普通股民難以問津。
F. 銀行職員可以自己開公司嗎
不能的。
1、根據《
商業銀行法
》52條規定,在職人員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銀行在職人員不能兼職,更是不能經營公司。
2、關於銀行職員能否出資作為公司股東,不參與經營的情況下,應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G. 銀行正式職員能否成為企業的股東
目前沒有統一的明文規定禁止銀行工作人員投資其他企業,但各商業銀行對其員工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規定。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
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H. 銀行工作人員能否開辦公司
不能的。
1、根據《商業銀行法》52條規定,在職人員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銀行在職人員不能兼職,更是不能經營公司。
2、關於銀行職員能否出資作為公司股東,本律師認為,其只是履行出資的義務,不參與經營的情況下,應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四條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條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
第七條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保障按期收回貸款。
商業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