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召開股東大會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你必須代表或者聯合其他股東能代表十分之一以上的表決權(一般即出資比例10%以上),向公司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一般可以發函給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召集;如果董事會或執行董事不召集,要求監事會召集;如果監事會不召集,你可以自行召集,即提前15天,通知各股東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時間、地點、議題。——這是一般規定,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別規定,參照公司章程。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你或者聯合其他股東,需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同上述有限公司流程執行,要求召開股東大會,如果都不召集,你和其他股東可以自行召集,但你們得連續90天以上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提前15天通知。如果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得提前30天公告,時間、地點、議題。 整個過程,你都需保留好相關證據。
Ⅱ 股東大會會議步驟是啥呢
股東大會會議步驟
會前:
一、會議籌備
1、確認召開股東大會(或發起人會議,即第一次股東大會)
2、會務組織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可以履職或不履職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可以履職或不履職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可以履職或不履職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多帶帶或者合計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發起人會議由出資最多的發起人或公司設立籌備組召集、組織、主持。
3、會議提案、內容和確認會議議程
4、准備會議材料
二、會議通知
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審議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審議事項。
三、會前檢查
1、修正會議議題
2、印發會議材料
3、簽到和清點參會人數
4、落實委託授權簽字
股東可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疇內行使表決權。
5、關注簽字事項的准備
會中:審議及決議
1、審議及表決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2、會議記錄及簽字
3、會議決議及簽字
會後:善後,開啟新的循環
1、補正材料
2、發文
3、准備及披露(上市公司)
4、歸檔
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知識,請及時查閱以下文章:股東會VS股東大會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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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召開股東大會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摘要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您必須代表或者聯合其他股東能代表十分之一以上的表決權(一般即出資比例10%以上),向公司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一般可以發函給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召集;如果董事會或執行董事不召集,要求監事會召集;如果監事會不召集,您可以自行召集,即提前15天,通知各股東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時間、地點、議題。——這是一般規定,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別規定,參照公司章程。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您或者聯合其他股東,需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同上述有限公司流程執行,要求召開股東大會,如果都不召集,您和其他股東可以自行召集,但你們得連續90天以上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提前15天通知。如果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得提前30天公告,時間、地點、議題。 整個過程,您都需保留好相關證據。
Ⅳ 公司股權變更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一、股權變更需要的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同「設立登記」)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二、股權變更應注意的八大事項
1、簽訂股權變更協議的主體
在股權變更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在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 轉讓協議,這會造成簽約主體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要考慮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如果是自然人,則要審查其是否已注冊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或意見
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簽訂股權變更協議前要徵求其他股東意見,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時,才能向股東外第三人轉讓。同時,還需注意其它法 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則會出現無效的法律後果。另外,無論是開股東會決議還是單個股東的意見,均要形成書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東事後反悔,導致糾紛產生。
3、對前置審批程序的關注
一些股權變更協議還要涉及到主管部門的批准,如國有股權、或外資企業股權變更等。
4、明晰股權結構
股權變更協議受讓方應當通過審閱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必要的文件,對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了解。
5、股權變更協議受讓人應認真分析受讓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1)考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2)分析企業財務狀況:要求企業提供近兩年的審計報告及近期財務報表,核實企業的資產規模、負債情況;核實企業所有者權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斷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
(3)企業的納稅情況調查。
6、股權變更協議受讓人應盡量了解所受讓股權的相關信息,以確定是否存在瑕疵
(1)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的瑕疵,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認繳出資額。
(2)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到位(違約)的瑕疵,即股權變更協議中的股東出資不按時、足額繳納。
(3)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股權出質的情形。
7、股權變更協議應要求合同相對方作出一定的承諾與保證
(1)股權變更協議受讓方應要求出讓方做出如下承諾與保證。
(2)股權變更協議出讓方應當要求受讓方作出如下承諾與保證。
8、股權變更協議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Ⅳ 股東變更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股東變更需提交如下資料:
1、轉讓雙方的身份證明材料;
2、書面轉讓協議;
3、股權變更申請書;
4、若為外部轉讓的,還需要提交股東大會決議、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等證明材料;
5、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Ⅵ 召開公司第一次股東會應准備哪些資料
需要發出股東會召集通知,按照章程的規定,用書面或者是電話通知。
然後需要准備股東會議案,還要有專門的人做記錄。
表決之後需要出一個股東會決議,然後股東統一簽字。
公司需要加蓋公章。
如果是需要備案的事項,就要去工商局辦理變更。
Ⅶ 公司增資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公司增資所需的基本材料有:
1、股東大會決議;
2、公司章程;
3、股東身份證明材料;
4、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
5、驗資報告;
6、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Ⅷ 股東變更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股權變更需要准備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股權轉讓協議原件和復印件等相關資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變更登記是為了對抗善意第三人,未經登記受讓人的權益並沒有得到充分的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Ⅸ 有限公司的第一次股東會議議程需准備那些資料
如果是剛注冊設立的第一次會議,需要准備如下資料:
1、選舉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聘任獨立董事、非職工代表參與董事會成員的相關材料:候選人資料介紹、選舉流程、選票、投票箱及相關工作人員分工的確定。
2、董事會、監事會成員有關報酬事項提案
3、公司經營計劃草案(重點經營指標)。
4、股東會會議制度草案。
5、股東知情權保障措施草案。
如果是第一年度末股東會議則是:
1、年度經營工作報告。
2、下一年度經營計劃及費用支出計劃。
3、董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
4、利潤分配方案。
5、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及重點工作項目專項報告。
6、招待費用報告及審計說明。
7、股東知情權保障措施實施情況匯報。
8、有關章程、公積金使用等需要股東會決定的事項報告及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