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都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的權利如下: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義務如下: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 公司股東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一般具有如下相關法律義務:1、依法按照公司章程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2、以出資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義務;3、遵守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 公司股東的特殊權利
法律分析:公司股東的特殊權利:一、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違法時的請求撤銷權;二、查閱復制權(有限責任公司);三、轉讓股權(有限責任公司);四、強制執行中的優先購買權(有限責任公司);五、請求解散公司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零五條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本法所稱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六條 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一百零七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4. 股東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股東權利主要范圍:
1.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查閱權;
3.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4.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5.紅利的分配權;
6.公司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股東的義務:權利與義務總是相對的,股東享有權利,也要承擔義務。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的股東應當承擔如下義務:
1.股東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
2.繳納認購的出資額。股東認繳出資後,就負有繳納出資的義務,如果圾東認繳了出資後,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繳納出資的義務,它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3.資本的充實責任為防止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股東負有資本充實的責任。這種責任可能表現為幾個方面:一是不得抽逃注冊資金;二是公司設立後,股東負有填補資本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5. 公司法如何規定公司股東的特殊權利的
法律分析:一、股東身份權。二、參與重大決策權。三、選擇、監督管理者權。四、資產收益權資產收益權。四、資產收益權資產收益權。六、關聯交易審查權。七、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八、決議撤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6. 新公司法規定大股東有哪些權利
新公司法為限制大股東權利有如下制度:
1、累積投票制度(非強制性規范);
2、關聯董事的迴避制度;
3、表決權排除制度;
4、「資本多數決」的例外;
5、新公司法為限制大股東權利的其他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7. 公司股東的特殊權利是怎樣的
公司股東的特殊權利是對於有瑕疵的股東會或者是董事會的決議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宣告撤銷或者是無效。股東還可以在法定情況請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股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8. 上市公司股東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上市公司法人股東的權利:1、資產收益權;2、查閱、建議和質詢權;3、股東表決權;4、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5、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七條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9. 什麼是上市公司股東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股東對公司的義務:
1、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10. 公司股東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法律分析: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股東有繳納所認繳的出資、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即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