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兩個股東意見不合怎麼辦
出現經營分歧應先按公司章程的約定處理,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召開股東(大)會,經投票表決確定經營方向。不同意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請求公司回購股權。
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Ⅱ 股東合作注意問題
【法律分析】
股東合作的注意事項是,股東需要按期足額繳納出資額,否則除需要補足出資額外,還需要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並且如果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時,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章程所規定的價額的,會使得其他股東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Ⅲ 參加股東大會時,中小股東可能遇到哪些問題,如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參加股東大會過程中,尤其是現場參會時,中小股東可能會遇到形形色色的問題,常見問題有:一是部分董監高不出席,有的上市公司只有部分董事、監事、高管參加了股東大會,其他人也未作缺席說明;二是中小股東質詢難,有些上市公司在股東大會審議議案環節,存在限制股東發言時間、發言人數,無故打斷股東質詢,對股東提出的質詢建議迴避搪塞等情況;三是計票監票不規范,部分上市公司的計票人和監票人由公司董事長在現場臨時指定,沒有考慮在場股東的意見,忽略了推舉過程,甚至存在上市公司內部人員直接代為操作的現象。
對於上述問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對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作出了相關規范。當面臨董監高無故不出席會議,上市公司相關人員拒絕股東行使建議、質詢權,或計票監票不規范等問題時,中小股東可以在現場明確指出,對在場董監高加以質詢,並要求上市公司規范操作。如果上市公司拒不改正,股東還可撥打證監會12386熱線進行投訴,或向監管機關投訴或反映情況。
Ⅳ 股東分紅糾紛問題
股東分紅糾紛屬於《民事案由規定》里的公司盈餘分配糾紛。除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Ⅳ 法人起訴股東的問題
股東起訴法人的事由有:
1、公司拒絕股東查閱或者復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
2、公司不依法向股東分配利潤;
3、公司存在法定情形時,股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第七條
股東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九十七條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起訴請求查閱或者復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有證據證明前款規定的原告在起訴時不具有公司股東資格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原告有初步證據證明在持股期間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請求依法查閱或者復制其持股期間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第十三條
股東請求公司分配利潤案件,應當列公司為被告。
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其他股東基於同一分配方案請求分配利潤並申請參加訴訟的,應當列為共同原告。
Ⅵ 企業股東問題
C是公司的實質股東,也就說明他也是公司的一員,他的行為代表了公司員工的行為。追答 C不在公司幹了,但他的股權還在,所以損失或者利潤都有他的一份如果C想退股,也必須A同意,然後叫評定單位算出股份資金,按現有的股份價值返還股權比例的金額
Ⅶ 我是股東,如果公司稅務出現問題,股東擔什麼責任
公司稅務出問題對公司股東是沒有什麼影響的,畢竟公司是獨立的法人,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稅務方面出了問題,稅局只會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欠稅清繳也是由公司承擔,找不到公司的股東即出資人頭上的。
Ⅷ 關於股東問題
未成年人是可以做股東的。這也需要地方律法的支持,有些地方有限制,需要監護人,公證等措施,直到十八歲後根據企業和小孩意願成為公司一員。
未成年人成立公司的許可權規定:
未成年人是可作為股東或發起人投資設立公司;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依法繼承、接受贈予成為公司股東;根據「非禁即入」的原則,允許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凡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未規定登記前置審批、又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可以根據申請人申請予以登記;支持企業跨行業經營。分期出資設立的公司,全體股東首期出資合計達到20%即可,國有企業整體改制為公司,可以其評估資產作為注冊資本,對出資期限到期且無違法記錄的企業,因資金緊張難以按時繳付出資的,經申請允許延長出資期限一年。可以用住宅設立登記。
警告,警告非法利用小孩的騙子和犯罪者。希望你不是!
Ⅸ 公司重大問題股東應該承擔責任嗎
公司出了問題,股東一般不要負責。如果是公司拖欠的債務,則股東只需要以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而公司是以公司的全部財產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