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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加上49的股份

發布時間:2022-05-03 14:42:41

A. 我和一個朋友合夥開了公司,他持股51我49他是法人,請問我們的工資和每年的分紅應該怎麼分或者紅利

你只是簡單介紹了情況,這里還涉及很多方面,都與工資分紅有關。
我給點建議:
工資按倆人職務和責任,再參考當地其他行業的標准來定。比方說,你們公司請別人來任職,你們應給多少工資?參考這個數,適當高一點或者是低一點都可以,主要是你倆決定。
至於分紅問題,當然是按比例了。100元,他拿51元,你拿49元,即他51%,你49%。
我是做管理的,不明白再問。

B. 你好,請問公司法人占公司股份49,另一股東占股份51,那麼兩個老闆在公司誰更有話語權

摘要 不相上下。在對外上,法人代表畢竟代表公司,其話語權更大一些。在對內上,所有者權益上另一位股東話語權應該更大一些

C. 跟朋友合夥開公司我方佔49%股份。他方占 51%。我方是法人。請問這中間有什麼厲害關系嗎公司誰說了算

公司他方說了算,因為合夥開公司誰佔有股份多,誰勢必在公司的決策上佔有優勢,至於您說的法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來處理公司事情的,因為法人他是個機構,必須有具體的人來作為其代表來行使其權利承擔其義務。至於最終誰說了算還是看股份。
拓展知識: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徵
主要特徵
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基本特徵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於他是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於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夠迅速、廣泛、大量地集中資金。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雖然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但是這些公司並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因此,狹義地講,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特徵
1、股東具有廣泛性
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向社會公眾廣泛的發行股票籌集資本,任何投資者只要認購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2、出資具有股份性
股份制公司中,股東的出資具有股份性。
這一特徵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構成公司資本的最小單位。
3、股東責任有限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僅就其認購的股份為限承擔責任,公司的債權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東提出清償債務的要求。
4、股份公開、自由性
股份公開性、自由性包括股份的發行和轉讓。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以發行股票的方式公開募集資本,這種募集方式使得股東人數眾多,分散廣泛。同時,為提高股份的融資能力和吸引投資者,股份必須有較高程度的流通性,股票必須能夠自由轉讓和交易。
5、公司的公開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狀況不僅要向股東公開,還必須向社會公開。使社會公眾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這也是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之一。

D. 占股49%意味著什麼

個人持有49%的股份,如果其它單個股東持股比例均不超過49%的話,這樣也可算作控股股東,也可享受以上權益。若其它單個股東持有股份超過49%,那麼持有49%的股份只能被認定為重要股東,有權參與討論公司重大事項,並無決定權。在這種情況下,您要承擔的風險就是你占股49%那部分的有限責任。
拓展: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主要規范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經營層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契約關系。的股東往往比有限責任公司(2-50人)多,股權結構更加分散,必設董、監事會,且成員數往往也比有限公司多,在實際中,許多有限公司僅設執行董事、執行監事,並不一定要設兩會。

E. 占股49%,做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承擔多少法律責任

按合約約定走,你是法人,因此承擔了企業的法律責任,企業經營好壞甚至破產清償,你是第一責任人,而控股多的股東,他只是出資方,企業經營好壞他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會少。

F. 我是法人只佔49%另一個股東佔51%。那我是聽他的還是自己的

對方說了算,持股超過百分之50就一人說了算。平常日常經營事項由總經理,也就是法人說了算,股東大會公司章程規定了總經理的許可權的,在他的許可權內他說了算,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其實你是法人,但是股東的股份比你高,也是對方說了算。
股東如果對總經理的經營管理不滿,可以召集召開股東大會罷免總經理。
根據法律程序,公司的最高權利機構是股東會而不是股東。股東通過股東會行使權利,法人代表是經股東會或者股東會下屬董事會選舉產生的,法人代錶行使公司法定工作並向股東會或者股東會下屬董事會負責。
在股東會中一切事項按照法律程序都是投票表決的,股東會的表決不是按照人數多少而是按照股份比例行使權利的,也就是說控股者擁有最大的發言權和表決權。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是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長(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來擔任的。
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利。在跟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公司法人包括兩種基本類型,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是由50個以下的股東設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採取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G. 法人占股49股東51誰有說話權

法律分析:若是法定代表人也是股東。持股佔49%,其比例小於股東。1,常規事項表決中無優勢地位,股東有說話權。2,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時,需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兩者均無說話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H. 請問公司我是法人,但是我只佔公司49%的股份.有什麼弊端沒有

根據你的敘述,建議你不要在沒有控股的條件下擔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因為作為公司的法人代表需要對於公司的一切事物承擔法律責任,而在你沒有控股的條件下,很多決策可能不是你的主意,這樣就會造成你替他人的錯誤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現象,對於你來說得不償失,而且為什麼在另一個股東擁有51%股份的條件下,他為什麼不擔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按道理和慣例是應當由控股人擔任公司法人代表的),同時為從你說「我是法人」這句話知道你對於公司法知之甚少,連法人代表與法人都不會區別,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你不適宜擔任公司的法人代表。
(8)法人加上49的股份擴展閱讀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是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主要規范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經營層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契約關系。的股東往往比有限責任公司(2-50人)多,股權結構更加分散,必設董、監事會,且成員數往往也比有限公司多,在實際中,許多有限公司僅設執行董事、執行監事,並不一定要設兩會。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徵: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於他是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於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夠迅速、廣泛、大量地集中資金。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雖然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但是這些公司並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因此,狹義地講,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I. 你好,請問公司法人占公司股份49,另一股東占股份51,那麼兩個老闆在公司誰更有話語權

有。
股份公司股份超過50,可以申請變更法人。更何況樓主所述,占股份51的股東負責公司經營,可以通過經營手段,變相轉移公司資產,完全控制公司經營。

J. 我是公司法人又占股權四十九是否有控股權

要根據公司股權分散度來看你是否有控股權。控股權跟你是不是公司法人代表沒有直接關系。除非你們有控股協議讓你擁有控股權。控股有兩種形式:
1、絕對控股。是指股東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2、相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佔的比例雖未大於50%,但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協議控股);或者相對大於其他任何一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所佔比例(相對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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