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若是夫妻,就是無限責任了嗎
責任有限還是無限,與股東是否夫妻無任何關系。有限責任公司的含義,是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公司的責任是公司的責任,你夫妻二人承擔的只是股東責任,即全部出資額而已。
例外是,你夫妻二人將公司的錢與個人的錢不分而混淆使用的情況下,承擔的則有可能是無限責任。
拓展資料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
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於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對於創業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是比較適合創業的企業類型,大部分的投融資方案、VIE架構等都是基於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設計的。
公司辦理了工商注冊後,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且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不能改變、增減其中的任何一個字。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❷ 三個合夥人,其中兩個人是夫妻,股份怎麼分
看你們當時入伙各投資了多少,先按兩大部分算,一個是你的,還有就是他們夫妻兩的,至於他們夫妻兩的,平均也好,你多我少也好,就這樣
❸ 兩對夫妻合夥出資開公司,為了注冊方便,選了其中一個人當做股東和法人.請問:1.是不是其他的三個出資
問:兩對夫妻合夥出資開公司,為了注冊方便,選了其中一個人當做股東和法人.請問:1.是不是其他的三個出資人,只能是債權人而不是股東?2.如果兩對夫妻四個人都同意,簽定協議書用來證明公司股東是四個,各占公司25%股份都無法改變其他的三個債權人的身份???3.難道一定需要到工商局辦理變更股東才可以證明股東是四個?兩對夫妻合夥出資開公司,為了注冊方便,選了其中一個人當做股東和法人.請問:1.是不是其他的三個出資人,只能是債權人而不是股東?2.如果兩對夫妻四個人都同意,簽定協議書用來證明公司股東是四個,各占公司25%股份都無法改變其他的三個債權人的身份???3.難道一定需要到工商局辦理變更股東才可以證明股東是四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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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我國公司法中有明確規定,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時需要進行評估估價,並寫進公司章程。但是,由於對非貨幣出資的估價並非由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制定的機構進行評定,所以,實踐中,通常都是公司的股東們自行定價。由此,我國公司法便規定了公司股東對非貨幣出資高估價格的,由出資人不足其差價,其他公司設立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但是由於本案中虛報非貨幣出資價格的股東是在公司增資時加入公司的,而並非是公司設立時的股東,所以該股東負不足出資差額的責任,而其他股東不必負連帶責任。
❹ 公司股東有3人,我是2%的小股東,另2人是夫妻,現公司虧損,我要退出,遇到反對,怎麼辦
看公司章程規定,除公司對退股另有規定外,股東得於每會計年終了退股,但應於6個月前,以書面向公司申明。
股東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時,不問公司定有存續期限與否,均得隨時退股。
❺ 有限責任公司中有3名股東,其中2人可否為夫妻
夫婦是可以同時作為股東的,注冊時要做財產分割協議。 2、如果您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如果是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①公司全體股東的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 ②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兩者必須同時滿足條件才可以進行交存注冊資金的辦理。 3、未繳足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
❻ 公司共有3個股東,其中兩個是夫妻,另一個股東把股權轉讓給女的,請問,這種狀況股東轉讓協議應如何寫
公司股權轉讓交易日趨頻繁,也產生了許多問題,實踐中由此引發的股權轉讓糾紛也較多。轉讓時需要注意的是: 有限責任公司: 1、鑒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不能隨意轉讓,應遵循法定程序進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由法定的一定人數股東組成,轉讓的一般程序是:股東向董事會提出轉讓申請,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討論,經法定人數股東同意後方可轉讓。 2、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基於彼此的信賴而建立起來的,兼有資合與人合的特點,為了維持公司股東彼此信賴的需要,為了維護公司內部的穩定性,保持股東間良好的合作關系,股東在轉讓股權時,應首先考慮在公司現有的股東間進行。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3、如果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受讓權。因此,如果股東想將自己的出資(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須得到其他股東書面聲明其放棄優先購買權,在此之後,轉讓方與受讓方才能進行轉讓股權的談判,簽定《股權轉讓合同》。 4、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是股權轉讓中最重要的環節,必須明確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具體條款內容建議由律師或專業人員起草。 5、股權轉讓應向工商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公司應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應注意迴避一人股東公司的存在,我國《公司法》除了允許國有獨資公司、外商獨資公司存在外,並沒有賦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以合法地位。 另持有股份的董事、監事在公司中因居於特殊地位,他們的出資轉讓從保障全體股東利益,保障公司穩定的角度應要求更為嚴格一些。 股東由於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繼承、遺贈而發生的出資轉讓問題。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原股東的財產而發生的出資轉讓問題也應在股權轉讓上得到重視。 另隱名股東問題應當注意,遇到爭議與糾紛時,其維權成本較大,風險也大。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資本分成均等的股份並由股票的形式表現出來。股票有限公司股東股權的轉讓表現為股票的轉讓。 為了規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使股票交易市場走向有序化,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轉讓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其中,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並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而不記名股票的轉讓,則由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該股票權利交付給受讓人即發生轉讓的效力。這就意味著股票的轉讓必須經過證券經紀商,而不得在交易雙方之間直接進行。 《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經理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職期間不得轉讓。此外,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必須遵守相應法律、法規的程序和條件。 外商投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主要包括企業投資者之間協議轉讓股權及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向其關聯企業或其他受讓人轉讓股權。我國法律對其做了更嚴格的規定,其股權轉讓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對投資者資格的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 依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不允許外商獨自經營的產業,股權轉讓不得導致外國投資者持有企業的全部股權;因股權轉讓而使企業變成外資企業的,還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所規定的設立外資企業的條件。又如,需由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產業,股權轉讓不得導致外國投資者或者非中國國有企業占控股或主導地位。再如,除非外方投資者向中國投資者轉讓全部股權,股權變更不得導致外方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低於企業注冊資本的25%。 轉讓方與受讓方的股權轉讓協議內容應盡量詳盡。協議通常包括以下內容: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轉讓股權的分額及其價格;轉讓股權交割期限及方式;受讓方企業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協議的生效與終止;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 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必須經法定手續才能正式成立。根據《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必須經批准設立該企業的原審批機關批准,並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值得注意的是,外商投資企業因股權轉讓而變更股權的,應向審批報送下列文件:投資者股權變更申請書; 企業原合同、章程極其修改協議;企業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董事會關於投資者股權變更的決議;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後的董事會成員名單;轉讓方與受讓方簽定的並經其他書面方式認可的股權轉讓協議;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權轉讓協議和修改企業原合同、章程協議自核發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生效。 因轉讓股權涉及到轉讓方、受讓方及原股東權益保護,也涉及到公司本身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謹慎製作所需文件,最好由律師介入,幫助資信調查,起草有關文件,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❼ 你好,請問注冊一個公司倆夫妻做股東可以嗎
在一個注冊公司中,夫妻倆不可以同時為該公司的股東。這個是在商業投資中的禁忌。
滿意請採納
❽ 夫妻二人可以分別是公司的股東嗎
客觀地說你注冊的應是合夥企業,夫妻二人合資注冊沒有問題,但是從目前中國企業的發展狀況看,最好不要夫妻合資,因為夫妻二人合資的經營上有很多不利於經營的東西,許多夫妻二人經營的企業是失敗的
❾ 兩對夫妻合夥開公司股東寫幾個人名字
股東可以是1至4個,可以通過協議和公司章程確定股東人數。
❿ 兩人是夫妻關系,可以作為兩股東成立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嗎
可以,夫妻雙方共同發起成立股東為兩人的有限公司或一人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
依據2005年10月27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和2005年12月28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國並未就夫妻設立公司設定特殊規則。
2005年公司法修訂後,已允許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夫妻雙方共同發起成立股東為兩人的有限公司或一人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在現有的對夫妻公司進行起訴的案例中有許多是因為債權人不滿夫妻公司欠債不還。在一件債權人起訴夫妻公司的案子中,由夫妻二人組成的股東會迅速通過了解散公司的決議,並依法進行了清算、注銷。原告在起訴公司時要求追加作為公司股東的甲和乙作為被告,法院採納了這一觀點。
司法實踐中針對本案形成了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在這種情況下追究股東責任缺乏法律的支撐,同時,如果在公司經過一個正當的程序注銷後仍追究股東責任的話,勢必會破壞公司法人制度;
第二種觀點認為,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股東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而承擔相應的責任不能說沒有法律的支撐,直接追究股東責任更有利於完善公司法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