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東借款性質
股東可以向公司借款,但要注意手續和期限.
如果手續不到位,萬一有人舉報,工商局可以認定你是抽逃資本,所以要把借款手續做好.
第二,借款時間不可以太長,最好在會計年度終了把賬結清,如果掛賬超過一年未歸還,稅務局可以視同股東分紅,對該借款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
㈡ 公司借款給個人的國家發布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是關於借貸的法律。
此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
拓展資料:
公司貸款是指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種借款方式。企業的貸款主要是用來進行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等大額長期投資。目前公司貸款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外匯質押貸款、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黃金質押貸款、銀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
㈢ 股東向公司借款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股東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則為合法的公司和股東的借貸關系。"合法"應當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內容、借款用途、債權債務關系合法等。
如:股東借款在不違反公司章程的情況下應當經過全體股東同意,並履行法定程序,股東借款應當與公司簽訂借款協議,並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按期還本付息,股東借款數額不應超過其股份數額,借款時間不宜超過1年,對於借款進行了必要的財務賬務處理;
股東的借款不應當出現有損於其他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債權人利益的行為等。但若認定為股東抽逃出資,宜結合股東的主管方面加以綜合權衡。
若公司股東在設立公司之時,就准備在公司成立之後將公司的注冊資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後,果然實施了將注冊資本借回的行為;
或者股東以借款或委託投資等名義,將注冊資本抽回,並長期在公司往來帳上掛賬而不將抽逃的資金返還公司,就可能涉嫌構成抽逃出資。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百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㈣ 公司貸款股東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企業貸款還不上,股東是否承擔責任,首先是要看企業的性質,如果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的份額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股東已經按股東協議全部出資全部出資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經營虧損資不抵債股東也沒有清償的義務。
【法律分析】
分為三種情況,具體如下:一、不需要股東承擔償還責任的情況:首先是要看企業的性質,如果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的份額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股東已經按股東協議全部出資全部出資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經營虧損資不抵債股東也沒有清償的義務。如果股東之前沒有實繳滿出資比例,那就是必須按要求把未出資的金額補充到位,補充到位之後也是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的。二、需要股東承擔償還責任的情況:如果企業是合夥制,那股東就需要承擔償還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資比例是多少,一旦企業出現債務不能償還的,合夥股東是要承擔償無限償責任的。這里所說的無限償還責任,指的是如果企業的資產不足以償還企業的債務,就會追加到股東的個人資產,用於清償企業的債務。三、擔保需要承擔償還責任:有時候雖然以企業的名義貸的款,但是貸款機構會追加法人個人或股東作為擔保人,如果股東在企業貸款過程中做出擔保,那就必須承擔擔保的責任,如果企業不能正常還款,那做出擔保的股東就必須承擔起償還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㈤ 請問高人公司向股東借款,利息怎麼做,不付利息可以嗎
公司向股東借款,與向其他單位借款一樣處理。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利息處理為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根據人民銀行和稅務部門的的相關規定,借款利息不超過當前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有正式借款合同和正規發票的,可以列財務費用,不做稅前調整。 當然,只要公司和股東達成協議,也可以不付利息。
㈥ 企業向股東借款稅法上有何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向股東借款利息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稅前扣除:
1、借款金額與權益性投資比例不超過2:1(金融企業為5:1);
2、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二、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6)公司向股東借款的性質擴展閱讀:
企業貸款是指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種借款方式。企業的貸款主要是用來進行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等大額長期投資。
目前企業貸款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外匯質押貸款、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黃金質押貸款、銀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
信用貸款
信用貸款是指銀行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1、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貸款。
2、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貸款。
3、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貸款。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固定資產項目投資的中長期貸款。
按貸款用途分為基本建設貸款和技術改造貸款:
1、基本建設貸款:是指用於經有權機關批準的基本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貸款。基本建設項目是指按一個總體設計,由一個或幾個單項工程所構成或組成的工程項目的總和,包括新建項目、擴建項目、全廠性遷建項目、恢復性重建項目等。
2、技術改造貸款:是指用於經有權機關批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中長期貸款。技術改造項目是指在企業原有生產經營的基礎上,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推廣和應用科技成果進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企業抵押
企業貸款對象:工商注冊的各類中小企業客戶,經營情況良好。
企業貸款期限:一般為1-2年
企業貸款金額:10萬~50萬元
基本要求:
1、注冊於上海市的中小企業。
2、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無不良信用記錄。
3、公司注冊與營運3年以上,最近一年年營業額300萬以上。
㈦ 股東股份借款問題
既然是股份制企業,賬目就應該公開透明,如果不這樣就會引起很多矛盾和問題,弄得不好就會四分五裂。所以C作為股東之一,完全可以要求A賬目公開的,如果他們不配合,可以起訴或撤資,以免今後更麻煩,甚至血本無歸
㈧ 企業向其法定代表人借款利息確認的具體規定
1、沒有什麼特別規定,屬於民間借貸性質。但是如果國家對同期的個人銀行利息征個稅的話,那也就按國家的規定繳納,企業還有義務代扣。由於個稅屬於地方稅務,具體的起征點你要參考當地的地稅部門。
2、由於借款人是法人代表,(2006年最新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如果借款問題沒經過其他的股東認可的話,這借款時違法的!
3、如果借款的利息高於同期(人行認可)金融機構的最高的40%(你可以去找個最高的,比如信用社最高是2分,而農業銀行是1分,那你個人借款利息不得高於2.8分)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
㈨ 控股股東借款用於公司開支,公司有責任償還嗎
控股股東借款用於公司開支,估計是以公司的名義借款的,公司需要承擔還款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㈩ 向法人借款應該怎麼處理
民間借貸包括公司與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因此,企業與個人之間借貸行為的性質應認定為民間借貸。只要借貸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規定,該借貸行為一般應認定為有效。
法律分析
由於企業作為出借方與個人之間發生的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只要借貸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規定,該借貸行為一般應認定為有效,但是,經審理查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企業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出借款項的行為,因其違反了關於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屬於金融業務的法律規定,故該出借行為屬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應認定無效;(二)企業向名為個人實為企業的借款人出借款項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屬企業間非法借貸行為,應認定無效;(三)公司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向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的行為,應認定無效。審理中應注意審查公司以支付報酬等形式向上述主體提供資金的行為是否屬於所禁止的借款行為;(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行為。因為有些公司財務狀況不太好或者資金出入過大,就會遇到周轉不靈的狀況,這個時候法人如果想借錢給公司,幫助公司發展的話,也一定要考慮好,看好公司的未來,並注意不要違法違規,簽好協議,以免日後麻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六條 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