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兩個公司有同一股東,發生的交易屬於關聯聯系嗎
這個不一定,關聯交易是指同一母公司下兩個子公司之間的商品或服務的經濟往來,雖然兩個公司有同一股東,但不定有關聯。
2. 如何確定公司法中關聯方的定義
法律分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3. 我們公司一個股東在另外一個公司任高管,這兩個企業算關聯企業嗎
一般來講,關聯公司是一個相對模糊的概念,有稅法意義上的關聯公司,如果是上市公司,那麼證券法等相關規范上市公司的法律里也有相關規定。
如果僅僅是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那麼股東僅僅在另外企業擔任高管,兩家公司沒有業務往來,兩個企業不算關聯公司。
但是如果極端情況,股東利用在另外公司的高管地位,造成兩家公司高度混同,被法院認定為有限責任公司人格混同,那麼可能會對外部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4. 關聯方關系的判斷
法律分析:關聯關系的關聯方主要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是與主要股東有實質影響的法人或自然人。
法律依據:
一、《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二、《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第二項,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具有下列關系之一的,構成本公告所稱關聯關系:
(一)一方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雙方直接或者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其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兩個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業,在判定關聯關系時持股比例合並計算。
(二)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定,但雙方之間借貸資金總額占任一方實收資本比例達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由另一方擔保(與獨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或者擔保除外)。
借貸資金總額占實收資本比例=年度加權平均借貸資金/年度加權平均實收資本,其中:
年度加權平均借貸資金= i筆借入或者貸出資金賬面金額×i筆借入或者貸出資金年度實際佔用天數/365
年度加權平均實收資本= i筆實收資本賬面金額×i筆實收資本年度實際佔用天數/365
(三)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定,但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四)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定,但一方的購買、銷售、接受勞務、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權決定另一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另一方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五)一方半數以上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雙方各自半數以上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同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系的兩個自然人分別與雙方具有本條第(一)至(五)項關系之一。
(七)雙方在實質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上述關聯關系年度內發生變化的,關聯關系按照實際存續期間認定。
5. 公司與公司股東之間發生的交易,屬不屬於關聯方交易
不一定屬於關聯方交易,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企業關聯方的定義: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他們之間存在關聯方關系;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則他們之間也存在關聯方關系。
綜上所述,如果該股東對公司沒有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等情況,則該股東與公司之間的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否則構成關聯交易。
6. 關聯方指什麼本單位的職工或其它個人屬於關聯方嗎
關聯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受同一控制、共同控制的,構成關聯方。
與該企業受同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業,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母公司關鍵管理人員(應該也包括控制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構成關聯關系。本單位的職工或其它個人若屬於前述關系人員,則屬於關聯方;反之則不屬於。
僅與企業存在下列關系的各方,不構成企業的關聯方:
1、與該企業發生日常往來的資金提供者、公用事業部門、政府部門和機構。
2、與該企業發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關系的單個客戶、供應商、特許商、經銷商或代理商。
3、與該企業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合營者。
(6)公司員工及股東算關聯方往來嗎擴展閱讀:
關聯方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
一、關聯法人:
1、控制人、控制人控制的組織(控制人包括直接控制和間接控制)
2、關聯自然人控制的、或擔任董監高的組織
3、5%以上股東(直接持股)
二、關聯自然人:
1、5%以上股東(直接或間接持股)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控制人的董監高
4、5%以上股東(直接或間接)、董監高的:直系親屬 、主要社會關系、 親家。
① 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
② 主要社會關系: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
③ 親家:子女配偶的父母
控制均包括直接控制和間接控制,根據與上市公司或者其關聯人簽署的協議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協議或者安排生效後,或在未來十二個月內,將成為關聯法人或關聯自然人的;過去十二個月內,為關聯法人或關聯自然人的。
7. 內部往來、內部交易、關聯交易的區別
內部往來指同一公司不同部門之間的往來,比如:財務部找修建處修理辦公設施,就該進入內部往來核算。
內部交易其實很容易理解,同一公司內部發生的交易,比如生產的商品賣給公司謀部門或者謀員工,就該算作內部交易。
關聯交易則是指在有關聯關系的企業或個人之間發生的交易行為,比如:A公司和B公司都收C公司的控制,那麼A公司和C公司之間的交易,就叫做關聯交易。
8. 公司的員工又入股了其他的公司,這兩個公司是否算關聯公司
這種情況不算的,關聯公司是股東入股別的公司,而且要佔股比較高,或者能夠達到實際控制入股企業,這樣兩個公司才算關聯公司的。
9. 關聯公司之間業務往來合法嗎
關聯公司之間業務往來合法。
公司間的關聯交易如果涉及的是正常經營范圍的事項,就不是違法的。有關表決程序、信息公開的要求,就是合法合規的。相反非公允關聯交易者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非公允的關聯交易,是指一個具體關聯交易的實質內容主要是交易結果實質上是不公平的,有損於交易的相關權益人特別是交易所涉及的非關聯方的權益。
關聯交易對公司的不利影響有哪些:
1、關聯交易可能會增加公司的經營風險,使公司陷入財務困境,有可能產生壞賬的風險:如大股東提供擔保、資金或大股東以其他方式佔用公司的資金均會給公司帶來潛在的財務風險;如果和大股東及關聯人員進行不等價交易會降低公司的利潤。
2、影響公司獨立經營能力,抗外部風險能力下降。過多的關聯交易會降低公司的競爭能力和獨立性,使公司過分依賴關聯方,尤其是大股東。例如,有的公司原材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的主要對象都是關聯方,其經營自主權受到很多限制。
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是現在一種新型的交易方式,但關聯交易因為涉及到的公司增多,不同的意見制度也會隨之增加,因此很有可能對公司的經營產生一定的影響。任何交易方式都不能涉及違法的項目,否則都將受到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