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介紹公司的組織架構
陳述者向受文者介紹公司組織架構過程中需闡明公司組織架構的性質(是直線制還是職能制、還是按別的性質構建)、各部門間的權屬關系以及部門的職能和部門內的主要的崗位設計。
例如:
公司的組織架構是按職能性質來構建,最頂端的是總經理,負責公司戰略性決策,統籌行政人事部、生產部、銷售部以及技術部,這四個部門直接對總經理負責,而這四個部門只有行政人事部和生產部分別設立人事行政主管職位及生產經理職位分管下面各個職能部門,人事行政主管主要負責公司的培訓、薪酬、績效、工傷、對外聯系等職能。
企業組織結構是進行企業流程運轉、部門設置及職能規劃等最基本的結構依據,常見組織結構形式包括中央集權、分權、直線以及矩陣式等。
企業的組織架構就是一種決策權的劃分體系以及各部門的分工協作體系。組織架構需要根據企業總目標,把企業管理要素配置在一定的方位上,確定其活動條件,規定其活動范圍,形成相對穩定的科學的管理體系。
沒有組織架構的企業將是一盤散沙,組織架構不合理會嚴重阻礙企業的正常運作,甚至導致企業經營的徹底失敗。相反,適宜、高效的組織架構能夠最大限度的釋放企業的能量,使組織更好發揮協同效應,達到「1+1>2」的合理運營狀態。
很多企業正承受著組織架構不合理所帶來的損失與困惑。組織內部信息傳導效率降低、失真嚴重;企業做出的決策低效甚至錯誤;組織部門設置臃腫;部門間責任劃分不清,導致工作中互相推諉、互相掣肘;企業內耗嚴重,等等。要清除這些企業病,只有通過組織架構變革來實現。
⑵ 公司股權架構怎麼做
我覺得公平,貢獻和股比要有正向相關。可以根據崗位職責重要性去區分。效率,根據個人的資源、做事效率去合理分配股權,資源互補、優劣互補,取長補短。需要有個老大能在任何事情上做出快速的決策。股權結構的搭建要遵循以下4個原則:
第一:控制權。核心創始人要擁有足夠控制公司的股權。如果核心創始人股份過少或稀釋過快,都會導致失去公司的控制權。
第二:避免均等。避免55開,或者333之類的,這種結構看似很民主制衡,但到了一定時期,比如重大變革、接班人危機等等利益關頭,表面的和平非常容易被「瓦解」而「灰飛煙滅」。
第三:預留一部分股權。任何一個創業公司都需要大量人才,要人才只通過發工資,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很重的負擔,這個時候股權就是最好的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工具,因為這部分股權可以用作股權激勵。
第四:有利於資本運作。這個主要涉及兩個層面:融資和掛牌,股權結構要清晰合理,不能留下過多法律隱患,比如股權代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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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合夥人制度股權架構的設計是什麼
股權架構的設計是為了明確合夥人的權,責,利,幫助創業公司的穩定發展,方便創業企業融資。
股權架構的設計是為了明確合夥人的權,責,利,幫助創業公司的穩定發展,方便創業企業融資。另外,股權架構既是影響公司的控制權的一大因素,還是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必要條件。股權架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架構的具體運行形式。
不同的股權架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義務)。基於股東地位(身份)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股權結構
⑷ 公司股權結構有哪幾種類型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
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股權結構有不同的分類。
從股權集中度的角度分類,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一是股權高度集中,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二是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與50%之間。從股權構成的角度分類:即各個不同背景的股東分別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國,就是指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及自然人股東的持股比例。
⑸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結構包括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結構主要包括:
1、決策機構
即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的集體機構。它是公司對內執行業務、對外代表公司的常設理事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代表公司對各種業務事項做出意見表示或決策,以及組織實施和執行這些決策;除股東大會決議的事項外,公司日常業務活動中的具體事項,均由董事會決定。
2、執行機構
執行機構是由總經理及其助手組成的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
3、監督機構
監督機構,就是指對董事會執行的業務活動實行監督的機構。它是公司的常設機構,由股東大會從股東中選任,不得由董事或經理兼任。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列席董事會會議,監督董事會的活動,定期和隨時聽取董事會的報告,阻止董事會違反法律和章程的行為;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
(5)股份公司的企業架構擴展閱讀:
主要特徵
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
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⑹ 誰知道股份公司組織結構
簡單的說,股份公司組織結構
由股東大會、董事會、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委員會、監事會,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等組成。
⑺ 上市公司組織結構
企業組織結構是企業組織內部各個有機構成要素相互作用的聯系方式或形式,以求有效、合理地把組織成員組織起來,為實現共同目標而協同努力。 組織結構是企業資源和權力分配的載體,它在人的能動行為下,通過信息傳遞,承載著企業的業務流動,推動或者阻礙企業使命的進程。由於組織結構在企業中的基礎地位和關鍵作用,企業所有戰略意義上的變革,都必須首先在組織結構上開始。
⑻ 股份公司分權與制衡的組織結構
股份公司的組織結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主抓企業日常經營和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的機構,在經濟法中歸為經理)。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是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批准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報告等大方向的問題,是董事會和監事會的上級機構,但不是常設的,這個是分權。董事主管公司運營而監事會主管企業運作監督,是股東大會分權後的內部執行與監督的制衡機制。
拓展資料:
1、公司分權
分權制衡原則在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裡面進行了具體規定。
首先,將不同的權力分配給不同的機構:公司重大問題的決策權由公司權力機構股東(大)會行使,公司經營管理權由公司業務執行機構董事會(執行董事)行使,公司監督檢查權由公司監督機構監事(會)行使。公司的三種權力分別由三種機構獨立行使,不受非法干預,形成內在的約束。
其次,在制度層面明確規定股東及股東(大)會與董事會(執行董事)之間、董事會與監事(會)之間的制衡關系,為不同有權機構採取制衡措施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避免公司內部權力的不當集中和濫用。
另外,《公司法》還明確要求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該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在一定意義上體現了公司立法者要利用公司外部因素對公司進行制約。這類規定在事實上也屬於對權力的分配,也是對主要代表股東傾向的公司恣意在一定程度上的制衡措施。
分權制衡原則包括兩層含義:一、按照不同的功能把政治權力劃分為不同的類型;二、不同功能的權力之間形成相互制約關系。分權制衡原則在國家機構設置上的貫徹,通常體現為按不同功能權力設置不同的權力機關,這些權力機關之間具有相互監督、相互否決的權力。接實際運作來看,分權制衡理論有二權分立、三權分立等形式。
2、作用
表面上看,制約和監督政治權力有可能使權力分散,降低效率但實際上,制約和監督政治權力可以杜絕胡亂決策,避免錯誤決策;即使發生決策錯誤,制約和監督機制也可以作為一種糾錯機制而起作用這樣一來,從長期看,在制約和監督權力的情況下決策效率更高。另一方面,制約和監督權力使權力循著合理合法的軌跡行事,避免在非法的軌道上浪費能量,從而保證政府職能實現,保證辦正事的效率高和反方向的效率低。另外,對權力進行監督還能及時發現權力行使和運行中出現的問題或取得的績效,從而在正確事實的基礎上獎優罰劣,激勵權力發揮更大的作用。總之,無論是為了發揮權力的能動作用還是防止權力的破壞性,都有必要制約和監督政治權力。
3、制衡概念
制衡則是由分權學說中派生出的另一個因素,它與分權學說相伴而生並進而成為西方憲政理論中另一重要理論。其意為:如果遵循關於機構、職能和人員的分離,那麼政府的每個部門都將成為對其他部門行使專斷權力的制約,並達到各部門權力的平衡與協調。於是便向分權學說諸如"對權力行使實行一套積極限制"的觀點。因此,分權制衡就是把國家權力按其性質和作用分為相對獨立的部分,分別由不同的國家機關和不同人員掌握並使各種機關之間相互制約,相互平衡這一近代意義上的分權制衡理論在西方世界源遠流長。
⑼ 控股公司股權結構模式都有哪些類型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
股權結構有兩層含義:
一、指股權集中度,從這方面可將股權結構分為三種類型:
1,一是股權高度集中,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
2,二是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3,三是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與50%之間。
二、指股權構成
在我國,就是指國家股東、法人股東以及社會公眾股東的持股比例。從理論上講,股權結構可以按企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收益索取權的分布狀況與匹配方式來進行分類。從這個角度,股權結構可以被區分為控制權不可競爭和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兩種類型。
⑽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組織架構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架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等。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權力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