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東退股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股東退出需要以下手續:第一、應該先由公司股東會通過決議,同意你轉讓股權;然後你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再辦理有關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和股東名冊變更手續。第二、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二)企業申請變更登記委託書及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三)股東會會議決議;(四)修正案;(五)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六)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七)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或副本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Ⅱ 股東退股的具體流程
有限公司股東退股需要經過如下的流程:1、若當事人通過股權轉讓的退股的,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辦理股權變更手續;2、若當事人通過有限公司收購其股權退股的,股東向公司請求收購股權,辦理股權收購手續;3、公司解散、注銷退股的,公司依法注銷完成後退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Ⅲ 有限公司股東退出要辦理什麼手續
摘要 一、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應該先由公司股東會通過決議,同意你轉讓股權;然後你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再辦理有關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和股東名冊變更手續。
Ⅳ 股東退出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公司股東退出的手續,具體如下:
先由公司的股東經過會議討論決定,取得同意之後,進行股權轉讓;
然後和受讓方一起簽訂股權轉讓的協議;
再辦理相關手續,比如,股權的變更工商登記手續、股東名冊的變更手續。
有限責任公司還需要向有關部門上交企業申請變更登記的委託書,和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是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股東會的會議決議;股權轉讓協議或者是股權交接證明;如果是向原來股東以外的人進行轉讓的,那就需要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正本原件,沒有正本原件的話,也可以上交副本原件等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公司股東退出怎麼辦理
請求公司收購其擁有的股權。當公司的股東要退出時,應該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擁有的股權。其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如果股東不能與公司達成一致,那麼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由人民法院對股權收購事項依法裁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Ⅵ 公司股東退股需要什麼手續
股東退出需要以下手續:
一 應該先由公司股東會通過決議,同意你轉讓股權後你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辦理有關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和股東名冊變更手續。
二 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二)企業申請變更登記委託書及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三)股東會會議決議(四)修正案(五)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六)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七)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或副本原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Ⅶ 股東退出怎麼辦理
股東退出辦理流程如下:
1、到之前開立股票賬戶的營業部(必須是之前開股票賬戶的券商營業部,即在哪裡開的股票賬戶就必須在哪裡注銷股票賬戶,無法到其他券商辦理,也無法在開股票賬戶的券商的其他營業部辦理)提出注銷股票賬戶的申請;
2、按照券商營業部的要求在券商營業部給單子找該營業部的相關負責人簽字;
3、在券商營業部各個崗位的相關負責人簽完字之後到櫃台憑身份證和股東賬戶卡辦理股票賬戶的銷戶手續;
4、在辦理股票賬戶的銷戶手續之後的第二天或者這之後辦理證券資金賬戶的銷戶手續。
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_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的主要權利如下:
1、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
2、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
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
4、發給股票請求權;
5、股票過戶請求權;
6、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
7、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Ⅷ 公司股東如何退出公司股東怎麼退股
1、協商解決
首先應當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股東進行協商,徵求他們的意見,擬定股權轉讓的方案。這樣做,一方面盡量擴大公司內部股權轉讓的范圍,另一方面也讓股東大會預先形成相對一致的意見。
2、股東大會
股東退出股權,需要進行股權轉讓,公司其他股東具有優先購買權。股東退出股權(股權轉讓)需要召開股東大會,根據公司章程的約定,一般需要半數以上股東或者半數以上表決權通過,才可以退出。
3、非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
如果公司遲遲不召開股東大會,公司其他股東又沒有明確購買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東可以根據公司章程,和其他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通過股權轉讓,退出股東身份。
4、走法律程序
公司沒有正當理由,既不承認和他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也不召開股東大隊決定轉讓事宜。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糾正公司的違法行為,通過法院判決或裁定,轉讓股權退出股東。
5、股東變更
公司通過股東退出股東身份,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登記手續變更完畢後,就從法律上真正退出股東身份了。
Ⅸ 營業執照股東退出流程
法律分析:需要提交股權轉讓協議並辦理備案手續。一般來說,股東如果想退出公司的話,可以選擇股權轉讓的方式。股權轉讓如果是給已經算是公司的股東的話,是可以直接轉讓的,但是如果想給公司外的人的話是需要公司半數以上的股東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