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的條件具體如下:
(一)該公司的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或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二)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三)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三)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四)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❷ 上市公司使用的土地一定是國有證件嗎
上市公司使用土地不一定是國有證件,也可以是上證公司使用的土地
❸ 公司上市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公司上市的基本條件:
1、公司滿足股份公司上市資格;公司開業時間超過三年;
2、申請上市的公司在近三年內連續盈利,沒有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沒有虛假記載、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等;
3、上市公司的注冊資本至少三千萬元,公司總額超過五千萬元人民幣,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四分之一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在10%以上;
4、公司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公司批准,並向社會公開發行;
5、公司在完成擬寫上市方案,完善公司各項組織機構,聘請注冊會計師完成審計工作,律師整理相關法律文書後,才能審批並上市。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一條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第五十二條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一)上市報告書;(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三)公司章程;(四)公司營業執照;(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❹ 成為上市公司必須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成為上市公司必須滿足的條件:
一、公司的主體資格
從公司的組織形式上看,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基礎條件。因此,如果有限責任公司有上市的發展需要,首
先進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將有限責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責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責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從公司的經營狀態看
(1)對公司的經營期限有嚴格要求,公司必須持續經營3年以上。由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整體折股,改制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期限可以連續計算。
(2)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要合法、合規,並且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3)公司最近3年的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
2.從公司的設立上看
公司的股東出資按時到位,不存在虛假出資的情況,如發起人或者股東以實物出資的,應當辦理完成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手續,即已經將出資的財產由出資人名下轉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權清晰,不存在權屬爭議。
3.從公司的艘本數額來看
公司的注冊登記顯示的注冊資本不少於3000 萬元,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二、公司的獨立性
公司的獨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在獨立性方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應當有自己的資產並且該資產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相配套。
(2)公司的人員獨立、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未在控股股東公司任職;公司應當有自己的員工。
(3)公司的財務獨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財務體系,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有自己獨立的銀行賬戶,不存在與控股股東共用銀行賬戶的情形。
(4)公司的業務獨立。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不正當的關聯交易,公司業務不依賴於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三、公司規范運行
公司已經依法建立了股爾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決策機構,並制訂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事規則,公司能夠按照制度規范運
行。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受過嚴重的行政處罰,也沒有受過刑事處罰、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個月內沒有受到過工商、稅務、環保等部門的
行政處罰,也沒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偵查,沒有未經合法機關批准,擅自發行證券或者變相發行證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由誰審批,以及具體
的審批程序等,公司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資金不能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財務與會計
1.從財務角度看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首先要求公司的業績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資產,資產負債率合理,現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應當依法納稅。具體來說,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已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4)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2.從會計角度看
公司應當建立規范的會計制度,財務報表以真實發生的交易為基礎,沒有篡改財務報表的情況,沒有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的情形等。
五、募集資金的運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資金,投資於公司的發展項目,資金募集後,公司要嚴格按照預先制定好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備上市資格時,對於公司募集資金的運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項考核標准。
(1)公司應該制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說明擬投資項目的建設情況和發展前景;
(2)公司募集資金的運用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用於公司的主營業務;
(3)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同時,公司要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中。
❺ 上市的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4、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條上市公司的定義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