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 當顧客,員工,股東之間發生矛盾的時候,哪種因素決定了企業的行為
企業的生存基礎是利潤,追求目的是不斷裂變利潤幾何數增加。當企業控制者,打工者,顧客發生矛盾時,會自動參考第一句話執行調節:顧客第一,股東第二,員工第三。就像: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一架飛機再賤賣也賣不出個自行車錢,因為本身價值決定的。所以當三者矛盾不可調和時,就是誰的價值大誰占優勢,企業無法離開顧客,其次需要管理者,最次才是打工者。
如果矛盾不按照這種邏輯處理,會怎麼樣?店大欺客,企業會隨著發展的加速度沖刺一段時間,但是時間會讓它停下來。從90年代各種霸屏廣告主的浮沉就能驗證這一理論。企業的一切行為都是為了壯大自己,發展下去,這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矛盾都是參照這一基礎調解的。
Ⅱ 我們公司現在兩個大股東出現了不可調和的矛盾,一個執意要解散公司,或者分家。我是其中一個股東。
你有11%的股份,可以退股,請求公司回購你的股份,或者請求法院解散公司,進行清算,按持股比例得到你的錢!
Ⅲ 如何解決公司股東間矛盾
股東矛盾可以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訴訟。股東會作出解散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大會作出解散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Ⅳ 公司股東發生矛盾鬧上法庭,但是原告和被告都是法人,應該怎麼辦
這些年隨著國家對工商業的開放,很多人都做起了生意,公司越做越大,實力越做越強,為了讓公司有更好的資金鏈,很多人會想著將公司變成股份制,這樣可以給公司籠絡一大批流動資金,股份制有好有壞,但是公司股東之間其實是很容易發生矛盾的,大部分就是因為在投資理念不和經營方向不同,再或者是因為公司步入不景氣,很多人因利益分配出現意見,如果公司股東中間出生矛盾很容易對公司的運營造成很大的影響。很多公司股東之間出現矛盾,會將法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進行裁判,大部分都是經濟原因造成上訴。
三、被告和原告都是法人,怎麼辦?
其實法人是相對於公司層面來說,如果被告和原告都是法人,那說明這個訴訟是起因於公司內部的紛爭,可能因管理有失誤也可能是因經濟層面的原因,法院會根據雙方的訴求與結果,依照法律事實和法律判定來判定哪一方是勝訴方,哪一方是敗訴方,勝訴一方代表著公司,經法律承認有效力。
所以從以上可以看出,如果公司股東之間發生矛盾,原告被告都是法人,不用驚慌,只需要按照正常的訴訟流程在法院進行審理,勝訴的一方將會獲得法律支持。
Ⅳ 合夥做生意,因股東鬧矛盾影響企業生意,對這個股東應該怎樣處理
可以通過股東會議,讓其知道大家的建議,在規定時間內出讓其手中股份,如果有其他股東願意收進他可轉讓,如無內部收購,他可向社會出讓。
Ⅵ 由於股東間的矛盾,一股東惡意破壞公司正常生產,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
如果有證據證明惡意破壞正常生產秩序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損失金額較大的,可能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另外,公司也可以起訴該股東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參考法規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四條: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壞生產經營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壞生產經營的;
(四)其他破壞生產經營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公司法》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Ⅶ 兩個人合夥經營一家店面,兩股東之間有矛盾發生糾紛,一方想要退股,另一方不同意。該怎麼解決
如果已經發生糾紛了,最好兩個人不要再合夥做下去了。畢竟合夥做生意是必須兩個人同心協力才能夠辦好的事情,最好兩個人好好協商處理一下問題,一方可以收購另一方的股份就可以了。一直僵在原地也不叫一個事,畢竟和氣才能夠生財的。
Ⅷ 接手轉讓的店鋪該注意什麼
煙草在線專稿 我開店時間不長。最近聽說附近要開一家大型超市,因為擔心生意受到太大影響,便從車站附近另找了一家要往外轉手的超市,打算轉移陣地。 這家超市大約有100平方米,臨近多個小區,顧客多以工薪階層為主。超市的幾個股東因鬧矛盾,所以不再合作開店。超市的房屋租賃合同簽了5年,還有近2年時間到期。 我想接手這家超市,可又擔心看走眼了,遭受損失。因此,想向大家請教一下,接手轉讓的店鋪需要注意什麼?如何摸清該店的生意狀況?合理的轉讓價格是怎麼算出來的? ----上海市浦東區零售客戶 接手他人超市最應該注意的: 一是觀察這個小店的周圍居住人群,現在接手小店所經營模式、以及自己下步准備做成一個什麼模式,是高檔還是低檔,是雜貨還是專營,是不是能和周邊人群相適應。這個是首先應該考慮的。 二是關於房子的具體位置和合同簽訂時間長短。超市經營房子最重要,一旦接手,就是准備長期下做。看到他人超市轉讓小店,這時候接手人首先了解房源的情況下,盡快和原來房東溝通一下,徹底了解到這個房子近期有沒有什麼變化,是不是拆遷或者房子到期還會不會租賃。以及到期以後租賃價格是不是有什麼變化,這個是需要和房東溝通協商的,根據房東回答然後確定是不是定下這個位置。堅決不能貪圖現在的房價過低或者其他原因而不重視這點,一旦以後和房東扯皮就會郁悶多多。 三是關於內部商品。內部商品是指現有超市的商品的新舊程度,這個需要眼觀、同時也需要具體看看啥地方隱藏大額、貴重商品,這些商品一旦接手以後,是不是能通過自己零售出去,還有就是高檔商品的真假問題也是關鍵。假如自己准備所做的店面模式和這些大額商品有沖突,可以考慮和轉讓超市的人協商,這塊商品如何處理。具體到怎麼接手,這個可以選擇留下或者不留,接手人態度要堅決。 四是還有一些臨期商品的折價問題。關於一些小商品折價這個需要接收人提前看到、並自己心裡有個預算,好多時候會出現看著不起眼的商品,由於店面庫存過大,也是隱藏損失的一個要點。 以上是我兩次接手他人小店花錢買來的教訓。第一次是關於房子租賃期限問題,開始沒注意,接手一年不到,原來房東要求房租漲價,同意吧,賺的不夠房租,不同意吧,面臨搬遷…… 第二次是看走了眼。開始看到小店沒啥值錢的商品,接手唄,等到盤點的時候才知道,好幾大箱子高檔酒,還有這貨架旁邊的角落隱藏了好大一堆洗發膏和圓珠筆等小商品,一支是不值錢,可是多了哪…… 朋友如果你想接手他人小店,首先考慮以上幾條吧,很實用的。
Ⅸ 一個股份制企業股東之間有不可調和的矛盾,尤其是大、二老闆之間的矛盾,如何處理
最後都只能分家,會有不可調和的矛盾,大部分是因為價值觀的不同。
Ⅹ 公司股東矛盾要如何解決
股東矛盾可以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散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符合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股東的申請予以解散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