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新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並應當置備股東名冊;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Ⅱ 公司法規定哪些人可以成為股東
法律分析:自然人作為公司股東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作為股東才能有效地進行相關投資協議的簽訂、章程的簽署、出資的繳納等法律行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的,不能作為個人股東: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
(四)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企業破產清算完結後未逾三年。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未逾三年。
(七)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
(八)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Ⅲ 公司法對股東人數的規定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Ⅳ 公司法對股東人數的規定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公司法對股東人數的規定:
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符合法定人數,在五十個以下;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人數應當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須有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Ⅳ 公司股權分配比例如何規定
《公司法》規定:持有33.3%以上股權比例的股東是有否決權的。
從原則上講,創始人或者能緊密聯繫到一起的其他合夥人,所佔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證創始團隊對公司起到絕對的控製作用。
比較常見的情況是:合夥人平均分配股權,比如50%對50%,或者33%、33%、34%這樣的比例。但這樣分股的弊端比較明顯,對於初創企業而言,絕對不能搞股權分配的平均主義。
另外,通過股權分配要幫助公司獲得更多的資源,其一是為了吸引人才,其二是為了吸引投資。所以對投資人需要預留出一定的股份。
建議股權分配的比例:原始股佔30%;期權池預留30%;員工認購20%;天使投資人佔20%。
股權分配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盡早落地股權分配規則;
2、建立合理股權分配機制;
3、 合夥人的股權代持;
4、股東股權與公司發展綁定;
5、合理設計創始股東或合夥人報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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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公司法對股東出資有什麼規定
法律分析:公司法對股東出資的規定有,股東可以使用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股東對出資的財產必須具有處分權;需要及時交納出資;且不能使用法定的不得出資的財產出資。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Ⅶ 新公司法兩人以上的股東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分析:新公司法兩人以上的股東的規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股東符合法定人數;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Ⅷ 新公司法對股東法的規定
新公司法對有限公司的規定有:
1、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
2、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第五十條,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4、其他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