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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子公司普通合夥人

發布時間:2022-05-08 00:01:03

① 普通合夥人與一般合夥人的差別

差別:
勞務
普通合夥人:能勞務出資;
有限合夥人:不能勞務出資。
<資料拓展>一般合夥人跟普通合夥人是一個意思,只不過一般合夥人說法比較口語話。
法人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能成為有限合夥人。
對外轉讓出資
普通合夥人: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人能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而非經同意)其他合夥人。
出質
普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有限合夥人:能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競爭
普通合夥人:「絕對不可以」從事同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有限合夥人:能從事同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非合夥協議事先「明確禁止」。
交易
普通合夥人:一般情形下「不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除非合夥協議事先「明確能」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夥人:能同本企業進行交易,除非合夥協議事先「明確禁止」。
事務執行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①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伙、退夥,②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③參與選擇會計師事務所,④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⑤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形,查閱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材料,⑥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⑦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⑧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喪失償債可以力
普通合夥人:當然退夥
有限合夥人:無須退夥
喪失民事行為可以力
普通合夥人: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能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可以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可以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可以力的合夥人只可以退夥;
有限合夥人:無須退夥。
財產繼承
普通合夥人:繼承人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可以力。①繼承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可以力的,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普通合夥人資格,②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可以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可以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能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未可以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有限合夥人:無論其繼承人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可以力,都能依法取得有限合夥人的資格。
善意第三人
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夥企業財產的,合夥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買賣合同有效)。
普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質押合同無效)。
合夥企業對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夥企業權利的限制,這是內部限制,因此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合夥企業個人的債務清償
普通合夥人:首先以個人財產清償。不足時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分取的收入清償。或者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分額。但是不可以以其債權抵銷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不得行使代位權;
有限合夥人:首先以個人財產清償。不足時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分取的收入清償。或者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分額。
決議
法律規則的、有些重要事項需要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只需要通知:普通合夥人內部轉讓股份的只需要通知;有限合夥人向外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財產的,只需要通知其他合夥人。
法律沒有規則的: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方法。合夥人不論出資多少,都具有平等的表決權。是以人數為標准,而不是以所佔分額多少。
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清償
(1)普通合夥人
①所有的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所有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②新入伙的普通合夥人對入伙前、入伙後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③退夥的普通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④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夥人
①所有的有限合夥人均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所有債務只承擔有限責任。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夥人為普通合夥人並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夥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②新入伙的有限合夥人對入伙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③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④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盈利分配
普通合夥企業絕對不可以將全部盈利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不得將全部盈利分配給部分合夥人,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② 企業能否作為普通合夥人

上市公司不能作為普通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③ 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能成為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嗎

任何公司,沒有法律的特別規定,不能成為對所投資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投資人。普通合夥人是要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三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具體請到企業登記機關工商局咨詢辦理。

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泛指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自然人,英文簡稱為GP。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④ 上市公司為什麼不能成為普通合夥人

有的部門、專家提出,這一規定實際上是不允許國有獨資企業、上市公司直接成為合夥人。這些企業作為法人,應當允許其投資設立合夥企業,但不宜成為普通合夥人。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如果成為普通合夥人,就要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不利於保護國有資產和上市公司股東的利益。因此,不宜允許其成為普通合夥人,但可以成為有限合夥人,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據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對草案作出上述修改。

⑤ 上市公司可以成為普通合夥人嗎

法律分析:合夥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類型有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連帶出資人。

⑥ 請問為什麼國企和上市公司不能成為普通合夥人謝謝

這些企業作為法人,應當允許其投資設立合夥企業,但不宜成為普通合夥人。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如果成為普通合夥人,就要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不利於保護國有資產和上市公司股東的利益。因此,不宜允許其成為普通合夥人,但可以成為有限合夥人,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⑦ 上市公司可以成為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嗎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不可以成為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三條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⑧ 上市公司為何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我覺得應該是上市公司的錢有一部分來自於廣大普通股民,如果讓它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真是虧損了不利於社會穩定。

⑨ 普通合夥人條件

1、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3、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需要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如律師事務所中的合夥人需要具有法律從業資格。
4、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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