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送紅股收多少稅
送紅股和分配現金股利都是收稅的,都是10%,紅股按照面值計算,因為是上市公司,所以減半徵收.
資本公積轉增是不收稅的
② 上海地區試行已開始試行:股改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轉增股本必須要繳稅嗎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該文件第一條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該文件第二條規定,國稅發[1997]198號文件中所稱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則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加強股息、紅利所得徵收管理。重點加強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紅利時的扣繳稅款管理,對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紅利,要嚴格執行現行有關征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加強企業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③ 股份制企業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資本公積不是個稅應納范圍,所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第一條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④ 企業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政策有何規定
企業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政策:
《關於推廣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稅收試點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62號)根據國務院決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至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和綿陽科技城(以下統稱示範地區)實施。
(1)示範地區內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分期繳納,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2)股東轉讓股權並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於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
(3)在股東轉讓該部分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股東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後沒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於初始投資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尚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不予追征。
(4)本通知所稱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注冊在示範地區內實行查賬徵收的、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
(5)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股東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繼續按照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不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分期納稅政策。
⑤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要繳什麼稅
不同類型的企業,標準是不同的。
未上市且未在新三板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稅率20%。
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掛牌公司(無論是否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持股不滿1個月的稅率20%,滿1個月但不滿1年的稅率10%,滿1年的不繳稅。
⑥ 送股和轉增股哪種需要交稅
送股需要繳稅。轉增股是用公積金轉化為股本的,公積金其實本身就是股本的一種形式,從一種形式轉化成另一種形式,不需要繳稅。
送股,是一種分紅,是當期利潤的一種分配。分紅分為紅利和紅股,對於分紅個人需要交納所得稅。轉增股雖然同樣是上市公司送予股東的股份,與送紅股不同的是,送股是利潤分配所得,轉增股則從資本公積金轉成股本。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二)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送股是上市公司將本年的利潤留在公司里,發放股票作為紅利,從而將利潤轉化為股本。送股後,公司的資產、負債、股東權益的總額結構並沒有發生改變,但總股本增大了,同時每股凈資產降低了。
而轉增股本則是指公司將資本公積轉化為股本,轉增股本並沒有改變股東的權益,但卻增加了股本的規模,因而客觀結果與送股相似。不同點
1、轉增股是指用公司的資本公積金按權益折成股份轉增,而送股是用公司的未分配利潤以股票的形式送給股東的股利;
2、紅股來自公司的年度稅後利潤,只有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向股東送紅股,而轉增股本卻來自於資本公積,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的多少及時間的限制,只要將公司賬面上的資本公積減少一些,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金就可以了。
轉增股雖然同樣是上市公司送予股東的股份,與送紅股不同的是,送股是利潤分配所得,轉增股則從資本公積金轉成股本。轉增是從資本公積里取出錢換成股份分給大家,送股是從未分配利潤里取出錢換成股份分給大家。
⑦ 取得送股或轉增股本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
取得送股或轉增股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送股和轉增股簡介:
一、送股也稱股票股利。是指股份公司對原有股東採取無償派發股票的行為。送股時,將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轉入股本賬送股戶,留存收益包括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現在的上市公司一般只將未分配利潤部分送股。
送股實質上是留存利潤的凝固化和資本化,表面上看,送股後,股東持有的股份數量因此而增長,其實股東在公司里佔有的權益份額和價值均無變化。
二、轉增股是指用公司的資本公積金按權益折成股份轉增,而送股是用公司的未分配利潤以股利形式送股。對公司來說轉增很容易,送股要有足夠的利潤,對股民來說轉和送帶來的實際意義都一樣,但我們可以通過這個衡量一個公司盈利能力的強弱。送股和轉股的區別還在於送股要繳稅,此部分所得稅由企業代繳,不會影響個人所得的股票數量。
⑧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需要繳納哪些所得稅
羅俊榮律師,專注於企業新三板掛牌輔導,企業資本法律顧問,企業並購重組,股權激勵領域。總結分析相關法律法規,為您提供答案如下:
不同類型的企業,企業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需要繳納的所得稅稅收政策會不相同。具體如下:
類型一:未上市且未在新三板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1、征稅對象:個人股東。
2、應納稅所得額:股息紅利所得額。
3、稅率:20%。
4、繳稅方式:轉增股本的企業代扣代繳
5、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6、如果股東轉讓股權並取得現金收入的,該收入應優先用於補繳稅款。
7、在股東轉讓該部分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股東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後沒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於初始投資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尚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不予追征。
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定義: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徵收的、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
相關法規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2015年10月23日發布。適用時間:2016年1月1日起。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2015年11月16日發布。
類型二:未上市且未在新三板掛牌的其他企業
1、征稅對象:個人股東。
2、應納稅所得額:股息紅利所得額。
3、稅率:20%。
4、繳稅方式:轉增股本的企業代扣代繳
5、不可分期繳納稅款。
相關法規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2015年11月16日發布。
類型三: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掛牌公司(無論是否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相關法規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2015年9月7日發布;適用對象及期限: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後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2012年11月16日發布;適用對象及期限:上市公司、退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後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該通知的規定執行。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2014年06月30日發布;適用對象及期限:掛牌公司、兩網公司、退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該通知的規定執行。
另外,資本公積的來源決定了其轉增股本時是否對個人股東征稅:
1、對於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而言,只有當用於轉增股本的資本公積是來源於股票發行溢價時才不需要納稅,其他來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均需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即如果用於轉增股本的資本公積是改制前的資本溢價形成的,由於其不屬於股份制公司的「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故均需要繳納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相關法規政策依據:
1、《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1997年12月25日發布。
涉稅相關內容: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1998年5月15日發布。
涉稅相關內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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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上市公司轉增股本有何要求
轉增有兩種,分別是資本公積轉增和盈餘公積轉增。
資本公積轉增不存在任何限制,且屬於非利潤分配的所有者權益內部變動,轉增後股份獲得者不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市場上常說的「轉增」就是這種。
盈餘公積轉增是有條件的,轉增後盈餘公積的金額不得低於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因此盈餘公積不多的話就不能轉增。而且,盈餘公積轉增屬於利潤分配范疇,股份獲得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實務中個人所得稅一般都沒有繳納(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繳)。這種轉增在市場上一般叫做「送股」。
當然,任何分配、轉增方案都需要經過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