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東是法人股東,那股東會決議怎麼寫格式是怎麼樣的。謝謝!
你好。公司股東可以是自然人股東,也可以是法人股東,還可以是其他實體股東。假定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如果公司只有一個法人股東,不需召開股東會並作出股東會決議。只需股東決定即可。無具體格式要求,也可向當地工商機關咨詢。
如果公司有多個股東,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股東會,法人股東派代表出席股東會。股東會決議無特別要求,需要法人股東蓋章確認。
B. 股東會議紀要需要股東簽字嗎
法律分析:股東會決議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依職權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自然人股東可簽字或蓋私印(私印應該合法證明。)法人股東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並簽字或蓋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東授權的其他人出席並簽署決議。也就是說,股東會決議並不是需要公章才可以有效,全體股東簽字就表明產生效力,如果要蓋章也沒有問題。股東會的決議包含以下內容: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4、會議決議情況;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C. 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1、蓋了公章,還需股東簽章嗎2、自然人股東可蓋私章嗎,法人股東只能蓋公章嗎非上
一、1、股東會的決議應當由出席會議的股東(包括得到股東授權的人)作出,並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簽署。
2、自然人股東可簽字或蓋私印(私印應該是能夠證明是本人的才可以,比如在銀行有過印鑒備案等)。
3、法人股東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並簽字或蓋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東授權的其他人出席並簽署決議。
4、法定代表人可直接代表本單位(即法人股東),不用法人股東出具授權。
5、法人股東授權的其他人,應該有法人股東出具書面授權書,授權書應經法人股東簽章及被授權人的簽字,授權書方可生效。
6、有了標準的授權書或法人股的法定代表人簽署股東會決議的,可以不用蓋法人股的公章。
7、持授權書的人出現股東會議並簽章的,應把授權書原件附在股東會決議後面,股東會決議方可生效。
二、股東相關內容
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公司的主要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資產承擔民事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資產包括股東的出資和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利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有一定要求的,那麼有限責任公司的對於股東有什麼要求。
1.有限責任公司的對於股東有什麼要求: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要求沒有特別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組織,股東完成出資後就取得股東資格。
2.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沒有規定下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可以為1個或50個以下股東,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D. 法人股東如何參加股東大會和表決
法人股東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參加股東會,代表法人行使權利。但股東會討論決定的事項,事先法人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的許可權,作出決議,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在股東會行使權力時,不得違背相關決議。
E. 股東會決議法人股東還要法人簽字嗎
法律分析:股東會決議僅要求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規定,簽字就可以,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簽字具有同等對外效力,選其一就可以,但最好是2者俱全。股東如是法人,單位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一樣有效。根據以上規定,股東大會決議是否需要股東簽字、需要多少股東簽字,要根據所議事項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三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F. 注冊公司法人和股東會決議需要自己到場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的,注冊公司不需要法人到場,股東也是不需要的,有些資料需要簽字的,只要帶上資料和身份證過去就可以了。只有在申請一般納稅人才需要法人到場。我國法律法規並無要求法人股東到場的條文,市場監督管理局也無此要求。之所以有法人股東到場的說法存在,是因為法人和股東到場情況下,可以保證材料簽字的真實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G. 變更法人代表股東會決議
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會議基本情況,如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或臨時;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如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會議主持情況,以及會議決議情況等內容。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H. 股東大會決議內容包含什麼
股東會決議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性質等;
2、會議通知和出席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
4、會議決議情況;
5、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I. 股東會決議里的股東(法人)蓋章、(自然人)簽字是什麼意思
股東大會決議所稱股東(法人)印章,是指股東組織將股東代表作為一個抽象的法人實體派人簽章,其後果由股東組織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條有明確規定。
(自然人)簽字是指股東親自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簽字。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或者無限責任,並通過持有股份享有股息、紅利的個人或者單位。公司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一個盈利的公司。
股東會決議法人股東,該代表如有授權,股東代表代表法人股東的行為,自然人簽字或蓋章即可。即使是有法人股東,也可以在股東大會決議上簽字或蓋章,參加股東大會的是法人股東代表,所以是單位要求蓋章。
(9)股東會決議出席情況法人股東擴展閱讀:
清算或轉讓的全資子公司和控股的企業超過95%的股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通知的國家稅務總局簽發的暫行規定>在某些所得稅業務問題在企業的重組和重組(國發(1998)97)。
投資者積累的未分配利潤和積累的盈餘公積,應當作為投資者的股利。為避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重組活動,允許從投資者股權轉讓所得中扣除股息轉讓所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所得稅問題需要明確通知>號。45(2003)國家稅務總局),第三條規定的企業已提取減值,價格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准備宣布調整應稅收入,轉移與處置相關資產注銷,應該允許做相反的納稅調整。
企業清算或轉讓單位(或獨立核算的子公司)的所有股權,被清算或轉讓的企業應該根據過去消毒和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壞帳准備,如資產減值規定的數量,相應的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者)份額享有的權益確認為股息收入的性質。
J. 股東決定法人股東蓋章是蓋公章嗎
根據規定,對於公司中的一些事項,需要蓋公章和股東的簽章,但是二者只需要其中一個就可以了,不需要同時具備。對於公司比較重大的事物,一般是需要經過股東會議決定的,會議形成的一些文件就需要相關人員的簽字或者是蓋章。
法律分析
自然人股東可簽字或蓋私印,法人股東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並簽字或蓋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東授權的其他人出席並簽署決議,也就是說,股東會決議並不是需要公章才可以有效,全體股東簽字就表明產生效力,如果要蓋章也沒有問題,股東會決議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依職權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自然人股東可簽字或蓋私印,私印應該合法證明,法人股東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並簽字或蓋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東授權的其他人出席並簽署決議。也就是說,股東會決議並不是需要公章才可以有效,全體股東簽字就表明產生效力,如果要蓋章也沒有問題,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