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自己有很多債務把公司股份贈予給別人可以要回來嗎
有很多債務把公司的股份贈與別人,一般情況下是要不回來的,因為贈予後。這個股權就屬於對方,如果要回來就需要對方再贈予你。
Ⅱ 贈與的財產可以要回嗎
贈與他人財產能要回。但只有以下情形能要回:
1、權利轉移之前,能隨時要回,經公證的除外;
2、權利轉移之後,受贈人有嚴重侵害贈與人及近親屬權益、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等行為的;
3、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第六百六十三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Ⅲ 公司贈予的股份可以收回嗎
法律分析:贈與股權,若已做了變更登記,則股權已發生變動,一般不可以收回;若未作變更股權的登記,可以隨時撤銷贈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Ⅳ 贈與給別人時贈與的東西可以直接要回來嗎
東西贈與給別人之後,就屬於已經交付,一般來說是不可以要回來的,但是有另外的情形。如果雙方在訂立贈與合同時,同時約定附有義務的,這時候受贈人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贈與人就可以撤銷贈與,享有拒絕履行的權益,哪怕標的物已經交付。
法律分析
贈與屬於合同的一種,要求當事人之間存在合意,即也需要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贈與意願,但另一方無意接受該贈與的贈與合同不能成立。贈與合同是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贈與合同為無償合同。無償合同是指僅由當事人一方為給付,另一方不必向對方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單務合同指僅由當事人一方負債務,另一方不負債務,或者另一方雖負有債務但無對價關系的合同。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諾成合同又稱非要物合同,指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贈與合同為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指法律沒有要求必須具備特定的形式的合同。贈與的任意撤銷,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贈與財產可撤銷的時間點是權利轉移的過程中而不是已交付之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Ⅳ 一方自願把公司股份給另一方還能要回嗎
如果沒有簽署任何協議 那是可以要回的 也沒有第三方證人證明的話是可以要回的 就是道德上過不去
Ⅵ 贈送股份可以收回嗎
贈與股權,若已做了變更登記,則股權已發生變動,一般不可以收回;若未作變更股權的登記,可以隨時撤銷贈與。
Ⅶ 給出去的股份可以收回嗎
法律分析:第一種就是員工主動辭職,按照約定全部把股份退退回公司。那麼第二就是員工生病或者意外導致喪失勞動能力。本著人道主義的精神,員工已經提供了服務,已經拿到了股權要給員工,所以說沒有完成的這個服務期限對應的股權繼續給他或者以合適的價格把員工手中的股權買回來。第三種情況就是解僱或辭退的員工。這個會存在一定的爭議。入股權時把規則寫清楚寫清楚,首先比如說激勵對象如果出現中途犯罪,這樣的情況下或者是有其他重大違反刑事或者行政法規的行為遭到處罰。這是一種現象這樣把這個規則寫寫進這個員工入股的協議裡面,那麼第二就是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包括公司的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機密。比如說我們做培訓的把老師的這個課件還以及咨詢案泄露給非公司付費學員,這就是屬於泄露公司商業機密。第三,違反和公司之間的這個,敬業靜止的這個競爭的義務。還有第四就是員工和其他公司簽署其他的一些事由和情形,企業在制定規則時也要考慮到員工,這個理解和接受的程度,同時要做到相應的公寓。如果發生前面的幾種情況,企業要約定股份股份的這樣的一個指定的一些細則,除了否定的社會規則,還要給予考核授予的規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Ⅷ 股份贈與後能否要回之前未曾拿過的紅利
如果這部分股份以前確實沒有參與分紅的話,這些權利是記在公司賬上的,仍舊可以享受它的權利。
Ⅸ 我老公去世了他的股份轉讓給我女兒.請問他的股份我的婆婆還能不能要回去的
摘要 如果你的老公去世之前沒有遺囑,那麼,就需要進行法定繼承,股份就屬於遺產,需要由所有的繼承人進行分配,你的婆婆也有繼承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