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籌建一家民營銀行需要哪些條件
民營銀行的籌建和開業的具體步驟如下:
1. 籌建階段
(1)主發起人擬訂設立方案,並選定其他符合資格的發起人
作為整個設立民營銀行項目的牽頭人,主發起人負責擬定設立方案。設立方案應包括擬設銀行的市場定位、商業模式、財務預測和公司治理等基本條款。主發起人將根據設立方案來遴選其它發起人,而潛在發起人也可以通過了解設立方案來判斷該項目是否符合自身利益和長遠發展規劃。
(2)簽訂發起人協議,成立籌建工作小組
確定發起人後,發起人之間將簽訂發起人協議並成立籌建工作小組。發起人協議是發起人在籌建階段的「憲章性文件」,一般應包括發起人繳付出資的安排、擬寫入章程的公司治理基本條款以及銀行不能成立時發起人相應的責任等。籌建工作小組是由全體發起人授權,負責開展具體籌建工作的機構,通常由發起人派出的代表組成,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需要,也可以包括外聘專業顧問。
(3)聘請專業機構
為確保項目順利進行,籌建工作小組需要聘請律師事務所、財務顧問等專業機構為籌建和開業有關的事項提供專業服務。
(4)准備籌建申請材料
籌建申請資料包括籌建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籌建方案、發起人基本情況、發起人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的決議、發起人自有資金來源真實的承諾書、發起人近三年經審計財務報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等。
(5)名稱預核准
經工商部門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六個月。[2]實踐中,有正當理由的可以申請延期一次。此外我們理解,一旦民營銀行獲准籌建,公司名稱應可保留到籌建期終止。
(6)提交籌建申請
銀監部門自受理籌建申請之日起四個月內作出批准(籌建批復)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籌建期為批准決定之日起六個月,經批准最長可延期三個月。
2. 開業階段
(1)發起人繳付出資和驗資
獲得銀監會的籌建批復後,發起人應依據發起人協議把其出資份額繳付至相應的賬戶,完成出資後,由法定的驗資機構進行驗資。
(2)擬訂公司治理制度和主要管理制度
一般而言,公司治理制度包括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獨立董事制度以及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工作規則等;主要管理制度則應包括銀行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基本制度,例如授權管理辦法、關聯交易管理辦法、風險管理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
(3)提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應包括同時擔任銀行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執行董事和不擔任銀行經營管理職務的非執行董事(含獨立董事);監事應包括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股東大會選舉的外部監事和股東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般應包括總行行長、副行長、財務負責人、內審負責人和部門總經理等。
(4)召開創立大會暨股東大會第一次會議
創立大會暨股東大會第一次會議應審議通過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籌建方案等,審核設立費用,選舉董事、監事,授權籌建工作小組開展後續工作等。
(5)召開首次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
創立大會暨股東大會第一次會議後,應接著召開首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首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分別選舉董事長、監事長,成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並審議通過其工作規則,且首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應審議通過銀行的主要管理制度。
(6)准備開業申請材料
開業申請材料包括開業申請書,創立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的相關決議,章程和主要管理制度,擬任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相關材料,介紹各部門職責分工授權及負責人的組織架構圖,驗資報告,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等。
(7)提交開業申請
籌建工作小組應當在籌建獲批後六個月內提交開業申請,未能按期籌建的,應當在籌建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向銀監部門提交延期申請,最長延期期限為三個月。銀監部門自受理開業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核准(開業批復)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8)領取金融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
獲得銀監部門開業批復後,銀行應領取金融許可證,並辦理工商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銀行應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六個月內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應當在開業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向銀監部門提交延期申請,最長延期期限為三個月。
Ⅱ 如何發起設立民營銀行
(一)發起人資質問題
在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2013年第1號令)中,銀監會對境內非金融機構發起設立中資商業銀行的法人要求滿足十大項積極條件、不能存在七大項消極條件。在參與設立發起民營過程中,咨詢組發現,民營企業在發起人資質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一是企業核心主業屬於房地產、鋼鐵、礦業等波動較大,且政策不鼓勵的行業;二是企業部分財務指標不符合發起人資格,如不滿足最近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盈利、資產負債率偏高(最高不能超過70%)、權益性投資余額占凈資產比率偏高(最高不能超過50%);三是公司治理結構不規范,財務不透明,還未建立三會一層的治理結構,部分企業沒有上市或發行過債券,沒有近三年經過審計的財務報告。
(二)股權結構設計問題
在設計股權比例的時候,為了攜手合作,主發起人開始均要求持有相同比例的民營銀行股權。在監管部門要求實現股權制衡和股權差異化之後,各主發起人均想爭奪控制權,爭奪第一大股東地位,認為如果成為第一大股東,就能有效地控制民營銀行未來的經營和發展,存在把民營銀行當成自己家私有銀行的錯誤認識。
在股權比例設置時,應該體現監管部門的股權制衡原則,控制權由幾個大股東分享,通過內部牽制,使得任何一個大股東都無法單獨控制銀行的決策,達到大股東相互監督的股權安排模式,既能保留股權相對集中的優勢,又能有效抑制股東對民營銀行利益的侵害。在確定由誰擔任第一大股東時,要重點考慮如下三個因素:
(1)企業規模與風險承受能力。從已通過審批的五家民營銀行來看,第一大股東的總資產、凈資產、收入、利潤等四項指標均明顯高於第二名股東,總資產和營業收入一般都達到甚至超過百億量級,體現了股權大小與企業規模、風險承受能力的匹配性。
(2)公司治理規范性和財務透明度。在已審批的合格股東中,騰訊是上市公司,正泰集團、均瑤集團等雖不是上市公司,但都在資本市場發行過債券,披露過募集說明書,並定期披露財務審計報告、信用評級報告,治理結構較為規范,財務透明度較高,有利於延伸監管。
(3)社會聲譽和知名度。在已批準的合格股東中,正泰集團、騰訊、均瑤集團等都成立較早,經營年限長,是社會知名企業,歷年來都在當地民營企業500強中名列前茅,社會聲譽好,知名度高,有利於提升社會公眾對民營銀行的信心。
(三)特色定位、差異化競爭問題
銀監會要求擬設的民營銀行要與現有的大型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等錯位競爭,要有特色化定位,實現可持續發展。如對於阿里巴巴、騰訊等互聯網企業,可以設計互聯網+直銷銀行模式,農業企業可設計服務「三農」、推進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的定位,而其他民營企業多為加工製造企業,較難設計具有特色的定位和發展模式。」
(四)自擔風險制度設計問題
銀監會在民營銀行試點五項原則中,要求試點方案中設計自擔風險制度,這雖然能對民營銀行起到增信的作用,但從另一方面看,民營銀行作為股份制企業,股東只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而自擔風險制度安排要求股東承擔了無限連帶責任,較難讓發起人的股東同意這種安排,同時如果發起人是上市公司,讓上市公司股東都承擔這種責任,合理性、合法性有待商榷。
在我國存款保險制度還未出台的情況下,如何設計能讓發起人和監管部門滿意的賠付額度和比例也是一個較大的問題。
(五)制定風險處置與恢復計劃問題
在五項試點原則中,銀監會同時要求擬設民營銀行制定風險處置與恢復計劃,俗稱「生前遺囑」。一是制定風險處置與恢復計劃是銀監會今年才要求制定的,目前僅有安信信託、陝國投等幾家企業公告了相關的細則,對風險處置與恢復計劃的框架、內容等要求還不明確;二是對於還未成立的民營銀行,「還未出生,先設計死」在一定程度上有些強人所難。
(六)與政府部門溝通協調問題
推動發起設立民營銀行,需要得到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時按照目前的試點情況,一般一個省份只能獲得一個試點名額,在與同省份內其他有意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的企業競爭時,怎樣體現優勢是個較大的問題。發起設立過程中需要當地政府金融辦、銀監局和人行的支持和指導,要爭取建立起一個聯席會議制度或者成立推動民營銀行發起設立的協調工作小組。
(七)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申請材料的專業性問題
按照目前的要求,民營銀行申請籌建期間需要把未來民營銀行要面對的各類風險想明白,並把風險應對措施和預案寫清楚,按「向死而生」的原則,制定好風險處置與恢復計劃(俗稱「生前遺囑」)以及自擔剩餘風險的制度安排。只有做好了最壞的打算和各種可能的准備,才能被允許設立民營銀行。但銀監會還未制定民營銀行的籌建審批指引和文檔模板,如何編寫符合要求的籌建申請材料是個較大的難題。
根據經驗,整個編寫工作量基本上跟兩家主發起人做一次IPO差不多,各項材料一般是三冊(指兩個主發起人的情況,如果是多個主發起人則冊數更多),加起來大約有1000頁的份量,一般至少需要四個人全職參與、加班加點的編寫兩個月左右。大部分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的企業對銀行領域還比較陌生,對論證設立民營銀行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怎樣進行市場定位、制定發展戰略規劃、編制財務預測、設計內控體系等一系列工作一籌莫展,一般需要聘請具有銀行業從業經驗的人才和具有申請籌建民營銀行相關的經驗的第三方咨詢機構進行協助。
Ⅲ 民營銀行設立條件是什麼
銀監會26日公布的《關於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首次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准入條件做出明確規定。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當天下午舉辦的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引進民間資本設立的民營銀行,在傳統的銀行經營領域中缺乏優勢,必須尋求差異化、特色化發展,打造出具有自身鮮明特色的金融產品,才能在市場中爭得一席之地。
鼓勵民營銀行探索創新
此次《指導意見》特別提出,鼓勵民營銀行探索創新「大存小貸」、「個存小貸」等差異化、特色化經營模式,提高與細分市場金融需求的匹配程度。
尚福林表示,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銀行,符合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內在需求,對於進一步健全我國銀行體系、增強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具有重要意義。「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立小型銀行,有利於改善我國銀行體系內部結構,增強銀行體系的活力;與此同時,我國銀行業同質化經營程度過高,而差異化明顯不足,迫切需要民營銀行參與提升銀行體系的個性化、特色化服務水平。」
Ⅳ 華瑞銀行是正規銀行嗎
上海華瑞銀行是正規銀行,是全國首批試點的五家民營銀行之一,由均瑤集團、美特斯邦威、上海聘宇實業有限公司等民企發起建立。
對於上海華瑞銀行,批復顯示,上海均瑤(集團)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30%股份;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飾股份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15%股份。其他認購股份占總股本10%以下企業的股東資格由上海銀監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核。銀監會表示,籌建工作應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並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當地銀監局提出開業申請。如未能按期完成籌建,應在籌建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銀監會提交籌建延期報告。籌建延期不得超過一次,最長期限為3個月。逾期未提交開業申請的,籌建批准文件失效。近日,上海銀監局批准上海華瑞銀行開業。繼深圳前海微眾銀行獲批開業之後,上海華瑞銀行各項開業准備工作已就緒,於2015年1月27日由上海銀監局批復開業。
此次上海銀監局批復內容包括機構名稱、機構住所、注冊資本金、經營范圍等。其中,機構名稱為上海華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華瑞銀行」),注冊資本30億元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和票據等業務。
上海銀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海華瑞銀行是一家在上海自貿區內發起設立的民營銀行,應以主要服務區內小微企業和社會大眾為己任,為探索民營銀行經營管理模式作出貢獻。
例如:
1、上海華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們國家*批獲得了證監會批准開業的民營銀行,上海華瑞銀行,和依靠於阿里巴巴強大電商背景的浙江網商銀行有著非常大的區別,但是又和不需要營業網點的微眾銀行有著非常是服務於小微大眾,並且也服務於我們國家的科技創新。
2、上海華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我們國家其他的四家民營銀行也有著非常大的不同,該銀行在剛剛建立的時候就帶有了服務怎麼改革的標簽,根據該銀行董事長的相關介紹,銀行在之前試運營的三個月時間裡面,大的一個收獲就是確定了該銀行主要是服務於大眾。
3、現在上海華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常有特點的一個業務就是,DIY存摺號碼,如果客戶在該銀行辦理銀行卡或者是信用卡的話,可以自主地選擇自己喜歡的存摺號碼,讓用戶在辦理銀行業務的時候能夠更加有意思。
總體來看,上海華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常不錯,這是一家主要服務於大眾的銀行,很多的業務也非常具有特色,客戶們可以前去體驗。
Ⅳ 上海華瑞銀行撤銷徵信顯示
上海華瑞銀行撤銷徵信顯示,這可以提高貸款率。
上海華瑞銀行是一家民營銀行,由均瑤集團、美特斯邦威、上海聘宇實業有限公司等民企發起建立。
對於上海華瑞銀行,批復顯示,上海均瑤(集團)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30%股份,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飾股份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15%股份,其他認購股份占總股本10%以下企業的股東資格由上海銀監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核。
上海銀監局批復內容包括機構名稱、機構住所、注冊資本金、經營范圍等。其中,機構名稱為上海華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華瑞銀行」),注冊資本30億元人民幣。
經營范圍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和票據等業務。
上海銀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海華瑞銀行是一家在上海自貿區內發起設立的民營銀行,應以主要服務區內小微企業和社會大眾為己任,為探索民營銀行經營管理模式作出貢獻。
Ⅵ 現在在上海自貿區,中國公民可以開民營銀行嗎
自貿區先行先試金融改革
《21世紀》:在國務院公布的上海自貿區首批6大服務業擴大開放措施中,金融服務領域無疑是最大亮點,您認為自貿區金融改革的重點是什麼?
魏加寧:建立上海自貿區,重點是金融,而金融改革又是重中之重。
當今中國,金融改革的重點是什麼?有人說是利率市場化。但是,如果我們的商業銀行(行情 專區)仍然是以國有為主,如果放開貸款利率,那麼商業銀行就失去了借口,就無法抵禦來自地方政府、國有企業要求降低貸款利率的壓力;如果放開存款利率,那麼商業銀行就會出現「高息攬存」現象,將來出了風險統統交給國家。因此,要使利率市場化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就必須加快推進商業銀行的「民營化」,商業銀行民營化是利率市場化成功的必要條件。
當前中國銀行(行情 股吧 買賣點)業最大的風險是什麼?是各級政府注資各類商業銀行,然後控制商業銀行的高管任免,進而迫使商業銀行給各級政府的項目貸款,其實,這才是最大的「關聯交易」!因此,商業銀行「民營化」也已勢在必行。
當前老百姓對金融領域最大的不滿是什麼?就是金融服務不到位,中小企業融資難。試想一下,如果有足夠的民營銀行展開競爭的話,還會出現「只有把病人抬到銀行里來才能夠接受銀行的服務」這樣的笑話嗎?因此,商業銀行「民營化」已是當務之急。
實現商業銀行民營化主要有兩種途徑:一種是放開市場准入、允許民間資本進入到正規的銀行體系中來辦民營銀行,即所謂「民進」;再一種是各級政府的資金逐步從競爭性商業銀行的股本金中退出來,去辦政策性銀行,即所謂「國退」。
上海自貿區既然要先行先試,就應當在改革上先走一步,尤其是在金融改革上先走一步。一方面,盡快批准民營資本率先到上海自貿區里興辦民營銀行;另一方面,還應做出規定:凡是在自貿區設立分支機構的商業銀行,其各級政府的股份必須限期退出。否則的話,如果在國有銀行壟斷經營的條件下,民營銀行是不可能發展起來的。回頭看一下,入世十多年來,外資銀行盡管機構在增加,資產在增長,但是其在中國銀行業中所佔比重究竟有多大變化呢?連強大的外資銀行都突破不了國有銀行的壟斷經營,那麼,從頭做起的民營銀行又如何能夠在這強大的國有銀行壟斷下破土而出呢?
冷靜看待民營銀行
《21世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明確提出,允許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與外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此舉被外界普遍認為是為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打開了大門。如何對民營銀行進行界定呢?
鍾偉:按照原來討論的情況,民營銀行的標準定義可以稱之為私人銀行,即私人所擁有的銀行。民營銀行是與國有銀行相呼應的一種形式,它是股份制、外資或者是私人資本所擁有的非國有銀行。之所以呼籲發展民營銀行,實際上是對金融的高度壟斷和金融行業(行情 股吧 買賣點)准入門檻過高的一種否定或者一種反思。
銀行業的基本現狀是,工農中建交這五家大行占據市場份額的一半左右。目前,整個銀行業的貸款占整個社會融資的總額接近一半,考慮到利率與匯率市場化、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壓力,現在銀行業可以說是一個激烈壟斷競爭的行業。因此如果民營資本想要進入銀行業,應該有合理的市場准入程序。不過以前從來沒有說銀行不許私人資本去辦。
目前來看,除工農中建交(交行其實也有一部分是私人資本,即外資——匯豐),私人資本已經進入了銀行業。股份制銀行當中有一些是私人資本控股的,如果按照前面民營銀行的定義,由於私人資本在這些全國性的股份制銀行當中占據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把招商銀行(行情 股吧 買賣點)、平安銀行(行情 股吧 買賣點)、民生銀行(行情 股吧 買賣點)等這幾家銀行都稱之為民營銀行。
《21世紀》:為什麼現在隨著上海自貿區的熱情高漲,大家都期望能對民營銀行開閘放水?您認為民營銀行設立條件是否成熟?
鍾偉:現在大家盼望開閘的無非就是類似民間資本以從零開始的狀態來新設銀行。可能更多的人還抱有期望,這種新設的銀行不僅僅是地區性的,而是全國性的。如果把民營銀行這么狹義定義的話,大家盼望的這種民營銀行,的確是改革開放30年到現在很少見到的。而銀監會的確沒有針對於此的准入程序。所以,值得銀監會考慮的是,未來除了已有的商業銀行通過參股、控股或者收購來持有、控制這些銀行外,民間資本有沒有希望按照自己的意願重新設一家銀行。
因此,現在要討論上海自貿區給民營銀行是否開閘放水,我覺得本身民間資本可能對於現在商業銀行的競爭環境,對通過參股、控股、持有商業銀行的股權,或者是對做草根金融的熱情、認知都不夠,更多的是把銀行業當作一棵搖錢樹。
魯政委:回顧中國金融發展的歷史,就是一個不斷地由純粹的國有機構,逐漸發展出國家控股的機構,接著發展出除了國家控股機構之外的地方控股機構,最後發展出民營機構的過程。地方控股的銀行開辦以來,總體發展良好,隨著經濟的發展,今天我們需要更多銀行對小微企業、三農問題有更好的支持,因此,民營銀行誕生的必要性日益凸顯。
但是,我們現在是否已經具備民營銀行出現的條件?所謂的條件是指服務於國家的願景。在現有的其他環境沒有改變的情況下,即使設立了新的民營銀行,它們能否起到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的作用,也是大可懷疑的。
民營銀行能否實現期待?
《21世紀》:雖然現在監管層釋放出強烈的支持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的信號,但是很多專家對此並不看好。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是否存在管制?
魯政委:根據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允許大量的民營資本自由進入是任何市場化行業的應有之義。但所謂「自由進出」往往是對完全競爭行業而言的。問題是,什麼樣的行業才適合採用自由競爭的方式?那應該是產品沒有外部性的行業。但是,銀行提供的服務和產品毫無疑問是有外部性的。根據經濟學的共識,對於有外部性的行業,不能放任其完全競爭,只能在相關監管機構的監管下適度競爭。因此,對銀行業的進入確實應該設置門檻。
問題的關鍵在於,在門檻的設置上,民營銀行是否就應該與國有商業銀行有所不同?如果站在一個理想的市場化角度來說,民營銀行和現有的這些銀行的設立標准本應該沒有什麼不同。但是回到中國金融演進的路徑上來,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到目前都還是有所區分,更何況是銀行呢?因此,可能導致最終的民營銀行的准入標准還是會有所差別。這一點從「風險自擔」這個定語就可以清晰折射出來。
「設立風險自擔的民營銀行」的提法隱含的意思是,未來民營銀行的一些標准會與現有的銀行有所不同。比如,在能夠吸收存款的比例、股東承擔的義務等方面很可能都不一樣;從理論上講,現在的所有銀行能夠開辦的業務其實沒有太大差異,未來允許民營銀行參與的領域上是否也是如此?只要發放銀行牌照,就能自動獲得開辦所有銀行業務的資格?我覺得不一定。
《21世紀》:假如現在放開民營銀行,它是否能夠真正解決比如小微企業融資難等問題,能否實現我們初設時的期待呢?
魯政委:我對此並不樂觀。
從民營銀行的外部環境來看,現在設立民營銀行的企業,都有地方政府的支持,既然這樣,這些民營銀行與城商行有什麼不同?現在已經運營的銀行,是否自稱是民營銀行?它們的行為與其他商業銀行其實沒有任何不同。淮橘成枳,氣候使然。現在所有的民營企業,雖然法律上是民營性質,但是它的行為越來越趨同於國有企業。因為政府掌握了太多的資源,任何不和政府打交道的企業,都寸步難行。既然要得到政府的審批,就得接受政府的指導?所以,最後的結果就是民營銀行與現有的銀行可能不會有太大的差異。
從民營銀行的實際運作來看,它們到底有沒有能力給更多的小微企業貸款?現在小微企業有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信息不對稱,導致銀行無法有效地控制風險。比如阿里貸,阿里貸的成功基於其完備的徵信系統,阿里金融根據注冊會員過去幾年來的經營情況在線上審批貸款。而現在其他的銀行則沒有這樣完備的徵信系統,所以很多人認為阿里金融將取代現在的銀行。我認為阿里金融的這一做法只能在其會員內實行,而無法推廣到所有小微企業。因此,銀行缺乏較為完備的徵信系統這一金融基礎設施,從而無法大面積有效控制風險,這是小微企業貸款難以大規模推行的原因。
民營銀行設立的現實障礙與制度建設
《21世紀》: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具有一定積極意義。但是,在利率市場化和互聯網金融的沖擊之下,民營銀行的發展步伐會否受阻?在上海自貿區內設立民營銀行會遇到哪些現實問題?如何應對?
魯政委:從趨勢上說,只要中國經濟繼續往前發展,整個大環境都是更有利於民營銀行發展的。舉個例子,股份制銀行和四大國有銀行相比,民營色彩更強,但從其自身來說,現在發展絲毫不遜色於國有銀行。因此,從趨勢來看,隨著市場化進展,民營銀行的外部環境都將變得更加有利。
隨著技術的進步,所謂的「跨領域和跨界的程咬金」會越來越多,這就意味著現有監管可能不能有效擋住民資的殺入。假如沒有技術的進步,我相信就不會存在阿里金融。應該說阿里金融最初殺進金融領域,並不是誰批准它這么做,而是隨著其規模的擴大,監管層面覺得其存在並沒有造成額外的危害,也有值得一試之處,就開始逐步允許它補一些牌照。
鍾偉:民營銀行如果在上海自貿區內設立,那麼這些商業銀行本身擁有和在自貿區以外的商業銀行不同的設立環境、稅收環境、業務競爭環境,會不會導致一些尷尬?
例如,如果將總行設立在上海自貿區內,有兩種可能,一是只能在上海自貿區裡面經營,不能跨出上海自貿區,這樣的話這些銀行可能做不大。二是如果總行設在上海自貿區,但是分支機構可以在自貿區外的中國大陸的廣泛地區展開業務經營,這是否可能導致自貿區內新設的銀行和自貿區外已有商業銀行之間存在不公平競爭?
上海自貿區的方案裡面提出允許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和外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有可能是考慮外資在從事金融貿易方面有更多的專業技能。但可能的事實是,即使在自貿區內設立金融機構,而且只做自貿區業務,由於他們既沒有品牌,也沒有客戶網路,也沒有整個中後台的處理,新設的機構要展開特別好的經營還是非常困難。
除非上海自貿區的實質是人民幣離岸中心,未來上海自貿區的發展是作為離岸的金融形態發展,並發展成相當於新加坡、香港這樣的水準。這樣的話,民營銀行也許經過三五十年的堅持,能成一定的氣候。就目前起步的形態來看,在短時間三五年內的成長空間是比較有限的。
不過,即使未來上海自貿區真是作為離岸的金融形態發展,並且民營銀行在自貿區內展開離岸金融業務,還是有一系列的問題需要考慮。首先是人民幣利率和匯率問題。人民幣在自貿區內和自貿區外可能有兩種價格,包括兩種利率、匯率。因為人民幣利率本身在境內和香港不一樣,國內衍生品匯率和香港市場也不一樣,未來可能導致人民幣一種本幣存在多種不同的匯率和利率,這會使人民幣更加復雜。其次,需要考慮賬戶封閉問
題。因為在自貿區內需要新設立金融機構,但這些金融機構的賬戶資金的調度和設計必定需要一定封閉程度,否則就無法分清在岸和離岸資本。再者是資金的籌措問題。如果是在自貿區內部籌措資金,自貿區內相對有限的金融市場容量可能會限制資金的籌措;如果是跨區域籌措資金,即從自貿區外籌措資金,並將籌措的資金拿到自貿區內使用,那麼中間可能涉及資本管制問題。
總體來講,要在自貿區內建一個純粹的離岸系統,其中包括離岸的銀行間市場、離岸的貨幣市場、離岸的資本市場(比如國際板)、離岸的債券市場(自貿區內的本土和外資機構能夠獨立發行債券、金融債)等等,那麼上海自貿區還是有很大的想像空間。只是自貿區現在基本上還處於一張白紙的狀態,暫時看不到太多業務空間。如果未來上海自貿區離岸系統建設成功,香港、新加坡在金融、貿易和港口運輸方面的影響必定會有所削弱。
《21世紀》:在自貿區內實行民營銀行的試點,需要防範哪些風險?進行何種制度建設?
魏加寧:要在上海自貿區進行商業銀行民營化試點,就必須加快金融安全網建設。從金融安全網三大支柱來看,金融管理體制要勇於創新。
在金融監管方面,應試行分級監管:對於全國性金融機構、區域性金融機構以及金融交易所的監管,應繼續由中央政府的垂直監管機構負責;而對於地方性金融機構則應交由上海市政府金融辦負責監管;對於那些區域內的准金融機構、准金融活動,如小貸公司等,則應交由自貿區管委會負責監管。否則的話,地方政府如果只有審批准入的積極性,而不承擔監管責任,就很容易出現監管真空和風險失控。
為了防範混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結構性風險,應當在上海設立區域性金融監管決策委員會,以規範金融監管決策機制,防範混業經營帶來的潛在風險。
為了使民營銀行盡快發展起來,並在商業銀行領域實現公平競爭,應當盡快建立存款保險(行情 專區)制度。但是,根據美國的經驗,存款保險制度必須在全國范圍內設立才能獲得成功。美國當年在聯邦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之前,曾經進行過兩次州一級的嘗試,但都歸於失敗,所以,盡快建立起全國性的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也已刻不容緩。
請採納謝謝您
Ⅶ 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條件
目前,民間資本設立民營銀行一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是注冊資本標准。民營銀行設立時需一次性拿出不低於5億元、不高於10億元人民幣作為注冊資本,且不得以借貸資金、他人委託資金入股。二是發起人資質要求。要求主發起人最近三年連續盈利,且這三年內年終分配後的凈資產佔比必須達到全部資產的30%。三是經營范圍。民營銀行應該以信貸業務為主,以服務「三農」和社區銀行的形式合法經營,且原則上不在行政區轄外設立分支機構。四是「自擔風險」。要求民營銀行的股東應承諾對銀行持續補充資本,在發生流動性風險時進行救助,並應承諾風險兜底。
Ⅷ 華通銀行是正規銀行嗎
是正規銀行。
1、福建華通銀行是福建第一家民營銀行,由多家閩籍民營企業共同發起。經中國銀監會批准,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牌照。
2、福建華通銀行存款安全,存款條例保障存款人權益。華通銀行的銀行存款與招商銀行、中國銀行等股份制銀行的存款一樣安全。 50萬元以下的存款資金可以說是無風險的。
3、因為我國銀行存款受存款條例保護:存款保險條例第5條——存款保險實行有限還款,最高還款限額為50萬元。也就是說,即使華通銀行倒閉,50萬元以下的存款也可以全額賠付。
4、福建華通銀行注冊資本24億元,注冊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平潭片區。 2016年11月23日,福建華通銀行獲中國銀監會正式批准籌建。 2017年1月16日,福建第一家民營銀行福建華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州正式開業。
拓展資料;
2016年11月28日,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籌備工作組轉發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籌建福建華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永惠發[2016]388號)福建華通銀行。回復內容如下:
1、同意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平潭片區建設福建華通銀行。銀行類別為私人銀行。
2、同意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和陽光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認購本行總股本的27.5%和26.25%。認購股份占總股本10%以下的其他企業的股東資格,由福建省銀監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查。
3、福建華通銀行籌備工作組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籌備工作,並自答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籌備工作。
4、籌建期間,福建華通銀行籌建工作組接受福建銀監局的監督指導,不得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5、准備工作完成後,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福建省銀監局提出開業申請。
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根據本次對外投資的後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謹慎投資,注意風險。
Ⅸ 金融機構需要申請哪些資質
(一)銀行卡業務
1.銀行卡發卡
2.信用卡發卡
3.信用卡收單
4.外資銀行借記卡
(二)第三方託管、存管、保管及賬戶業務
5.公募基金託管
6.私募基金和資管產品託管
7.社保基金境外託管
8.社保基金境內託管
9.QDII、RQDII境內託管
10.QDII境外託管
11.QFII、RQFII託管
部分略
16.期貨結算和保證金存管(含上期所、大商所、中金所、鄭商所、國際能源所)
17.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
18.第三方支付的備付金賬戶
19.P2P第三方存管(因法規暫缺失、列舉大致三種模式)
20.海外投資基金資金保管銀行
21.公司債受託管理人
(三)投資及交易類
22.銀行衍生品交易(包括銀監會和外管局,外管局又包括銀行間和代客)
23.外資銀行債券投資
24.QFII
25.RQFII
26.上海黃金交易所金融類會員資格
27.上海黃金交易所國際會員資格
28.債券做市商
29.銀行間外幣對做市商
30.人民幣對外幣即期、遠期和掉期做市商
31.外匯綜合做市商
32.外匯一級交易商
部分略(具體參見報告)
(四)結算及結算代理業務
39.債券結算代理行
40.基金銷售支付結算銀行
41.股票期權資金結算銀行
42.上海國際黃金交易中心指定結算銀行
43.CIPS系統直參行資質
(五)代客理財、代銷及外匯業務
44.銀行理財產品發售
45.銀行代客境外理財
46.商業銀行代銷保險
47.商業銀行代銷基金
48.商業銀行代銷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49.代客利率互換
(六)外匯
50.銀行結售匯業務
51.離岸銀行業務
52.國內外匯資金主賬戶、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的業務資質
(六)債券發行及承銷業務資質
53.金融債發行和上市
54.金融債承銷
55.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
56.國債承銷團成員
(七)法人機構准入
57.城商行機構准入及股東資格要求
58.外資法人銀行機構准入
59.民營銀行機構准入
60.農村商業銀行機構准入
61.村鎮銀行機構准入
(八)其他
62.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資格
63.大額存單發起資格
64.同業存單發起資格
65.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
二、銀監會監管的非銀金融機構法人准入
66.信託公司法人機構准入
67.金融租賃公司法人機構准入
68.消費金融公司法人機構准入
69.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法人機構准入
70.汽車金融公司法人機構准入
71.貨幣經紀公司法人機構准入
三、證券公司
(一)投資銀行業務
72.企業債主承銷商資格
73.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
74.券商在新三板的主辦券商資格
75.保薦機構資質
76.公司債承銷業務
77.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發行資格
78.證券公司股票期權做市業務資格
(二)信用交易業務
79.融資融券業務
80.股票約定式購回業務資格
81.場外股權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資格
82.交易所質押式回購業務資格
(三)經紀業務
83.證券公司介紹業務
84.證券公司經紀業務
85.證券公司股票期權經紀業務
(四)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86.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87.境外投資顧問資格
88.券商財務顧問資格
(五)資產管理業務
89.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質
90.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91.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92.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
93.資產管理機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
94.證券公司、資管機構QFII資格
(六)證券自營業務
95.證券公司自營業務資格
96.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資質
(七)基金及代銷金融產品
97.證券公司代銷基金
98.公募基金管理人
99.券商公募基金託管
100.證券公司、基金公司QDII
101.保險資金投資管理人(券商、基金)
(八)創新業務
102.證券公司創新業務個案准入
(九)機構准入
103.證券公司機構准入
104.證券公司子公司准入
105.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准入
106.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准入
(十)其他
107.證券業協會機構報價與轉入系統參與人
108.中證登乙類結算參與人
四、基金、期貨、其他
(一)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
109.基金公司特定資產管理業務資質
110.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業務
111.券商對基金公司參股、控股資格
112.基金公司機構准入
113.基金子公司機構准入
114.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准入
(二)期貨公司(含期貨子公司)
115.期貨公司代銷基金
116.期貨子公司股票期權做市商
117.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經紀業務
118.期貨公司商品期貨經紀業務
119.期貨公司境外期貨經紀業務
120.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121.期貨資產管理業務
122.期貨公司機構准入
(三)其他(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基金銷售)
123.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准入
124.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代銷基金
125.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准入
126.基金銷售第三方平台輔助服務
五、保險、中介服務及互聯網金融
(一)保險
127.保險公司機構准入及業務准入
128.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法人准入
129.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金管理業務
130.外資保險公司機構准入
131.保險公司及其他機構QFII
132.保險公司代銷基金
(二)中介機構及互聯網金融業務准入
部分略(具體參見報告)
139.地方資產管理機構
140.銀行卡清算機構准入
141.非金融支付機構
142.小額貸款公司(北京、上海、重慶、深圳對比)
143.融資性擔保公司(北京、上海、重慶、深圳對比)
案例:28.債券做市商一 、法規依據和准入條件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14項:銀行間債券市場雙邊報價商審批。
2.《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4]第 3 號)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7]1號,2007-01-09)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申請成為做市商,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或凈資本不少於12億元人民幣;
(二)市場表現活躍,提交申請時上一年度的現券交易量排名前80位;
(三)提交申請前,已在銀行間市場嘗試做市業務,具備必要的經驗和能力;
(四)具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健全的內部風險控制機制、激勵考核機制
(五)有較強的債券市場研究和分析能力;
(六)相關業務部門有5人以上的合格債券從業人員,崗位設置合理、職責明確;
(七)提交申請前2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二、具體辦理細節
《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審批服務指南》確定債券做市商具體准入流程如下:
(四)受理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更准確地說是金融市場司債券處,相關咨詢均通過債券處。
(五)決定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七)申請人條件
和上面《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管理規定》列舉的7項條件完全相同。
(八)申請材料
1.金融機構申請成為做市商,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金融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4)做市業務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5)相關業務部門情況簡介(包括人員構成、崗位設置、職責劃分等);
(6)提交申請前2年在銀行間市場活動情況的報告(包括做市業務嘗試情況總結);
(7)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提交申請前2年的資產負債表、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復印件);
(8)提交申請前2年無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的書面說明;
(9)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九)申請接收
(1) 窗口接收: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值班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成方街32號。
(2) 網上接收:暫無。
(3) 信函接收: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值班室,地址:此處略,具體見報告。
(4) 聯系電話:此處略,詳見報告
(5) 傳真:010-66016675
(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十七)咨詢途徑
1.窗口咨詢: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債券交易處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5層
三、債券做市商權利義務
這主要通過交易商協會加以規范,而不是行政性規章制度或規范性文件。
《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工作指引》(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告[2010]第2號)中詳細規定了債券做市商的評價體系,主要有:
第十條 做市商評價指標體系包括以下方面:
(一)合規性:主要評價做市商是否遵循《規定》的相關要求。
(二)報價價差:主要評價做市商在被評價期間對各待償期限債券雙邊報價價差(以bp表示)。
(三)報價量:主要評價做市商在被評價期間的報價總量情況。
(四)成交量:主要評價做市商在被評價期間的做市成交筆數和成交總量情況。
(五)配合與報告:主要評價做市商配合主管部門工作、提交季度報告的及時性和質量等情況。
(六)加分項:主要對在某些方面表現較好的做市商給予加分,包括最優報價次數、連續報價債券只數和關鍵期限國債做市等情況。
(七)減分項:主要對合規性指標表現較差和有違反相關自律規則行為的做市商給予減分。
四、債券做市商和其他資質之間的關聯關系
債券做市商銀行可以自動獲得其他的資質:開展對客利率互換業務,銀行間債券市場開立代客理財賬戶;
加分項有:銀行間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商;
五、目前債券做市商市場名單
截止2015年8月,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共25家,此外還有47家債券嘗試做市商:
序號
機構名稱
1
中國工商銀行
2
中國農業銀行
3
中國銀行
4
中國建設銀行
5
招商銀行
6
中信銀行
7
中國光大銀行
8
興業銀行
9
中國民生銀行
10
恆豐銀行
11
北京銀行
12
上海銀行
13
南京銀行
14
杭州銀行
15
漢口銀行
16
中信證券
17
國泰君安證券
18
摩根大通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19
國家開發銀行
20
交通銀行
21
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2
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3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24
廣發銀行
25
浦東發展銀行
嘗試做市商共47家(名單此處略)
Ⅹ 深圳前海微眾銀行是微粒貸嗎
不是,深圳前海微眾銀行是一家互聯網銀行,也是一家服務個人消費者和小微企業客戶的民營銀行。注冊資本30億元人民幣,三大股東為騰訊、百業源、立業集團。小額信貸是該行推出的個人消費信貸循環貸款產品。一個是銀行,一個是貸款產品,概念不同。
1、經營范圍:深圳前海微眾銀行將結合互聯網,提供高效、差異化的金融服務。以「普惠金融」為理念,主要面向個人或企業的小微貸款需求。未來將利用互聯網平台開展業務,依託平台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開展業務。銀行風險控制引入了國家級銀行風險控制體系。在此基礎上,引入騰訊在互聯網領域的技術能力,利用大數據等技術管理業務風險管控企業。顧敏任董事長,原lufax副總經理黃黎明任籌備組組長、副組長,分管個人消費信貸;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原支付結算部負責人萬軍擔任副行長,負責經營管理,原深圳銀監局政策法規處負責人秦暉擔任副行長,負責後台和審計,其他高管也補充到位。
2、2015年10月12日,監管部門正式批准微眾銀行新任行長任職資格。微眾銀行原監事李南青正式接替一個多月前離職的原行長曹彤擔任微眾銀行行長。[6]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近期擬增資12億元,待監管審批。根據財新的報道,多位知情人士透露,參與增持的機構有6家,其中包括目前的大股東騰訊集團,但其他原股東並未跟進。根據財新的報告,由於監管部門對民營銀行股東資格的要求,外資和國企不可能入股。這一消息也印證了此前微眾銀行在36Kr融資受挫的獨家報道,首次披露微眾與華平、淡馬錫融資受挫。微銀行家還表示,此次以騰訊為首的投資金額為3.65億元,占已發行股份的30%,以保持大股東地位不變。其他新股東,按照民營銀行屬地原則,主要是廣東省的企業。本次增資的主要目的是補充資本。由於前期系統投入、人員成本、撥備等原因,衛中銀行第一年仍處於虧損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