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一起創業需要明確分工嗎
一定要!夫妻兩個人在創業之前應該明確自己的分工,兩個人所擅長的地方不同,以後創業的過程中需要管理的部分也是不同的,所以兩個人一定要提前說清楚,不然以後會有很多麻煩。
現在大家都是非常現實的夫妻,雖然是一家人但是都有各自自私的想法,為了避免兩個人創業之後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還是應該在創業之前就先把所有問題說在前面。
2. 當當網總裁李國慶,從夫妻反目到公章之爭:共同創業的夫妻還能走得下去嗎
當當網的總裁之爭,各種渠道的推送消息都出現在手機上,不同的網站,不同的標題,基本都是一件事,當當總裁李國慶帶領4個保鏢沖入當當辦公室,搶走公司所有公章,而其他員工據說礙於李國慶總裁的身份沒敢有什麼動作,就這樣讓李國慶等人拿著一堆印章揚長而去。
公司的實際控股權發生變化時,因權力不均帶來的問題可能會越來越多,最終事件由娛樂版向著財經版發展了,出現了公章之事,最終的結果會如何,警方肯定會有一個公正的說法,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夫妻從創業到發展公司,在公司高速成長時,可能會面臨各種各樣的誘惑,到時候如果不能把持自己的各種欲戶,不能堅持自己的初心,可能婚姻就會出現裂痕,甚至走向破裂,其實將股份各給一半兒子,從一個母親的角度講,這也是讓不得己而為之,即將到來的離婚會給孩子帶來巨大的傷痛,給兒子以後生活穩定的保障,是母親本能會做的。最後,還是希望創業的夫妻永遠能不忘初心,才能方得始終。
3. 夫妻一起創業股份需要分嗎
你對你們之間的感情這么沒信心?
如果沒有,還是分好
4.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創業屬於共同財產嗎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創業屬於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