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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工股份制改革分析

發布時間:2022-05-10 15:37:41

『壹』 如何讓軍工產業更好發揮優勢

張良瑞介紹,國防科技工業在長期武器裝備生產過程中,積累了大量的先進技術,也培養了一大批的高端人才,但很多科技成果依然處於沉睡狀態,沒有向民用領域轉移轉化。為此,《關於推動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意見》從完善軍工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加大軍工科技成果推廣力度和發展軍工高技術產業等多個方面提出了下一步舉措。

促進軍工與區域經濟融合發展。國防科工局將研究設立一批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創新示範基地,以重點和典型地區為載體,開展軍民融合政策措施先行先試的工作。

《意見》還提出了引入社會資本參與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龍紅山介紹,下一步主要採取三方面措施:一是修訂2008年出台的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分類指導目錄,把國有獨資和國有絕對控股的范圍進一步縮小,擴大社會資本參與的范圍;二是繼續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試點;三是繼續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軍工企業上市。

『貳』 軍工企業可以上市嗎

法律分析:軍工企業可以上市,但是並不是軍工企業的所有領域都可以上市的,根據相關規定,除少數國有獨資(國有全資)軍工企業外(比如戰略武器等特殊領域不允許上市),絕大多數具備條件的國有控股、國有參股軍工企業都可以上市。國家支持符合要求的各類投資主體參與軍工企業股份製造,前提是確保安全保密。所以是國家鼓勵符合條件的軍工企業上市或將軍工資產注入上市公司的。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意見》第五條 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修訂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分類指導目錄,科學劃分軍工企業國有獨資、國有絕對控股、國有相對控股、國有參股等控制類別,除戰略武器等特殊領域外,在確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支持符合要求的各類投資主體參與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按照完善治理、強化激勵、突出主業、提高效率的要求,積極穩妥推動軍工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符合條件的軍工企業上市或將軍工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建立軍工獨立董事制度,探索建立國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充分發揮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示範帶動作用,及時推廣相關經驗。

『叄』 軍工科研院所改制對科研院所是好事嗎

對科研院所應該是利大於弊。

科研院所改制是發展方向
由於歷史原因,我國軍工產業在配置方面效仿前蘇聯,採用了「研究所+工廠」的科研生產模式。隨著我國國防工業的發展,軍工產業的組織形式經歷了一系列歷史沿革,最終發展成為當前的十大軍工集團,並正在逐步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現代化企業制度。基於歷史格局和行業的特殊性,我國軍工產業呈現出獨特的發展軌跡。一方面,軍工廠走在改革前列,基本完成了企業化改制,成立了股份制公司,加入到市場經濟的大潮;另一方面,軍工研究所的改革卻進展緩慢,當前依然在事業單位的體制內,依靠國家財政撥款,在一定程度上獨立於市場經濟之外。軍工研究所和軍工廠的不同體制導致了兩部分資產無法進行整合,研究所和工廠並存的狀態一直延續至今。
當前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國軍工企業的股份制改革也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中,如今,十大軍工集團控股的上市公司已達到70多家。十大軍工集團向上市公司注入了大量的軍工資產,從最初只注入民品業務,逐步發展為注入部分軍品配套業務,到目前已經開始陸續注入核心軍品業務。然而,注入資產的性質卻主要都是軍工企業資產,也就是最初以生產製造業為主的軍工廠資產,最核心、最優質的軍工研究所資產由於其事業單位的屬性,目前仍不具備注入上市公司的條件。
研究所資產無法資本化的現狀,嚴重製約著各大軍工集團資產證券化水平的進一步提升。研究所資產佔比較高的航天和電子系軍工集團的資產證券化水平只有20%左右,遠低於佔比相對較低的航空和船舶系軍工集團(資產證券化水平已達到50%左右)。當前,各大軍工集團的企業資產已大部分完成了股份制改革,並注入到上市公司。未來,研究所的改制和資產注入,將是新一輪軍工體制改革的關鍵。
改制的積極意義
軍工科研院所的轉企改制,將對軍工行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
激發活力,促進創新。
研究所模式下的科研生產是計劃經濟的產物,以完成任務為目標,與市場嚴重脫節,從而導致創新力的嚴重缺失。研究所改制後,將直接面向市場需求,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業績的壓力將有利於激發經營生產的活力,促進科技創新、產品創新,對武器裝備的升級換代起到推動作用。
優化資源配置。在研究所和工廠並存的模式下,同一行業內往往存在著大量的重復性資產,但由於廠所體制不同,同行業的資產無法進行整合,造成資源極度浪費。研究所改制將使廠所間資產的合並重組成為可能,有利於同行業廠所的融合發展,為優化資源配置提供了便利條件。
提高國家投入資金的使用效率。研究所的經費主要來源於國家財政撥款,產品研發通常「只論成功、不計成本」,導致了研究所高成本低產出的現狀。研究所改制後,將引入成本控制機制,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盈利水平,從而提高國家投入資金的效率。
促進軍民融合,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軍工研究所以軍品業務為主,民品體量很小,大量軍工技術難以向民用轉化。研究所改制後,為了開拓市場,必將積極拓展民品業務,加速軍用技術民用化,促進軍民融合發展,從而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
提升軍工企業競爭力,抵禦風險。軍工研究所改制,將進一步打開軍工資產注入上市公司的空間。一方面軍工企業可以藉助資本市場進行融資,擴大規模,提升競爭力,以便更好地參與國際競爭;另一方面,資本市場也可以起到分擔風險的作用。
改制面臨六大問題
軍工研究所改制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任務。當前,軍工研究所改制面對著眾多錯綜復雜的問題,尤其是以下四大問題突出,需要各級部門群策群力,合力解決。
第一,軍工研究所屬事業單位,資產由財政部進行管理,而軍工企業由國資委進行管理,研究所轉企改制涉及大量國有資產的移交,首先需要在頂層設計中理清資產的所屬關系。
第二,軍工研究所既有「重設計、輕資產」的特點,又有「高成本、低產出」的特點,轉企改制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資產估值帶來的影響,估值方法選取不當,將有可能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第三,軍工研究所人員屬於事業編制,軍工企業人員屬於企業編制,轉企改制後將面臨著事業編制人員和企業編制人員之間養老金和社保雙軌制的問題。是採取事業單位人員全部轉企,還是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需要相關的政府部門制定頂層解決方案。
第四,軍工研究所多數都是涉密單位,並且具有很高的涉密等級,之前都是採取內部審計的方式,但轉企後,需要接受外部審計,保密工作將更加嚴峻,需要與時俱進,制定新的保密措施。
第五,軍工研究所不納稅,但轉企後就要納稅,對企業的盈利能力有很大影響。對於一些盈利能力較差的研究所,轉企後反而有可能不利於將來的發展。如何同時兼顧公平競爭和對軍工研究所轉制後的適度保護,是稅收政策方面的一個難題。
第六,軍工研究所轉企改制後,還要面對很多企業內部需要預防和解決的其他問題。比如,如何進行經營管理體制、財務管理體制、人力資源管理體制的轉變;既要建立現代企業管理體制,又要兼顧軍工行業的特點;又比如,如何解決產研結合問題,避免轉企後為了追求企業利益而忽略研究所一直承擔的技術創新職責。
十八屆三中全會後,從黨中央到國資委、國防科工局以及各大軍工集團都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正在積極推動軍工研究所改制工作。未來,軍工研究所改制的成功將開啟我國軍工資產整體上市的大門,加速國防工業的發展。藉助於資本市場的力量,我國將會涌現出一批巨型軍工企業,在世界范圍的競爭中佔有一席之地,為國防現代化建設貢獻更大的力量。

『肆』 我國所有制結構發生變化說明了什麼

、當前各種所有制的資本的結構

改革開放以來,改變了過去單一公有制的局面,讓個體和私營經濟有所發展,這對於提高社會生產力和改善人民生活起到了一定的有益作用。但任何事物都要有一個適當的「度」。超過這個「度」,問題就會走向反面。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國家憲法規定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任何質量都表現為一定的數量,沒有數量也就沒有質量」。因此,力求弄清各種所有制的數量構成是十分重要的。請看下錶。

從表1可以看出:公私經濟實收資本比重,2001年為65.7:34.3;2004年則變為56:44。這三年,國有資本的絕對值是增長的,但增長速度比私有制慢;集體資本絕對值則是減少的。因此,公有制資本比重減少9.7個百分點,平均每年減少3.23個百分點。
關於2005年和2006公私經濟資本變化的情況,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年鑒中只提供了固定資產變化的材料:2005年公有制經濟(包括國有及國家控股參股等混合經濟、集體經濟)固定資產投資比上年增長23.6%,而私營個體經濟固定資產投資增長40.6%,後者為前者的1.72倍;2006年公有制經濟固定資產投資比上年增長21.6%,而私營個體經濟固定資產投資增長35.3%,後者為前者的1.63倍。這說明,私營經濟固定資產增長幅度大大高於公有經濟固定投資增長幅度。雖然固定資產投資增加額並不是全部資本增長額,但它是投資額增長主要部分;而且統計部門提供的上述公有制經濟固定資產投資數字中,還包括了公私混合所有制企業中的私有部分未曾剔除,但是大體看來,還是可以反映公私資本變化的基本趨勢的。由此,可以判斷,2005年和2006年私有資本比重增長的速度,明顯高於前幾年平均每年增長3.23個百分點。按每年增長4個百分點測算,2005年公私經濟的比重是52:48,2006年公私資本的比重是48:52。這是二、三產業的情況。
關於第一產業(農、林、牧、漁業,其2005年的GDP佔全國GDP的15.8%)的數字,不在這次經濟普查范圍內。所以無法將第一產業各種所有制的數據補入經濟普查所得的第二、第三產業的資料。

三、當前各種所有制從業人員的結構

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資料說明:從1996年到2001年,在二、三產業中由國有、集體企業組成的公有制企業中就業的人員,由15281萬人減少到5020萬人,減少三分之二,佔二、三產業全部就業人員的比重由83.8%,減少到29.8%,下降54個百分點。其中:國有企業就業人員由7916萬人,減少到3102萬人,所佔比重由43.4%下降到18.4%,下降25個百分點;集體企業由7365萬人減少到1918萬人,所佔比重由40.4%,減少到11.4%,下降29個百分點。
經濟普查資料還說明:2004年末在我國私營、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就業的人員達到7636萬人,佔全部企業就業人員的45%,1996年以來平均每年凈增加就業人員696萬人,年均增長17.8%,其中私營企業就業人員5305萬人,佔31.4%,1996年以來平均每年凈增加560萬人就業,年均增長26%以上。
上述數字表明:2004年在第二、第三產業中,在公有制企業中就業的人員佔29.8%,在私有制企業中就業的人員佔45%,兩者相加為74.8%。那麼,其餘25.2%的就業人員是在什麼樣的企業中就業的呢?回答是在混合所有制的企業中就業。在全國經濟普查資料中,對這類企業的人員沒有按所有制性質劃分。我認為,這部分人員可以按混合所有制企業中不同所有制資本所佔的比例來劃分。
根據經濟普查資料,2004年公有制企業的實收資本佔二、三產業全部實收資本總數的40.4%,私有制企業實收資本佔34.6%,混合所有制企業實收資本佔25%。從前面第一節表格中所列的各種所有制資本所佔比重,減去本節所列的相應所有制企業的比重,即可得出各種所有制在混合所有制企業中所佔的比重。由此可以推算出:公有制資本在混合所有制中的資本為15.6%(56%-40.4%);私有制資本在混合所有制中的資本為9.4%(44%-34.6%),兩者合計為25%,與本節所列混合所有制企業中就業人數佔25.2%的數值十分相近。現在,把混合所有制企業中的就業人員按上述資本比例劃分(略作技術性微調,將15.6%和9.4%各加0.1%,使二者之和與25.2%相一致),再分別與公有制企業和私有制企業人員所佔比重相加,即可得出:公有制經濟的就業人員比重為45.5%(29.8%+15.7%);私有制就業人員比重為54.5%(45%+9.5%)。這是2004年的數字。
那麼,2005年和2006年公私經濟就業人員的比重是多少呢?從上述資料中看出,從1996年到2004年,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人員所佔比重由83.8%減少到29.8%,下降54個百分點,平均每年下降6.75個百分點。按照每年繼續下降6.75個百分點測算,則2005年公有制經濟就業人員的比重為38.75%(45.5%-6.75%),私有制經濟人員為61.25%(54.5%+6.75%);2006年前者為32%,後者為68%。

四、當前各種所有制的國內生產總值(GDP)所佔比重的結構

全國工商聯於2006年3月初發布了《『十?五』期間民營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報告》說: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及全國工商聯調查數字推算,2000年,內資民營經濟在GDP中所佔比重為42.4%,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資經濟比重為12.6%。二者之和佔GDP的55%。2005年,內資民營經濟在GDP中的比重為49.7%,外商和港澳台投資經濟比重約為15%—16%,兩者之和約為65%(《中華工商時報》,2006年3月4日)。從2000年到2005年,民營經濟平均每年增長2個百分點。
該《報告》說明,其中所說的民營經濟是「除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以外的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統稱」。這就是說,上述民營經濟數字包括集體所有制經濟,但不包括國有控股企業中的私資部分。如果從2005年民營經濟的GDP所佔的65%中,扣除集體經濟比重中所佔的部分(估計約為8%),加上國有控股企業中的私資部分(估計至少為4%),則非公有制經濟GDP中所佔比重為61%(65%-8%+4%)。相應地,公有制經濟GDP所佔比重為39%。按照上述每年民營經濟增長2個百分點測算,2006年公私經濟GDP的比重為37:63。
綜上所述,2006年我國公有制經濟與私有制經濟在三大指標中所佔的比重大體如下:
1、資本:公私經濟(二、三產業)所佔比重分別為:48%與52%;
2、就業人員:公私經濟(二、三產業)所佔比重分別為:32%與68%;
3、國內生產總值:公私經濟所佔比重分別為:37%與63%。
又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資料:2004年國有工業總產值在全國工業總產值中所佔的比例為15.3%(《中國統計年鑒—2006年》第505頁)。這個比例遠低於國家統計局公布的1997年佔25.5%和建國之初的1949年佔26.2%的比例。
從上述數字看,目前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究竟是私有制經濟還是公有制經濟佔主體地位,就不難得出答案了。
有些人認為,當前的情況是:「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根據中國實際情況一直並將繼續得到堅持和完善」。他們列舉了國有經濟增長的絕對數字作為根據,但完全迴避和隱瞞了所佔比重下降的問題;他們列舉了國有企業在國家關鍵領域和行業中的優勢和控制力,但完全不提公有制在全國是否仍佔主體地位。他們把國家控股、私營參股的企業,也當作社會主義國有企業來看待,並且說這是國家所有制經濟的「實現形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新發展」。對於這種無視公私經濟結構變化、空談基本經濟制度得到「堅持和完善」的說法,大家是不難看出它的實質的。

五、今後各種所有制變化的趨勢

2006年3月1日,在「兩會」(全國人代大會、政協大會)召開的前夕,《人民日報》在「群眾關注的十大焦點欄目」中,刊登了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的文章,題目是《國企改革步入倒計時階段》。文中說:「從宏觀層面看,中國加入WTO後,受日益深度參與國際競爭的壓力驅使,必須加快國有經濟布局與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這是一種復合性的調整,不僅涉及產品結構、行業結構、產業結構、企業組織結構,還與所有制結構密切相關,同時也直接關繫到國民經濟整體利益之下國有經濟與非國有經濟之間功能結構的合理調整等,因而顯得分外復雜。從微觀層面看,這一輪國企改革試圖解決『深層次矛盾』,即以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為目標。這對絕大多數國有企業而言,意味著必須實現『戰略退出』,將其改製成為非國有企業。這是一項脫胎換骨的變革,產權結構將完全不同於先前單一的國有制。但是,無論有多大困難或風險,國有企業改革不可逆轉,其穩健提速也勢在必然。」
2007年3月3日,國防科工委發布了《關於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的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鼓勵和引導非公有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建設領域;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參與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競爭和項目合作;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參與軍工企業改組改制;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軍民兩用高技術開發及其產業化;等等。(《人民日報》2007年3月4日)
2007年4月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陳德明指出:「對國有企業繼續推行股份制改革,抓緊落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對大型國企,總的方向是股份制改革。通過採取上市、吸納社會資金等多種方式,使得絕大多數企業的投資主體多元化。壟斷行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但改革仍顯滯後,必須加快壟斷行業管理體制改革。今年要穩步推進電力體制、鐵路體制、電信和郵政體制的改革。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在一些地方和領域遇到「玻璃門」現象,國家政策很好,但就是無法真正進入。目前,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配套文件已出台25個,發展改革委將協調有關部門在年內擬出台剩餘的12個文件,進一步優化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外部環境。(《人民日報》2007年4月3日)。
從上述言論看,今後一個時期我國所有制結構的變化有兩個特點。一是進一步加快改革國企、發展私企的步伐,以保持乃至超過「十?五」期間私進公退的速度。全國工商聯一位負責人在2006年3月預測:到「十一?五」結束時,民營經濟的比重將由65%上升到70%以上。這個預測很可能成為現實。二是加大鼓勵和支持私營經濟向國有壟斷行業「攻堅」的力度,除了極少數國防尖端領域之外,都將「打破玻璃門」,讓私營經濟進入。至於這樣的改革到什麼程度才算「到位」,還不得而知。據某些精英學者說,應當仿照西方發達國家,在國民經濟中保留10%、20%最多30%的國有企業就行了(當然他們對社會主義國有企業與資本主義國有企業的性質是不加區分的)。

當前我國社會結構的主要情況

《大變化》第二節

李成瑞

一、新資產階級(或視為私營企業主新階層)的興起

註:①增長速度:1995年2000年欄內是5年的增長幅度,其餘各欄是年度的增長速度。②資料來源:1990-2003年數字,摘自國家工商管理局辦公室編《工商行政管理統計匯編(2003)》第89頁;2004年和2005年數字摘自全國工商聯編《中國民營經濟發展報告(2005-2006)》第15頁、第85頁。

從表2可以看出:從1990年到2005年這15年中,私營企業從不足10萬戶增加到430萬戶;僱工人數從不足150萬人增加到4700多萬人;注冊資本從不足100億元增加到6.1萬多億元。其增長速度之快,是世所罕見的。
拿2005年私營企業主群體同1956年我國進行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前的私營企業主群體相比,現在的私營企業主人數為當時的16萬人的26.8倍;現在的僱工人數為當時的250萬的18.8倍;現在的資本額按可比價格計算為當時的24億元的639倍(緊縮指數:2005年的4元等於1956年的1元)。私營企業主就是資本家,私營企業主群體(或集團)就是資產階級。大家都承認1956年在改造之前存在過一個民族資產階級。現在這個比1956年私營工商業者在戶數、僱工數和資本額方面都大過許多倍的私營企業主群體,為什麼不能說是一個新的資產階級呢?
新資產階級在經濟上的興起,必然要求政治上享有相應的地位和權力。共產黨是我國一切事業的領導核心,資本家必然要求進入共產黨內。根據全國性抽樣調查,早在中共黨章尚未規定允許資本家入黨之前,1993-2001年私營企業主當中共產黨員的比例已悄悄地由13%上升到近30%。

『伍』 獲得軍工生產資質的單位可以被外資企業收購嗎

境內上市公司可以對國有控股的軍工企業實施整體或部分收購、重組。但是,收購、重組必須受國防科工委的監管。同時,允許外資並購改制為國有參股的企業。但是,禁止外資並購國有獨資、國有絕對控股的軍工企業,並限制外資並購國有相對控股的軍工企業。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規定,軍工企業整體或部分改制上市,及以其他方式進入上市公司的,須編制軍工企業上市框架方案。這意味著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中整體上市「瓶頸」被打破,同時也意味著「剝離軍品後民品上市」的改革思路已經改變。

『陸』 軍工企業會不會倒閉

軍工企業在經營妥善下是不會倒閉的,穩定經營,穩定盈利。

軍工企業是指承擔國防科研生產任務,從事為國家武裝力量提供各種武器裝備研製和生產經營活動,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軍工企業是戰爭演變和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產物。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戰爭需求的變化,軍工企業的規模、結構、組織形態不斷調整變化。

所生產的產品從最初的槍炮、彈葯等簡單品種的武器裝備,逐步擴展到生產飛機、坦克、艦艇等大型武器裝備,乃至核、化學、生物武器和信息化武器裝備,產品結構日益復雜,作戰性能跳躍式發展,技術含量不斷提高。

進入21世紀,國家大力推進以股份制改造為重點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對於武器裝備總裝總成、關鍵分系統和核心零部件生產企業,在行業內部或跨行業實施重組、聯合或兼並,在保持國有控股的前提下,引入各類國有或非國有資本進行股份制改造,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柒』 新中國國家成立後幾次機構改革與啟示

中國近代國防工業產生於19世紀60年代開始的洋務運動。從1989年張之洞在武漢創建我國第一家系統完備的軍工廠——漢陽兵工廠,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60年裡,中國國防工業的發展不僅規模很小,而且速度很慢。中國國防工業的真正崛起和迅速發展,是在新中國成立後的60年。由於特定的歷史背景原因,政府在新中國國防工業的發展中扮演著十分特殊的角色。政府在軍工運行中履行的職能和發揮的作用經歷了一個不斷變遷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的不同階段,政府的職能作用具有一些不同的特徵,並對軍工運行效率產生了不同的影響。
一、計劃經濟體制條件下政府發揮全能作用的職能調整(1949—1978年)
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國防工業基礎十分薄弱。當時全國共有兵工企業162個,其中解放區建立的人民軍工92個,國民黨政府遺留下來的兵工企業68個。[①]這些兵工企業只能進行槍炮等輕型武器的製造,以及飛機和艦艇等重型裝備的簡單維護,無法滿足新中國國防安全需要。這一時期在國防工業發展的指導思想上完全否定了市場力量的作用,政府幹預和調節成為軍工科研生產資源配置的唯一形式,政府發揮著的國防工業運行中發揮著全能的作用,擔當著「獨角戲」的角色。政府不僅是國防工業軍品的唯一購買者,而且是國防工業唯一投資者、管制者和調控者,甚至是軍工企業的直接經營者。這一時期政府職能的變遷,主要體現為管理機構的變革及職能范圍的變更和調整。
為了加快新中國國防工業的發展,我國政府全面參與並加大了對軍工發展的干預力度,成立了專門的軍工管理機構,並在實踐中不斷地進行調整。新中國成立後,為了促進國防工業和民用工業的發展,1949年10月19日成立了重工業部,歸口管理兵器工業。1950年在重工業部設立航空工業籌備組、兵器工業辦公室,成立電信工業局和船舶工業局,負責組織軍工生產和軍工企業的調整工作。朝鮮戰爭的爆發,國防工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為了加快國防工業的發展步伐,中央決定加強國防工業的宏觀管理。1951年1月4日,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央軍委兵工委員會。4月17日成立航空工業管理委員會。4月19日,將重工業部兵工辦公室改組為兵工總局,統一規劃和協調全國兵工的生產和建設,受中央軍委兵工委員會領導。同時,為加快航空工業建設,政務院和中央軍委將航空工業籌備組改組為重工業部航空工業局。1952年8月7日,成立第二機械工業部,統一管理國防工業,原屬於重工業部的兵器工業和航空工業劃歸二機部管理。1953年4月,電信工業局劃歸二機部管理。我國國防工業實現了全國集中統一管理。
1956年11月16日,成立第三機械工業部,主管核工業建設和核武器研製工作。1958年2月,適應軍民結合的需要,將原來管理國防工業的第二機械工業部與第一機械工業部、電機製造工業部合並,組成新的第一機械工業部,統管全國的機械工業。同時將管理核工業的第三機械工業部改名為第二機械工業部。同年10月,中央批准成立國防部國防科技委員會。1959年12月,中央決定成立中央軍委國防工業委員會,對國防工業進行歸口管理。1960年,將第一機械工業部管理國防工業的職能獨立出來,設立第三機械工業部,管理全國的國防工業。同年底,將航空、船舶、電子工業的研究所從工業部門中獨立出來,與軍隊的有關科研單位重組成立專業研究院,建制屬於國防部,業務工作由國防科委統一領導。1961年12月20日,國務院成立國防工業辦公室,並將其列入軍隊編制,歸口管理二機部、三機部和國防科委所屬范圍工作,此後即撤消了國防工委。1963年國務院設立管理無線電工業的第四機械工業部、管理兵器工業的第五機械工業部、管理造船工業的第六機械工業部。從此,第三機械工業部只管理航空工業。1964年11月23日,中央決定組建第七機械工業部,統一管理航天工業的科研、設計、試制生產和基地建設工作。
1970年,國務院的機構和人員實行大精簡,但國防部、第二至第七機械工業部保持不變,並劃歸軍委辦事組管轄,同時撤消國務院國防工辦和中央國防工業政治部。1973年9月10日,經中央批准,成立國防工辦,受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領導,以國務院為主。主要任務是對國防工業的生產、建設和科研進行統籌規劃,全面安排,組織實施。1974年4月,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成立導彈工業總局,對外稱為第八機械工業總局,此後又撤消第八機械工業總局,成立第八機械工業部。1977年11月14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成立中央軍委科學技術裝備委員會,統一領導國防科學技術和國防工業生產工作。至改革開放初期,負責管理國防工業和裝備生產的機構包括國務院所屬的第二至第八機械工業部,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列入軍隊系列的國防科委、國防工辦、科裝委。其中,國防科委歸口管理第二、第七機械工業部的工作,國防工辦歸口管理第三、四、五、六、八機械工業部工作。
通過這一時期軍工管理體制的變遷情況可以發現,政府對國防工業的管理具有以下幾個明顯的特點:一是政府對國防工業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管理的模式,中央高層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如兵工委員會、國防科學技術委員會、國防工業委員會、科學技術裝備委員會等,而且將其置於軍事管理部門(中央軍委、國防部)的直接領導之下,體現了國防工業完全服務於軍事目的的特徵。二是政府對國防工業的具體管理活動實行的是「軍民分離」、「行業分割」、「科研生產分開」的管理方式。國防工業由專門的政府管理機構進行專門的管理,並進行具體的規劃和指導。盡管期間有「軍民結合」的思路,比如,1949年成立重工業部對軍事和民用工業進行統一領導;1958年2月,將原來管理國防工業的二機部與一機部、電機部合並,組成新的一機部,統管全國機械工業。但不久國防工業就由專門獨立的軍工管理部門進行領導。不僅如此,國防工業的各行業也由專門的政府管理機構進行條條管理。至改革開放初,核工業、航空工業、電子工業、兵器工業、船舶工業、航天工業和導彈工業分別隸書於第二至八機械工業部管理。不僅如此,國防工業的科研和生產活動也相互分離,分別由國防科委和國防工辦兩個不同的部門進行管理。三是軍工管理機構調整和變動頻繁,一般經過幾年就要調整一次,有時一年之內進行幾次調整,缺乏相對穩定性。
這一時期,政府對國防工業的管理的手段主要是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計劃。軍工的資源配置、行業發展規劃和空間布局都集中體現在政府的指令性計劃中,而且軍工發展計劃在整個國民經濟發展計劃中處於十分突出的地位。比如,「一五」時期,在蘇聯援建的150個實際施工項目工程中,國防工業企業44個,其中航空工業12個、電子工業10個、兵器工業16個、航天工業2個、船舶工業4個。[②]進入20世紀60年代,特別是「三五」計劃以後,國防工業在政府的指令性計劃中處於優先發展的地位。「三五」計劃的中心任務:一是按不高的標准基本解決吃穿用;二是兼顧國防,解決國防所需的常規武器,突破尖端技術;三是加強基礎工業對農業和國防工業的支援。[③]從「三五」計劃開始,我國用了近三個五年計劃時間實施了以「三線」建設為重點的國防工業發展戰略,並投入了國家的大量經濟資源。在「三線」建設期間,從1965年到1980年,我國在13個省、自治區開展的三線建設,歷經三個五年計劃,共投資2050餘億元資金,幾百萬人力。其中,在1970年擬定的「四五」計劃中,用於三線建設的投資和建設項目佔全國計劃的一半以上。
計劃經濟體制時期我國政府在國防工業發揮的這種特殊作用,從鞏固國防和發展經濟的效率角度來講,既有積極的影響,同時也存在一定的消極因素。其積極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比較短的時期內建立了比較完備的國防工業體系,實現了國防工業的跨越式發展。政府利用自身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強制力量作用,集中資源發展國防工業,使我國在「一五」時期就先後建立了兵器、電子、船舶、航空、核、航天等現代國防工業部門。與新中國成立時相比,國防工業的發展已經跨越了好幾個發展階段,走過了西方國家用了一二百年時間所走過的道路。二是軍工生產能力獲得了迅速的提升,武器裝備的研製生產實現了質的突破。這一時期的國防工業不僅專業門類齊全,而且科研手段基本配套,人才隊伍素質高、力量強,裝備生產能力和水平有了顯著提高。這時不僅具備生產飛機、艦艇等大型裝備的研製能力,而且具有尖端技術裝備的研製生產能力,以原子彈、導彈和人造衛星的「兩彈一星」為代表的先進軍工技術和產品的研製相繼獲得成功。三是有力地帶動了我國高技術產業和內地經濟開發。國防工業屬於高新技術產業,國防工業的高速發展不僅促進了武器裝備生產水平的提高,而且帶動了冶金、機械、化工、材料等一大批工業部門的進步和發展。歷經十餘年的「三線」建設,促進了內地省區的經濟繁榮和科技文化的進步,給內地建設帶來了發展機遇,為我國區域經濟的進一步協調發展創造了必要的條件。
然而,政府在國防工業運行中發揮全能作用,也帶來了許許多多消極影響。政府作為唯一投資者,承擔了國防工業發展的全部風險,不僅使政府背負著承重的包袱,而且由於企業缺乏應有的經濟利益壓力和動力,軍工生產的效率和效益低下,使社會資源未能得到有效配置。不僅如此,由於政府在國防工業發展中扮演「全能政府」角色,幾乎完全否定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加上政府內在缺陷而導致政府失靈現象的存在,國防工業的運行效率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在國防工業發展過程中突出其單純的軍事導向,不僅國防工業的發展日益偏離經濟效率目標,而且使國防工業只能發揮服務軍事的單一功能,不能有效的發揮其服務經濟功能。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國防工業規模過大,資源投入過多,從而擠佔了大量用於經濟建設的資源,制約了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二是基於安全考慮的「山、散、洞」的布局結構,導致軍工生產的運輸成本和協作成本居高不下,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率較低;三是「軍民分離」、「條條分割」和「產研分開」的軍工管理體制,不僅使軍工和民用部門之間缺乏必要的分工協作,而且即使軍工內部不同行業之間和科研與生產之間缺乏有效的分工協作關系,資源的重復配置和浪費現象比較突出,資源配置效率較低。
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要求的政府職能轉型(1979年— )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創了改革開放的新紀元,黨和國家的工作重點轉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國防工業從服從和服務國家戰略出發,實行了軍民結合的發展方針,由單一面向國防建設轉為面向四個現代化服務,尤其是在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型過程中,政府對國防工業的干預和管理也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政府開始通過市場的渠道,利用市場機製作用對國防工業進行干預和調節。主要表現為,軍工企事業單位的市場微觀主體地位初步得到確立,並開始面向市場開發產品和獲取生產要素。政府不再成為軍工部門唯一投資主體,並開始藉助市場機製作用對國防工業的運行進行干預。這一變化主要體現為軍工管理機構的進一步改革、管理體制轉型及管理方式和手段的變化,以及市場機制的逐步引入。
為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1979年3月24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確定二、七機部的各企事業單位與省、市、自治區實行雙重領導,以部為主。10月8日中共中央決定成立中央科學研究協調委員會,負責協調國家科委、國防科委、國防工辦3個系統的科研工作。12月28日,國務院決定四、六機部由國家機械委歸口領導。1981年9月7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七、八機部合並,組建新的七機部。1982年5月4日,根據人大會議決定,二、三、四、五、七、八機部分別更名為核、航空、電子、兵器、航天工業部和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5月10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國防科委、國防工辦、中央軍委科學技術裝備委員辦公室(軍委科裝辦)合並,組建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同時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簡稱國防科工委)。隸屬中央軍委建制,接受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1983年3月14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將電子、船舶工業有關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業務統一歸口到國防科工委,並與國家經委實行雙重領導。1986年,撤消機械、兵器工業部,成立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對全國機械行業實行統一規劃。1988年4月9日,七屆人大一次會議決定撤消航空、航天工業部,成立航空航天工業部,撤消國家機械委和電子工業部,成立機械電子工業部;撤消核工業部,成立核工業總公司,由能源部歸口管理。5月,國務院總理辦公室決定,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由機械電子工業部歸口管理。1990年1月8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成立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1991年決定組建中國電子工業總公司。1993年撤消航空航天工業部,組建航空工業總公司、航天工業總公司,撤消機械電子工業部,分別組建機械工業部和電子工業部。
1998年3月10日,九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消1982年5月10日成立的國防科工委,按照「軍政分開」、「供需分開」的原則,將原國防科工委管理國防工業的職能、國家計委國防司的職能以及各軍工總公司承擔的政府職能統一起來,組建新的國防科工委,作為國務院的職能管理部門之一;保留國家航天局和國家原子能機構,對外代表國家、對內作為國防科工委的機構。同時,以原國防科工委和總參謀部裝備部為主體,組建隸屬於中央軍委領導的總裝備部。4月新組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正式成立。總裝備部的職能是:負責制定武器裝備發展戰略和科研規劃,並根據武器裝備建設需要組織訂貨。新的國防科工委主要職能是:負責制定軍工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法規,實施行業管理;配合總裝備部,負責科研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並負責按照訂貨合同組織生產,監督訂貨合同的執行,保障軍事裝備生產供應;以國防科工委為主,會同總裝備部負責制定軍品科研、生產能力調整的方案和組織實施;承擔國家航天局和國家原子能機構的管理職能。
2007年,中共十七大明確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發展目標,提出「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規范行政行為,加強行政執法部門建設,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運行的干預。」[④]同時,還進一步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據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面臨的新形勢和新特點,就如何進一步完善政府對國防工業和裝備科研生產管理問題提出了新的目標和要求,這就是「調整改革國防科技工業體制和武器裝備采購體制,提高武器裝備研製的自主創新能力和質量效益。建立和完善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武器裝備科研體系,……,走出一條中國特色軍民融合式發展路子。」[⑤]根據十七大的有關精神,2008年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就國防工業管理的行政部門設置作了調整和改革。即將國防科工委、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和國家煙草專賣局合並組建工業與信息化部,新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技工業委員會。經過改革開放後國防工業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政府對國防工業的干預和管理模式發生了重大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逐步由軍事機構主導的供求合一管理模式轉型為各司其職的供求分離管理模式。新中國成立後,政府對軍工的管理採取的是軍事機構主導的供求合一的管理模式,具有典型的「軍事化」管理特徵。中央軍委、國防部及其下屬部門,不僅承擔了武器裝備需求管理職能,而且承擔著管理軍工的職能。盡管軍工行業管理還有相應行政管理機構(二至八機部),但其工作都在軍事機構主導之下。改革開放後的一段時期,仍然沿襲了改革開放前的這一傳統做法,但其具體形式有所改變。過去是由國防科委、國防工委、科裝委不同軍事部門對軍工生產分工負責,改革開放後逐步改由解放軍國防科工委對軍工科研生產進行集中統一管理。針對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一體制暴露出來的弊端,1998年,組建解放軍總裝備部和國務院國防科工委,2008年撤消國防科工委新組建隸屬工業與信息化部,成立國家國防科工局,分別承擔著裝備需求管理職能和軍工行業管理職能,政府對軍工的管理由供求合一模式轉型為供求分離模式。
二是逐步由政企不分的管理模式轉型為政企分開的管理模式。政府對國防工業的管理長期以來基本上政企不分,政府部門從資源分配、計劃制定和實施等方面對軍工科研生產單位進行全面控制,軍工科研生產單位事實上是政府部門的一個附屬機構。改革開放後,與市場取向改革相適應,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對軍工管理模式逐步進行了重大改革。先是撤消相關政府行業管理機構,成立船舶、核、兵器、航空、航天、電子工業總公司,但軍工總公司仍然承擔一定的政府職能。1998年,進一步按照「政企分開」原則,將軍工總公司的政府職能獨立出來轉入國防科工委,並以軍工總公司為基礎,通過分拆改組為十大軍工集團公司。2002年,將信息產業部原軍工研究院所組成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使軍工集團公司由十個變為十一個,通常稱為十一大軍工集團公司。2009年,為更好地適應市場化改革和加快推進航空工業發展需要,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和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合並,組建了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各軍工集團公司按照《公司法》注冊,由國資委授權,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對所轄全資企業和控股企業進行管理,實行企業化經營。
三是逐步由政資不分的管理模式轉型為政資分開的管理模式。通過1998年和2003年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職能調整,按照「政資分開」的原則,國防科工委作為國務院主管國防科技工業的行政部門,其職責范圍涉及國防科技工業法律法規制度建設、體制改革、能力結構布局、武器裝備發展戰略規劃及科研生產組織、固定資產投資、質量、安全、計量、標准、「五行」管理並指導軍工電子行業管理、涉及國防科技工業建設資金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中央專委辦公室日常工作等重要方面。經過2008年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職能調整,組建隸屬工業與信息化部的國家國防科工局,則向服務型政府方向邁開了重要的一步。在國有資產管理方面,則由國務院的特設機構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國資委)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對國防科技工業的主體——軍工集團公司進行資產管理,並負責對軍工集團公司的業績進行考核管理。
四是逐步由軍工行業相互分割的管理模式轉型為集中統一的管理模式。長期以來,政府對軍工不同行業管理採取的是相互分割的管理模式,核、航空、電子、兵器、船舶、航天和導彈工業分別由不同行業主管部門分工負責,相互之間難於協調和統籌。改革開放後,針對這種體制暴露出來的弊端,逐步採取了集中統一的管理模式。先是將航空、航天,以及兵器、電子等業務相近管理部門進行合並,成立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對國防工業全行業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另外,2008年新成立工業與信息化部,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隸書於工業與信息化部,也有助於打破軍民分離體制,逐步建立軍民融合型體制。
改革開放後,政府管理職能的轉型不僅體現在軍工管理體制上,而且體現在具體的管理方式和手段應用上。改革開放前政府對軍工的管理手段主要是指令性計劃和行政手段,改革開放後,政府對軍工的管理手段有了重要的轉變。政府對軍工的計劃調節手段,主要是制定軍品發展的長遠規劃和中長期計劃,以及同軍工科研生產單位簽訂軍事訂貨合同,而且主要集中在軍事專用品的科研生產上。至於軍工科研生產部門的民品及其部分軍民兩用品的科研生產則通過市場機製作用進行調節。傳統上使用的行政手段開始逐步被法律手段所替代,為了適應法治經濟的需要,先後頒布和實施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
特別是2000年以來,國家在裝備科研生產管理的法制建設方面的力度有了明顯的加強。國務院頒布和實施了《關於鼓勵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相關法規。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實施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條例》。中央軍委先後頒布了《裝備條例》、《裝備科研條例》、《裝備采購條例》、《裝備維修工作條例》等一系列法規。總裝備部制定下發了《裝備采購計劃管理規定》、《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管理規定》、《裝備采購方式與程序管理規定》等配套規章。國防科工委頒布和實施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辦法》、《民用部門軍品配套科研生產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武器裝備研製生產標准化工作規定》、《軍工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防科技工業產業政策綱要》、《軍品出口管理清單》,《關於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的指導意見》、《關於深化國防科技工業投資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等有關法規。為了健全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制度,國家保密局、國防科工委、總裝備部還聯合頒布實施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為推進軍工企業的股份制改革,國防科工委還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資委,發布和實施了《關於推進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指導意見》等法規。通過法律手段規范企業和政府行為,使政府對軍工的調節和干預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軌道,從而為市場機制調節作用的充分發揮提供了一個有利的制度環境。政府對軍工的干預和管理,還比較注重經濟手段的應用,通過稅收、投資、金融等一系列經濟手段來調節軍工科研生產單位的經濟活動。
國防工業運行中的政府職能轉型,不僅更加註重政府職能的合理定位,而且重視和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因而對提高國防工業運行效率產生了積極作用。主要表現在:一是確立軍事部門獨立的采購主體地位,使其能夠依據軍事科技、現代戰爭、國家軍事戰略和安全環境等制定更加確實可行的武器裝備發展規劃,並在軍費預期約束下精打細算,充當精明買主的角色,不僅可節省武器裝備采購費用,提高武器裝備采購效率,促進武器裝備的快速發展,而且可為軍工科研生產單位提供外部壓力,迫使軍工科研生產加強管理,不斷提高軍工科研生產效率和企業經濟效益,從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二是按照軍品供需分離原則逐步建立集中統一的軍工行業行政管理部門,一方面政府行政部門可以專司於制定軍工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法規等政府職能,有助於形成比較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和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另一方面可打破長期以來條塊分割、多頭領導、各自為政的行業管理格局,有助於打破行業限制,使市場機制在不同行業之間能夠更充分地發揮作用,這不僅提高了軍工的社會分工協作水平,而且進一步優化了軍工資源配置。
然而,由於我國正處於經濟體制轉型的歷史時期,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健全,某些消極的傳統觀念影響作用根深蒂固,政府作用發揮仍然存在一定缺陷。[⑥]在軍政關繫上,把軍隊和行政管理部門關系簡單地稱為「供需關系」,認為國防科技工業主管機構代表國防軍工利益,總裝備部代表軍方利益,從而出現一些政策制定等不協調問題。比如,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機構著手制定《國防科研生產法》,總裝備部則著手制定《武器裝備采購條例》;國防科工委頒布實施《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辦法》,總裝備部頒布《武器裝備采購定點目錄》;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頒布軍品科研生產標准,解放軍總裝備部頒布武器裝備驗收標准等。在政資關繫上,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機構與國資委之間也存在許多不相協調因素。比如,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機構的職能是管事,國資委既「管資產」,有「管人」,從而國防科技工業主管機構的「事」、「資產」和「人」的管理不統一。另外,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機構和國資委對國有資產管理的目標及考核辦法也存在較大的差距。總體上講,政府對國防工業管理的職能還不到位,慣了一些不該管、管不了和管不好的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客觀上需要在實踐中繼續轉變和完善政府對國防工業管理的職能。

『捌』 振華股份為什麼是軍工

因為振華科技大股東是中國振華電子集團公司,前身繫上世紀60年代三線建設時期國家在貴州建立的軍工電子083基地。
上世紀80年代,083基地首創股份制改革,組建了中國振華電子工業公司。1991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振華電子工業公司列入55家首批國家試點大型企業集團之一,並更名為中國振華電子集團。
1997年,由振華公司獨家發起並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授權,將振華公司經營的4326廠(新雲器材廠)、4506廠(建新機械廠)、771廠(宇光電工廠)等國有資產及集團公司在深圳全資的程式控制交換機廠經營性資產進行優化重組,創建了中國振華(集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成功上市。
作為軍工電子元器件龍頭企業,振華科技當前主營業務分為兩大板塊——新型電子元器件和現代服務業。振華科技先後為探月工程、東風系列、紅旗系列、鷹擊系列、四代機、大運等重點工程提供保障。
2020年,振華科技經過持續的結構調整,現已向核心業務新型電子元器件高度集中,新型電子元器件板塊的主營收入為39.19億,占總收入的99.22%,現代服務業僅佔0.78%。
振華科技新型電子元器件主要包括括片式阻容感、半導體分立器件、機電組件、厚膜混合集成電路、高壓真空滅弧室、斷路器及特種電池等門類,其代表性產品廣泛應用於國內航空、航天、電子、兵器、船舶及核工業等重點領域,並已成為該應用領域的重要支撐力量。
被嚴重低估
振華科技新型電子元器件業務主要是由振華新雲、振華雲科、振華永光、振華富、振華微電子這5家子公司組成。
2020年,在振華科技的所有子公司里,這五家子公司的業績表現也最為亮眼。五家子公司的總營業收入達29.47億,在公司總營業收入的比例高達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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