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企業ipo股東人數的規定不能超過200
因為證券法規定,面向超過200人發行股票構成公開發行的行為。而公開發行必須經證監會批准,所以在沒上市之前就已經有200個以上股東的公司屬於未經批準的違法的公開發行行為。在違法狀態仍然持續的情況下當然是不符合IPO條件的。##因為證券法規定向200多人發行股票構成公開發行行為。和公開發行必須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准,因此在上市之前擁有200名以上股東的公司未經批准即屬於非法公開發行。當然,當違法情況繼續存在時,不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條件。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公眾持股量、股東數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財務報表等,不同的證券交易所也有個別不同的要求。
B.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有什麼規定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人數,一般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分別是:1、法定股東人數必須是2個以上50個以下;2、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而不用受到股東人數必須2個以上50個以下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C. 發起設立股份公司股東人數超過200怎麼辦
對於非公開募集股份的股份公司,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超過200人的情況,無法工商登記手續。如果股東超過200人,可以設立多個法人主體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合夥企業共同持有股份公司股權以規避200人限制。如公司考慮上市則成立的股份公司股東不得存在代持情況,或隱形代持情況,即超過200人但通過代持的方式降低至200人以下。發起設立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認購首期發行股份的人必須是發起人,社會公眾不參加到股份認購之中。由於股份的認購人即是發起人,所以發起設立又稱為「單純設立」;
2、發行人必須認足首期發行的全部股份,不能只認購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
3、它是公司設立過程中、設立完成前進行股份認購,屬於「創設前認購」,與公司成立後增資認購不同。
發起設立的主要程序為:
1、公司章程應由全體發起人共同制定,並以要式方式載明法定和約定的必要事項。籍此確定公司的類型、宗旨等重大事項,為公司的設立提供基本的行為規范;
2、認足首期股份,公司首期發行的法定股份,必須由發起人全部認領,不得向社會公開募集。除其他發起人一致同意外,任何發起人均不得將其認股權轉讓他人;
3、繳納股款,通常,發起人均應按其所認股份繳足全部股款。也有規定,發起人可以分期繳款,但第一次所繳股款不得少於全部股款的1/4;
4、組建管理機關,由發起人選任董事、監事等,建立公司的管理機關。其選舉表決方法,各國規定不一。有的規定「一股一票」,有的限製表決權最高額,還有的採用累積投票法;
5、進行設立登記,由選舉產生的公司管理機關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辦理登記注冊手續。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注冊證書後,公司即為設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D. 公司股東最多不能超過多少人
法律分析:最多不得超過五十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最高人數進行限制,不得多於50人;但最低人數沒有進行限制,也就是說可以設立一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為1人(1人有限責任公司)或不超過50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為2-200人,發行股份後可以有超過200人的股東,如上市公司一般有幾千上萬的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E.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有限制嗎
法律分析: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是非常重要的一種公司類型,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兩種。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相對嚴格,對注冊資本、股東人數都有一定要求。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沒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的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F. 公司股東數超過公司規定上限,怎麼辦
不知道你指的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上限是50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時股東上限為200人。股東人數如果超過上限一般的做法
1、通過個人簽訂代持股份的形式,減少公司股東人數。
2、通過成立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代持。
3、通過成立另外一家有限責任公司,通過有限責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G. IPO時,股東人數200人限制問題
有一些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新三板公司正在准備上市的,比如中科軟等。成為公眾公司經過證監會核准,意味著股東人數首次突破200人就是證監會核準的,當然不會阻礙你今後申請上市。ipo時經過了證監會核准,但是上市後進行增發仍需要核准,因此我的理解是:去滬深交易所公開發行募資(不只是上市),是需要再次核準的;如果新三板公司僅僅申請上市(不發行股票),應該不需證監會核准。個人理解。
H.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上限
法律分析:按照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規定,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沒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的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因為股東人數200人以上的股份公司為公眾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