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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集團吳佳梁

發布時間:2022-05-11 12:09:59

❶ 三一集團起訴奧巴馬案的事件詳情

據媒體報道,9月2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以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簽發行政命令禁止三一集團關聯公司Ralls公司(羅爾斯)在美國俄勒岡州一軍事基地附近興建4座風力發電廠,並要求羅爾斯公司在兩星期之內從上述場地撤走全部財產和裝置,並且在90天之內從這個風力發電項目中撤出全部投資。奧巴馬在簽署的行政命令中宣稱,依美國特拉華州法律建立的羅爾斯公司,為中國機械設備製造業企業三一集團兩位高管共同所有。
資料顯示,Ralls公司的股東分別為三一集團副總裁、財務總監段大為和三一集團副總裁、三一電氣有限公司總經理吳佳梁。該公司在2012年3月收購了四個在美國俄勒岡州的風電場,希望通過建設風電場並裝備三一生產的風電機,以此為其風電機產品進軍美國市場探路。
該項目此前曾遭到CFIUS(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的禁令。為此,羅爾斯公司在2012年9月12日把CFIUS告上法庭,2012年10月1日,羅爾斯公司又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遞交訴狀,將奧巴馬追加為被告,並向法院遞交要求法院加快審理此案的動議。
據三一集團美國風電項目訴訟案律師夏廷康透露:這是美國外資審查委員會成立以來的歷史上第一次有相關的公司或者是被審查一方通過美國法院提出案子維護自己的權益。

❷ 三一集團起訴奧巴馬案的案件進展

2012年9月28日,奧巴馬以涉嫌威脅國家安全為由,簽署總統令叫停羅爾斯公司在俄勒岡州投資的風電項目,2012年10月1日羅爾斯公司遞交訴狀,認為奧巴馬此舉違憲,將奧巴馬和CFIUS列為共同被告。
2012年11月28日美國首都華盛頓地方法院舉行首場聽證會,就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聽取雙方辯論。當天上午,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羅爾斯公司的辯護律師與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的辯護律師來到法院,就相關法律問題接受主審法官問詢。聽證會持續近兩個小時,最後主審法官稱案件較為復雜,並未當庭做出裁決。
據羅爾斯公司負責人、三一集團副總吳佳梁介紹,他們
的訴求主要有二,一是還他們清白,澄清羅爾斯公司投資的風電項目只是普通商業行為,沒有也不會威脅美國國家安全;二是尋求適當合理的經濟補償。吳佳梁稱項目被叫停後,公司直接經濟損失達2000多萬美元。
吳佳梁稱,他們靜候主審法官對相關法律問題做出的裁決,期望美國司法系統給出公平公正的解決辦法,而一旦在華盛頓地方法院敗訴,他們決心向美國上一級法院上訴,把這場將奧巴馬推上被告席的訴訟進行到底。 2013年3月2日,三一集團在北京宣布,關於三一集團美國風險項目訴訟案已經獲得階段性進展,該案的核心訴請已被美國法院裁決受理。
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法官2013年2月22日簽署了裁決結果,稱「本法庭沒有被禁止對Ralls針對總統奧巴馬令提出程序正義挑戰進行審查」,即認定美國地方法院有權審理三一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及CFIUS(美國海外投資審查委員會)一案。2012年9月2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以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簽發總統令禁止三一集團關聯公司Ralls公司風力發電項目建設投資,並要求其在限定時間內全部撤資。此事最終引發了三一對奧巴馬及CFIUS的起訴。
由於美國法院從未有過受理外國企業起訴CFIUS和總統的先例,關於該案件能否獲法院受理存在很大爭議。本案律師之一的夏廷康介紹說,這個案件接下來有一些節點,聯邦地方分區法院已受理該案件,地方法官要求美國政府在3月14日遞交新的動議,3月18日,三一方面回復新動議,4月4日,美國政府對此回應。法官將在5月或6月召開下一次聽證會並擇機宣判。地方法院程序走完,有異議會再向華盛頓特區巡迴法院上訴。
三一集團董事向文波在當天的說明會上表示:「我們的目的,並不是要推翻法令,而是要政府的說法和合理的補償給我們。」另外,談到該項事件對於三一集團國際化的路線及海外業務發展的影響時,三一集團董事向文波表示,在美國的工程機械投資沒有受到阻礙。 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公司已於美國東部時間2013年10月16日就羅爾斯公司訴奧巴馬總統一案依法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庭遞交了上訴通知,對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做出的美國政府禁止俄勒岡Butter Creek風電場項目沒有違反美國憲法的初審判決進行上訴。
美國東部時間7月15日上午10時許,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裁定,美國總統奧巴馬下達的禁止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羅爾斯在俄勒岡州風電項目的總統令,未經適當的程序,剝奪了羅爾斯風電項目受憲法保護的財產權。這意味著三一集團起訴奧巴馬在美國巡迴上述法院獲勝。 美國東部時間11月4日,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宣布,與美國政府正式就羅爾斯公司收購位於俄勒岡州四個美國風電項目的法律糾紛達成全面和解。羅爾斯公司據此撤銷了對奧巴馬的訴訟,美國政府也相應撤銷了對羅爾斯公司強制執行總統令的訴訟。三一集團訴奧巴馬案畫上句號。

❸ 中國對美國企業沒有任何舉措嗎先是華為中興,後是三一,還有之前的光伏反傾銷。。

三一集團狀告奧巴馬一事引發了社會的強烈關注。今天,三一集團副總經理、羅爾斯公司首席執行官吳佳梁先生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我們之所以在美國土地上訴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和奧巴馬總統,表明我們對美國的法制抱有充分信心。同時,也因為三一集團過去沒有、將來也不會做任何有損美國國家安全的事情。如果能夠贏得這場訴訟,首先是美國法制的勝利,也將向世界昭示美國是一個只要是合法投資就能夠得到美國憲法保護的國家,是一個可以讓投資者放心投資的國家。」
對於三一集團而言,今年的10月1日不僅僅是歡度國慶的日子,更開創了中國企業在海外維權的「紀念日」。今年3月,三一集團旗下羅爾斯公司在美國投資建設風力發電項目被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叫停」後,9月2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又以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簽發行政命令,禁止三一集團旗下的羅爾斯公司興建風力發電項目。
為此,三一集團旗下的羅爾斯公司在10月1日,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遞交修改後的訴狀,將奧巴馬總統和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列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
風力發電項目被奧巴馬叫停
據了解,風電業務是三一集團的重要業務之一。近年來,三一集團在美國風電領域開展了一些嘗試性投資,並於2010年8月在美注冊成立了羅爾斯公司,該公司為集團在美國開展風電投資與建設的企業。
「今年2月28日,羅爾斯公司與希臘電網公司Terna US簽訂資產收購合同,羅爾斯公司正式收購Terna US公司美國俄勒岡州Butter Creek的風電項目,該項目包括四個獨立的風電組成。」 吳佳梁說。
那麼,為何一項以風力發電為主要功能的綠色投資項目被美國政府如此興師動眾地「關照」呢?
原來,羅爾斯公司在俄勒岡州Butter Creek的風電項目臨近美國一處軍事基地。「5月,美國海軍西北艦隊以Butter Creek項目中的一個風場可能影響其空軍訓練為由,與三一交涉遷址事宜。盡管美國海軍無權審批風場建設和空域管理,並且相關項目已於2010年9月取得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頒發的『無潛在危險』許可,但羅爾斯公司仍同意將風場南移了1.5英里。」吳佳梁說,為此,美國海軍出具了專門的支持函幫助羅爾斯公司再次申請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許可,並對羅爾斯公司的配合表示感謝。
盡管得到了美國軍方的「諒解」和「支持」,但上述風力發電項目也未能「一帆風順」。7月25日,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以涉嫌國家安全為由發出臨時命令,要求羅爾斯公司立即停工,禁止存放或堆存任何設備,立即移走全部設備包括已經澆築的基礎環等。
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究竟是什麼機構,扮演什麼角色?據記者了解,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是對外國公司並購安全審查的重要關卡。其成立於1975年,隸屬於財政部,是跨部門運作的政府機構,負責評估和監控外國投資對美國國家安全的影響。
即便如此,羅爾斯公司也沒有知難而退。「9月12日,羅爾斯公司基於堅信美國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對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提起訴訟。」吳佳梁說。
至此,三一集團在海外維權進入實質階段。令三一集團始料不及的是,9月2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發總統令,以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中止羅爾斯公司的風電項目。
也正是奧巴馬的做法促使三一集團作出了 「將美國總統一起告上法庭」的決定。
對此,三一集團董事向文波表示,「我們是被迫之舉,因為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法令,對這個問題做了一個我們認為不公正的裁決或者處理,產生了國際、國內的影響,很多中國人還以為三一集團在美國幹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以致美國總統簽署文件限定在美國的投資。」
以國家安全之名行貿易保護主義之實
令人不解的是,美國海軍都給羅爾斯公司風力發電項目開了綠燈,為什麼奧巴馬又以「威脅國家安全」為由中止了該項目呢?奧巴馬所說的「威脅國家安全」有沒有具體的審定標准呢?
「國家安全是一個很難定量、衡量的標准,有很多模糊地帶。」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研究院院長桑百川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據外媒報道,在被叫停的風電項目附近,就有德國和丹麥的風電項目運行,美國政府卻沒有任何「安全關切」。
一些分析人士認為,「奧巴馬政府近來針對中國的貿易制裁舉措以及此次針對三一集團應用的法律,是受美國總統大選影響作出的政治舉措。」
而在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看來,現在奧巴馬政府作出這個裁決,從大選政治的角度來看,並不完全對奧巴馬有利。「今年大選最核心的問題就是就業。禁止外國人投資顯然是不利於就業的,也不利於美國經濟的復甦,但是另外一方面,在涉及中國的問題上,美國的政治家難以決斷時,選擇強硬是不會失掉選票的。」梅新育說。
美國政府對羅爾斯公司的風電項目亮紅燈,除了打政治牌外,還涉及貿易保護問題。「當前許多國家都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行投資保護之實。」桑百川說,在他看來,中國對外投資的擴大,會引起其他國家市場的變化。就美國而言,一方面需要吸引境外投資者到美國投資,增加本國的就業機會;另一方面又很忌憚中國的迅速崛起。因此在這種矛盾的心態和糾結中,美國就以國家安全為名,對三一集團在美國的風電項目實行投資壁壘。」
不僅此次風電項目遭到美國的貿易制裁,近來,中國的光伏產業和通訊產業也相繼在美國遇到「雙反」調查和「國家安全」調查。在一些專家看來,美國針對中國實施的貿易保護,主要針對的是高新技術和新能源產業,因為「他們懼怕中國的技術處於領先地位」。
以光伏企業為例,上世紀90年代中期,美國幾乎佔到光伏領域47%的市場份額,而近年來卻江河日下,份額萎縮至7%,而中國光伏產業則憑借「產業鏈完整、配套產業齊全,綜合水平世界領先」佔領了全球市場的半壁江山。
美國針對中國的貿易壁壘逐漸加重。但物極必反,過分的貿易保護主義對美國也是一種傷害。
「貿易保護並不僅僅打擊了中國,對歐美國家本身也是一種打擊。因為中國產品無論從生產的規模和質量都有保證,價格也相對低廉,歐美的消費者頗為受益。而貿易保護行為所保護的,其實是生產者的利益。他們的一些企業生產規模小、價格高,致使本國消費者的消費成本也會隨之提高。」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貿易經濟系王亞星教授說。
中國企業應學會用法律手段維權
對於三一集團起訴奧巴馬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的疑問,桑百川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從法律程序上來講是合理的。三一集團的兩位經理人在美國所投資的風電公司「羅爾斯」,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身是美國人。它是以美國法人的身份,按照美國的法律來行使權利,符合法律程序和規范。
另一方面,從被告主體的選擇上來說,將美國的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和美國總統定為被告也是合理的。因為這次是總統簽署了禁止投資的法令。而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本身也提出,三一集團在美國的投資項目影響到了美國的國家安全。它僅提供了建議,而是否叫停項目,是需要總統簽字的。因此,被告主體既有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也有美國總統是合理的。
「這個命令是奧巴馬總統下的,不起訴他起訴誰呢。」三一集團董事向文波此言一出,外界就開始了這對場訴訟勝負的預測。
「從法理來講,這個案子的確存在勝訴的希望,美國政府的行政權和法院的司法權力是分開的,甚至和國會的立法權也是分開的,如果法院最終認定總統的行政命令違反了憲法,或者說某些國會通過的法律違反了憲法,從理論上來講,美國的法院是有權作出改正的。在理論上三一集團在這個案件上,是可能取得勝利的。」中國跨國訴訟專家郝俊波說。
在他看來,「起訴一開始我們已經取得了主要的勝利。」因為如果美方一調查我們自己就放棄了,那麼我們可能永遠沒有一個公平、公開的程序來澄清自己。「通過法律訴訟,還可以擴大企業的影響。」 桑百川表示,奧巴馬以國家安全為名對投資項目下發禁令,在法律判決上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和難度。要取得勝訴難度很大。但對於企業來說,維權的過程雖然艱辛,卻可以擴大自身的影響。
在他看來,三一集團起訴美國總統的意義還在於喚醒中國企業在海外的維權意識。
「過去中國企業(在海外)往往任人宰割。我國企業開始行使法律訴訟來維護自身權益,對於中國企業的投資環境是一種正常、合法的維護過程,更能喚醒中國企業在海外的維權意識。」
另外,在很多人士看來,中國企業需要更多熟知外國法律的人才,同時,應加強與外國法律人才的合作。「此次訴訟,三一集團聘請的是國外的律師。在國際貿易糾紛中,我國人才儲備不足,只能更多地選擇使用熟知國外法律的外國專家。」桑百川說。
針對三一集團董事向文波所說的「狀告奧巴馬是無奈之舉」的言辭,郝俊波認為,「我們以後其實也沒必要非得等到被逼萬般無奈才提起訴訟,作為走出國門的中國企業,我覺得我們應該有自信、有信心用國際所公認的法律手段來解決在海外遇到的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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