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公司要回購本公司的股票,這樣做對公司和投資者有什麼樣的影響!
發布單位及時間等
《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徵求意見稿)》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現對《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行為補充規定如下:
規定徵文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回購股份事宜發表獨立意見。
二、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日,將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及召開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前10名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回購股份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
(二)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和比例;
(三)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以及資金來源;
(四)回購股份的期限;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
(七)其他相關事項。
四、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五、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該決議,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六、上市公司應當在下列情形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一)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公告回購進展情況,包括已回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支付的總金額;
(四)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公告已回購股份總額、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以及支付的總金額。
七、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股份回購:
(一)開盤集合競價;
(二)收盤前半小時內。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並在2個工作日內公告回購股份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購股份完成之日後的30日內不得公布或者實施現金分紅方案。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十一、本補充規定自發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規定同時廢止。
B. 股票公司回購股份是利好還是利空
大部分是利好。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討論。
若是公司的運營情況良好,進行股票的回購,那麼就是看好自己的公司發展,對公司的高層進行激勵的制度,這種情況下,大多數是利好的情況。
【拓展資料】
若是公司經營受阻,想要進行回購,那麼極大可能是在護盤,阻止公司的股價因為負面消息大跌,造成市值蒸發,公司受損。
回答標題的疑問之前,咱們先來談談另一個問題:公司回購股票之後,這些股票是如何處理的?答案可能另很多多人感到意外,一般公司回購自家股票之後都會選擇注銷,對、就是讓股票消失的意思。注銷之後這部分股票將無法流通,公司的股本也會變少。
除了注銷之外,公司也可能將回購的股票納入庫存股,顧名思義、就是把這些股票存起來,但這種形式跟注銷股票差不多,雖然股票還在,但這部分股票同樣無法對外流通,而且在統計報表的時候也不會計算在內,公司的總股本也不會計入這些股票。
那這些沒有注銷的庫存股又有啥何用途呢?通常情況下、公司會將這部分股票用於股權激勵,也就是讓員工持股,以這種方式激勵員工的積極性,讓自己的努力也可以通過公司股東的身份獲得回報。當公司決定實施股權激勵時,就可以拿出這一部分庫存股去使用。
用於可轉債也是庫存股的用途之一,可轉債的內容早期節目都有過講解,大家可以回聽一遍。公司發行可轉債,人們買的是債券,但最終會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股票持有,這個時候公司就可以利用到之前的庫存股。
聽到這有些人肯定會有一個疑問:我們以第一種注銷股票為例;公司花錢回購股票後將其注銷,股票沒了、那之前花的錢豈不是也跟著打水漂了?答案的確是這樣,錢的確是花掉了,但並不算打水漂。公司的義務就是對股東負責,公司賺的所有利潤最終也要分給股東,而公司能之所以能賺錢、也是因為股東出資讓公司得以成立。
如果你把這裡面的關系想通了就會明白;其實公司所有的資產都屬於股東,而公司花的所有錢也屬於股東,沒錯、公司花錢回購自家股票,其實就等同於花了所有股東的錢。公司花錢回購、賬上就少了一筆錢,錢少了分給股東的利潤也就會減少。羊毛出在羊身上,回購的決定雖然是公司的決策,但結果是由每位股東承擔的,你哪怕只持有一隻股,你也是該公司的股東。
C. 股份回購有哪些方式
1、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2、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3、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
4、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5、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D. 上市公司發債回購股票為什麼能夠有利於股東
假如公司有1億股,總資產10億,凈資產6億,凈利潤1億,那麼每股凈資產為6元,每股收益為1元,公司發債購回股票2000萬股(注銷,中國),剩餘0.8億股,那麼對於公司現有的股東來說,每股凈資產為7.5元,每股收益為1.25元,都增加了,這就是有利於現有股東的好處所在。
E. 上市公司發債是什麼意思啊
一般發債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發行的約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內還本付息有價證券的行為。可轉換公司債發行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發行的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發債的行為。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發債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債券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4、債券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個人建議:投資人購買的一家公司發行的債券,在指定期限中,投資人可以將其按照一定比例轉換成該公司的股票,享有股權的權力,放棄債券的權力;但是如果該公司的股票價格或者其他條件對投資人持有股票不利,投資人可以放棄將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權力,繼續持有債券,直至到期。
F. 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方式有哪些優勢
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方式的幾大優勢分析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按照約定的條款,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債券。作為兼具債券、股票和期權多重投資特性的派生金融產品,可轉換公司債券已經成為西方企業十分重要的直接融資工具,目前全球可轉換公司債券市場的發行規模已突破了1500億美元,在國際資本市場中占據了重要地位。
在我國,可轉換公司債券作為我國資本市場上的新興金融品種,從90年代初的試點,到1997年《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的出台,乃至2001年《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的正式頒布,可轉換公司債券作為新興的融資、投資方式日益受到監管局、上市公司以及廣大投資者的關注。上市公司通過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即將成為我國證券市場的一個新熱點,2001年,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提出了可轉債的發行方案。可轉換公司債券同時具有債券股票和期權的特徵。
1、推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背景及過程
進入90年代,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及證券市場的發展,我國經濟出現以下特點:利率水平逐步下降,股票市場的波動性增加;企業改制、資產重組成為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利率浮動化趨勢和股票融資成本增加;我國企業股權融資比例過高,不利於資本市場完整和多元化。
在這種經濟形勢下,可轉換公司債券以其性質的多重性及操作的靈活性,避免了其他融資工具所遇到的諸如利率設定、價格定位、融資成本等麻煩,可轉換公司債券適合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需求,能有效調節企業資產結構,這就是我國大力推行可轉債券試點的必要性。
90年代初,我國企業開始嘗試運用可轉換公司債券來尋求成本更合理,能為今後企業上市服務的融資渠道,深寶安、中紡機和深南坡三家上市公司先後在國內外市場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對於探索和發展中國的可轉債市場積累了寶貴的經驗。2000年,我國可轉換債券獲得重大突破,上市公司虹橋機場和鞍鋼新軋先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獲得成功,使得可轉換公司債券成為上市公司融資的重要選擇。
2、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優勢
對於規模較大、負債率不太高、流通股比例不大、經營比較穩定,具有一定的成長性的上市公司而言,可轉債融資比配股、增發能以更低的成本籌集更多的資金。具體而言,其優勢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適合大資金量的融資需求,並且緩解對現有股權的稀釋。
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明顯高於配股價和增發股價。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在涉及股權融資的項目里,只有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明確規定應高於原流通a股的股價,按國際慣例溢價率在5-20%之間;上市公司採用配股融資時,配股價格只能是原價的60-80%,增發新股時,新增發股的股價雖與原a股股價有所接近,但大部分仍為原a股股價的90%左右。而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溢價發行,與增發新股、配股籌得資金相同減少了對股權的稀釋。因此,發行數量相等的情況下,轉換公司債券籌資的資金量要多。
降低籌資成本。可轉債的利率一般比銀行存款、普通企業債券低。以發行10億可轉債為例,每年在利息支付上,比發行企業債券減少2500多萬元,比銀行借款減少近4700萬元,差距十分明顯。
獲得長期穩定的股票價格。在股權融資時機不佳時,發行可轉債可以避免進一步降低公司股票市價,同時,可轉債轉換期較長,對公司股價的不利影響不會像增發新股、配股那樣明顯或劇烈。
獲取長期穩定的資本供給。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成股份後,該筆債務因轉為股權而消失或減少,股權資本增加,固定償還的債務本金轉為永久性資本投入,降低了公司債務比例,明顯減少了公司稅後現金流量,因而,可轉債能為發行公司提供長期、穩定的資本供給。
改善股權結構和債務結構,延長債務的有效期限。可轉換公司債券由於具有債券和股票的雙重特徵,在轉股前,它構成公司負債,而轉股後成了公司的資本金,因此,它成為公司股權比重和債務比重的調節器。如果公司控股股東的股權比重過高,可以通過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回購股權以提高每股收益。如果公司的債務比重過大,短期債務過多,可以通過發行可轉債來替換短期債務,推遲公司的償債期限。
G. 簡述我國《公司法》對公司在什麼情形下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
有以下情況的,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7)發行可轉債用於回購公司股份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H. (1)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為什麼公司可以回購股份
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公司可以回購股份主要是因為轉為債券後就成為了商品商品是可以購買的。
I. 公司發行債券用於回購股票對於該公司的股價有什麼影響,舉例說明,謝謝~
這種情況利好於股價,會造成股價上漲,中國A股市場目前好象還沒有這種例子可以說明。公司發行債券用於回購股票說明公司管理層認為當前股價遠低於內在價值,同時通過回購減少股份總額會帶來每股收益的提升。
J. 轉債回售是什麼意思
轉債回售是指,上市公司對本公司債券的回售,也就是買的行為。
根據債券募集說明書中的約定,按一定條件,使得回售條款生效,則啟動回售程序。
中國第一例是唐鋼股份的回售案例。
唐鋼股份(000709)公告,自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2月19日,公司股票連續3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70%(即9.1元),根據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唐鋼轉債(125709行情,資料)(125709)的回售條款生效。
公司表示,回售價格為101.1元/張(含稅),回售資金到賬日為2009年3月11日。可轉債利息部分扣繳20%所得稅後,個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所持「唐鋼轉債(125709行情,資料)」回售實際可得100.88元/張,QFII所持「唐鋼轉債」回售實際可得100.99元/張。
回售申報期為2009年2月26日至2009年3月4日,申報方向為賣出,回售申報一經確認,不能撤銷。如果申報當日未能申報成功,可於次日繼續申報(限申報期內)。
「唐鋼轉債」在回售期內將繼續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內,若「唐鋼轉債」持有人同時發出轉債賣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統將優先處理賣出指令。
【拓展資料】
轉債回售對股價的影響:
在股票市場,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主要是為了融資。如果上市公司的可轉債被回售,則意味著上市公司回購了之前出售給投資者的可轉債。這可能會影響上市公司的現金流,從而影響上市公司的業績。當上市公司業績下滑時,可能會導致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因缺乏投資信心而拋售,從而可能影響股價的向下調整。
在可轉債市場,轉債回售是投資者的安全保障,也是發行可轉債時的附加條款。當上市公司可轉債轉股價值遠低於債券面值時,持有可轉債的投資者不會行使轉股權利。這時投資者可以要求發行公司按照一定的條件,以面值加利息補償的價格收回可轉債,這就是所謂的轉債轉賣。
一般情況下,市場上的上市公司都不願意回售可轉債,希望投資者能債轉股因此,上市公司會在申報轉債轉賣日之前將可轉債募資,使得轉債轉賣價格相差較大,從而避免了投資者大規模轉債轉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