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現金資產收購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來講,並購是資產重組的一種形式,
對投資者來講,都算是利好。
但是中國股市很神奇,不看業績只看資金關注度,
換言之,只要有主力,垃圾股也可以漲的很高。
㈡ 上市公司收購其他公司股權是好事還是壞事
大多數情況是好事,不過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才能具體判斷。
上市公司收購之後,或擴展經營范圍,或增加競爭實力,或改善產業結構,或提升盈利能力,所以對公司今後的發展多是好事,不是壞事,至少是利大於弊,對股價的上漲好處居多,但也不是絕對的,不能一概而論。
一般收購是一家占優勢的企業股權吸收一家佔劣勢的企業,收購之後可以進行資源整合,是有利於企業發展的,是利好的。但是也會有收購之後,沒有達到資源整改的效果,給收購公司造成經營負擔的,這種情況下就是壞事了。
通常情況下上市公司收購其他公司屬於好事,因為這說明上市公司業務領域將進一步擴大,經營能力強,企業證券流動性高、可周轉資金充足,經營風險相對較低。上市公司收購其他公司股權一般都是有利於上市公司業績的提高。當上市公司收購其他公司時,上市公司和被收購公司的股價還可能產生不同程度的漲幅。
上市公司收購股權算利好,收購股權意味著公司將出現新的業務和增長點,對被收購的公司來說,意味著看好被收購公司,對於兩者來說都算利好。 公司收購股權是指一家上市公司通過購買另一家上市公司股權的投資行為,股權收購公司可能取得被收購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也有可能兩家公司合並為一家。
股權收購是好事,對於被收購的公司和收購方都是利好。因為一個公司對另一個公司進行股票收購,說明這個公司有實力,隨後還會開拓新的經營領域,是利好;對於被收購方,之所以被收購,之前肯定是經營不善,或者產品落後將被淘汰,被收購後,將會給公司帶來新的活力,因此也是好事,當然也是利好!
㈢ 收購股權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1.股票收購股權算利好,收購股權意味著公司將出現新的業務和增長點,對被收購的公司來說,意味著看好被收購公司,對於兩者來說都算利好。
2.股票收購股權是指一家上市公司通過購買另一家上市公司股權的投資行為,股權收購公司可能取得被收購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也有可能兩家公司合並為一家。
二、股權收購:
1.股權收購通過購買目標公司股東的股份,或者收購目標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或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收購方的股份.換取其持有的目標公司股份(又稱吸收合並)二種方式進行;前一種方式的收購使資金流入目標公司的股東賬戶;而後一種方式的收購不產生現金流(還可合理避稅)。當收購方購買目標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從而獲得經營控制權,稱之為接受該企業。而未取得經營控制權的收購稱之為投資。收購完成後,控股超過50%以上該公司股權的收購目的是為了獲得控制權,而投資的目的則可能是看準了此項投資未來有較高的回報率,也可能是為了加強雙方的合作關系或為進入某個產業領域作準備,還有可能是為了獲得目標公司的無形資產(商譽、人才、銷售網路)。
2.收購股權就是一個企業把另一個企業的股權投資轉讓給第三個企業,我們可以視第一個企業與第三個企業是朋友或是親兄弟的關系,對於股權重組的處理來說,第一個企業就像是出賣股權,第三個企業就像是購買股權。
3.收購者成為被收購公司的股東,可以行使股東的相應的權利,但須承擔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責任有鑒於此,在這種股份買賣協儀簽訂以前。收購者必須對該公司債務調查清楚.收購後若有未列舉的債務.可要求補償。具體的操作方法是:收購者應要求將部分收購價款「定期存單形式放在律師事務所,備收購後新增的債務補償之用在收購股權的買賣中.負債問題有時確實很難把握,因為有些結果有待於未來不確定事件發生或發生後,才能證實,稱之為「或有負債」。主要是因租稅爭訟、侵權行為等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對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而可能造成損失的賠償。或有負債發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整個收購過程中是很難估算的。此外,債權問題有時也很難把握,能否回收,可能發生多少壞賬,無法判斷。因此,收購股權的風險大 而在收購資產的買賣中不會發生或有負債,收購中只要重視每項資產的清點,使其與契約上所列相符。收購資產當事雙方在買賣完成岳投有續存的法律責任,收購公司無須承擔被收購公司的債務(除整體收購)。一般地說,企業資產出售的是全部資產或部分資產,如果被收購企業將其全部的資產出售,該企業就無法經營,只能被迫解散。
㈣ 股票被收購是好事還是壞事
股票收購股權算利好,收購股權意味著公司將出現新的業務和增長點,對被收購的公司來說,意味著看好被收購公司,對於兩者來說都算利好。
股票收購股權是指一家上市公司通過購買另一家上市公司股權的投資行為,股權收購公司可能取得被收購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也有可能兩家公司合並為一家。
拓展資料:
股權登記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受發行公司的委託,將其所有股東持有的股權進行注冊登記。
股權登記是確定或變更具體股票持有人及其股權的法律行為,是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環節,也是規范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過戶的關鍵所在。
1、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2、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
3、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股東變更之後,該股權轉讓協議的受讓一方才能取得股東身份。
㈤ 公司被收購是好事嗎
法律分析:對於不同的公司來說會有不同的評價,一般情況下收購可以促進資源合理利用、促進公司發展等好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㈥ 上市公司被國企收購是利好嗎
一般 二面性。一邊被收購是上市公司目前股東問題得到解決。一邊是股東是國企可能沒有新的資產引入導致上市公司未來發展受限,缺乏發展動力
㈦ 並購重組是利好還是利空
並購重組是很常見的一種公司資產變更形式,很多公司都通過並購重組獲得資產的大幅度上升,並購重組對公司來說無疑是利好的。對投資者來說這是有好處的,是利好的。企業並購從行業角度劃分,可將其橫向並購。
資產重組對於被收購公司來說往往利好,因為通常重組完成以後被收購公司的資產質量會得到改進。不過對於收購方來說往往利空,因為收購以後母公司面臨如何消化被收購公司的問題,而且在收購過程中母公司通常要溢價購買被收購公司的股權,收購成本比市場價格高。
資產重組把不宜進入上市公司的資產分離出來 (主要是剝離不良資產),同時引入新的優良資產,提高資本利潤率;某些資產重組削弱、或改變了原大股東的股權,減少關聯交易;還可以進入新的業務領域,避免同業競爭。資產重組後,投資者更多的看好是它的發展前景,也就是成長性,覺得有投資價值,所以資產重組是利好。
並購的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並購活動是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進行的,在並購過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一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企業並購的過程實質上是企業權利主體不斷變換的過程。
拓展資料
1. 一般情況下,公司重組是一件很好的事情,重組一般來說就是一個公司發展得較差甚至虧損,更有實力的公司通過向該公司置入優質資產,而將不良資產置換出來,或者讓資本注入從而讓公司的資產結構得以改善,增強公司的競爭力。重組成功一般意味著公司將脫胎換骨,能夠把虧損或經營不善的公司拯救回來,蛻變一個優質的企業。
2. 中國股市顯示出,像是重組題材股的炒股都只是炒預期。賭它是否會成功,一旦有重組公司的消息傳出來,市場一般會爆炒。如果有新的生命活力注入原股票重組資產,又變成可以炒作的新股票板塊題材,重組後就會不斷出現漲停。反之,要是在重組以後缺失新的大量的資金注入,再者就是沒有將公司經營改善,那麼就是利空,股票的價格將有所下跌。
㈧ 股票被國資委收購後怎麼樣
如果收購公司很有實力,在傳出收購消息的時候,股價可能就開始上漲,到收購信息被正式公布的時候,股價回落。從股價的變化很難判斷是否被收購。買該公司的產品,和購買股份是兩回事。不過,如果需要該產品,而且量大,持續時間長,那麼購買它的股份有好處。例如,有了分紅和決策的權利。
一般來說公司被收購後,大多數情況下,股票會漲,因為被收購一般都是利好消息,這個漲也有幾種情況,有的是被收購的公司股票會漲,有的是收購公司的股票會漲,當然也有跌的情況,這和收購主體的收購目的有關,比如敵意收購。
拓展資料
收購方為了保證並購交易安全,一般會委託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專業人事組成項目小組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而目標公司為了促成並購項目成功,一般需向並購方提供必要的資料,披露公司的資產、經營、財務、債權債務、組織機構以及勞動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惡意並購或者目標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實就會對另一方造成較大的法律風險。
所以,在並購的前期准備階段,建議並購雙方簽訂獨家談判協議,就並購意向、支付擔保、商業秘密、披露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進行初步約定(收購方為上市公司,應特別注意對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義務),這樣即可避免並購進程的隨意性,又在並購前期談判破裂的情況下保障了並購雙方的利益。
國資委
是國家部門,全稱是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
國資委是各級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可以視為特殊的政府部門。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是正部級高官,與國務院下屬各部部長平級。
國資委的機構部門如下:
1、辦公廳(黨委辦公廳)
負責委機關文電、會議、機要、督辦、保密、信息、檔案、信訪、信息化、政務公開等日常工作;聯系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工作。
2、政策法規局
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承擔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組織起草、審核協調工作。
負責政府間有關國有企業議題的對話和談判等涉外政策法律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
3、規劃發展局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戰略的牽頭組織及境外投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