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控股股東因故在股票市場上轉讓股權是利好還是利空
需要看情況,上市公司實控人發生變更後,或引入新的優質資產,對公司未來發展有利,大概率提高盈利能力。因此,上市公司實控人變更大多數屬於利好消息。司法第3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按照這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事先將與轉讓事項有關的信息包括受讓方主體情況、擬轉讓股權比例、轉讓價格等向公司通報,由公司股東會對是否同意該股權轉讓作出決議。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⑵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流程是:
2、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
3、轉讓方與受讓方就股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簽訂轉讓協議;
4、辦理交割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三十七條 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轉讓。
第三十八條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⑶ 控股股東轉讓股份給有限合夥的目的
控股股東轉讓股份給有限合夥的目的,關於這個問題有以下解釋:股東轉讓股份的目的就是為了融資。
尊敬的投資者您好,感謝您對公司的關注。公司控股股東減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深圳市信嶺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現持有公司84,220,880股,持股比例約為5.00%,是公司的大股東之一。信達(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持有華建國際實業(6.000, 0.07, 1.18%)(深圳)有限公司100%的股權,華建國際實業(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信嶺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約67.33%的股權。有關信嶺投資的具體內容請詳見公司於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關於公司股東協議轉讓公司部分股份暨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1-133)。後續如有相關進展,公司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具體內容請詳見公司公告。謝謝!當企業沒辦法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一般是沒有不動產抵押了),企業按一定比例出售部分股權給私募獲得現金。為了保證私募投資人的資金安全,企業再用自己沒有賣掉的股權質押給私募。當企業融資後按約在一定時間內達到私募公司的利益回報,企業回購股份,私募順利退出。如果企業不能按約還錢和回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將取得企業的股權,然後處置。
⑷ 有限責任公司轉讓股份的規定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內容: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⑸ 大股東協議轉讓股份是好是壞
【法律分析】:控股股東擬轉讓股權在短期之內對公司還是有好處的,不過轉讓股權的這件事情不能單純的用好壞來進行評判。股權轉讓短期對公司是有好處的,股權轉讓會給公司增加一筆投資收益,短期對股價有一定影響。如果經常出賣股權,這公司並不是一家好的企業。對自己的經營已沒有信心。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⑹ 股權轉讓需要公告嗎
查閱國有資產投資方面的規定,沒有規定國有股東收購股權需要公告,但是需要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金額較大的可能需要履行審批手續,但是公司出於對債權人負責的角度考慮,可以在報紙上或者其他媒體上進行公告。如果因為股權轉讓發生減資的,則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辦理減資手續,需要進行公告。
⑺ 股份轉讓是否需要其他股東同意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股份轉讓如果受讓方不是本公司的股東,是需要其他股東同意的。如果是股東之間相互轉讓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是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的。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如果另有規定的,應該遵從公司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