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治理 什麼是合理的股權結構,如何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的
股權結構是指股東資產在不同股東之間的分布和構成狀況,也就是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一是要有若干個形成梯度並可以相互制衡的大股東,他們以追求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二是股權身份多元化。三是股權適度集中。四是股權結構有良好的彈性,即活性股達到一定的比例。活性股是指公司總股本中扣除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內部持股,持股比例到5%以上的股東所持股票,以及其他在交易上受限制的股票後其餘交易比較活躍的股票。
⑵ 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各有什麼利弊
1.
避免雙重納稅
合夥企業作為非納稅主體,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有限合夥制之所以在美國創投業能夠取得如此迅速的發展,主要是因為有限合夥企業本身並不是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有限合夥企業的全部收益在分配給每一個合夥人之後,再由他們按照自己適用的邊際稅率納稅,避免了公司制下的雙重稅賦。
2.lp和gp關系清晰、基金管理運作簡潔高效
公司治理方面,有限合夥企業充分授權普通合夥人(gp)管理運作基金。有限合夥制中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但不參與管理;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且有最高決策權,既尊重了普通合夥人的管理價值、又保護了有限合夥人的權利,使得基金管理運作簡潔高效。
3.靈活有效的激勵機制、決策機制
有限合夥制一般在《有限合夥協議》中,會賦予普通合夥人(gp)較多的管理許可權以及較豐厚的利潤分配方案。在gp決策上,管理人對項目有相對有效的獨立決策權利,在資本繳付的安排、增減資表決上手續簡單,保底分成條款引起的委託理財糾紛也可以解決;就激勵機制而言,20%的利潤分成通常被認為是有限合夥制企業激勵普通管理人的主要方式,普通合夥人在收取一定管理費後,在將有限合夥人的資本全部收回之後,還會提取一定比例的超額收益提成,也就是「管理費+凈收益」這樣的激勵模式。有限合夥企業充分授權普通合夥人管理運作基金,使得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利益緊密結合的同時,大大提高提升了普通合夥人的積極性。
4.約束機制加強風險管理
普通合夥人從基金管理到投資收益其許可權范圍相對較高,高效運作的同時,為控制道德風險,國內有些有限合夥企業在《有限合夥協議》中規定了有關同業競爭的條款:lp可以與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lp可以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gp則不能從事與基金競爭性的業務,基金投資完成80%以後,gp才可以投資;同時,從約束機制來看,有限合夥中的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承擔無限責任,這也是一種強風險約束機制。另外,有限合夥企業一般在國內期限為5-7年,國外一般7-10,存續時間較短,有限合夥人如果不滿意普通合夥人管理時,可在終止後選擇其他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的約束機制,有效約束普通合夥人的投資行為必須做到盡職盡責。
5.資金使用效率較高
投資人的出資實行「承諾出資」,注冊時無需驗資,有投資需要時普通合夥人根據《有限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通知所有合夥人分批註資。沒有好的投資項目時,認繳的資本可以暫時不到位,而在有了好的投資項目時,可集中投入資金,從而避免資金積壓,提高使用效益。但在銀行融資方面,有限合夥企業存有壁壘。
有限合夥企業運作劣勢:
1.合夥人誠信無法保證:中國目前並沒有建立自然人的破產制度,合夥人的誠信問題無法保障,責任很難追溯。合夥制很大程度上是事前協議約束,在後期lp對gp的管理監督也較難實現。
2.開設證券賬戶仍待落實:合夥企業是非法人,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開設證券帳戶要求是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沒有提及合夥企業能不能開證券帳戶。
3.政府政策偏向,暫緩有限合夥制的發展:從政策上有「傾斜」公司制「打壓」有限合夥制之嫌。
4.配套措施不完善,各地及跨部委標准不一:在商務部及發改委通過的合夥制,但在證監會仍然會有問題,如開設證券賬戶等。一些當地工商行政人員對有限合夥制的登記流程等不熟悉。
⑶ 國有企業公司股份制的好壞處及如何繼續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骨幹與支柱,因歷史原因曾經在政府的直接干預下運轉,缺乏獨立自主權和自我積累,給企業經營帶來了沉重的包袱,企業不堪重負,舉步維艱。幫助這些企業卸下歷史包袱,不僅是這些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我國經濟振興與發展之所需。
1 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的理論及政策綜述
從國外經驗來看,當企業陷入債務危機時,通常可以採取兩種辦法解決:一種辦法是消極的辦法,即通過資本市場變賣企業資產,或訴諸法律,破產清算,以抵償債務,企業從此宣告結束。另一種辦法是積極的辦法,即通過企業改組、股份制改造等,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尋找新的發展機遇,企業獲得一次再生的機會。
陳元燮等學者認為,由於我國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普遍較高,而陷入債務困境的企業不在少數,如果都採取第一種辦法,則大批企業關停,工人失業,影響安定團結,社會無法承受。應該採取第二種辦法,即進行債務重組,它可以有不同途徑,而債權轉股權是其中較好的一種辦法。而要進行債權轉股權,企業需要進行股份制改革與改造。
王珏等學者認為,國有企業之所以要進行股份制改革,就是要將傳統計劃經濟的基礎——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改造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 以混合所有制經濟為主的、股份制形式的民有經濟。當前深化國企股份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股權結構合理化和治理結構規范化,混合所有制是更符合馬克思主義的科學精神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現代公有制。國企改革的最終走向是要發展到勞動者股份所有制。
進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企業改革的方向。近幾年來,全國各地貫徹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的一系列方針政策,按照黨的十五大提出的用三年左右時間,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骨幹企業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目標,全面把握「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突出國有大中型企業這一重點和難點,推進企業的股份制改革。並結合多種企業改制形式,結合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使企業的財產組織形式和治理結構發生了積極變化,初步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框架。依照黨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屆三中全會對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肯定,提出「積極推行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製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
2 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的現狀
從1983年7月我國出現第一個股份制企業——深圳保安縣聯合投資公司算起到今年,股份制在我國的發展已整整22年。這22年,從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的現狀看,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其一是股份制理論認識上的重大突破:從上段分析所知,股份制在我國改革的理論中,逐步得到肯定與運用,至黨的十六大對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經濟又作了完全的肯定。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在這個理論基礎上又有了重大的發展和突破,這在認識上是一個十分重要的飛躍,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其二是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實踐的迅猛發展:首先是股份制改造面不斷擴大,以國有企業為主體改建和新設了大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其次是經過股份制改造的國有企業,增強了活力與競爭力,經濟效益持續回升,總體實力和整體素質明顯提高,對整個國民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不斷增強。
盡管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國有企業改革的根本問題並沒有徹底解決。主要表現在:一些國有企業尤其是壟斷行業的大型和特大型國有企業,根本沒有進行股份制改造,或是沒有進行根本性的股份制改造;經過股份制改造的國有企業,也普遍存在國有股「一股獨大」、股權結構不合理、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問題,並沒有實現企業機制上的轉換;國有股、法人股不流通,流動、組合、重組困難重重等方面。這說明,建立起的現代企業制度,離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因此,國有企業改革還處在攻堅階段,必須深化改革;而且改革不是單項的,是全方位的。
3 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革的注意事項
(1)對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國有資本一般要保持控股;對於那些經濟效益比較好的國有企業,也沒有必要為了改革而改革;對於處於夕陽產業而且自身素質已經非常差的企業,不應該指望外部資本購買這類企業的股票,而應該更多地採用並購重組、整體破產的方式處理。
(2)為了保持國家利益不受損害,要借鑒國際經驗,在股份制改革方案中加入限制國家股權利或保留某些權利的內容,以減少外部資本進入企業的顧慮。應採取以下措施:其一是制定保證國家在持股比例較低的公司中特殊權益的「金股」制度。即通過立法或在公司章程中明確,在一定情況下,按照規定的程序,政府對企業決策有否決權。二是設定特許經營制度等委託經營方式和「優先選擇權」,即對一定股份設定「優先選擇權」。在一定情況下,政府有權按固定價格重購這一部分股份,從而形成多數行使控制權。三是制定個別不受一般商法約束的例外規定。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通過立法規定,在什麼情況下,持少量股份的國家,可派代表在董事會或監事會中佔多數席位。
(3)為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創造良好競爭環境。國家需要通過立法繼續清除各種障礙,在部分公共行業如金融、電信等領域不斷引入競爭機制,改善競爭環境,允許符合條件的外部資本更多地進入壟斷行業,從而推動國有企業的市場化改革。
4 國有企業未來發展與改革新探
4.1 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是在我國經濟改革實踐中出現的介於股份制與合作制之間的一種公有制形式。它採取資本聯合與勞動聯合相結合的形式,其內部成員既聯合勞動,按勞分配;又聯合投資,按股分紅,自負盈虧。這是我國的一大創造,它突出了勞動者的主體地位,符合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發展方向。盡管在後來的發展中,股份合作制遇到了一些問題,但這並不意味著股份合作制的失敗,而是目前還沒有為股份合作制的完善提供充分的社會經濟條件。
4.2 勞動者股份所有制
所謂勞動者股份所有,就是指勞動者應成為有產者、投資者,即「勞者有其股」。從價值形式看,財產屬於勞動者個人所有;從使用價值形式看,則是社會化佔有,是兩者的統一,它是恢復勞動者的個人財產權規律的客觀要求。因此,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應該堅持恢復勞動者的個人財產權原則。恢復勞動者的個人財產權,不是某個人的發明,而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規律。人力資本理論與實踐的發展,一定意義上也體現了這個規律。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理論中 「以人為中心」的管理模式日益成熟,認為人力資本是企業管理的核心要素,其管理的重心是對人力資本質量的培育。人力資本是凝結在人身上的「人力」,它是可以作為獲利手段使用的「資本」。與物質資本相比,人力資本更能給企業帶來巨大收益和競爭優勢,且人力資本投資是企業「增長剩餘」的主要源泉。現行的公司治理結構,也不再片面強調和推崇物質資本的利益,而是把企業看作是物質資本與人力資本實現合作的契約。這里的人力資本作為主動的生產要素,不但得到相當於勞動力成本的工資,還與物質資本一起分享利潤。當然與一些西方公司治理結構理論不同的是,筆者認為,人力資本的范圍應包括一切勞動者的勞動力,不僅企業家勞動力必須轉化為資本,一般勞動者的勞動力也必須轉化為資本。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實踐經驗,也一定程度上印證了這條規律。改革開放初,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某種程度上恢復了勞動者個人財產權而取得巨大成功。而股份合作制的成功實驗,也是因為它是企業內部實現的「勞者有其股」。另外,股份制走向勞動者股份所有制,是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與市場經濟實現結合的必然結果。
4.3 虛擬股份制
虛擬股份制是以確立企業勞動者的虛擬股權為核心,以股份制的基本原則為框架,由國家參與企業利潤的分配,並確立分配比例的一種有限的經濟責任企業制度。以虛擬股權為突破口,對國有企業進行虛擬股份制改造,具有如下優勢:
(1)勞動者的積極主動性得到充分發揮,加強了管理人員對股東利益的責任心。虛擬股權雖然不是勞動者個人資產的轉化,但其功能和股票是一致的,且更具優越性。虛擬股份制企業通過法人財產權制度,把企業的管理活動專門化到管理人才身上。而國有企業的勞動者取得虛擬股權後,就成為企業的股東,通過虛擬股權參與生產經營過程的監督和控制,參與企業利潤的分配,獲取相應的股利或分攤相應的虧損。因勞動者直接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對企業的各方面情況都十分了解,在通過參加股東大會的方式,對管理人員進行監督控制時更為直接有效,實現了勞動者和勞動對象的真正結合。使勞動者的積極主動性能夠得到充分的發揮,有效地解決了虛擬股東對企業監督管理的難題。
(2)可以極大地維護國家和勞動者的利益。虛擬股份制實行有限的經濟責任制度,即對債務的清償只以最初的投資額為限,不涉及國家的其他資產和勞動者的個人資產;而國家作為整體所有者,是國有企業的出資設立者,現實資本的所有者,它參與企業利潤的分配並確定其分配比例,是其所有者的權利和責任。這樣可以極大地維護國家和勞動者的利益,徹底改變國有企業吃國家「大鍋飯」的被動局面,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4.4 上述三種改革設想的理論基礎
(1)人力資本理論。所謂人力資本,是指知識、技能、資歷、經驗和熟練程度、健康等的總稱,代表人的能力和素質。知識經濟的興起使得人力資本作為第一生產要素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對微觀企業來說,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與企業效益具有高度相關性,因而,如何發掘企業員工的潛力成為企業管理的重要問題。股份合作制、勞動者股份所有制和虛擬股份制都在一定程度上使經營者獲得企業一部分股權,就是對他們的人力資本價值的肯定。經營者由雇員變成了所有者,作為企業的利益主體享有企業的剩餘索取權,由此使企業利益最大化成為股東和經營者的共同目標。
(2)委託——代理理論。現代企業是以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彼此分離為特徵的,所有者委託經理人從事經營與管理決策,所有者為委託人,經理人為代理人,二者之間形成一種委託—代理關系。在通常情況下,在委託代理關系中,由於信息不對稱,所有者和經理人之間的契約並不完全,所有者無法准確判別企業的經營成果是經理人的努力程度還是由經理人的非控制因素造成的,這樣經理人就有可能利用其在信息佔有上的優勢,通過「隱蔽行為」獲取個人利益,而不完全承擔其行為的全部後果。所有者和經理人追求的目標是不一致的,所有者希望其持有的股權價值最大化,經理人則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所有者和經理人之間存在「道德風險」,需要通過激勵和約束機制來引導和限制經理人行為。而實施股份合作制、勞動者股份所有制和虛擬股份制都可以一定程度上,使企業持續發展和價值最大化成為所有者和經理人員的共同目標,鑒於勞動者股份和虛擬股份形式具有不確定性和風險性,其激勵應具有長期性和持久性,從而可以彌補傳統薪酬制度的缺陷,並使經營管理者通過行使勞動者股份或虛擬股份而獲益。
(3)剩餘控制權。企業索取權是指各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總收入在扣除折舊費、材料成本和勞務成本之後的余額的要求權;企業控制權是指各利益相關者為了實現其剩餘索取權而對企業行為施加影響和監控的權利。企業中不同層次的管理者對企業最終剩餘的控制權或者說對企業經營業績的控制力有很大的不同。根據把剩餘給與擁有控制力的人,可以確定勞動者股份和虛擬股份的授予對象。
5 結論
當然股份合作制、勞動者股份所有制和虛擬股份制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踐操作上都有很大差別。股份合作制出現近20年,在農村經濟改革和國有中小企業改革中非常盛行,取得了較大成功;理論與實踐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有待我們解決與進一步完善。少數企業在股份制改革實踐中進行了虛擬股份制嘗試,有些還取得了較好成效,但勞動者股份所有制和虛擬股份制仍主要處於理論探討階段。其理論與實踐操作上可以借鑒與參考股票期權理論及其它的實踐成功經驗。其實施也還有待於各方面條件的成熟,以及產權制度、利益分配機制、企業決策機制、組織管理機制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創新。但其三者共同優勢是都非常重視人力資源和企業勞動者的權利。當今時代,在依託自然資源和物質投入推動的物本型經濟已逐步走到盡頭,大力開發人類自身的智能資源,走以人力資本為依託的人本型經濟發展之路,已成為企業持續發展的大趨勢、新潮流。人力資本經營的目標,就是通過企業人力資本與其他資本的整體優化配置,實現企業價值的增值。而企業價值的增值力,取決於企業的競爭力和資源配置力,其中有效配置和整合企業人力資源,充分激發其趨向於企業目標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對競爭力的形成和提升具有愈來愈重要的作用。而發展股份合作制、勞動者股份所有制和虛擬股份制改造,正是順應當今時代發展潮流的,已成為企業發展與改革之趨勢。
總之,實行股份合作制、勞動者股份所有制和虛擬股份制對企業本身經營管理而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如下問題:有效解決經理人長期激勵不足問題;對經理人而言具有所有權激勵功能;有利於股份制企業降低委託—代理成本;可以低成本不斷吸引並穩定人才。
因此,發展股份合作制、勞動者股份所有制和虛擬股份制不僅是提高企業競爭力、發展現代企業人力資本管理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還有以下作用:宏觀上,將使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更趨完善;中觀上,將探索一條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結合的有效途徑;微觀上,有利於投資主體多元化、股權結構合理化、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化,對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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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公司被收購重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股東會還是董事會決議公司章程內容需改哪
涉及到問題太復雜了。1、一般公司改組上市,應該是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而你這卻是反的,那就只有一個可能是被吸收並入了上市公司。2、這個重組改制需要經過公司股東會至少2/3以上決定才行。如果章程另有規定的,可能還需要全體股東同意;3、公司章程需要修改的部分很多:公司性質、公司董監高人選、公司經營范圍(可選)、決策機制、公司名稱、股東等等。3、你說的應該是工商局或者叫市場監督管理局。需要親自去工商窗口問一下。建議找一個工商代理辦理。像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章程/營業執照/公章/授權委託書/相關審批文件等肯定少不了的。建議委託第三方機構辦理,你這啥也不懂,如果操盤,恐有疏漏。
⑸ 股份公司分權與制衡的組織結構
股份公司的組織結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主抓企業日常經營和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的機構,在經濟法中歸為經理)。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是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批准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報告等大方向的問題,是董事會和監事會的上級機構,但不是常設的,這個是分權。董事主管公司運營而監事會主管企業運作監督,是股東大會分權後的內部執行與監督的制衡機制。
拓展資料:
1、公司分權
分權制衡原則在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裡面進行了具體規定。
首先,將不同的權力分配給不同的機構:公司重大問題的決策權由公司權力機構股東(大)會行使,公司經營管理權由公司業務執行機構董事會(執行董事)行使,公司監督檢查權由公司監督機構監事(會)行使。公司的三種權力分別由三種機構獨立行使,不受非法干預,形成內在的約束。
其次,在制度層面明確規定股東及股東(大)會與董事會(執行董事)之間、董事會與監事(會)之間的制衡關系,為不同有權機構採取制衡措施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避免公司內部權力的不當集中和濫用。
另外,《公司法》還明確要求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該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在一定意義上體現了公司立法者要利用公司外部因素對公司進行制約。這類規定在事實上也屬於對權力的分配,也是對主要代表股東傾向的公司恣意在一定程度上的制衡措施。
分權制衡原則包括兩層含義:一、按照不同的功能把政治權力劃分為不同的類型;二、不同功能的權力之間形成相互制約關系。分權制衡原則在國家機構設置上的貫徹,通常體現為按不同功能權力設置不同的權力機關,這些權力機關之間具有相互監督、相互否決的權力。接實際運作來看,分權制衡理論有二權分立、三權分立等形式。
2、作用
表面上看,制約和監督政治權力有可能使權力分散,降低效率但實際上,制約和監督政治權力可以杜絕胡亂決策,避免錯誤決策;即使發生決策錯誤,制約和監督機制也可以作為一種糾錯機制而起作用這樣一來,從長期看,在制約和監督權力的情況下決策效率更高。另一方面,制約和監督權力使權力循著合理合法的軌跡行事,避免在非法的軌道上浪費能量,從而保證政府職能實現,保證辦正事的效率高和反方向的效率低。另外,對權力進行監督還能及時發現權力行使和運行中出現的問題或取得的績效,從而在正確事實的基礎上獎優罰劣,激勵權力發揮更大的作用。總之,無論是為了發揮權力的能動作用還是防止權力的破壞性,都有必要制約和監督政治權力。
3、制衡概念
制衡則是由分權學說中派生出的另一個因素,它與分權學說相伴而生並進而成為西方憲政理論中另一重要理論。其意為:如果遵循關於機構、職能和人員的分離,那麼政府的每個部門都將成為對其他部門行使專斷權力的制約,並達到各部門權力的平衡與協調。於是便向分權學說諸如"對權力行使實行一套積極限制"的觀點。因此,分權制衡就是把國家權力按其性質和作用分為相對獨立的部分,分別由不同的國家機關和不同人員掌握並使各種機關之間相互制約,相互平衡這一近代意義上的分權制衡理論在西方世界源遠流長。
⑹ 什麼是資本多數決原則
所謂「資本多數決」,又稱股份多數決,是指在符合法定人數或表決權數的股東大會上,決議以出席股東大會股東表決權的多數通過才能生效,法律則將股東大會中多數股東的意思視為公司的意思,並對少數派股東產生拘束力。
資本多數決是股東大會運作的根本原則,同時也是股東民主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股份公司作為資合公司區別於人合公司的一個基本特徵。作為集體決策機制的議事規則,資本多數決體現的是多數的話語權,但這個「數」是相對於資本而言的。在資本多數決原則中,「多數」一詞有狹義、廣義之分。狹義的「多數」是指股東持有的股份超過半數的多數;廣義的「多數」是指在持股不足半數的情況下,能夠控制公司的相對多數。顯然,在通常意義上,廣義的理解更符合股份公司的實際。在「多數」股份的組成結構方面,它既可以由多個股東持有,也可以由單個股東持有。
⑺ 什麼是企業的決策機制
決策機制是企業在享有充分的法人財產權的情況下,對生產、經營等經濟活動作出抉擇的機制。這種機制包括決策主體的確立、決策權劃分、決策組織和決策方式等方面。
企業經營運行機制中,決策系統各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和內在機能。它客觀地反映著決策機體的運動變化規律,並決定著企業決策行為的有效性程度。企業決策機制在經營機制中處於主要地位,它不僅是設計其他機制的基礎,而且又貫穿於其他各機制運行的始終。健全的決策機制是有效決策的必要條件,其衡量標准就是看它是否與決策的運行規律相符。
⑻ 一般股份制分成是如何分配的
(1)效率優先、兼顧公平
競爭產生效率,生產要素參與市場競爭,各個要素得到充分利用,資源得到優化配置,進而產生更高的效率,為實現公平分配奠定物質基礎。工資收入分配要體現效率優先原則:工資首先由市場競爭決定,高素質勞動者獲取高工資,勞動力價格形成,並受到勞動力供求關系的調節;企業工資決定主體(如行政協商雙方的企業與政府、集體協商雙方的企業與工會等)的選擇受到成本費用的約束,即政府不能支付過高的監督成本或企業不能產生過高的代理成本,並且談判費用也不能過高。
兼顧公平主要是政府行為,也是企業行為。股份制企業尤其要重視兼顧公平。工資分配與紅利分配由不同的機制決定,但要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避免引發勞資對立。
(2)以按勞分配為主,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
實行股份制後,工資仍是企業職工的固定收入來源,通過工資分配體現按勞分配原則應是主要取向,並主要以勞動者素質、技能的提高帶動工資的提高。
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一是將經營才能要素納入按勞分配范疇,實行工資分配。如果對經營才能要素實行折股分配,它就要受到帶有不確定性的利潤波動的影響,當利潤下滑時,它不能得到合理補償,最終不能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如果對其實行工資分配,則它一般都能得到合理補償,進而體現按勞分配原則。二是資本要素納入按資分配范疇,實行紅利分配。三是將一部分資本要素報酬以股權形式讓渡給經營者和職工,以提高他們對企業的關心程度。
(3)先富、後富、共同富裕
誰先富,如何富,是第一步,以改革的需要為確定標准。因此,在股份制企業,那些素質高於企業職工、決定企業經營成敗並將承擔經營風險的經營者最應先富。如何富指分配方法。要建立有效的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實行高工資,是對經營者稀缺的經營才能的高回報;實行高股份,目的是保證經營者有效行使監督管理權,並讓其通過分享剩餘索取權,減少道德風險。
⑼ 公司治理 什麼是合理的股權結構,如何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的
公司有很多形式,有責任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社制、合夥制、有限合夥制,所以,不同的企業所認同的股權結構是不同的,並且,不同的股權結構都有其合理和不合理的一面;
對於公司治理來說,股權結構並不是最重要決定因素,關鍵按照怎樣的思路、理念、規則去管理企業,其次才是決策機制,股權結構無非決定的是決策機制;而公司的決策機制再合理,並無法決定公司的思路和理念,所以,請考慮公司的目的,而不僅是股權結構,在國外公司,有的股東只有1元的股權,卻是企業董事長,決定和影響著公司的發展,因為,人是最稀缺的資源,而不是錢
⑽ 股份公司如何限制董事長以權謀私
摘要 一般而言,對於董事長權力的約束和監管,可以採用如下幾種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