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股 B股H股交易市場各自有什麼上市條件
企業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發行A股股票的條件
(1)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4)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占其所折股本數的比例不得超過20%;
(5)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6)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擬發行股本超過4億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5%;
(7)發起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8)近3年連續盈利等。
2、股份有限公司發行B股股票的條件
(1)根據《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第8條,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①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②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③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④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35%。
⑤發起人出資總額不少於1.5億元人民幣。
⑥擬向社會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其擬向社會發行股份的比例達15%以上。
⑦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在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⑧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最近3年連續盈利。
(2)根據《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第9條,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時,除應具備上述①、②、③項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公司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所得資金的用途與募股時確定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②公司凈資產總值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
③公司從前一次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④公司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有企業改組或者國有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公司,可以連續計算。
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增加資本,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時,還必須符合募集設立公司申請發行B股時關於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比例的要求。
根據《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企業公開發行股票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新股已募足,並間隔1年以上;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已滿3年,最近3年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利息;
3、公司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4、公司預期利潤率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率;
5、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6、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發起人認購部分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7、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份達到股本總額的25%以上(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向公眾發行的股份達到股本總額的15%);
8、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9、發行前1年末,凈資產占總資產中的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占凈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20%,但是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公開發行股票除了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要滿足證監會規定的合規性要求,如2003年9月證監會公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有關工作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3]116號)。 股票按照發行對象的不同和上市地區的不同,分為A股,B股和H股。A股是供我國個人或法人買賣的、以人民幣表明票面價值並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股票;B股和H股是專供外國和我國港澳台地區的投資者買賣的,以人民幣表明面值但以外幣認購和交易的股票(2001年起,也允許境內居民以合法取得的外幣買賣)。B股在深圳、上海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 我國公司上市發行股票的基本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千人千股),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上市推薦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本所會員資格; (二) 從事股票承銷工作或具有本所認可的其他資格一年以上且信譽良好; (三) 最近一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 負責推薦工作的主要業務人員熟悉本所有關上市的業務規則。 符合以上條的會員應當每年向本所提出資格申請,經本所審查確認,取得上市推薦人資格。會員受到中國證監會暫停或取消股票承銷業務的處分的,本所相應暫停或取消其上市推薦人資 格。 會員向本所申請上市推薦人資格時,應當提交以下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會員資格證書; (三) 承銷資格證書或本所認可的其他資格證書; (四) 主要業務人員簡歷; (五) 最近一年上市推薦業務的情況; (六) 上市推薦協議書,須附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發行人情況調查表; (七) 本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上市推薦人應當與發行人簽訂股票上市推薦協議,明確雙方在申請上市期間及上市後一年內的權利和義務。股票上市推薦協議應當符合本規則和股票上市協議的有關規定。 上市推薦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確認發行人符合上市條件; (二)確 保發行人的董事了解法律、法規、本規則及股票上市協議規定的董的義務與責任; (三) 協助發行人申請股票上市並辦理與股票上市相關的事 宜; (四) 提交股票上市推薦書; (五) 對股票上市文件所載的資料進行核實,保證股票上市文件內容真實、准確、完整,符合規定要求; (六) 協助發行人健全法人治理結構; (七) 協助發行人制定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保密制度; (八) 本所規定的上市推薦人的其他義務。 上市推薦書 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發行人的概況; (二) 申請上市股票的發行情況; (三) 發行人與上市推薦人是否 存在關聯關系及存在何種關聯關系; (四) 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以及發行符合上市條件的說明; (五) 上市推薦人認為發行人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和存在的問題; (六) 上市推薦人需要說明的其他內容。 上市推薦人應當保證發行人的上市申請文件、上市公告書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保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上市推薦人不得利用其在股票發行上市過程中獲得的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第三章 股票上市的申請、審查與信息披露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 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 發行人方可向本所申請其股票上市。 發行人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公開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七號《上市公告 書的內容與格式》編制上市公告書。 發行人提出上市申請時,應當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 上市申請書; (二) 中國證監會核准其股票發行的文件及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發行、上市報材料; 上市推薦人出具的股票上市推薦書; (四) 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發行人全部資本的資報告(包括實物資產所有權已轉 移至上市公司的證明文件); (五) 股票發行後按規定新增的財務資料; (六) 歷次股東大會決議; (七)股 票發行後公司設立或變更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八) 上市公告書; (九) 發行人擬聘任或已聘任為公司董事會秘書人選的資 料; (十)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的報告; (十一) 確定公司股票掛牌簡稱的函; (十 二) 公司全部股票已託管的證明文件; (十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票上市的優點:無論就走完上市過程還是成為上市公司,上市都具有很多優點。其中最重要的包括獲取資金、贏得聲望、價值重估和流向所有者的財富轉移。上市的首要優點包括: 1、獲取資金 上市最明顯的優點就在於獲取資金。非上市公司通常資金有限,也就意味著他們為維持自身運營提供資金的資源有限。 需要籌資的公司能夠通過上市獲得大量的資金。通過公開發售股票(股權),一家公司能募集到可用於多種目的的資金,包括增長和擴張、清償債務、市場營銷、研究和發展,以及公司並購。 不僅如此,公司一旦上市,還可以通過發行債券、股權再融資或定向增發(PIPE)再次從公開市 場募集到更多資金。 2、形象和聲望 上市可以幫助公司獲得聲望和國際信任度。伴隨公司上市的宣傳效應對於其產品和服務的營銷非 常有效。而且,受到更多的關注常常會促進新的商業或戰略聯盟的形成,吸引潛在的合夥人和合並對象。從私人公司向上市公司的轉變還會增進公司的國際形象,並為顧客和供貨商提供與公司長期合作的信心。一個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市的公司將在中國國內獲得顯著的品牌認同。 3、價值重估 上市公司的估值往往比私人企業高。上市會立刻給股東帶來流動性,從而提高了公司的價值(注意,對於上市公司的財務透明和公司治理的要求也有助於提高其估值)。例如,當中國工商銀行尚未上市時,高盛買下其一部分股權的成本是工行賬面價值的1.22倍。當工行上市後,其股票市值達到了賬面價值的2.23倍,公司的估值幾乎翻了一番! 4、流動性增強 私人公司的所有權通常不具備流動性而且很難出售,對小股東而言更是如此。上市為公司的股票 創造了一個流動性遠好於私人企業股權的公開市場。投資者、機構、建立者和所有者的股權都獲得了流動性,股權的買賣變得更加方便了。 盡管流動性可以提升公司的價值,但是這取決於諸多因素,包括注冊權、鎖定限制和持有期等。例如,典型的經營者和建立者會面對各種限制,不允許他們在公司上市後的若 干個月內將股權兌現。流動性還為公司將增發股份賣給投資者進行再融資提供了更大的機會,幫助公司的負責人排除個人擔保,為投資者或所有者提供了退出戰略、投資組合多樣性和資產配置靈活性。 5、薪酬和人力資本 上市公司可以使用股票和股票期權來吸引並留住有才乾的員工。股票持有權提高員工的忠誠度並阻止員工離開公司而成為競爭者。如去年上市的阿里巴巴、巨人網路等中國企業,因員工持股而創造了數千名百萬富翁、千萬富翁,還有數名億萬富翁。 6、公司治理 決定上市的私人公司需要重新審查其管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內部規范和程序的建立以及對公司治理標準的堅持最終會使公司管理更好、更加成功。執行內部控制並堅持嚴格的公司治理標準的公司將獲得更高的估值。 7、合並及收購 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場和估值一旦建立,就具備了通過交易股票來收購其它公司的優勢。通過股票收購相對其它的途徑更為方便和便宜。由於具備了回公開市場進行再融資的能力,上市公司為現金收購提供資金支持的能力也更強。上市也使其它公司更容易注意到本公司,並對與本公司的潛在的整合和戰略關系進行評估。 8、退出戰略和財富轉移 公司股票所處的公開市場也為最初的投資者和所有者提供了流動性和退出戰略。上市也使人們在心理上更容易認同公司在財務上的成功,這無疑是個額外的好處。上市可以增加公司的股票持有者的個人凈資產。即使上市公司的持股人不立刻兌現,能夠公開交易的股票也可以用作貸款抵押。
B. 請問老師什麼是A股,什麼是B股
A股,B股,H股是按英文字母作為代稱的股票分類。A股是以人民幣計價,面對中國公民發行且在境內上市的股票;B股是以美元港元計價,面向境外投資者發行,但在中國境內上市的股票;H股是以港元計價在香港發行並上市的境內企業的股票。此外,中國企業在美國、新加坡、日本等地上市的股票,分別稱為N股、S股和T股。由於A股、B股及H股的計價和發行對象不同,國內投資者顯然不具備炒作B股、H股的條件。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滬市掛牌B股以美元計價,而深市B股以港元計價,故兩市股價差異較大,如果將美元、港元以人民幣進行換算,便知兩地股價大體一致。以字母代稱進行股票分類,不甚規范,根據中國證監會要求,股票簡稱必須統一、規范。可以相信,隨著我國股市的進一步發展,A股、B股、H股等稱謂將成為歷史。
C. 上證A股和上證B股是什麼意思
A股指在中國發行並以人民幣投資結算的股票。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發行的股票。深圳A股在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發行。
B股指在中國發行並以外幣投資結算的股票 上海B股和深圳B股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B股發行 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是一個基金指數。
(3)上市公司b股發行條件擴展閱讀:
上證A股和B股的區別:
1、上市公司發行的不同類別的股票:
A股是上市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支付的股票;B股是上市公司發行的以美元(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簡稱上交所股票)或者港幣(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簡稱深交所股票)支付的股票;
2、交易市場不同:
A股交易市場是上交所和深交所;而用美元交易的B股只在上交所,港幣交易的B股只在深交所;
3、投資者或者交易對象不同:
1)A股是國內個人和企業都可以投資和交易的股票,另外,一些外資投資者/個人和機構可以通過QFII(合資格的外國機構投資者)進行A股交易,而且其交易使用的外匯有額度限制,並且在一定時期內,投資時兌換成人民幣的外匯只能按一定比例換回外匯;
2)而B股投資/交易可以是兩類人/機構:第一,可以是一些擁有外匯現鈔或者現匯的國內個人或者機構,他們投資的外匯/外鈔不能(如果沒有國家外管部門的特別批准)匯出境外;
D. A股和B股有什麼區別,一家公司可以同時發行嗎
一、類別不同:
A股是上市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支付的股票;
B股是上市公司發行的以美元支付的股票;
二、A股交易市場是上交所和深交所;而用美元交易的B股只在上交所,港幣交易的B股只在深交所;
三、投資對象不同:
1、A股是國內個人和企業都可以投資和交易的股票,;
2、而B股可以是有外匯現鈔或者現匯的國內個人或者機構,可以是外國個人和機構,或者中國國內擁有境外外匯的個人和機構
四、交易費用不同:
A股交易的有關費用一般收取0.2-0.3%不等的交易傭金,而B股將會支付1%左右的交易傭金;
五、紅利的計算方式不同:
A股股票一般是分紅,用人民幣支付;而B股則一般按照國際會計准則計算公司獲利水平,並用一定的匯率折算成外匯支付給股東。
可以同時發行。A股指在上海和深圳上市的公司股票,用人民幣交易,B股指在向上海和深圳上市並且用美元或港元交易的股票,一家公司可以同時發行A、B股。
(4)上市公司b股發行條件擴展閱讀:
A股是股票市場中一種股票分類,與其相對的是B股。兩者區別在於A股的面值多是B股的五倍至十倍,但兩者的投票權是相等的。但B股也不是無敵的,只要有股東持有足夠的A股,便可召開股東大會,取消B股上市地位。
曾發B股的公司:會德豐、連卡佛、香港置業信託、太古、格蘭酒店集團、聯邦地產
E. 什麼是外資股什麼是B股
B股稱人民幣特種股票。它是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中國境內(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資股。
「B」,區別於「A股」「H股」、「S股」等含義沒有特別意思。
外資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國和我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投資者發行的股票。外資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為境內上市外資股和境外上市外資股。
境內上市外資股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者募集並在我國境內上市的股份。這類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稱為B股。B股以人民幣標明股票面值,以外幣認購買賣。
境外上市外資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者募集並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它也採取記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
拓展資料:
B股的「B」,僅相對於A股的「A」而言,無實際含義,區別於「H股」、「S股」等含義。
①公司或投資基金發行的一種股份形式。在發行過程中,公司通過章程給不同股份形式賦予不同的權益,使公司股份出現A股、B股等形式。而不同公司賦予B股的權益也不盡相同。比如中國境內上市公司的A股公司普通股,可以上市流通;而B股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有些國家的B股為優先股,只享受固定紅利分配,沒有投票選舉權等。
②特指中國上市公司發行的人民幣特種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交易,在中國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B股市場於1992年建立,2001年2月19日前僅限外國投資者買賣,此後,B股市場對國內投資者開放。
③不支付前期管理費用的投資基金,但是這種基金要交納傭金及年費。如果投資者在持有基金的續存期限短於6~8年時退出,通常還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投資者如需買賣深、滬證券交易所B股,應事先開立B股賬戶。
B股開戶步驟:
第一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到其原外匯存款銀行將其現匯存款和外幣現鈔存款劃入證券商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證金賬戶;
境內商業銀行向境內個人投資者出具進賬憑證單,並向證券經營機構出具對帳單。
第二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本人進賬憑證單到證券經營機構開立B股資金賬戶,開立B股資金賬戶的最低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
第三步:憑剛開立的B股資金賬戶到該證券經營機構申請開立B股股票賬戶。
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時,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的條件:
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發起人出資總額不少於1.5億元人民幣;擬向社會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其擬向社會發行股份的比例達15%以上;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在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最近3年連續盈利。
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申請發行B股時,應具備的條件:
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公司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所得資金的用途與募股時確定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公司凈資產總值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公司從前一次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公司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有企業改組或者國有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公司,可以連續計算。
F. 一個公司要上市要具備什麼條件,什麼是A股和B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公司成立時間須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5%。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A股是國內發行,以人民幣交易的股票;
B股是國內發行,以外幣交易的股票。
G. B股的上市條件
1、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時,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的條件:
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發起人出資總額不少於1.5億元人民幣; 擬向社會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其擬向社會發行股份的比例達15%以上; 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在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最近3年連續盈利。
2、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申請發行B股時,應具備的條件:
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公司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所得資金的用途與募股時確定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公司凈資產總值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 公司從前一次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公司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有企業改組或者國有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公司,可以連續計算。
3、境內上市外資股公司增資發行B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與對其具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他關聯企業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財務獨立以及資產完整。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
3)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內容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4)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5)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擬投資項目的資金需要數額。
6)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佔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7)公司有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行為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H. 怎麼買b股
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到其原外匯存款銀行將其現匯存款和外幣現鈔存款劃入證券商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證金帳戶。境內商業銀行向境內個人投資者出具進帳憑證單,並向證券經營機構出具對帳單;
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本人進帳憑證單到證券經營機構開立B股資金帳戶,開立B股資金帳戶的最低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
憑剛開立的B股資金賬戶到該證券經營機構申請開立B股股票帳戶,開通後B股股票帳戶,就可以購買B股了。
拓展資料:
B股上市條件
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時,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的條件:
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發起人出資總額不少於1.5億元人民幣; 擬向社會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其擬向社會發行股份的比例達15%以上; 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在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最近3年連續盈利。
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申請發行B股時,應具備的條件:
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公司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所得資金的用途與募股時確定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公司凈資產總值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 公司從前一次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公司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有企業改組或者國有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公司,可以連續計算。
境內上市外資股公司增資發行B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與對其具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他關聯企業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財務獨立以及資產完整。
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
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內容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擬投資項目的資金需要數額。
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佔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公司有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行為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I. 為什麼上市公司選擇B股上市
上市公司選擇B股上市的原因如下:
1、B股是上市公司發行的以美元支付的股票;
2、用美元交易的B股只在上交所,港幣交易的B股只在深交所;
3、B股可以是有外匯現鈔或者現匯的國內個人或者機構,可以是外國個人和機構,或者中國國內擁有境外外匯的個人和機構;
4、B股將會支付1%左右的交易傭金;
5、B股則一般按照國際會計准則計算公司獲利水平,並用一定的匯率折算成外匯支付給股東。
什麼情況下公司會選擇B股上市,這完全取決於公司當時的考慮,因為公司可以更快地得到發展資金。B股有什麼吸引力,還是由於上面說明的情況一樣,可以迅速得到外資,使公司的擴張得到資金的支持。
(9)上市公司b股發行條件擴展閱讀:
B股上市的條件
1、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時,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的條件:
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發起人出資總額不少於1.5億元人民幣;
擬向社會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其擬向社會發行股份的比例達15%以上;
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在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最近3年連續盈利。
2、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申請發行B股時,應具備的條件:
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公司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所得資金的用途與募股時確定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公司凈資產總值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 公司從前一次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公司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有企業改組或者國有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公司,可以連續計算。
3、境內上市外資股公司增資發行B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與對其具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他關聯企業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財務獨立以及資產完整。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
3)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內容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4)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5)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擬投資項目的資金需要數額。
6)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佔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7)公司有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行為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