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幾人合作開公司,股份是按注冊資金算還是按實際的資金來算
股份是按照注冊資金來算的,比如你注冊自己是100萬, 認繳的資金,但是實繳資金是50萬,那麼股份是按照100萬來算的;
Ⅱ 如果公司注冊資金是2680萬,那麼投資500萬的股東應該占股百分之幾
公司注冊資金是2,680萬,然後現在有一個股東他投資了500萬,他應該占據多少股份,這個得看公司股東內部協商,看給他多少股份,這不是絕對的,如果從絕對數上來算原來是2,680萬,現在加上50萬,公司到了3,180萬,那它所佔的比例應該是500萬/3,180萬的股份,但實際上不太可能出現這個股份的。
從絕對股份上來說他應該拿到15%左右的股份,但是從現實情況上考慮來說,他就是拿不到那麼多股份,而且拿到了他也不見得有同等的表達權,因此好多公司結構裡面都是aB股,雖然你有股份,但你的話語權沒有我重你那個股票它的話語權可能只有我這個1%,你正常享受分紅的權利,甚至是你的分紅比例更高一點,但是你沒有表達權,這也是有可能出現的。
Ⅲ 注冊資本與股份的關系
【法律分析】
注冊資本等於股份總數乘以股份。注冊資本的股價是根據股份數量計算而得的,根據注冊資本,確定發行下限,根據融資量,公司估值等和承銷商,確定具體發行數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公司注冊資金200萬,別人入股5萬怎麼算股份
按出資比例進行,入股五萬的話,那麼一般是按照5÷200=2.5%的比例進行分紅的親,所以股份就是2.5%這樣的,但是如果約定股份了的話可以不這樣計算就按照約定的。
Ⅳ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最少是多少
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指的是公司實收的股本總金額,自新的《公司法》頒布以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從原來的1000萬元人民幣降低至500萬元人民幣,降低公司設立的門檻進而提高創業積極性。1、發起設立:即設立公司時,公司首次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全部認足,而不再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這種設立形式中,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就是公司進行設立登記時的注冊資本總額。
2、募集設立,即公司設立時,發起人不認足公司首次發行的股份總數,只認購其中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公開向社會公眾募集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從而達到保護債權人利益的目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資本額。所以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對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繳足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Ⅵ 股份與注冊資金有什麼關系
法律分析:1.注冊資本等於股份總數乘以股份。注冊資本的股價是根據股份數量計算而得的,根據注冊資本,確定發行下限,根據融資量,公司估值等和承銷商,確定具體發行數量。
2.目前注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注冊資本大小和注冊資本認繳年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所以,關於注冊資本認繳年限的規定就是股東自己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Ⅶ 股份制企業的股份比例怎麼算注冊資金怎麼回事股東擁有的資產怎麼算
摘要 如上所說,3000萬是公司的財產,非個人的財產。
Ⅷ 注冊資金與總資產有何區別股份是按什麼算的
注冊資金就是你注冊公司時打進去的資金,,,總資產是你一年的資產總額,包括盈利的,虧損的,固定資產啊 什麼的 ,就是你公司現在有多少錢就對了
股份是資產總額,你年終分紅可以按盈利的來
Ⅸ 以注冊資金價格購買股份違法嗎
不違法。股權轉讓不一定要按注冊資本原出資額定價,只是作為參考標准。股權轉讓價格確定的原則是在不損害國家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條件下,由轉讓雙方議價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