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家合夥開公司大股東然退股不搞了怎麼辦
二、股東可以退股嗎?有什麼條件
第一、股權分為資格股和投資股兩種,其中投資股只能轉讓、繼承與贈予,不得退股。
第二、有限責任公司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退股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三、如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投資雙方在公司設立時一定有股東大會,並且有公司章程股東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協議的退出條件,當初怎麼協議的就怎麼退出。符合當初的協議情況下,帶材料去工商局辦理轉讓股權。
退股的股東協商會議程序一般為:
1、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
2、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規定被轉讓股權方的條件要求和范圍。
3、所有步驟要以法律導向為標准,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並在會議中強調指出。
另,股份可以轉讓(公司內部或者外部都可以),也可以贈予。
三、股東退股的分類
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對股東退股進行不同的分類。從股東退股所依據的意思表示來劃分,股東退股可以劃分為以下兩類:
其一,協商退出。這種退股是以股東共同意思表示為依據的退出。根據共同意思的形成時間,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訂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規定好股東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約定公司連續三年虧損,股東可以提出退股。另一種情形是在公司運作的過程中,一方股東提出退股,其餘股東表示同意的退出。協商退出的基本理論是合同變更理論。公司在成立之前,所有的發起人就成立公司事宜形成合意,關於公司的經營范圍、公司的注冊資本、公司的治理機構等均在公司設立合同中體現出來。
其二,單方退股。單方退股是指股東不能、不願或者不適合繼續參加公司的經營,而退出公司的方式。根據股東單方退出的緣由,單方退股可分為三大類。
股東要求退股怎麼辦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Ⅱ 公司決定的大股東可以自行解散嗎
公司大股東不可以隨意解散公司。需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
1、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都無法解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Ⅲ 股東服刑期間,董事長大股東廢除股東權利
樓主你好。股東權利為民事權利,不會因入獄而被剝奪。除非他委託您行使相關權利,或將股權轉讓給你,他的股東權利不可能由您負責。
關於公司管理權問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如果他被判決確認有罪,並服刑的,不能再擔任董事及經理職務。但是,與其股權相關的推薦董事人選,選舉董事的權利仍屬於他。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Ⅳ 公司法人代表是否能自行取消公司股東資格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代表不能自行取消公司股東資格。需要股東決議通過才可以。在無過錯情況下,大股東及法人代表沒有權取消其他股東的股東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Ⅳ 公司最大股東有權不通過法人同意取消法人代表資格嗎
公司最大股東無權取消法人代表資格。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所以公司的最大股東是無權不經過法定程序取消法定代表人的資格,即使是作為這個決定也是無效的。
法律分析
在無過錯情況下,大股東及法人代表沒有權取消其他股東的股東資格。股東資格又稱股東地位,是指各民事主體作為公司股東的一種身份和地位。具有股東資格 ,就意味著股東享有包括自益權和共益權在內的各項權利;同時,也意味著需要承擔股東應當承擔的相應義務,主要是指在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協商退出。這種退股是以股東共同意思表示為依據的退出。根據共同意思的形成時間,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訂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規定好股東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約定公司連續三年虧損,股東可以提出退股。另一種情形是在公司運作的過程中,一方股東提出退股,其餘股東表示同意的退出。協商退出的基本理論是合同變更理論。公司在成立之前,所有的發起人就成立公司事宜形成合意,關於公司的經營范圍、公司的注冊資本、公司的治理機構等均在公司設立合同中體現出來。股東提出退股,就等於是變更合同,因此,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某一股東退股就等於變更合同。公司章程關於股東退股的記載不僅約束全體股東而且對公司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Ⅵ 我是公司原始股第二股東,但是現在大股東要撤我的股,可以嗎
既是股份制的公司,當初是合法參股,除非你自願放棄。誰也無法撤消你的股份。你的合法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他們可能的是撤銷你的職務。不參與公司運作,一樣可以拿到分紅。
Ⅶ 我是公司法人代表,大股東未經我本人同意私自將法人代表轉讓和取消我的股份,請問如何處理。謝謝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只要符合公司法和公章章程,由股東會決議就可以,不是必須經原法定代表人同意,當然還是應該通知的。
至於你說的股份,如果你是股東,即使是小股東,大股東也無權處分你的股份。
發生爭議,視情況可以提起訴訟維權。
Ⅷ 什麼情況下,大股東可以罷免小股東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董事的選舉(即擔任)需作為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批,由參會股東投票表決通過,而董事長則是由董事會成員(即由股東們投票選出的董事們)在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後,立即召開董事會推選產生的。換句話說: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
董事長向董事會提名總經理候選人,作為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由參會的董事表決(含董事長),只要半數以上董事同意(當然要達到董事會的法定人數),那麼《關於選舉xxx(候選人)為公司總經理的議案》獲得通過,則該名候選人擔任總經理。概括:董事長提名總經理候選人,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
理論上講小股東有可能擔任董事長,但難度系數非常高:小股東要想當董事長,首先要具備《公司法》等列出的擔任董事的條件,最重要的是要獲得作為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可由該股份公司的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董事會提名、單獨持股或累積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0%股東提名、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聯合提名),提交董事會由現任董事表決通過,作為候選人,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股東會審議通過後,由所有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董事長。
一般小股東在選舉董事時擁有的權利:小股東可以參加股東大會參與選舉董事的議案的表決,現在國內上市公司一般要求在董事會換屆選舉時採用累積投票制,例如董事會換屆要選舉9名董事,參與表決的該名小股東持有1000股這家公司的股票,那麼他共有9000票(1000×9)的投票權,他可以分散成9個1000票,分別投給9名董事候選人(同意、棄權、反對),也可以集中成9000票投給一名候選人,其他8人投0票,或者投給其中的就個人,只要就個人的票數總數是9000,那麼這名股東的投票是有法律效力的。
希望採納
Ⅸ 大股東無故解除我法人代表的職責我該怎麼辦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