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權變更日期怎麼確認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應從變更股東名冊起生效。股東轉讓出資後,可能出現股東名冊與公司記載之間不一致的情況,對此公司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保持股東名冊與公司登記之間的一致性。如果沒有經過登記,或者沒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則不得對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過受讓出資等方式成為公司股東並記載於股東名冊後,如果沒有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相關登記的,不能主張該第三人的股東資格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Ⅱ 公司股權轉讓辦理需要多少時間
公司股權轉讓辦理,若只是工商登記,且資料齊全,則一個星期就可以變更完成。股權轉讓所得確認的標准有簽訂合同、變更股東名冊、簽發出資證明書並進行工商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Ⅲ 變更股東需要多長時間流程是怎樣的
股東變更是常見的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目前變更登記事項的操作越來越便捷化,流程也越來越簡化,股東變更登記所需的時間也縮短至數個工作日。
股東變更登記的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工商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但請各位注意,各地的工商部門實際操作時間存有較大差異,要進行股東變更登記前,建議詳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核實准備辦理時間。
(3)股東名冊變更的時間擴展閱讀:
主要表現
①股權的變更需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股權的變動無疑是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消滅的問題。相關法律事實的發生無疑會引發股權變動。
如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將會導致股權主體的變動,由轉讓人讓與給受讓人;公司分立、合並將導致股權的客體發生變動;公司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變更為有限公司必然導致股權內容發生裂變。
②股權的變更是要式民事法律行為。特別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轉讓有一套嚴格的程序,中國已修訂頒布並於2006年元月1日施行《公司法》對股權轉讓問題作為一章來專門規定。
股權轉讓必須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執行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來執行。股份公司股份轉讓雖然相對簡便,但同樣需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進行,否則,不發生變動的效力。
③股權的變更涉及股權轉讓時,須是概括轉讓。股權轉讓後,原股權人(轉讓人)對公司享有和承擔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關系,均由受讓的股東承繼,不能單獨保留某項權能或讓與某項權能。
在此有別於物權和債權的轉讓。物權或債權轉讓時,轉讓雙方可以約定僅轉讓物權或債權中的一項或部分權能。
Ⅳ 股東名冊的變更
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是指原股東名冊的的登記事項發生改變時,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股東名冊應當記載了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出資證明書編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股東名冊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Ⅳ 公司股權變更時間有限制嗎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變更時間有限制。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比如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股東不得以背書等方式轉讓記名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Ⅵ 股權變更日期是什麼時候
法律分析:股權變更日期是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的日期。公司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Ⅶ 如何確定股權轉讓生效的時間
確定股權轉讓生效的時間的方式:一般情況下,認定股權轉讓從變更股東名冊起生效。根據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股東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Ⅷ 公司股權變更日期最後是從什麼時候開始
股權變更日期是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的日期。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Ⅸ 股東名冊變更登記
法律分析: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是指,股權發生變動的,需要變更股東名冊的,公司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變更登記申請書等文件來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