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10大流通股東當日賣出不用出公共嗎
不需要。而且十大流動股東可以隨時買賣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是持股比例超5%需要進行公示。流通股股東是中國股市中一個特有的概念,指的是參與中國股市持有流通股的投資人。根據流通股東資金量投資佔比的大小,將投資人分為「散戶」、「中戶」、「大戶」以及「機構投資者」。《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貳』 十大流通股東可以隨意買賣股票嗎
不會隨意買賣的,一般都是會在減持之前進行公告披露的
『叄』 退出前十大流通股東是不是表明已經清倉了
退出前十大流通股東,表明清倉的概率比較大,但未必就一定是清倉出局了。
前十大流通股東,通常包括但不限於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某些投資公司,基金公司,其他大股東。前十大流通股東都是相對的、動態的,隨時都有可能在變化,只是每個季度公告一次,平時一般股民看不到罷了。
前十大流通股東,隨時都會有人在賣,也隨時都會有人在賣,隨時都會有人退出前十大股東,也會有退出前十大股東。退出前十大股東未必就是清倉,清倉那就可定是退出了前十大股東。
主力做一隻股票,從關注遴選確定、低吸進場、拉升脫離成本區、砸盤震倉清理浮籌、到主升階段、再到出貨清倉,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主力做股票風格、習慣、手法各異,有的長期看好某股票,出貨但未必清倉,甚至會一直持有一定倉位,看準了就低吸做一波行情,不斷地攤低成本,擴大利潤空間;有的看好某股票,達到目標之後,出貨就清倉一股不留;各有各的習慣做法、基本經驗和各自道理。
有時主力在前一個或幾個公告期都為前十大股東,最近一個公告期則不再是前十大股東,一般有兩種可能:一是有可能退出第十大股東但仍為第十一或十二大股東;二是有可能全部清倉,根本就不再是該公司的股東。兩種可能都有存在的可能,但綜合分析後一種可能性會更大一點。
所以退出前十大股東,不能表明就一定是全部清倉了,只能說有全部清倉的可能。
『肆』 十大流通股東中有個股東有12%的流通股,那請問他可以一天之內全部拋售嗎
不可以,大股東減持有大股東減持的規矩,破壞這個規矩會受到非常嚴厲的處罰。
『伍』 十大流通股東可以隨便買賣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嗎
既然是流通股東 當然無限制 具體可以查詢 倉位在線 網路搜索下
『陸』 股票披露的流通股東是披露前進入還是披露後進入季報披露的前十大流通股東或者新進基金,是以披露截止日期
『柒』 十大流通股東減持需要披露嗎 東減持需要公告么
是否需要披露不是依照排名(十大流通股東),而是依照持股比例。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
『捌』 前十大流通股東可以隨時減倉嗎
流動股東當然可以隨時減持自己的股份,但是如果是超過一定比例的大股東,應該會有預先公告。
拓展: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玖』 買進上市公司2% 的股票,但是是前10大股東,買賣有什麼規定嗎
沒有特別的規定,只要不超過5%,就按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正常買賣,如果買入後持股超過5%需要發公告且暫停買入兩天,同樣如果持股超過5%的賣出後低於5%也要發公告且暫停賣出兩天。
『拾』 大股東減持股票規定
深交所有關負來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自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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