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議流程範本
法律分析:股東會議流程範本:有限公司股東股東會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有限公司臨時股東會會議於2011年月日,在召開。本次會議由提議召開,執行董事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以方式通知全體股東,應到會股東人,實際到會股東,代表表決權。會議由執行董事主持,形成決議如下: 一、變更股東為: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第章第條內容為: 三、公司於本決議作出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如涉及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公司將於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股東(簽字、蓋章)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月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2.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關於股東大會的召開流程如下:1、在會議前,應當進行會議籌備,確定會議提案、內容和確定會議議程。還要進行會議通知以及會前檢視。2、在會議中,會開展審議及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3. 股東會召開程序
股東會召開程序如下:
1、會議籌備,確定召開股東大會、會務組織、會議提案、內容;
2、會議通知;
3、會前檢視,修正會議議題,印發會議資料;
4、審議及決議,進行會議記錄;
5、進行會議決議及簽字。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重大事項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4. 公司股東會議流程
法律分析:1.提議召開;2.會議召集;3.會議通知;4.材料准備;5.會場布置;6.會議流程;7.會後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 公司召開董事會股東會會議流程
法律分析:召開股東會有以下程序性規定:
1.召集程序: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通知程序: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3.決議程序: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6. 公司股東大會流程
法律分析:公司股東大會的流程為:1、一般由董事會召集會議;2、在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3、由董事長主持會議;4、會議中對議案進行討論和表決;5、作出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7. 股東會召開程序是什麼
股東會召開程序主要是會議籌備確定召開股東大會、會務組織、會議提案、內容和確定會議議程、准備會議資料、會議通知、會前檢視審議及決議、善後,開啟新的循環等。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8. 公司增加新股東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公司加入新股東的程序是怎樣的
公司中要加入新股東的這種程序,主要是分兩種情況進行分析。第一種情況是新股東增加了公司的注冊資本:那麼首先原股東要召開股東會,對新加入的股東做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然後與新加入股東簽訂協議,主要內容應包括:出資金額、占股份比例、認繳資本、出資時間等內容,注意增資後的貨幣出資額不低於注冊資本的30%,增資到位後辦理驗資,向新股東出具出資證明,並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種情況是增加新股東,但是注冊資本不變。我們在日常事務中最常見的就是股權贈予或者股權代持,如果有轉讓或贈與、代持的,應當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辦理工商登記即可。
二、新股東公司入股注意事項
1、首先應該確定新加入的股東是准備用現金,還是實物或技術入股。除現金外,實物或技術應通過評估先確定價值。
2、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現金,可採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原股東轉讓其部分投資而保持原注冊資本不變兩種參股方式。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當,也就是凈資產有多少,有條件的話,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下比較放心,當然如果公司比較小,也就無所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9. 股東大會會議步驟是啥呢
股東大會會議步驟
會前:
一、會議籌備
1、確認召開股東大會(或發起人會議,即第一次股東大會)
2、會務組織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可以履職或不履職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可以履職或不履職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可以履職或不履職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多帶帶或者合計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發起人會議由出資最多的發起人或公司設立籌備組召集、組織、主持。
3、會議提案、內容和確認會議議程
4、准備會議材料
二、會議通知
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審議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審議事項。
三、會前檢查
1、修正會議議題
2、印發會議材料
3、簽到和清點參會人數
4、落實委託授權簽字
股東可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疇內行使表決權。
5、關注簽字事項的准備
會中:審議及決議
1、審議及表決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2、會議記錄及簽字
3、會議決議及簽字
會後:善後,開啟新的循環
1、補正材料
2、發文
3、准備及披露(上市公司)
4、歸檔
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知識,請及時查閱以下文章:股東會VS股東大會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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