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強制退市條件
上市公司強制退市條件如下:
1、上市公司財務出現虧損,連續2年凈利虧損,且營收低於1億;
2、在公司管理上出現重大漏洞,如公司董事不能保證,公司半年報、年報呈現的信息是真實的;
3、上市公司股票面值暴跌,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價格低於1元,且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3億元。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相關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當按照其轉換辦法向債券持有人換發股票,但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Ⅱ 上市公司退市誰的損失最大
1、如果股票退市,股民肯定要比上市公司更慘。對於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來說,大股東未必會有太多損失。因為,只要公司不破產,退市對大股東沒有太大影響。這些高管和大股東在上市後早已高位減持套現,並且實現了財務自由或者獲取了大額財富。而上市公司退市後,大股東只要對員工離職進行一些賠償就可以了。但是對於中小投資者來說,踩上退市股這只地雷,後果是很嚴重的。
2、這要是在前幾年,上市公司股票一旦戴上ST的帽子,股民也無需多害怕,因為上市企業不行了,但畢竟還有「殼資源」可以轉讓,一旦「殼資源」被其他企業資產重組了,那股民也有可能是「因禍得福」,只要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之前「借殼」成功,該股票將會是一飛沖天,反而讓中小股民達到「富貴險中求」的目標。
3、不過,從2019年開始,有消息稱今後「殼資源」將被喊停。這意味著,未來可以「借殼重組」的難度在不斷加大。同時,證監管在今年上半年也加快了退市股票的進程,相信在注冊制改革逐步推進之後,不僅是殼資源越來越不值錢,未來退市的股票也會越來越多。如果在缺乏中小投資者賠償制度的情況下,上市公司退市肯定對股民傷害是最大的。
拓展資料:
退市詳情:
1、實際上,對於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來說,通過大小非減持早已經在股價較高的時候兌現出局,退市不會造成太大的損失。而且,上市公司被監管部門勒令退市,主要還是業績不好或者造假上市,這是其咎由自取,也不值得同情。但中小股民要是面臨上市公司退市就顯然有些冤屈,一些人可能會面臨血本無歸的結果。
2、現在問題來了,上市公司的股票退市,股民為啥會輸得最慘呢?上市公司在退市之前,會存在股價一個跌停板再跌一個跌停板,股民根本無法出逃,只能忍受著本金的巨大虧損,甚至很多股民直到最後也沒有逃出,只能賠著上市公司一起退市,此時,對於股民而言,股票賬上的資金已經虧損90%以上。股民的損失肯定要比早已兌現了籌碼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要大得多。
3、除了退市之前,股民會蒙受重大投資損失外,即使是退到老三板市場,每周只有三個交易日,而且三板市場的流動性差,多數股票一天沒什麼成交量。由於流動性差,投資者往往也沒辦法及時賣出。從理論上說,股票退市後還能再回A股市場,但長期以來退市企業能重新上市的股票幾乎為零。
Ⅲ 上市公司連續虧損兩年是否摘牌
上市公司如果連續2年虧損,交易所對公司股票進行ST處理。對ST公司,如果出現下年繼續虧損從而達到連續3年虧損限制的,則進行PT處理,暫停上市。,如果PT公司能夠扭虧為盈,則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
Ⅳ st連續虧損幾年退市
st連續虧損三年,會被退市。
股票st後並不表示該股票會馬上退市,更多隻是表示這只股票有較大的風險。通常情況下,當股票的st成為*st的時候,這只股票才是真正意義上面臨著退市風險。*st後,如果股票財務報表出現連續3年虧損,就會直接退市處理。但是股票st後若第三年業績有所好轉的話,那麼該股票也是有可能脫帽的。
總的來說也可以理解為,股票st後在三年後才可能會退市。即股票st成為*st後,財務報表出現連續三年虧損,就會直接在次月做退市處理。
【拓展資料】
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並在簡稱前冠以「ST」,因此這類股票稱為ST股。ST股票是指滬深交易所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的股票。ST意即「特別處理」(SpecialTreatment)。如果股票的名字加上ST,就是警示市場該股票存在投資風險,如果加上*ST,就是指該股票有退市風險。
由於對ST股票實行日漲跌幅度限制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莊家的刻意炒作。投資者對於特別處理的股票也要區別對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些ST股主要是經營性虧損,那麼在短期內很難通過加強管理扭虧為盈。
有些ST股是由於特殊原因造成的虧損,或者有些ST股正在進行資產重組,則這些股票往往潛力巨大。需要指出,特別處理並不是對上市公司處罰,而只是對上市公司所處狀況一種客觀揭示,其目的在於向投資者提示其市場風險,引導投資者要進行理性投資,如果公司異常狀況消除,就能恢復正常交易。
Ⅳ 上市公司連續虧損幾年會被st
依據最新的退市政策,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會被ST。每個版塊的退市制度都是不一樣的。上交所和深交所對於退市制定了新的制度,上市公司連續三年凈資產為負數(虧損),或連續三年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格低於股票面值,該上市公司將會被強制退市。退市制度主要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避免出現以次充好的情況。
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據1998年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 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被進行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經營連續兩年虧損,被進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連續2年虧損會被戴上st標志,3年虧損暫停上市。
如果連續虧損三年,自年報後該股票就將暫停上市,如果上市公司無重組,業績又不能扭虧,也許就有可能退市,然後進入三板市場交易。就成為現在的400打頭的股票。部分ST股票,沒有戴*,是遭受過2年虧損戴上的*ST後,第3年贏利,報有關部門批准,摘去*變成ST股票。ST股是連續2年虧損(也有可能是存在重大問提的股票,例如造假被證監會特別處理的),第三年的季報或中報繼續虧損會變成*ST股。
拓展資料: 恢復上市的條件有:
因第(一)、(二)、(三)項的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公司申請恢復上市的,交易所依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決定恢復該 公司股票上市。因第(四)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的第一個半年度報告;且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公司已經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終止上市也稱「退市」或「摘牌」。有下列情形的被終止上市,上市公司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第(一)項所列情形而不具備上市條件的,因第(二)、(三)項所列情形,經查實後果嚴重的,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
Ⅵ 上市公司什麼條件會st或退市
ST的條件: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為負值,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低於注冊資本。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退市的條件:滬深市主板和中小板退市的條件包括凈資產為負值,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不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等條件;創業板退市的條件包括連續虧損,凈資產為負值,公司破產、解散,財務會計報告出現虛假記載,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等。
【拓展資料】
ST僅起到一種警示作用,臨近退市才會標注*ST(退市預警)。股票被標記*ST後,在4月份公司向證監會遞交財務報表,如果財務報表出現連續3年虧損,一般下一個月就會做出退市處理。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股票報價日漲幅限制為5%,跌幅限制為5%;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銀廣夏(000557)」;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審計。股票中ST、*ST、SST、S*ST、S。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理。*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S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理還沒有完成股改。S*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還沒有完成股改。
Ⅶ 上市公司虧損幾年變st
ST在股票上是指境內A股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被進行特別處理的股票。ST來源於英文SpecialTreatment的英文縮寫,中文意思為特殊處理。
這項政策從1998年4月22日開始,主要針對在財務狀況方面出現問題的上市公司。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出現兩年虧損或者是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的時候,這只股票就會在簡稱之前加上ST,用來提醒投資者注意這只股票出現了風險,這只股票的漲跌幅度發生變化,每日漲跌幅不能超過5%。
對於股票進行ST處理其實並不是對於上市公司的一種處罰,而僅僅是通過比較明顯的標志來標明這只股票目前的客觀狀態以提醒投資者理性投資,如果上市公司經過兩年虧損在第三年轉虧為盈後,將會摘帽,改為正常的交易股票,漲跌幅恢復10%。
如果在第三年的時候公司沒有實現業績的改善還是虧損,股票的名稱前將在原來ST的基礎之上,再在之前加上「*」號的標志,這時候股票表示為存在退市風險。
【拓展資料】
ST股票,意即「特別處理」的股票。該政策針對的對象是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由於「特別處理」,在簡稱前冠以「ST」,因此這類股票稱為ST股。
如果哪只股票的名字前加上ST, 就是給市場一個警示,該股票存在投資風險,一個警告作用,但這種股票風險大收益也大,如果加上*ST那麼就是該股票有退市風險,希望警惕的意思,具體就是在4月左右,公司向證監會交的財務報表,連續3年虧損,就有退市的風險。
st股票意義:
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並在簡稱前冠以「ST」,因此這類股票稱為ST股。
所謂「財務狀況異常」是指以下幾種情況:(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為負值。(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 ,低於注冊資本。(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Ⅷ 上市公司連續幾年虧損會被st
依據最新的退市政策,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會被ST。每個版塊的退市制度都是不一樣的。上交所和深交所對於退市制定了新的制度,上市公司連續三年凈資產為負數(虧損),或連續三年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格低於股票面值,該上市公司將會被強制退市。退市制度主要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避免出現以次充好的情況。
如果連續虧損三年,自年報後該股票就將暫停上市,如果上市公司無重組,業績又不能扭虧,也許就有可能退市,然後進入三板市場交易。就成為現在的400打頭的股票。
根據退市新規知道,目前沒有連續幾年就會變成ST的規則了,退市新規中當企業存在以下情況,則可能會被ST。如:(例舉部分)
1.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
2.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3.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決議;
4.公司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等。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業績虧損什麼時候要加ST?
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經營連續兩年虧損,被進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因此,上市公司連續兩年年報處於虧損,會在第二年上市公司年報公布後被冠上「ST」標示。
在股票市場中,被交易所冠上「ST」情況包括: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3.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4.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5.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恢復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
6.在收購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情況報告至維持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的具體方案實施完畢之前,因要約收購導致被收購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且收購人持股比例未超過被收購公司總股本的90%;
7.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