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東之間發生爭議怎麼辦
股東之間發生爭議應該協商處理、調解處理、仲裁裁決、訴訟判決等,對於公司中股權糾紛的處理,是可以認定為合同糾紛的具體事宜,可以基於上述不同的方式來解決有關糾紛事項。對於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
首先股東作為合同當事人應該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那麼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比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該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當然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達成協商,不願調解的,可以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那麼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去尋求司法解決。股東之間發生爭議的要基於實際爭議事項來進行處理的,需要根據實際的違約行為來進行處理,雙方可以在對有關事項進行處理時簽訂協議,並在後期一方未履行義務,或者存在違法的行為下來追究有關違約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B. 股東意見不一致時怎麼辦
法律分析:一、協商解決爭議問題,繼續友好合作。對於股東之間出現的問題要本著共益性原則求同存異,以公司存續和發展為最大目標,畢竟企業健康發展是各股東經濟利益保障的前提。
二、一方股東退出,另一方股東繼續維持公司的持續經營和獨立性。一般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收購股權,通常是小股東退出。
三、如果股東爭議比較大,一般是大股東和二股東之間矛盾不可調和,協商未果,導致公司管理發生嚴重困難,解散公司可能是最後的選擇。實踐中,一般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比較常見,也有協商清算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六條 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C. 三人股份制公司,大股東和二股東合夥做了傷害公司利益的事,小股東怎麼辦
當大股東和二股東合夥做了傷害公司利益的事情,那麼小股東可以進行協商,如果協商失敗,則可以對大股東和二股東進行索賠。根據公司法規定,如果大股東涉嫌同業競爭,或者是利用法人的身份來侵害小股東的利益。那麼小股東是可以進行舉報以及要求賠償的。
現在我們公司都是採取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股東他只是想有公司的所有權,而經營權一般都在管理人手中,這個時候管理者,他往往是股東,高薪聘請來管理公司經營業務的,那麼這個時候如果股東對管理者不信任,可以採取查賬的方式來對管理者的經營成果進行核查。同時,如果各個股東之間存在著利益侵害問題,也可以要求CPA審計來進行審查。
D. 兩個股東意見不合怎麼辦
出現經營分歧應先按公司章程的約定處理,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召開股東(大)會,經投票表決確定經營方向。不同意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請求公司回購股權。
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E. 我是公司小股東大股東跟二股東不讓我牽扯財務(包括采購清單)我該怎麼辦(我公司是三個股東,我佔15%)
肯定不讓你牽扯財務,不知道你具體負責什麼?如果你相信他們就繼續合作,他們也可能做一些手腳,要不你就按照你的出資簽訂一個協議不按持股分紅,不管虧損盈利讓他們每年年底給你定額的錢就行了........亦或是信不過的話就直接撤股吧.....如果他們動手腳之後的利潤分你 你覺得合適的話也可以做下去,反正你撤股這點股本是要反還你的...除非虧損了,你還要清繳欠款.....自己掂量吧!
F. 我們三人合夥開了個公司,我是二股東,大股東有意刁難我,想讓我撤股,他有權利嗎。
不行 ,你們三個是合法股東,也就是說你們三個的權利是一樣的,分123股東,我不知道你們是不是因為投資多少而定的還是其他的,視情況而定,看你們公司發展了,在這個社會好多現象都是力利益大於一切,如果你們彼此的利益受到威脅有矛盾是必然的,看你們是怎麼解決的,現在社會是法制社會,能在一起干就該想好工作中的種種問題,冷靜思考在定奪問題的結論,不能在一起干,好好的保護好自己的有效證據,在能洽談的情況下最後不要經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糾紛,他沒權利讓你撤股但又資格去強大自己的發展自己整公司
G. 老闆與二股東鬧矛盾,影響到經營,合同簽的條款不允許退股,我們小股東可以要求退股么該怎麼做謝謝
小股東不能退股,只有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轉讓股權給其他股東或外部人,如果大股東間的矛盾已經影響了公司生產經營,造成了公司損失,公司有權要求相應股東賠償損失。如果這鬧矛盾股東又是公司高管的,則其他股東也可起訴這些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高管。如果長期不和致使公司繼續經營困難的,占股10%以上股東可以起訴解散公司。
H. 同一個人是一家公司的大股東,是另一家公司的法人,擔任大股東的公司出現債務糾紛,這個人承擔什麼責任
耍是溪定人的公司,一切事務由他低主,承擔公司任何問題。是大膠東只是股份損失,不承擔主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