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聘任會計師事務所有關問題
1、根據上市上市管理辦法中的規定,上市公司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必須聘請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2、擬上市公司是必須跟會計師事務所簽訂服務合同的
上市公司聘用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規定
一、公司應聘用取得「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進行會計報表審計、凈資產驗證及其他相關的咨詢服務等業務,聘期一年,可以續聘。
二、公司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應當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指定或強迫公司聘用其推薦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
三、經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享有下列權力:
(一)隨時查閱公司的帳簿、記錄和憑證,並有權要求公司的董事、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說明;
(二)要求公司採取一切合理措施,提供其子公司必要的資料和說明;
(三)列席股東大會,得到股東大會的通知或者與股東大會有關的其它信息,在股東大會上就涉及其作為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 務所)的事宜發言。
四、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並在有關的報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時說明更換原因,並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五、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應當事先通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有權向股東大會陳述意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認為公司對其解聘或者不再續聘理由不當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提出申訴。中國證監會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認為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申訴理由成立,可建議股東大會予以考慮。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提出辭聘的,應當向股東大會說明公司有無不當情事。
六、繼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應向前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和公司了解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的原因。如果繼任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了解到公司無正當理由解聘或不再續聘前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則不應接受委託。前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對繼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應予以協助,必要時提供有關工作底稿。
㈡ 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頻繁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規定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聘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應由股東大會做出決定,並在有關的報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時說明更換原因,並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應事先通知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權向股東大會陳述意見。繼任會計師事務所應向前任會計師事務所了解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如無正當理由解聘或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則不應接受委託;前任會計師事務所應予協助並在必要時提供工作底稿。由上述規定可見,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更換是極其敏感的,但是每年都存在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因為各種原因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另外2006年版的《上市公司指引》也對此做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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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摘選,請點下面的聯接。
㈢ 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進行審計需要滿足什麼條件(資格)請詳細說明。
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進行審計需要滿足的條件(資格)是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才可以對上市公司進行審計執業。根據《財政部 證監會關於調整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申請條件的通知》(財會〔2012〕2號)的有關要求,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條件如下:
(一)依法成立5年以上,組織形式為合夥制或特殊的普通合夥制;由有限責任制轉制為合夥制或特殊的普通合夥制的會計師事務所,經營期限連續計算;
(二)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健全並有效執行,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良好;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所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應當在人事、財務、業務、技術標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實質性的統一;
(三)注冊會計師不少於200人,其中最近5年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不少於120人,且每一注冊會計師的年齡均不超過65周歲;
(四)凈資產不少於500萬元;
(五)會計師事務所職業保險的累計賠償限額與累計職業風險基金之和不少於8000萬元;
(六)上一年度業務收入不少於8000萬元,其中審計業務收入不少於6000萬元,本項所稱業務收入和審計業務收入均指以會計師事務所名義取得的相關收入;
(七)至少有25名以上的合夥人,且半數以上合夥人最近在本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執業3年以上;
(八)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執業活動中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2.因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證券資格而被撤銷該資格,自撤銷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3.申請資格過程中,因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或者不予批准決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具有上市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持續具備申請條件。具有上市公司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自取得資格第三年起,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業務客戶家數(含證監會已審核通過的IPO公司戶數)不得少於5家,或者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審計業務收入不得少於500萬元。
根據證監會2014年3月10日晚間公布2014年第13號公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國共有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40家。
㈣ 上市公司半年報是否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公司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3年修訂)》規定:
第七條:公司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半年度財務報告已經審計的,公司應當披露聘任審計半年度財務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及報告期內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情況。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司應當披露解聘原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除了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公司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
(4)上市公司須聘用會計師事務所聘期為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審計的,公司應當註明「未經審計」字樣。半年度財務報告已經審計的,公司應當披露審計意見類型;若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公司還應當披露審計報告正文。
如半年度財務報告已經審計,應當披露審計意見類型,若被出具帶有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應當就所涉及事項作出說明。
半年度財務報告已經審計,並被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的,董事會、監事會應當對涉及事項作出說明。
㈤ 上市公司年報請的會計師事務所有什麼要求
會計師事務所必須是有審計上市公司資質的事務所,並且對所出具的報告承擔法律責任
買個會計師事務所,相信有高等審計資質的基本是買不來的
㈥ 上市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是利好嗎
上市公司本來就要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的,如果上市後再來公布聘請會計師事務所,一般來說,不一定是利好,因為如果原來聘請了會計師事務所,可能是這家上市公司財務數據有點毛病,
原來的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有點難做,不肯配合這家會計師事務所,就有可能出現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所以說這並不是一個利好。還有一個情況,就是可能這家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水平差了一些,所以要另外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這也算不了是利好。
㈦ 上市公司聘用會計師事務所的規定
按照審計程序做,對上市公司,專門有規定的流程,應該對照該專門的規定做。
㈧ 上市公司重新聘請會計事務所要審批嗎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因此,對於聘任、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律並沒有嚴格規定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定,而是由公司根據公司章程來確定。不過上市公司中這是由股東大會決定的。
公司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應當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指定或強迫公司聘用其推薦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
經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享有下列權力:
隨時查閱公司的帳簿、記錄和憑證,並有權要求公司的董事、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說明;
要求公司採取一切合理措施,提供其子公司必要的資料和說明;
(列席股東大會,得到股東大會的通知或者與股東大會有關的其它信息,在股東大會上就涉及其作為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的事宜發言。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並在有關的報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時說明更換原因,並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應當事先通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有權向股東大會陳述意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認為公司對其解聘或者不再續聘理由不當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提出申訴。中國證監會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認為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申訴理由成立,可建議股東大會予以考慮。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提出辭聘的,應當向股東大會說明公司有無不當情事。
㈨ 求助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年限規定
一般是3-5年就會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我記得有一個規定是這樣,但是想不起來是哪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