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三板公司股權的轉讓流程是什麼
新三板公司股權轉讓的流程是:1、股權轉讓當事人就轉讓事宜協商達成一致,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2、依法辦理股權過戶手續,支付價款;3、股權轉讓後,由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⑵ 新三板股票如何買賣交易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 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
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首先就是,想要在新三板進行交易,需要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才能交易,新三板股票分為3個層級,分別是精選層、創新層和基礎層(風險從左往右越來越大),精選層開通條件:開通前1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100萬及以上,兩年的股票交易經驗,風險承受能力C4及以上。
創新層開通條件:開通前1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150萬及以上,兩年的股票交易經驗,風險承受能力C4及以上;基礎層開通條件:開通前1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200萬及以上,兩年的股票交易經驗,風險承受能力C4及以上。投資者要注意的是新三板風險較大,投資者需要結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選擇是否進行交易。
投資者可以委託證券公司的報價交易系統進行交易。如果投資者有意向,則告知報價意向交易的股份名稱和代碼、賬戶、買賣類別、價格、數量、聯系方式等內容,委託其代理尋找買賣的對手方,達成轉讓協議。投資者也可不通過委託券商報價系統尋找買賣對手,而通過其他途徑自行尋找買賣對手,達成轉讓協議。
⑶ 新三板是什麼意思都包括哪三板
國家中小企業股份轉讓制度簡稱“國家股份轉讓制度”,俗稱“新三板”。新三板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經國務院批准,依照證券法設立的第一家中國公司經營的證券交易所。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的“股權代理轉讓制度”,是最早接受兩家網路公司並退市的老牌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非上市股票公司進入股票報價轉讓代理系統,即新三板。新三板並不是特別指三板。新三板實際上是一種股權代理轉讓制度。三板市場始於2001年3月。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公司轉入代理股份制的試點。由於上市公司大多是高科技企業,不同於原有轉讓制度下的退市企業和原有的STAQ、NET上市公司,所以人們稱之為“新三板”。
由於新三板上市要求企業必須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的標准模式,如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的任命等,並有嚴格的程序、程序,而這些對於很多中小企業老闆來說,大概以為沒有這些概念,但是通過上市的經驗,很多老闆似乎一下子豁然開朗了,對公司治理結構有了清晰的認識,明白了公司治理的標准就是各個干、各級各方面乾的事,一場場到一場場,有一些事情,總經理,有一些事情需要董事會批准,董事會不批准,就沒有辦法去做,因此,上市在促進公司治理、風險防範、決策質量和規范操作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並為未來的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⑷ 新三板股權轉讓規定
法律分析:並未對公司發起人轉讓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規定,因此,一般的公司發起人(排除同時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發起人)所持股份對外轉讓的限制,主要是根據現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⑸ 新三板股票如何買賣交易
新三板市場有三種買賣方式,即做市轉讓、協議轉讓和定價傭金。但投資者需要明白,股票交易只有一種方式。其中,協議轉讓要求買賣雙方在線下直接協商價格,通過股權轉讓系統進行交易,對雙方都有較高的專業要求。在做市轉讓和委託方面,新三板、深交所和上交所在買賣方面沒有區別。在交易確認委託和相互報告交易確認委託的模式下,買賣雙方在系統中私下談判,進行點對點交易。第三方不能參與相互確認委託的交易方式。
交易對手都是該股票的做市商。新三板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市商交易是指做市商不斷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並根據投資者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交易要求。目前,投資者可以委託證券公司報價交易系統進行交易。雙方達成轉讓協議後,需提交證券公司進行確定的出售。現在可以賺取收益的股票投資板塊很多,主板、科技型創投板、新三板就可以了。此外,新三板的投資門檻較高。如果投資者想購買新三板股票,必須到證券公司開立新三板股票交易賬戶。要徹底熟悉新三板的交易規則,避免在交易中出錯。
拓展資料:散戶投資者如何投資新三板?直接參與模式 散戶投資者在新三板開戶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散戶投資者應當具有二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者具有會計、金融、投資、金融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驗。 個人投資者名下證券資產在上一個交易日結束時的市值在300萬元以上。證券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債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券商合理的金融產品等,不包括信用證券賬戶資產。 間接參與模式 經紀自營基金、資產管理產品和公募基金產品均可投資新三板。藉助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投資者可以投資新三板。
⑹ 股票新三板是什麼
「新三板」是由科技部、證監會、證券業協會、深交所、北京市中關村管委會五方共同為扶持國家級高科技園區的科技含量較高、自主創新能力較強的中小股份制企業而設立的融資服務平台,是國家多層次資本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目的在於促進中小科型技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吸引風險資本投入、引入戰略投資者、重組並購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新三板」自2006年1月在中關村科技園區正式試點,目前中關村科技園區為全國唯一的「新三板」試點園區。
在「新三板」上市需要哪些條件?
(1)公司注冊在參與試點的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
(2)公司是科技型或創新型中小企業;
(3)公司設立滿二年;
(4)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
(5)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6)其他條件:股東出資真實,近二年股權變動合法合規等。
在「新三板」上市有何好處?
(1)融資功能。通過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按照相關規則,公司可以定向增資形式融入資金;
(2)價值發現。通過「新三板」上市,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從而充分體現創業者團隊及個人的價值;
(3)宣傳功能。通過「新三板」上市,宣傳企業,讓社會了解企業,強化客戶和潛在客戶對企業的認識;
(4)培育功能。為公司上市做好准備,讓公司熟悉上市以後的信息披露、投資者關系管理等工作;
(5)信用疊加功能。公司掛牌後,將樹立公司在地方、業內的形象,提高公司的信用。
⑺ 新三板股票是什麼意思
新三板股票是指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因為掛牌企業的有別於原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企業的,所以被形象地稱為「新三板」股票。
新三板股票是指原來在證券交易市場內上市發行和交易的股票退市後轉移到場外進行交易或轉讓等融資活動的股票類型。新三板的股票類型有:1、在主板市場退下來的股票; 2、原股市關閉後轉入的股票;3、非上市公司的代辦轉讓股票。
新三板股票市場是國家為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微型企業的發展而建立的一個受到統一監管的場外交易市場。簡單地說新三板股票市場就是一個代辦股票轉讓的市場。新三板股票市場保障投資安全,對進入市場的公司和投資者會有一定的要求。但總的來說,新三板股票市場的上市門坎和要求相對較低。
無論是證券交易市場退市後轉移過來的股票,還是非上市公司的代辦股票,在進入新三板時都要辦理開戶手續。辦理開戶手續後,通過股票代理人對該股票進行操作。
新三板股票的交易規則相對繁瑣,交易時需要注意:
1、新三板股票的股票代碼以43開頭。
2、每筆交易的最低股數為3萬股。
3、股票的代碼、價格、數量、訂單號四者必須一致才能交易。
4、買賣雙方可商議股票價格。
新的三板股票有430002 ,430003等,其中最新的一個是430212,要開通三板交易業務才能進行三板股票交易! 只要出價比最後成交價高(三板每天只有3點鍾一個成交價。前面的是預揭示,並不真正成交)就一定會成交。不過三板股票經常會漲停板。漲停板當然就買不進了。就象跌停板就賣不出一樣。
⑻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新三板公司股權轉讓的流程是:
1、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
2、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轉讓;
3、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4、無記名股票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⑼ 新三板股權轉讓有什麼條件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有以下規定:
1、上市公司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
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
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轉讓。
第三十八條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九條
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