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召開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股東大會形式上分為年會和臨時會議兩種。年會每年按時召開一次,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年會應於上一會計年度完結之後的6個月內舉行。《公司法》規定了召開臨時會議的情形: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數的2/3時、公司未彌補虧損達到股本總額的1/3時、單獨或合並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0以上的股東書面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貳』 什麼時候召開股東會
股份公司股東會決議一般每隔一年時候召開。但如下情形,應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2、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3、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叄』 股東會召開時間(公司)
股東會的召開時間要分是股東大會還是臨時股東會議,一般股東大會最少1次,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時間由公司內部自己決定。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00條規定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總人數不足本法所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肆』 股東大會一年開幾次
法律分析:股東大會每年開一次比較合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的召開分下面兩種情況:1、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定期召開一次年會,具體時間由公司自行規定。2、臨時召開股東大會,出現重大問題,需要股東大會表決時,應該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伍』 一般公司股東大會召開多久一次
股東大會的召開一次的時間根據如下內容予以確認:1、如果是定期會議的,是每年召開一次;2、如果是臨時股東大會的,則出現符合召開會議的情形時,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陸』 股東會召開時間怎麼填
法律分析: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是指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在一定時間內必須召開的股東會。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一般每年召開一次。章程制定時可自由約定定期會議召開的時間。如規定:「股東會定期會議一年召開兩次,分別在於某年某月某日和某年某月某日召開」;或者也可以規定「於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後某個月內召開」等。
臨時會議,是指定期會議以外的必要時候,由於發生法定事由或者根據法定人員、機構的提議而召開的股東會議。臨時會議可以經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者1/3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柒』 股東會一般從什麼時候召開
股份公司股東會決議一般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具體時間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捌』 股東會多長時間召開一次
股東會議的召開時間是,如果是定期的股東會議的,每年召開一次;如果是臨時的股東大會的,在具有董事會、監事會提議召開等情形時,需要在兩個月內召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玖』 注冊公司時股東會議召開時間
法律分析:股東大會會議時間需要提前20天通知,一般每年召開一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總人數不足本法所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拾』 股東大會多久召開一次
法律分析:股東大會的召開一次的時間,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定期會議的,是每年召開一次;如果是臨時股東大會的,則出現符合召開會議的情形時,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