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匯生林業不是上市公司嗎,為什麼還有人傳出匯生林業詐騙這種假消息
「匯生林業詐騙」諸類假消息中提到的企業以黃花梨為主要種植對象,目前已有2.2萬畝的黃花梨木苗。因為貴州羅甸縣的特殊地理環境,使得黃花梨的成長沒有受到台風等破壞力極強的自然災害,成材率自然高出了許多。其實傳出「匯生林業詐騙」這類假消息的人,就是嫉妒這家公司能夠大面積種植高品質的黃花梨,所以阻擋其受到人們的關注。因此不明真相的人別再輕信「匯生林業詐騙」這類的假消息了。這家公司是正兒八經的企業,不僅有各種國家頒發的證件,還得到了貴州省林業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
『貳』 上市公司造假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我國刑法仍未有明確地對造假公司上市有處罰規定。若是論有關的刑事處罰,仍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若是注冊上市公司,為了躲避繳納國家稅務,以偷稅、盜稅罪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等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存托憑證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前款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叄』 農業類上市公司造假或者舞弊容易嗎為什麼
@羅璞 已經闡述得很好了,這里補充一下
農業類上市企業舞弊的案例比較多:爆出財務舞弊丑聞的早前的銀廣夏、藍田股份、ST金鰻,後來的紫鑫葯業、綠大地、新大地,最近的萬福生科。
一般來說,農業企業財務舞弊這個問題,具體表現為虛構利潤,那麼虛構利潤的辦法無非是從兩個方面下手:
1、虛增收入:無非是關聯交易非關聯化,通過關聯公司製造虛假銷售;對於施樂虛構收入是將收入確認的時點和比例提前
2、減少成本和費用:將成本和費用移到賬外。
1、得益於農業稅收優惠,虛增收入的成本低,這一點@羅璞已經闡述過。事實上,銷售自己生產的農副產品是可以完全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
2、現金結算比例高:農副產品采購和銷售都常常使用現金,而非銀行轉賬,這一點造成審計上存在根本的困難。
3、生產性生物資產核查不易:農業裡面的林木、養殖的動物在核查價值的時候,有很大的調控空間,也很難核查清楚,比如ST金鰻的鰻魚,獐子島的遼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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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以前寫的《新大地案例涉及操作手法和核查手段》,可供在分析農業企業時作為參考:
一、 操作手法 雖然每日經濟新聞對新大地的報道篇幅很長,但是實際上報道所披露的新大地的操作手法無非是兩條:
1、 虛增收入,關聯交易非關聯化,以關聯自然人或法人為大客戶。
2、 隱瞞成本,部分原料采購可能不入賬。
二、 引起懷疑之處和核查手段1、行業地位和產能:行業地位通常意味著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產能大(與銷售匹配)意味著企業可能由於規模效應而獲得較高的毛利。
2、 品牌: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需要運作和積淀,就消費品而言,如果品牌不出名而行業地位領先通常是不合邏輯的,比如「勝景山河」。
3、 銷售渠道:包括營銷網路、銷售區域分布和銷售模式都是值得關注的點,其中,銷售區域過於集中意味兩點:一是異地擴張能力弱,二是抗區域市場波動風險能力差;而銷售模式決定了市場控制力、賬期等內容。
4、 客戶:客戶的核查是非常重要的內容,這里牽扯到收入的真實性。客戶的集中度和穩定性,客戶集中度低,大客戶穩定性高,通常來說是一個好的信號。核查客戶的手段相對來說比較簡單,可針對披露的地址走訪,根據網路搜索的信息、工商信息順藤摸瓜,扮演客戶對店面員工進行訪談等;採用上述手段,若存在異常情況,都能發現。從這個角度看,異常法人客戶的注冊時間、注冊地址、業務范圍、投資人、資產規模、新聞、招聘廣告等工商信息和遺留在網路上的信息,都將成為破綻。
5、 毛利率:毛利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異常的毛利通常意味著問題。毛利率由兩個指標決定,一個是收入,一個是成本,過高的毛利率意味著虛增收入和隱藏成本,其中虛增收入常見於虛增銷售單價;隱藏成本的方式大體是不入賬,但實際成本可通過對於成本構成的拆解和分析進行估計。高於同行的利潤並非不可能,但這需要品牌、技術和生產效率的支撐。對毛利率的核查,一方面對比同行的毛利率,一方面關注毛利率的跨期波動,毛利率不穩通常意味著異常的數據調整。
6、 專賣店:專賣店作為一種特殊的連鎖銷售終端,通常為核查的重點,店面的銷售收入是否與披露一致,可以通過訪談和抽樣測算進行估計;直營專賣店非直營化,等同於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的操作方式,通過核查大客戶的方式一樣能夠將專賣店的異常情況核查清楚。
7、 其他需要關注的財務指標:報道中沒有提到,但是通常核查一個企業需要關注包括存貨、應收、應付、預付、其他應收應付等財務指標,釐清資產和業務的對應關系以及匹配性等。
『肆』 在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將面臨哪些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1、對上市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2、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3、財務造假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的,對其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伍』 嘉漢林業國際有限公司的欺詐事件
2011年5月22日,加拿大最大的證券監管機構——安大略證券委員會(OSC)表示,在加拿大上市的中國公司嘉漢林業國際有限公司及其公司5位高管涉嫌「復雜欺詐騙局」,並以此蒙蔽了投資者有關其擁有的在中國林業資產和收入。OSC的調查還將延伸至金融中介機構。
被指虛假賬目和內幕交易
加拿大安大略省證券委員會2011年5月22日發布聲明稱,該委員會指控嘉漢林業及其前董事長兼首席執行長陳德源?Allen Chan等幾位高管在木材采銷問題上存在欺騙和不誠實行為。
該委員會表示,嘉漢林業及其前管理人員「從事了大量欺騙性和不誠實的」行為,以便「用誤導性方式誇大」公司的營業收入和資產規模。
委員會稱,嘉漢林業隱瞞了被稱為「授權中間商」的供應商和客戶實際受其控制的情況。該委員會表示,該公司隨後使用「欺騙性的文檔編制辦法」來對外顯示「其所謂的購買、擁有和出售活立木的情況」。
OSC還指控陳德源沒有披露他在嘉漢林業收購綠森集團有限公司控股股權的交易中存在重大利益,因而存在欺詐行為。
2010年,嘉漢林業斥資1.2億美元收購了綠森集團。委員會表示,陳德源「暗地裡控制一些公司,而這些公司從上述收購中獲得了逾2200萬美元的收益」。
OSC還指控嘉漢林業前首席財務長David Horsley違反安大略證券法,「授權、批准、並且默許」的這些誤導性的聲明,致使公眾利益受損。
根據OSC指控聲明中提供的數據,在2003年至2010年期間,嘉漢林業通過發行債券和股票籌集資金約30億美元。
OSC此次對嘉漢林業提出正式指控,距離該公司首次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已經過去了一年時間。也正是在嘉漢林業出現欺詐質疑之後,海外上市中概公司的治理問題才引起市場的普遍關注。
2011年6月,以空頭報告著稱的渾水公司?Muddy Waters首次指稱該林業集團誇大自身資產和收入規模,並對其業務模式中主要未具名客戶的角色提出質疑,致使其在多倫多證交所上市的股票價格大跌80%。
自那以後,市值曾一度超過80億美元的嘉漢林業,2011年8月被安大略省監管部門停牌。2011年4月6日,多倫多證券交易所宣布,把嘉漢林業的普通股摘牌,原因是該公司未能滿足持續上市要求,且未能及時提交財務報告。
海外掀中概企業審查風暴
在5月22日發表的申明中,OSC還表示,正繼續調查這一事件中「看門人所扮演的角色」。此舉表明,當局的調查范圍已由以陳德源為首的公司高管,擴大到了金融中介機構。
2011年年4月10日,渾水公司曾經在官網上公布了一篇署名為約翰·凱恩斯(John Caines)揭秘中概股「金融詐騙學校」內幕的文章。文中稱,中國內地存在所謂「金融詐騙學校」幫助民企粉飾財務數據,以便順利在海外上市。
這些機構的性質其實就是中介,國內一些小型的投資銀行和金融顧問公司,利用其在海外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關系網路進行專業分工,聯合運作,把一些「垃圾」企業包裝成快速成長和巨大盈利的超級巨星,以騙取外國投資者的青睞,進行私募融資,然後在海外市場上市。
該文章點名了包括傅氏科普威、大連綠諾和綠潤食品在內的4家企業曾接受過該「金融詐騙學校」培訓,這些中概企業都先後傳出財務數據造假等一系列問題。
據了解,就在嘉漢林業被多倫多證券交易所摘牌的前一天,2011年4月5日,擔任嘉漢林業審計工作的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辭去該公司的審計職務。 指控增加OSC勒令離職陳德源兩日內主動辭職
2011年6月2日做空機構渾水公司質疑嘉漢林業旗下資產和財務狀況。第二天其子公司綠森集團停牌,聲稱等嘉漢成立調查委員會進行指控調查。8月8日綠森公告稱,其虧損1184.9萬元;8月15日嘉漢林業二季度業績報告稱,純利增長1.25倍。8月26日嘉漢被OSC勒令停牌,陳德源當即申請辭職並在28日獲批。8月29日綠森也被香港證監會勒令停牌。
事實上,嘉漢持有綠森超過63%的權益,陳德源、馬世民均出任嘉漢和綠森的董事。
事件越演越烈。8月26日OSC下令嘉漢林業股票暫停交易,並要求首席執行官陳德源和其他幾名高管辭職,但隨後不久,OSC撤銷了高管辭職指令,並表示有待進行聽證。嘉漢林業對此表示,根據加拿大相關法律,只有在經過嚴格的聽證程序並且確信相關高管確實有違反法律和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時,OSC才有權作出要求相關高管離職的命令,否則證券委員會這種粗暴干涉上市公司行政事務的行為本身也是嚴重違法的行為。盡管如此,8月26日在停牌消息前,陳德源便主動提交辭職,8月28日嘉漢林業批准了其離職消息,並表示已經將三名雇員行政離職,其原因是獨立委員會發現的「某些信息」。
2011年8月29日,非執行董事兼主席陳德源辭任綠森集團非執行董事兼主席職務。
嘉漢林業2011年8月28日公告稱,已成立獨立委員會,將針對渾水公司所提的某些財務欺詐指控進行審查,結果會在年底公布。「嘉漢林業當前最重要的三項任務是完成獨立委員會的工作、與安大略證券委員會配合以及保全股東價值。」
據悉,任免一家上市公司的高管是影響公司的重大決定。作為一家成熟的證監會機構,能做出這樣的決定,證明在某些程度上,證監會對詐騙問題的關注。
四大高管拋售8300萬美元公司股票股東三個月虧損34億美元
嘉漢林業在8月28日公告稱,「嘉漢林業當前最重要的三項任務是完成獨立委員會的工作、與安大略證券委員會配合以及保全股東價值。」
然而嘉漢林業高管減持套現昨日也遭曝光。自2006年底以來,多名高管已拋售了價值8100萬加元(約8300萬美元)的公司股票。
前首席行政官陳德源、公司另一名創始人Kai Kit Poon、首席財務官David Horsley 、董事馬世民等停牌前分別賣出300萬加元,3000萬元、1120萬元、1080萬美元價值的股票。
而在8月24日,億萬富翁理查德·錢德勒再度增持,在8月24日購入120萬股。
據了解,從6月至今,嘉漢林業已經跌了67%。股東虧損了33億加元(34億美元)。
前嘉漢林業最大股東對沖基金保爾森公司(Hedge- fund firm Paulson & Co ),在六月份已經售罄了所有的股權,損失了46200萬元投資。
針對高管減持情況,嘉漢林業在紐約的對外發言人Stan Neve 拒絕評論。而錢德勒的發言人也拒絕評論。
OSC早前指出表示,香港和安大略省的管理人員和董事可能與「相關交易」有關,並「已經知道或本該知道」該詐騙。
標普穆迪調低評級嘉漢債務或出現違約
在高管辭職、調查情況未明的狀況下,市場顯然對嘉漢林業並不看好。標普S&P/TSX指數委員會昨日認定嘉漢林業不再滿足入選S&P/TSX綜合指數的要求,將於9月16日盤後將嘉漢林業正式剔除。
評級機構更是紛紛調低其評級。8月23日,標准普爾就將嘉漢林業長期債信評級從「B+」下調至「B」,29日進一步調低至「CCC-」。
同一天,穆迪將嘉漢林業公司及其高級無抵押債券評級從「B1」下調至「Caa1」,並表示將繼續對嘉漢林業的評級進行評估,並可能會進一步下調。
隨著評級機構落井下石後,部分海外債券投資者預期嘉漢林業總額達13億美元的債務可能出現違約。
在美國和加拿大,投資者仍可買賣其債券。其2014年7月到期債券,已經在上周五跌價了50%。有分析人士稱,其違約的機會率高達100%。據多倫多 Marret Asset Management總裁 Barry Allan指出,有關債券價格反映,若公司破產,只能夠以0.4美元回收,這樣幾乎肯定債券違約機會高達100%。
而嘉漢林業公司則稱「本公司認為這一系列事件並未造成其擔保優先債券或可轉換優先債券違約。嘉漢林業將繼續審閱其所有債務和其他合約安排的條款。」
綠森受牽連跌7成市場稱港證監會調查其賬目問題
自渾水研究公司質疑嘉漢林業做假賬及誇大資產,嘉漢林業跌了67%,而香港上市的子公司綠森集團也受到牽連,在過去三個月跌了七成。8月29日綠森被香港證監會勒令其停牌。
有意思的是,綠森最先指出,停牌是涉股價敏感消息,不久又再表示是應證監會要求。有消息稱,綠森是被證監會勒令停牌,為證監會今年以來首次。
據了解,證監會是根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章指令綠森停牌。有關條文稱,如證監會覺得公司招股章程、通告及文件有虛假、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便可指令公司停牌,其他情況包括維持一個有秩序和公平的市場,及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起見等。
有消息指出,綠森的停牌與洪良集團相類似,都依據同樣法律章節,而洪良集團停牌後至今為復牌。 香港方面消息稱,證監會調查范圍與綠森帳目有關,與嘉漢林業被叫停沒有直接關系。
另據了解,綠森持有的林業資產分別位於蘇利南及紐西蘭,於今年年初從嘉漢林業以 2.88億元購入位於紐西蘭林木資產。據悉,這筆交易或被納入香港證監會的審查范圍。
標准普爾日前表示,在指控增加以及管理層辭職後,嘉漢林業的經營環境將急速惡化,公司在流動資金方面的壓力也會增加。嘉漢在 6月底的資產凈值達 59.02億美元,手持現金 8.61億美元,較年底減少 30%;而綠森的資金壓力也加大,中期業績顯示,毛利大升逾 6323.8萬元,但分銷成本及行政開支也上升,虧損達1184.9萬元;綠森的資產凈值為 14.07億元,手持現金 4.91億元,較去年底減少 20%。其市值只有 6.94億元。
『陸』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有哪些後果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後果有: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公司應當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隱匿、謊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零二條 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柒』 「每股收益含金量」有什麼作用
每股收益含金量
每股收益含金量
讓上市公司的利潤粉飾行為無處遁形
序言:
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基於「信息不對稱」和「缺乏專業支撐」的情況下,通常很難從上市公司發布的報告中找到判斷投資風險的依據,從而增加投資風險。國際現金流俱樂部正式基於保護普通投資者角度,通過研究發現:「每股收益現金含量」指標最能直接的反映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風險,最能揭露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粉飾企業每股收益的可能性。
公式:每股收益含金量= 每股經營現金流量/ 每股收益
(1) 當每股收益(每股利潤)為正數時
比例越高,代表公司銷售現金回籠能力越強。
比例越高,代表公司主營業務競爭能力越強。
比例越高,代表利潤(每股收益)含金量高。
比例為負數,如果應收賬款又大幅增長,代表每股收益造假可能性極大。
(2) 當每股收益(每股利潤)為負數時
比例越高,代表公司銷售現金回籠能力越弱。
比例越高,代表公司主營業務競爭能力越弱。
比例越高,代表公司面臨的現金流危機越重。
比例為負數,代表主營業務經營仍然正常,但可能出現了其它投資方面重大損失。
舉例說明:
特變電工 股票代碼:600089 每股收益:0.53元 每股經營現金流:0.43元
每股收益含金量= 0.81(正常)
神州泰岳 股票代碼:300002 每股收益:0.47元 每股經營現金流:-0.05元
每股收益含金量= - 0.11(異常)
萬邦達 股票代碼:300027 每股收益:0.22元 每股經營現金流:-0.79元
每股收益含金量= - 3.59(非常異常)
黔源電力 股票代碼:002039 每股收益:-1.46元 每股經營現金流:1.49元
每股收益含金量= - 1.02(主營業務正常)
鳳凰股份 股票代碼:600716 每股收益:-0.004元 每股經營現金流:-0.33元
每股收益含金量=82.5 (現金回籠力弱)
深度分析:
一、為什麼上市公司會造假?
造假收益大大高於造假成本,這是上市公司造假的根本原因和動力。當上市公司出現現金流危機的情況下,為了獲得來自更多的銀行融資、股票市場再融資等資金,往往通常通過虛增收入、虛減成本的方式來虛增利潤,提高每股收益,降低市盈率倍數。在此為基礎,通過和第三方(往往是莊家)達成某種默契,採用製造炒作題材的方式來推高股價,獲取大量的利益。到底上市公司可以獲得哪些方面的利益,我們通過分析,主要總結如下幾點:
1、 銀行融資額度提高:上市公司的股權價值可以通過銀行質押獲得貸款,那麼股票價格越高,上市公司的股權價值就越大,這樣一來上市公司通過股權質押向銀行貸款就可以獲得更多的現金流。
2、 獲得股票市場再融資:公司連續盈利,通常是上市公司再融資的必要條件,在這種情況下,虛增每股收益就成了重要的砝碼。
3、 股票低吸高拋收益:與第三方勾結,達成某種默契,通過打壓股價來低吸,再通過製造題材來拉高股價,進而直接獲取股票市場的收益,這種手法往往基於投資者信息不對稱情況下,獲得直接的財富效益。
4、 獲得其他方面收益:上市公司通過上述手法獲得更多資金後,可以用於更多廣泛的渠道,獲得而外的投資收益。
5、 避免現金流斷裂危機:相對上述幾個方面的目的,這個利益的獲取的動機應該說是更加人道的,因為這種動力至少還證明上市公司經營者有良心,還想持續經營這個企業。
二、上市公司通常會怎麼造假?
造假手段五花八門,相對於上市公司而言,普通投資者又因信息極不對稱,使得上市公司的造價行為大多不易被曝光,這是上市公司監管的一大難題。但是我們經過研究和總結,就上市公司的造價行為分為兩類:一類是收益造假,即利潤造假;另一類是現金流造假。在此對這兩類造假進行分析的闡述:
1、 收益造假:這類造假往往通常通過虛增收入、虛減成本的方式來實現。具體來說,是通過一個熟悉客戶來簽訂一些虛假合同,虛開銷售發票的形式來實現收入增加,同時通過減少攤銷製造成本、管理成本的方式來減少成本,從而虛增收益。這種造假行為,往往從法理上講,往往很難找出它的違法痕跡的,也很具備隱蔽性。
2、 現金流造假:現金流從本質上講,是不能造假的,如果有這種行為,通常是違法法理的。但可以操縱,而且這種操縱行為更具隱蔽性,一般的投資者很難發現。通過研究,我們總結出了上市公司主要的現金流操縱手法:
(1)、直接虛構進賬單、對賬單,虛增銀行存款;
(2)、利用未達賬項操縱銀行存款余額
(3)、同時虛增經營性現金流入與經營性現金流出
(4)、同時虛增經營性現金流入與投資性現金流出
(5)、將投資性流入粉飾為經營性流入
(6)、將籌資性流入粉飾為經營性流入
三、如何判斷上市公司造假行為?
1、收益造假: 這類造假行為,通過三個指標就很容易發現問題,一個是「應收賬款」的大幅增加,一個是「存貨」的大幅增加,而與此同時「經營性現金流」大幅減少,甚至出現負數。
2、現金流造假:
前已述及,有些上市公司非常狡猾,你不能直接從經營性現金流找出破綻,但俗話說:雞蛋再密也有縫。通過專業分析,我們認為,除了運用上述「每股收益含金量」指標進行直觀判斷之外,還應注意以下幾個輔助指標加以佐證:
(1) 現金支付的人均工資是否合理:如藍田股份,當初有一大致命的指控就是「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職工人數」不正常,藍田股份2000年「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是2256萬元,而年報聲稱其有員工13000人,如此計算,藍田股份員工的月工資145元,這明顯不符常理,當然藍田事後在澄清公告稱這些員工大部分是不拿工資的,但這個解釋不能令人信服。
(2) 現金支付職工的工資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如當初我們對海螺型材業績提出疑問的一個原因就是其「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只佔銷售收入1%,感覺明顯偏低,當然有異常不等於有問題。對於該指標,筆者還經常縱向對比(包括歷年年報數對比、中報數對比,同年年報、中報數對比)以及橫向對比(一般以 「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銷售成本」這個指標與同業公司對比)。不管是縱向、橫向,只要發現異常,就要進一步查找原因。
(3) 把現金流量和資產負債表關聯起來看:這個需要相當的專業支撐。 現金流量表中的「銷售商品收到的現金」項目和利潤表中的主營業務收入以及資產負債表中「應收帳款」、「應收票據」、「預收帳款」等項目的對應關系;現金流量表中「購買商品支付的現金」與利潤表中的「主營業務成本」、資產負債表中「存貨」、「應付帳款」、「應付票據」、「預付帳款」等項目對應關系的檢查。筆者經常利用現金流量表與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之間的關系核實其對應項目的准確,但是要注意的是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轉換時的一些特殊關系,如江鈴汽車,他的現金流量表有一個特點是,「銷售商品收到的現金」大大低於損益表中的「主營業務收入」,筆者當初也將之視為異常,但後面發現,「購買商品支付的現金」也大大低於損益表中的「主營業務成本」,經詢問公司財務總監,原來,該公司利用銀行承兌匯票直接背書購銷商品導致「銷售商品收到的現金」與「購買商品支付的現金」同時減少。
(4) 除此之外,對於現金流量表中的「收到其它與經營(投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和「支付其它與經營(投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要特別關注,這些現金流類似損益表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很多公司通過這些項目操縱現金流或者將一些異常的現金收支藏在這些項目里,尤其是這些現金收支定性往往不是很准確,是經營、投資還是籌資往往不是很明確,再加上目前我國現金流量表對現金流量項目沒有明細注釋,給現金流操縱者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我的做法是,對於「收到其它與經營(投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和「支付其它與經營(投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金額巨大的公司就視為異常,尤其是「收到其它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如天津磁卡,2001年實現收入61587萬元,但「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只有42484萬元,折成不含稅只有36311萬元,也就是說25276萬元的銷售是掛賬的,而與此同時, 「收到其它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是104230萬元,就是將「支付其它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78949萬元全部扣除,凈收到「其它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也有25281萬元,而當期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只有21353萬元,該公司2001年還有一個項目是很特殊的,就是合並范圍變化對現金的影響-7261萬元,考慮到營業費用及管理費用的現金支出,天津磁卡2001年經營性現金凈額應該也是負數,而且金額巨大。實際上,只要看到這么大的「收到(支付)其它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就要懷疑該公司如此巨額的現金進進出出幹啥去了?
(5) 還有幾項目也應特別重視,這就是「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投資所支付的現金」。以前上市公司虛增收入,可能直接掛在應收款項上,表現為應收賬款、其它應收款、預付賬款、應收票據虛增上,如銀廣夏;但藍田股份造假說明,直接虛增應收款項的造假手法已經過時了,現在造假虛增的資產更多往非流動資產轉移,如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象藍田股份就直接虛增固定資產和建工程,但這種手法也很危險,藍田股份利用「洪湖水浪打浪」的農牧漁林業固定資產價值不好確定作文章,一般企業造假走「固定資產」不好逃過會計師的盤點,但在建工程相對就比較容易,可以以「預付工程款「名義直接虛增「在建工程」發生額。除此之外,筆者認為,虛增「長期投資」和「無形資產」更安全,由於「長期投資」股權比例在20%以下用成本法核算,只要虛增的投資項目股權比例在20%以下一般很容易通過會計師的審計,又由於會計師審計的重要性原則,對一些非重大投資也不進行抽查,往往設立子公司轉移費用也比較安全;至於無形資產虛增則就更安全了,因為無形資產看不見、摸不著,價值更不好認定。在這些造假手法背景下,對引起上市公司非流動資產增加的現金流出要特別關注,尤其是資本運作比較頻繁的公司,經常收購其它公司的股權(尤其是關聯企業),這些被收購公司往往有質次價高嫌疑,且有轉嫁不良資產嫌疑。對於非流動資產規模增長較快而收入規模沒有跟上去的上市公司要根據資產負債表進一步分析其非流動資產質量。
結語
國際著名的評級機構魏斯(Weiss)日前表示,1/3美國上市公司可能篡改盈利報告,其主要理由就是「不少公司的經營現金流量都與對外公布的盈利表現極不一致」,由此可見,現金流信息對評估上市公司盈利信息質量在美國也起著十分重要作用,也正因此,現金流受到上市公司操縱也是情理之中,投資者要注意識別現金流陷阱,並在之基礎出分析上市公司盈餘質量,總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上市公司造假手法不斷推陳出新,我們分析方法也要不斷跟著創新,這就象電腦病毒一樣,經常有新的病毒出現,殺毒軟體也需要不斷的更新!
附件:
1、2010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含金量(排名)
『捌』 上市公司各種造假手段都有哪些
上市公司造假的招數:
1、以不良實物資產對外投資;
2、變通廣告費用與商標使用費;
3、所得稅返還款的確認期間作弊和通過內部轉移價格規避增值稅。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
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該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買賣該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玖』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有何嚴重後果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後果有: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公司應當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隱匿、謊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條
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