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蘇州紐威閥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IPO
2012年4月11日,公司上市通過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正式發布招股說明書。
蘇州紐威閥門基本資料 基本狀況 公司名稱 蘇州紐威閥門 發行前總股本 70000.00 萬股 擬發行後總股本 82000.00 萬股 擬發行數量 12000.00 萬股 占發行後總股本 14.63 % 相關公告 蘇州紐威閥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重要財務指標(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每股收益 0.27 發行前每股凈資產 1.29 元/股 每股現金流量 0.08 凈資產收益率 20.71 % 承銷商與利潤分配 主承銷商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銷方式 余額包銷 發審委委員 項振華 操艦 趙燕 鍾平 鄭衛軍 張曉彤 鄭秀榮 利潤分配 本次股票發行前的滾存未分配利潤,由本次股票發行後的新老股東按發行完成後的持股比例共享。 主營業務 主要從事工業閥門的設計、製造和銷售。 募集資金將用於的項目 序號 項目名稱 投資額(萬元) 1 年產10,000 台(套)石油閥門及設備項目 33549.33 2 年產35,000 台大口徑、特殊閥項目 33520.39 3 年產10,000 噸各類閥門鑄件項目 16850.64 合 計 83920.36 蘇州紐威閥門——最近三年財務指標 財務指標/時間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總資產(億元) 24.363 17.843 16.567 凈資產(億元) 9.72 9.058 7.934 少數股東權益(億元) 0.7152 0.1603 0.0840 營業收入(億元) 19.1157 11.0184 15.2762 凈利潤(億元) 2.0445 1.1318 2.9152 資本公積(億元) -0.0047 0.8437 0.8437 未分配利潤(億元) 1.8585 0.9326 -0.0235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7 0.15 0.41 稀釋每股收益(元) 0.27 0.15 0.41 每股現金流(元) 0.08 -0.04 0.53 凈資產收益率(%) 20.71 12.19 38.9 蘇州紐威閥門主要股東 序號 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 占總股本比例 1 蘇州正和投資有限公司 420,224,000 60.03 2 通泰(香港)有限公司 206,976,000 29.57 3 蘇州高新國發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12,564,300 1.79 4 蘇州吳中國發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11,965,800 1.71 5 吳江東方國發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8,974,700 1.28 6 蘇州工業園區辰融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8,974,700 1.28 7 蘇州合融創新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8,076,600 1.15 8 蘇州恆融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5,982,900 0.85 9 上海盛萬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5,982,900 0.85 10 蘇州國潤創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4,487,000 0.64
㈡ 紐威股份為什麼破發
紐威股份的破發原因如下:
在股市中,"破發"指的是:某股票在二級市場中的價格,跌破它在一級市場中的發行價。如何理解"破發"與"破凈"。
招商證券浦東大道營業部:"破發"是股價跌破發行價,而"破凈"則是股價跌破凈資產值。對投資者而言,其中因果關系則要依具體公司的基本面和市場大勢而定。從財務分析角度來看,凈資產是資產負債表中的總資產減去全部債務後的余額。如果市盈率對投資者來講是進取性指標,則市凈率就是防禦性指標,每股凈資產就是股價的最重要防線。因此,"破發"顯示市場低迷,買氣不足,"破凈"則進一步顯示市場信心潰退,做空動機較大。就目前我國股市來看,不論是"破發"還是"破凈",很大程度與市場的非理性下跌加劇了投資者的恐慌性殺跌而分不開的。因此對於這類個股,我們應該看其基本面是否發生明顯轉折,市場是否依然支撐其股價走出低谷,而不要過於盲目操作。
原因對於新股頻頻破發的原因,市場普遍認為,市場低迷並不是主因,發行價格和市盈率偏高才是禍首。在新股的發行中,投行可以同時兼任多重角色,既可以是企業上市的保薦人、承銷商,財務顧問,同時也可能是股東,這種直投、保薦、承銷的多重角色意味著利益的直接相關。募集資金額越高,意味著可以獲得的承銷費更高,而如果有直投的話,其所獲得的回報更為豐厚。現實情況確實如此。據了解,一些券商對IPO項目超募資金部分收取5%至8%的承銷費,這明顯要高於正常的標准。在投行與企業利益趨同的情況下,投行無疑更有動力將發行價定高。
㈢ 你好!下星期新發行的股票有一個要上市了,它的代碼多少名字叫什麼是一個上市嗎
今天上市新股只有603699紐威股份。
㈣ 非上市公司增資擴股定價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非上市公司不是公眾公司,定價以雙方協議定價為主,除了最高級的法律法規對增資權利進行界定以外,沒有法律對非上市公司定價方法進行指導。此外,非上市公司中,存在國有股權的公司定價是有明確規定的,需要進行評估,並且用兩種以上的評估方法,評估報告還需經國資管理部門備案。
所謂市場經濟,本身就不應該用法律對價格進行管制,法律應該制裁胡亂定價的人,而不是制約定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