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監事這個職位有什麼特殊福利沒
年當地證監局都會在旅遊景點組織一次培訓,利用開會可以借機旅旅遊,發點車馬費,總之還是挺不錯的。當上市公司監事就不能兼任上市公司高管,上市公司的監事就是擺設,參加一下會議,簽簽字,沒有任何實權,但可以增加你的閱歷,這是領導對你的關照,你可以借機學習一下上市公司的游戲規則。具體福利要視上市公司薪酬政策而定。
拓展資料:
1.監事不能其他職務。根據法律規定,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應該是獨立的,不能兼任。經理也不能兼任監事,執行董事也不可兼任監事。所以,監事不能擔任其他職務。《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2.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3.如果公司章程或股東會對此有商定,能夠按照商定來,如果無商定監事是不另計薪水的。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中必須要有工人代表,而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職責公司能夠不設監事會,其監事也不必是工人代表,但如設監事會的則必須要有工人代表。《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人員不得少於三人。
4.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工人代表,其中工人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限定。監事會中的工人代表由公司工人通過工人代表大會、工人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❷ 上市公司監事會職責有哪些
上市公司監事會職責主要有:
1、檢查公司財務;
2、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3、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依照規定提出罷免的建議;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❸ 什麼是上市公司股東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股東對公司的義務:
1、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❹ 上市公司監事人數
法律分析:關於監事會的人數,各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一般無強制限制,多由公司章程予以確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成員多規定為3人以上,具體人數一般視公司的股本規模、職工人數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股份有限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❺ 上市公司換監事說明什麼
法律分析:1、監事的產生:監事包括股東代表監事和職工代表監事。股東代表監事由股東會/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監事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2、監事的任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1名監事會主席。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其他方面的許可權可由公司章程做出規定。
3、監事的卸任與免職:股東擔任的監事由股東會/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職工擔任的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監事連選可以連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二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❻ 以上市公司為例,如何設置內部監督機構,如何分配職責許可權
在上市公司內部設立「三會制度」,即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監事會就是一個內部監督機構,獨立於董事會,並對董事會及高管們的履職行為進行監督。公司職能部門中設立獨立於財務部門的「內審部門」,負責內部的審計工作,監督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規范性,有效性。
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四節的規定?,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的監事以及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監事組成的,對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法定必設和常設機構。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常設監督機構。監事會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代表股東大會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作為股份公司的內部監督機構,其主要職權是:監督檢查公司的財務會計活動;監督檢查公司董事會和經理等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要求公司董事和經理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執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監事會成員通常應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但一些國家允許法人擔任監事。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的積極和消極任職資格與董事相同,但是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
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責。監事會成員的卸任與免職的原因和方法與董事基本相同,即監事在任期屆滿時自然卸任。監事還可能因喪失任職資格而被解除職務。為了保證公司正常有序有規則地進行經營,保證公司決策正確和領導層正確執行公務,防止濫用職權,危及公司、股東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國都規定在公司中設立監察人或監事會。監事會是股東(大)會領導下的公司的常設監察機構,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與董事會並立,獨立地行使對董事會、總經理、高級職員及整個公司管理的監督權。
❼ 上市公司前10大股東都是公司核心人員嗎
股東是投資者 未必參與經營,一般是董事會成員,高管成員,監事會成員這些是上市公司的核心人員。
❽ 為什麼上市公司董事會人數多為9人
董事會表決事務時,不會因正反雙方對等而導致事情擱置。9人的話,即便是4:4,也上市董事還有一張關鍵票。至於為什麼是9人,我國法規定股份有限董事至少為5人,而上市至少為9人。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事務、對外代表的經營決策機構。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上市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3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發行前3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3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近3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如果公司想要上市的話,對於具體的董事會人數並沒有相關的要求。但是上市公司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以後才可以上市。比如公司的主體資格、公司治理、同業競爭、財務要求等,這些都達到了國家規定的標准以後,公司才可以上市。
❾ 上市公司監事會人數
法律分析:關於監事會的人數,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成員多規定為3人以上,具體人數一般視公司的股本規模、職工人數而定。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設監事會召集人一名事會召集人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該召集人指定一名監事代行其職權。有限責任公司規模較小、股東人數較少的,可以不組成監事會,只設立l至2名監事。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設置董事會,那麼董事會人數必須是3到13人。可以不設董事會,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有限責任公司設置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兩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成員不能少於5人。董事會的成員為5至19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