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的收益可分成哪幾類
股票收益是股票股息和因擁有股票所有權而獲得的超出股票實際購買價格的收益。投資者購買股票最關心的是能獲得多少收益。具體來說,就是紅利和股票市價的升值部分。公司發放紅利,大致有三種形式,現金紅利,股份紅利、財產紅利。一般大多數公司都是發放現金股利的,不發放現金紅利的主要是那些正在迅速成長的公司,它們為了公司的擴展。需要暫存更多的資金以適應進一步的需要,這種做法常常為投資者所接受。由於股息是股票的名義收益,而股票價格則是經常變化的,因此比較起來,股票持有者對股票價格變動帶來的預期收益比對股息更為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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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股份有限公司可劃分為哪些類型
由於各股份公司有其不同的特徵,因而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無限公司
簡單地說,無限公司就是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所謂連帶無限責任包括兩層含義:(1)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就是指股東要以自己的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負責。當公司資不抵債時,不管股東出資多少,都要拿出自己的全部資產去抵債。(2)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責任。即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債務負責,且每一個股東都承擔全部債務的責任,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償債,他既可要求全體股東共同償債,也可只對其中一個股東提出償債要求,股東不得拒絕,當一個股東償還了公司的全部債務後,其他股東就可解除債務。除此之外,連帶責任還包括:股東對其加入公司前公司所發生的債務也要負責;在退股登記後,股東對退股時公司所發生的債務在退股後二年內仍負有連帶責任;在公司解散後的3年至5年內,股東對公司債務仍負有償還責任。
無限公司的股東至少要有兩個,公司資本是在股東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出資形成的。在這里,人身信任因素起著決定性作用,非至親好友難以成為公司股東。因此,人們也稱無限責任公司為"人合公司"。
由於公司股東對債務負無限責任,保證了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公司信譽較高;同時公司組建簡單,只要兩個股東相互信任就可組成公司,免去了繁雜的法律登記手續。而對股東來說,則無需向公眾公開業務內幕。保密性強,有利於競爭。但是,無限責任公司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由於股東要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因此,投資風除太大;股東又不能自由轉讓股份。要轉讓股份,必須得到全體股東的同意,這無疑加大了公司集資的難度。
2.有限公司
指股東僅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同股份無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的股東較少,許多國家公司法對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都有嚴格規定。如英、法等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應在2至50人之間,如果超過50人,必須向法院申請特許或轉為股份有限公司。同時,有限公司的資本並不必分為等額股份,也不公開發行股票,股東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在公司內部股東之間自由轉讓,若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須經過公司的股東的同意。由於股東少,因此公司設立手續非常簡便,而且公司也無須向社會公開公司營業狀況,增強了公司的競爭能力。
3.兩合公司
即公司是由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的。在公司股東中,既有無限責任股東,又有有限責任股東。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的責任僅以其出資額為限。由於公司股東的責任不同,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無限責任股東在公司中享有控制權,管理公司的業務活動;而有限責任股東不能管理公司業務。也不能對外代表公司,若要轉讓股份,還必須得到半數以上無限責任股東的同意。
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西方國家最主要的一種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徵:(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6)公司帳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於他是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於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夠迅速、廣泛、大量地集中資金。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雖然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但是這些公司並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因此,狹義地講,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兩合公司
股份兩合公司是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其中有限責任部分的資本劃分為若乾等份,由各有限責任股東認繳,這是與兩合公司的區別所在。股份兩合公司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連帶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
(2)有限責任股東必須得到超過半數的無限責任股東的許可,才能將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給他人。
(3)有限責任股東一般不能代表公司執行業務以及對外代表公司。
在每一營業年度結束之後,股份公司都要進行盈利分配。公司盈利是指公司所得收入與所花費用的差額。就股份公司而言,其盈利主要來自兩個方面:(1)營業性盈利收入;(2)非營業性盈利收入,它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的收入;由於資產估價增值所獲得的收入;出售資產獲得的溢價收入以及饋贈收入等。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的盈利應按照一定的順序和比例進行分配。首先,應從公司盈利中提取一部分公積金。公積金主要用於彌補公司意外虧損,擴大生產規模和經營范圍,鞏固公司財政基礎。公積金又可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法定公積金是根據法律規定而強制提取的公積金,各國對法定公積金的提取比例都有明確規定,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無權予以變更。任意公積金是指除法定公積金外,由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決定而提取的公積金,是公司為應付以後的不時之需而准備的,如用於維持虧損年度的股息水平等,它的提取比例由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規定。
公積金提取之後,剩下的盈利部分則用於支付債權人的利息和股東的股利,由於公司對債權人必須按期定額支付利息,因此這部分提取比例由利息率決定,比較固定。在公司盈利中用於支付股東股利的部分則不固定,它是由公司盈利總額及上述扣除款項的多少決定的,盈利多,股利就可多分,否則就會減少,有時甚至沒有。
Ⅲ 1、衡量股份制企業盈利能力重要指標包括下列各項中的( )。 A、每股收益 B每股股利 C股利支付率 D市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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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每股收益即每股盈利(EPS),又稱每股稅後利潤、每股盈餘,指稅後利潤與股本總數的比率。是普通股股東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業凈利潤或需承擔的企業凈虧損。選。
選項B:每股股利是反映股份公司每一普通股獲得股利多少的一個指標,指標值越大表明獲利能力越強。選。
選項C:股利支付率,也稱股息發放率,是指凈收益中股利所佔的比重。它反映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股利支付能力。與盈利能力無關,不選。
選項D:市盈率是某種股票每股市價與每股盈利的比率。市盈率是很具參考價值的股市指針,一方面,投資者亦往往不認為嚴格按照會計准則計算得出的盈利數字真實反映公司在持續經營基礎上的獲利能力,因此,分析師往往自行對公司正式公布的凈利加以調整。選。
Ⅳ 股份制公司利潤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
股份制公司的分紅的一般方法:
1、一般情況下,股東是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的,當然,也可以在章程中做出特殊約定。
2、分紅一般是按財務年度進行分紅,特殊情況也可以特殊對待。
3、全體股東如果都同意的話,股東分紅進入公司,可以直接增加註冊資本可以不分紅做為資本公積。如果只是個別股東用自己應得分紅加大投資,要成為注冊資本必須要經股東會同意,並履行包括工商變更在內的其它程序,從而擴大個別股東的持股比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Ⅳ 企業盈利能力的指標
A 普通股每股收益也稱普通股每股利潤或每股盈餘,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總額減去優先股股利後與已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的比率。 計算公式:普通股每股收益=(凈利潤-優先股股利)÷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 該指標能反映普通股每股的盈利能力,便於對每股價值的計算,因此被廣泛使用。每股收益越多,說明每股盈利能力越強
B 主營業務利潤率是企業的獲利能力指標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100% 數值越高表明企業市場競爭力越強 盈利能力越強。
C 資產負債率是企業長期償債能力指標又稱負債比率 =(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100% 該指標越小,說明企業長期償債能力越強。但是,也並非說該指標對誰都是越小越好。從債權人來說 該指標越小越好,這樣企業償債越有保證。從企業來說 ,如果該指標較大說名利用較少的自有資本投資形成較多的生產經營用資產,不擴大了生產經營規模,而且在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還可以利用財務杠桿原理,得到較多的投資利潤;負債率過小則表明企業對財務杠桿利用不夠,過大則表明企業的債務負擔重,企業的資金實力不強,不僅對債權人不利,而且有瀕臨倒閉的危險, 但 保守的觀點 認為資產負債率不應高於50% 國際上通常認為等於60%較為適當
D 資本收益率是反映企業自有資金投資收益水平的獲利能力指標=凈利潤/平均資產總額*100%
該指標越高,說明獲利能力越強 效益越好 對企業投資人、 債權人利益的保證程度越高
Ⅵ 股份公司利潤分配順序(簡述)
(1)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金用於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或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後留存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
(2)提取法定公益金。根據《公司法》規定,法定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10%提取。提取的公益金用於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
(3)向投資人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並入本年度分配。
需要指出,不同所有制形式和經營形式的企業都應遵循上述分配順序。但股份有限公司有其特殊性,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取了法定盈餘公積和法定公益金之後,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支付優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任意盈餘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支付普通股股利。
股份有限公司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向股東分配股利,但在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後,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後,企業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本金的25%。
另外,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稅前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應當用稅後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以及超過用利潤抵補期限的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餘公積金彌補。
需要指出,企業以前年度虧損未彌補完,不得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6)股份有限公司盈利包括擴展閱讀: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 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Ⅶ 股份制公司,如何合理的分配利益分配的詳細細則
股利分配是指企業向股東分派股利,是企業利潤分配的一部分,包括股利支付程序中各日期的確定、股利支付比率的確定、支付現金股利所需資金的籌集方式的確定等;
企業利潤分配,首先要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同時要符合公司章程,按照公司董事會的決議進行分配。其中必須要提取的是企業發展公積金和公益金,公司的稅後利潤要提10%的法定公積金,除非公積金的數量已經達到公司的注冊資本金的一半。
還要提法定公益金。如果以前經營有虧損,利潤還得用來彌補虧損,利下的還可以提任意公積金,然後再向股東進行利潤分配。
當然也可以設置別的提取項目,利潤提取方案每個公司都是不一定一樣的,但是大同小異。常見的提取方案如下:
3個人出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則這3個人是公司的股東。其中甲出資2.1萬元,乙出資0.6萬元,丙出資0.3萬元。所以甲的股份占公司的70%,甲是控股股東;乙的股份占公司的20%,丙的股份占公司的10% ;
公司經營了滿一年,他們的公司盈利了,有利潤。這些利潤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17%,稅後利潤是1萬元。這1萬元提取10%=1000元計入公司發展公積金;
提取10%=1000元計入職工公益金,提取10%=1000元計入經理公益金,提取10%=1000元計入董事袍金,剩下的60%=6000元計入股東紅利,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發展公積金是用來以後擴大公司規模以及進行公司硬體建設的專項款。職工公益金是用來給全體公司員工發獎金或福利的專項款。經理公益金是用來給公司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發獎金的專項款。
董事袍金就是董事的工資,不是按月發放,而是按年發放。
到每個會計年度有年終利潤時才有工資,如果年終沒有利潤則董事沒有工資。假設這3個股東自己當董事,又任命另外2人為董事,則董事共有5人。董事袍金是1000元,平均分配給5個董事,每個董事得200元。
甲得股東紅利4200元(6000元×70%),乙得股東紅利1200元(6000元×20%),丙得股東紅利600元(6000元×10%)。
簡單通俗的講企業的利潤來源於收入,沒有收入就無法形成利潤,當企業有了收入以後扣除你為取得收入發生的成本、費用後就形成了稅前利潤,然後再交完企業所得稅後就形成了企業的凈利潤了。
凈利潤就是企業可以支配的利潤了,按規定企業還得計提凈利潤10%的盈餘公積金,然後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可以再計提任意公積金,最後剩餘利潤就可以用來在股東之間進行分配了。
公司利潤分配規則,是公司資本維持原則之下的一個子規則。公司利潤分配規則, 旨在回答:分配的涵義,何種財務狀況方能分配,由誰來決定是否分配。
第一個問題,關系股東權益的變現與小股東權益的保障。第二個問題,關系股東與債權人利益的沖突與平衡。第三個問題,關系分配決議的決定權誰來掌控。
Ⅷ 股份公司的盈利分配是怎樣的
留存收益是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創造的,但由於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或由於法定的原因等,沒有分配給所有者而留存在公司的盈利。它包含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其中盈餘公積是有特定用途的累積盈餘,未分配利潤是沒有指定用途的累積盈餘。留存收益是企業內部融資的重要途徑。在國際會計協調化的過程中,如何借鑒國外先進經驗,並結合我國實際制定更有效的留存收益政策,就顯得十分必要。本文選取了具有典型意義的兩種會計模式,對留存收益的規定及其披露要求進行比較分析。其中,歐洲大陸模式以德法兩國為代表,英美模式以英美兩國為代表,以對我國有所借鑒。
一、歐洲大陸留存收益會計模式
在歐洲大陸,許多國家為了約束公司過量分配,往往從法律上要求公司必須留有一定積累,以利公司持續經營,維護債權人利益。歐洲大陸國家對留存收益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商法》和《公司法》中。通常預先提留「盈餘公積」,即按法律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作為盈餘公積。
(一)德國模式
在德國,公司資產負債表的權益項目下列有盈餘公積,盈餘公積下面又列有四個子項:法定盈餘公積(Legal reserve)、對自己股票的盈餘公積(Reserve for own shares)、規章性的盈餘公積(Statutory reserves)、其他盈餘公積(Other revenue reserves)。
法定盈餘公積用於彌補虧損和轉增資本。這個做法與我國是類似的,所不同的在於計提比例不一樣。根據德國《股份法》第150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將年度盈餘減除上個年度的虧損結轉後的5%劃入法定盈餘公積(Legal reserve),其數額最高可達資本金的10%或者達到章程上規定的更高比例為止。上述規定表明:公司每年把當年利潤彌補上年虧損後,將余額的5%作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且還規定了計提上限10%.一般來說,當資本公積與法定公積之和不超過股本比例的10%時,可用法定公積彌補本年度虧損或以前年度虧損;當資本公積與法定公積之和超過股本的10%時,除了彌補虧損外還可以轉增資本。
對自己股票的盈餘公積,其數額為「自己股票」(相當於國際慣例中的「庫藏股票」)的市值,主要是用於當自己股票再出售、再發行、注銷時,或當自己股票價值按一個較少價值調整時,減少或注銷該盈餘公積。規章性盈餘公積,主要是根據公司的規定自主計提的盈餘公積,或根據法規計提法定盈餘公積與資本公積之和超過10%的部分。由於有這樣兩種來源,所以它可以由公司按其規章使用或按法定盈餘公積規定的用途使用。其他盈餘公積類似於我國的任意盈餘公積,由公司自主決定計提比例,主要是為了穩定股利的分配,確保小股東在公司盈利時能分得一定的股利。
(二)法國模式
法國對留存收益的規定同德國相似。根據《1966年7月24日第66-537號關於商事公司的法律》第34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制公司,應從當年會計年度利潤中,減去過去的虧損數額之後,提取至少1/20的款額用於設立准備基金,稱為法定準備金。在准備金數額達到公司資本1/10時,上述款項的提取不再具有強制性。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德法兩國對計提法定盈餘公積的規定實質是相同的,甚至連計提比例也相同。
法國在資產負債表中將盈餘公積列示為:法定盈餘公積、由條例或規則規定的盈餘公積(Reserves required by articles or Reserves required by regulatlons)、其他(任意)盈餘公積。與德國相比,法國的盈餘公積少了「對自己股票的盈餘公積」這一項。同時,法國財務報表附註中還要求對盈餘公積進行更詳細地披露。
二、英美留存收益會計模式
在英美會計模式中,公司的利潤分配由公司自行決定。對留存收益,法律上沒有強制要求公司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這是與歐洲大陸模式最大的一個差別。公司對於因特定目的而需要保存的留存收益,只能是暫時的,在特定目的達到或不再需要時,應轉回供利潤分配之用。而在歐洲大陸模式中,公司每年按法定比例固定提留的盈餘公積,則是永久性的,不能轉入未分配利潤。
(一)英國模式
根據英國《公司法》第117條規定:董事會在提出任何股息前,可從公司盈餘中提取他們認為適當的數目作為一項或多項儲備金,董事會可以自由決定把儲備金使用於最適宜使用盈餘的任何地方,在使用期間董事會可根據同樣的自由決定權,或是把它用在公司的業務上,或是用於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投資(除公司的股份外)上。董事會也可為謹慎起見,將他們認為不宜分派的任何盈餘結轉下屆而不提作儲備金。上述規定表明:公司對於因特定目的而需要保存一部分留存收益時,決定權在公司董事會,並且認為有必要時才提。
由於英國對盈餘公積的計提不作法定要求,因此英國的財務報告中不存在「法定盈餘公積」項目。但對於根據董事會決定提留的儲備則要求披露。在英國資產負債表中,要求披露「對自己股票的儲備」(Reserve for own shares)、「公司條例(或章程)所規定的儲備」(Reserves provided for by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等內容,並列於「資本和儲備」(Capital and reserves)欄下的第四部分「其他儲備」(Other reserves)中。如果公司當年根據董事會的決議不提取這些儲備,則不用披露,靈活性很大。
(二)美國模式
同英國做法類似,美國也沒有要求公司計提法定盈餘公積,留存收益的分配由公司自己決定。根據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留存收益分為「已分撥的留存收益(Appropriated rerained earnings)」和「未分撥的留存收益(Unappropriated retained earnings)」。
在美國,股份公司在進行留存收益的分配時,如果不用於支付股利而被指定為其他用途,並從當年稅後利潤中扣除,稱為留存收益的分撥(Appropriations of retained earnings),或稱為限制用途(或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Restrictions of retained earnings)。這個「其他用途」包括:用於公司股票回購(同德英兩國「對自己股票的盈餘公積」)用於公司擴張的內部融資以及公司章程的限制等。公司的稅後利潤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用於指定用途之後,剩下的才是可分配給股東的留存收益,即未分撥的留存收益。在《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第171條「特殊用途儲備金」中規定:董事可從該公司資金中劃撥出一部分,作為一項或多項儲備金,用於任何適當目的下的股息支付,且可對一項或多項儲備金子以撤銷。
美國的財務報告中有一張專門報表用來反映留存收益,即留存收益表(The statement of retained earnings)。這張表中涉及了留存收益的期初、期末數及股利分配情況,但對留存收益的分撥情況沒有披露。公司往往在資產負債表中對留存收益的分撥進行說明,一般是在「留存收益」項目後面加括弧註明分撥的金額及用途。另外,在財務報告附註中也對分撥情況予以反映。
三、兩種會計模式的比較及啟示
(一)兩種會計模式的比較
在利潤分配中預先提留盈餘公積的制度,是歐洲大陸國家會計實務中通常的做法,而且在世界范圍內還有重大的影響,像發達國家中的義大利、日本,發展中國家中的墨西哥、中國等都有類似的做法。國家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強制要求公司定期計提固定比例的法定盈餘公積,其目的在於促使公司穩健經營和充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從另一角度看,這也是大陸法系國家重視政府在經濟運行中的宏觀調控職能的一種表現。
在英美法系國家,市場經濟高度發達,充分重視「市場」這一「看不見的手」對經濟的調控作用,因此政府極少干預公司的具體事務。從這一點來看,我們就不難理解英美兩國留存收益的分配由公司自行決定的做法了。由於法律上沒有作強制性的要求,因此公司對留存收益的分撥,只能是暫時的而不是永久性的。在特定目的達到或不再需要時,立即從已分撥的留存收益轉回至未分撥的留存收益,用於向股東派發股利。這種做法主要是為了維護公眾投資者的利益,使投資者能及時得到回報。
另外,由於各國對留存收益的具體規定不同,導致各國對其披露要求也不一樣。總的來說,德法兩國在法律上有明確計提盈餘公積的規定,財務報告中均有固定的披露,而且均須披露法定盈餘公積。英美兩國將留存收益的分配權交給了公司董事會,因此留存收益分配的披露視公司情況而定,但若有分配則必須披露。英美兩國不要求計提法定盈餘公積,自然也就不用披露。
(二)對我國的啟示
我國的留存收益制度借鑒了發達國家的做法:在法定盈餘公積的規定和披露上同德法等歐洲大陸國家類似,但在具體操作上仍有差別。在當今國際會計協調化的背景下,我國留存收益制度仍有值得改進的地方。
1.適當調低法定盈餘公積的計提比例和上限。德法兩國的計提比例均為5%,且有上限為10%;我國計提比例為10%,上限為50%,無論是計提比例還是上限均高於德法兩國。可見我國的會計政策傾向於保護國家(大股東)利益。隨著我國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中小投資者投身於資本市場。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國的法定盈餘公積制度也應作適當修改。筆者認為應適當調低法定盈餘公積的計提比例和上限,將更多的利潤分配給廣大投資者(中小股東),使他們的投資能夠得到充分回報,這樣才能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2.特定公司應不受法定盈餘公積的限制。從法律上看,強制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就是強制公司增加自有資本,減少股利分配,擴大經營規模。但並不是所有公司都適合的。對特定的投資公司、基金公司、希望資本退出的公司,它們不是要增資,而是要減資。例如,對於一個處於夕陽產業的公司,如果逐步縮小公司規模,逐步退出資本更符合股東利益,那麼強制提取法定盈餘公積,也就是要求公司增資,這樣就會損害股東利益。我國《公司法》採取一刀切的做法,並沒有考慮到這些公司的特殊要求,縮小了法律的適用范圍。因此建議《公司法》考慮這些公司的特殊需求,對專門的投資公司、基金公司應作專門的規定,使其不受法定盈餘公積的限制。
3.法定公益金不再法定。根據我國《公司法》,公司按稅後凈利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用於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支出。這與我國的社會福利體制有很大關系,目的在於保障職工的集體福利。問題在於:法定公益金性質上屬於所有者權益,但又必須用於職工利益,兩者似乎是矛盾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職工的社會保障由政府承擔,而不應由公司所有者負責,公司對職工福利的責任主要體現在工資報酬中。例如,職工住房貨幣化,即職工工資中已開始包含職工住房所需的資金。因此,可以考慮取消強制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規定,不再強制從稅後利潤中按一定比例計提,而由企業自主決定。當然,並不是說企業不能為職工提供更多的福利,公司只要願意,只要有能力,完全可以建幼兒園、福利房等。只是法律無需強制規定。
歐洲大陸模式和英美模式是當今兩種主要的會計模式,各有千秋,沒有絕對的好壞之分。不同的國家應根據各自的政治經濟背景分別採取合適的做法。我國的留存收益制度應根據經濟發展情況,與時俱進,取長補短,以盡快提高我國的會計水平,在國際會計協調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Ⅸ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利潤分配是怎樣分配的
按持股比例分配。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9)股份有限公司盈利包括擴展閱讀:
1、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3、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4、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5、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