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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東會決議

發布時間:2022-05-24 15:44:59

① 企業要股東分紅要怎麼寫股東會決議

根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3、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6、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

格式如下:
****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決議
股東會決議[20**]**號
時間:
地點:
出席:股東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股東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持人:***(董事長)

股東會會議審議了公司關於20**年度公司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經研究,形成以下決議:
同意20**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萬元按股比進行分配,期中股東****公司分紅金額****萬元;股東****公司分紅金額****萬元。
以上決議均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通過。

股東單位:****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股東單位:****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② 公司股東是自然人股東大會的股東決議應該怎樣出求答案

問題:我們公司的股東是有事業單位和自然人擔任的,這樣的話股東應該怎麼出決議? 劉律師:股東會決議,由公司股東或股東代表簽名即可。法人股東尤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或蓋章。內容,以實際召開內容為准,法律沒有規定必須的格式。 黃律師:按照章程規定,達到相應比例即可。 相關知識——股東大會決議的效力 (1)股東大會決議對公司內部各機構的效力 股東大會決議對公司內部各機構有拘束力,這是由股東大會的特殊地位所決定的。 (2)股東大會決議對公司以外第三人的效力 第一種觀點認為:股東大會決議只是在公司內部決定公司意思,對董事會、監事會固然具有拘束力,但在公司與第三人的關系中,應遵循所有和經營相分離的原則,其不能對外直接代表公司,不能直接拘束第三人。 第二種觀點認為:雖然股東大會決議是對內性的,不能直接形成對外性法律關系,但在公司對外交易時,若須經股東大會事先達成決議而未達成,就等於公司本身欠缺意思表示,交易會因欠缺意思表示而無效,交易的效力就此受到影響。從這一點上來講,股東大會決議實際上也發揮了對外性的約束力。 第三種觀點認為:通過綜合以上兩種觀點,股東大會只是公司的權力機關,並不直接對外進行業務,不是公司的代表機關,因而股東大會上產生的決議也就不能直接對第三人發生效力。 (3)股東大會決議對股東的效力 股東大會決議對股東當然具有約束力。我國要健全「股東民主」(少數服從多數,多少尊重少數)制度,並加大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力度。

③ 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1、蓋了公章,還需股東簽章嗎2、自然人股東可蓋私章嗎,法人股東只能蓋公章嗎非上

一、1、股東會的決議應當由出席會議的股東(包括得到股東授權的人)作出,並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簽署。
2、自然人股東可簽字或蓋私印(私印應該是能夠證明是本人的才可以,比如在銀行有過印鑒備案等)。
3、法人股東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並簽字或蓋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東授權的其他人出席並簽署決議。
4、法定代表人可直接代表本單位(即法人股東),不用法人股東出具授權。
5、法人股東授權的其他人,應該有法人股東出具書面授權書,授權書應經法人股東簽章及被授權人的簽字,授權書方可生效。
6、有了標準的授權書或法人股的法定代表人簽署股東會決議的,可以不用蓋法人股的公章。
7、持授權書的人出現股東會議並簽章的,應把授權書原件附在股東會決議後面,股東會決議方可生效。


二、股東相關內容
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公司的主要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資產承擔民事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資產包括股東的出資和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利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有一定要求的,那麼有限責任公司的對於股東有什麼要求。
1.有限責任公司的對於股東有什麼要求: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要求沒有特別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組織,股東完成出資後就取得股東資格。
2.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沒有規定下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可以為1個或50個以下股東,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④ 股東大會決議應包含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由於一人股東大會的決議並不需要召開相關的股東大會,因為股東只有一人,只需有一人股東批准即可。如果決議案寫出後需要批準的,在批准之後還需要讓股東簽名,再交予工商部門進行相關的備案,備案之後的決議將在公司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零七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⑤ 股東會決議和股東會決定有什麼區別

1、范圍不同:

股東會決議處理的事項主要包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等等,而股東會決定處理的事項則包括審議董事會的報告等等。

2、本質不同

股東決議是指:私營責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獨資)公司的股東決議。因為自然人獨資的有限公司股東僅一人,所以不設股東會,因此關於公司的決議要稱作股東決議。

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采「資本多數決」原則,即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時,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5)自然人股東會決議擴展閱讀

除公司法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方法,也因決議事項的不同而不同。普通決議事項須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特別決議事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規定,特別決議事項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定期會議的召開時間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每年召開一次。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⑥ 股東會決議里的股東(法人)蓋章、(自然人)簽字是什麼意思

股東大會決議所稱股東(法人)印章,是指股東組織將股東代表作為一個抽象的法人實體派人簽章,其後果由股東組織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條有明確規定。

(自然人)簽字是指股東親自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簽字。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或者無限責任,並通過持有股份享有股息、紅利的個人或者單位。公司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一個盈利的公司。

股東會決議法人股東,該代表如有授權,股東代表代表法人股東的行為,自然人簽字或蓋章即可。即使是有法人股東,也可以在股東大會決議上簽字或蓋章,參加股東大會的是法人股東代表,所以是單位要求蓋章。

(6)自然人股東會決議擴展閱讀:

清算或轉讓的全資子公司和控股的企業超過95%的股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通知的國家稅務總局簽發的暫行規定>在某些所得稅業務問題在企業的重組和重組(國發(1998)97)。

投資者積累的未分配利潤和積累的盈餘公積,應當作為投資者的股利。為避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重組活動,允許從投資者股權轉讓所得中扣除股息轉讓所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所得稅問題需要明確通知>號。45(2003)國家稅務總局),第三條規定的企業已提取減值,價格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准備宣布調整應稅收入,轉移與處置相關資產注銷,應該允許做相反的納稅調整。

企業清算或轉讓單位(或獨立核算的子公司)的所有股權,被清算或轉讓的企業應該根據過去消毒和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壞帳准備,如資產減值規定的數量,相應的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者)份額享有的權益確認為股息收入的性質。

⑦ 自然人獨資公司股東會決議怎麼寫謝謝

自然人獨資的有限公司不能召開股東會,需要提交的是股東決定。參考模板為:股東XXX單獨投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決定委派XXX擔任本公司的首屆執行董事,任期 年;委派XXX擔任公司監事,任期 年。制定並通過公司《章程》,附同意通過的公司《章程》。
股東: (自然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與章程一致)
經理任職文件

經XX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決定,聘任 擔任xx有限公司經理。

簽字:(執行董事簽字)

201X年 月 日(日期為列印,與章程、股東決定一致)

⑧ 股東決議的格式及範文是怎麼樣的

格式與自然人股東的股東會決議一樣。只是最後的自然人股東簽字,改成了法人股東蓋章。

××公司股東會決議

根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公司於X年X月X日召開了公司股東會,會議由全體股東參加,經討論一致通過,作出如下決議:

法人(含其他組織)股東蓋章:

日期:X年X月X日

(8)自然人股東會決議擴展閱讀:

本次會議應到會股東2人,實際到會股東2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數額100%。 經公司全體股東討論並一致同意,公司將進行股東股權如下變更:

原公司股東XX先生,願意將其占本公司XX%的股權以人民幣XX萬元的價格轉讓給XX先生;XX先生,願意受讓該部分股權,參加本公司的經營管理。

股權轉讓前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XX,出資人民幣XX萬元,占注冊資本XX%

XX,出資人民幣XX萬元,占注冊資本XX%

股權轉讓後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XX,出資人民幣XX萬元,占注冊資本XX;

自然人股東簽字:

法人股東簽字蓋章: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⑨ 股東決議簽字有要求嗎

法律分析:股東會決議一般需要所有出席的股東簽字。根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4、會議決議情況: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⑩ 股東大會決議應包含什麼內容

法律分析:股東會決議包含的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八條 股東大會的組成與地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九十九條 股東會的職權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第一百零二條 股東大會會議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表決權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 重要事項的股東大會決議權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零五條 董事、監事選舉的累積投票制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本法所稱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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