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海外架構設計開曼公司的紅籌的基本架構是什麼
紅籌架構,也叫紅籌模式,是指中國境內的公司(不包含港澳台)在境外(通常在開曼、百慕大或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地)設立離岸公司,然後將境內公司的資產注入或轉移至境外公司,實現境外控股公司海外(主要是在香港聯交所、紐約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等)上市融資的目的。
Ⅱ vie架構和紅籌架構有什麼區別
紅籌架構和vie架構的區別在於控制方式的不同,紅籌架構是境內自然人(實際控制人)通過境外設立公司(SPV)間接控制境內實際運營公司,以SPV作為境外上市融資主體。而vie架構則是為境內實際經營實體,由境外上市主體通過協議方式控制,也就是說vie架構是由境內自然人(實際控制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權。
對此,我們基本上也比較明了了,vie架構與傳統紅籌架構的主要區別在於紅籌模式下境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是個空殼公司,vie由境內自然人(實際控制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權,因而後者比前者的掌控力度要大地多。
在當前金融市場的發展中,不少公司老總都在試圖拆除紅籌架構而利用vie架構來行駛控股權,因而在未來我們說不定看到的紅籌架構已經成為了歷史。
紅籌架構是指中國境內的公司(不包含香港、澳門和台灣)在境外設立公司,然後將境內公司的資產注入或轉移至境外公司,以實現境外控股公司在海外上市融資目的的結構。
VIE架構(Variable Interest Equity,直譯為「可變利益實體」)是一種境內企業間接實現境外上市目的的一種架構,屬於紅籌架構的一種。
Ⅲ vie架構和紅籌架構區別
紅籌架構和vie架構的區別在於控制方式的不同。紅籌架構是境內自然人(實際控制人)通過境外設立公司(SPV)間接控制境內實際運營公司,以SPV作為境外上市融資主體。而vie架構則是為境內實際經營實體,由境外上市主體通過協議方式控制,也就是說vie架構是由境內自然人(實際控制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權。
vie架構與傳統紅籌架構的主要區別在於紅籌模式下境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是個空殼公司,vie由境內自然人(實際控制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權,因而後者比前者的掌控力度要大地多。在當前金融市場的發展中,不少公司老總都在試圖拆除紅籌架構而利用vie架構來行駛控股權,因而在未來我們說不定看到的紅籌架構已經成為了歷史。
【拓展資料】
vie(可變利益實體),即「VIE結構」,也稱為「協議控制」,為企業所擁有的實際或潛在的經濟來源,但是企業本身對此利益實體並無完全的控制權,此利益實體系指合法經營的公司、企業或投資。2013年3月,李彥宏的「鼓勵民營企業海外上市(VIE)取消投資並購、資質發放等方面政策限制」的提案引發產業熱議。VIE結構在中國法律規范下仍處於「灰色」地帶,盡管有嘗試性案例發生,但中國法院尚未對控制協議的合法性做出過肯定。
紅籌架構是歷史最為悠久的私募交易架構。自九十年代末就開始使用紅籌架構,2003年中國證監會取消對紅籌上市的境內審查程序後直接刺激了紅籌模式的廣泛使用,直至2006年8月商務部等6部委發布《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簡稱「10號令」)為止,紅籌架構是跨境私募與海外上市的首選架構。
Ⅳ 紅籌架構下外匯問題請教
1 BVI公司因其可以享有課稅極低、甚至乎免稅的優惠,有利於企業進行各種財務調度的安排:此外,離岸公司更可擁有高度保密性及較少的外匯管制。由於在該地區投資多數會豁免徵收利得稅,故一般從事控股、金融、保險及海外基金的公司會選擇在這個注冊地。因其股東董事資料的隱蔽性,所以像香港,新加坡或是美國不直接接受其上市,但是多數會作為其最基礎的一個構架開始。2 開曼當地有1900家以上的共同基金(互惠基金)和接近600家銀行和信託公司。世界上50家最大的銀行中就有45家在開曼群島有分行和分支機構。開曼群島證券交易所(簡稱」CSX」)是世界上國際證券交易所中發展最快的一個。而且開曼群島還是僅有的兩個被批准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兩個境外中心之一。因其金融體制的完善,在香港,新加坡或是美國非常歡迎開曼公司上市。BVI相對信息隱蔽,開曼較透明。
Ⅳ 什麼叫紅籌股什麼是vie架構
你好,紅籌架構和vie的本質區別:
紅籌架構和vie架構的區別在於控制方式的不同,紅籌架構是境內自然人(實際控制人)通過境外設立公司(SPV)間接控制境內實際運營公司,以SPV作為境外上市融資主體。而vie架構則是為境內實際經營實體,由境外上市主體通過協議方式控制,也就是說vie架構是由境內自然人(實際控制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權。
對此,我們基本上也比較明了了,vie架構與傳統紅籌架構的主要區別在於紅籌模式下境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是個空殼公司,vie由境內自然人(實際控制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權,因而後者比前者的掌控力度要大地多。
在當前金融市場的發展中,不少公司老總都在試圖拆除紅籌架構而利用vie架構來行駛控股權,因而在未來我們說不定看到的紅籌架構已經成為了歷史。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Ⅵ 什麼是紅籌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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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號令對於跨境私募與海外上市的影響深遠。10號令出台後,由於增加了海外上市的行政審批環節,海外紅籌架構上市對於廣大中小民企不再具有太大的吸引力。在業績的壓力下,海外投行與國內中介機構為國內企業設計了一些規避適用10號令的上市架構,如安排外資純現金收購國內企業、代持、期權等等,但是,嚴格意義上這些方法都具有法律瑕疵,對國內企業家的法律風險也很大。
隨著創業板的推出、IPO重啟,紅籌結構已經很少了,更多的是從紅籌結構回歸國內上市。歡迎點擊紅籌股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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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紅籌架構和vie區別
紅籌架構和vie架構的區別在於控制方式的不同,紅籌架構是境內自然人(實際控制人)通過境外設立公司(SPV)間接控制境內實際運營公司,以SPV作為境外上市融資主體。而vie架構則是為境內實際經營實體,由境外上市主體通過協議方式控制,也就是說vie架構是由境內自然人(實際控制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權。
對此,我們基本上也比較明了了,vie架構與傳統紅籌架構的主要區別在於紅籌模式下境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是個空殼公司,vie由境內自然人(實際控制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權,因而後者比前者的掌控力度要大地多。
在當前金融市場的發展中,不少公司老總都在試圖拆除紅籌架構而利用vie架構來行駛控股權,因而在未來我們說不定看到的紅籌架構已經成為了歷史。
【拓展資料】
紅籌架構:
紅籌架構是指中國境內的公司(不包含香港、澳門和台灣)在境外設立離岸公司,然後將境內公司的資產注入或轉移至境外公司,以實現境外控股公司在海外上市融資目的的結構。
最早在90年代末出現,2003年中國證監會取消對紅籌上市的境內審查程序後,紅籌架構被大規模的廣泛使用。在2006年8月商務部等6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之前,傳統紅籌架構一直是跨境私募與海外上市的首選架構。紅籌架構相較於境內企業直接向境外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的優勢在於,通過境外控股公司掛牌上市的模式,境內的經營主體可以避免外商投資產業限制、股權流通性限制、兩地雙重審批和流程、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會計規則銜接等復雜因素。
VIE架構:
VIE架構(Variable Interest Equity,直譯為「可變利益實體」)是一種境內企業間接實現境外上市目的的一種架構,屬於紅籌架構的一種。
VIE架構將上市主體和經營主體從股權上分離開,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並將境內經營實體的會計報表並入境外上市主體。既能讓美國證監會認為他是一個主體,又能讓國內的監管和主管部門無可挑剔。
Ⅷ 什麼是紅籌架構的公司
之前因為國內資本市場低迷,上市指標管理,部分國內企業尋求國外上市所採用的私募結構叫做紅籌架構。改制結束的這類公司就叫紅籌架構公司(一般指還沒有公開上市的公司)。簡單講就是主要業務、利潤來源可能還是在國內,但是利潤最終歸屬方變成了外國公司,方便引進國外私募、上市。
紅籌架構是歷史最為悠久的私募交易架構。自九十年代末就開始使用紅籌架構,2003年中國證監會取消對紅籌上市的境內審查程序後直接刺激了紅籌模式的廣泛使用,直至2006年8月商務部等6部委發布《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簡稱「10號令」)為止,紅籌架構是跨境私募與海外上市的首選架構。
使用紅籌架構的私募股權投資,先由國內公司的創始股東在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設立離岸殼公司(法律上稱為「特殊目的公司」),然後利用這家特殊目的公司通過各種方式控制境內權益,最後以這家特殊目的公司為融資平台發售優先股或者可轉股貸款給基金進行私募融資,乃至最終實現該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海外上市。紅籌上市又稱為「造殼上市」。
在紅籌架構下,根據控制境內權益的方式不同發展出不少變種,其中以「協議控制」模式最為知名。「協議控制」,又稱「新浪模式」、「搜狐模式」、「VIE架構」,在2006年以前主要應用於互聯網公司的境外私募與境外上市。由於外商直接投資增值電信企業受到嚴格限制(法律要求投資的外商必須是產業投資者,基金這種財務投資者不屬於合格投資人),而互聯網業務在我國法律上又歸屬於「增值電信業務」,聰明的基金為了繞開這些限制,發明了協議控制這種交易架構,後來該架構得到了美國GAPP的認可,專門為此創設了「VIE會計准則」,即可變利益實體准則,允許該架構下將國內被控制的企業報表與境外上市企業的報表進行合並,解決了境外上市的報表問題,故該架構又稱「VIE架構」。有說法說是搜狐最先使用了該方法,也有說法說是新浪最先使用了該方法,故有前述兩種別稱。
10號令對於跨境私募與海外上市的影響深遠。10號令出台後,由於增加了海外上市的行政審批環節,海外紅籌架構上市對於廣大中小民企不再具有太大的吸引力。在業績的壓力下,海外投行與國內中介機構為國內企業設計了一些規避適用10號令的上市架構,如安排外資純現金收購國內企業、代持、期權等等,但是,嚴格意義上這些方法都具有法律瑕疵,對國內企業家的法律風險也很大。
現在隨和創業板的推出,IPO重啟,紅籌結構已經很少了,更多的是從紅籌結構回歸國內上市。
Ⅸ 紅籌架構和vie區別有哪些
紅籌架構和vie架構的區別在於控制方式的不同,紅籌架構是境內自然人(實際控制人)通過境外設立公司(SPV)間接控制境內實際運營公司,以SPV作為境外上市融資主體。而vie架構則是為境內實際經營實體,由境外上市主體通過協議方式控制,也就是說vie架構是由境內自然人(實際控制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權。
對此,我們基本上也比較明了了,vie架構與傳統紅籌架構的主要區別在於紅籌模式下境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是個空殼公司,vie由境內自然人(實際控制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權,因而後者比前者的掌控力度要大地多。
在當前金融市場的發展中,不少公司老總都在試圖拆除紅籌架構而利用vie架構來行駛控股權,因而在未來我們說不定看到的紅籌架構已經成為了歷史。
一個公司都有一個架構,這個架構一方面要平衡上市公司的利益,一方面又要平衡股東的利益,所以一個公司的架構就決定了其後續的發展。這點在港股尤為明顯,特別是紅籌架構和vie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