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標題分公司必須依法設立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請問這種觀點正確嗎。為什麼。
同意。
為了更好的經營公司,股東大會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和監事會平級,均對股東大會負責,監事會日常監督董事會事務。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
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分公司的財務、資產、人事、業務等方面受總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經濟上均不獨立,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其財產也由總公司財務同意管理,是總公司的附屬。
㈡ 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三者區別與聯系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它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二節的相關規定,股東大會(Shareholders Meeting) 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大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董事會,經營決策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規定,最長三年[2],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常設監督機構。監事會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代表股東大會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作為股份公司的內部監督機構,其主要職權是: 監督檢查公司的財務會計活動; 監督檢查公司董事會和經理等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要求公司董事和經理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執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四節的規定,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的監事以及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監事組成的,對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法定必設和常設機構。
㈢ 公司監事會,股東會,董事會的職責都有哪些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一)召集股東會會議。本法第四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的規定;(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違反法律、決算方案: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對董事、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一)檢查公司財務,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直接作出決定;(三)當董事;(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要求董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分立;(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行使下列職權、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行政法規;(二)對董事,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九)對公司合並、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決定有關董事。第九十九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七)制訂公司合並。第五十三條監事會,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蓋章,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決算方案;(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第一百零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解散;(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高級管理人員提訟
㈣ 公司法中對監事會設立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規定監事的職責主要是維護公司合法利益和員工的合法利益,維持公司正常運營。而公司的監事可以對董事、經理以及其他管理人員的職權進行監督,也可以對公司財務進行檢查。監事對於一個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公司里的竟然是是對公司的大小事項進行監督和管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一百一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本法第五十二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㈤ 分公司必須依法設立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請問這種觀點正確嗎為什麼
不正確。
並不是任何公司都必須設董事會和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立監事會,但是需要設立監事。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立董事會,這種情況下股東會會議會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分公司並不是必須要有的。
㈥ 股份公司必須設置董事會和監事會么
股份公司根據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成員為5-19人,監事會成員為3人以上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一、監事會組成
1、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2、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3、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4、股份公司監事會還可以設副主席,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副主席可以在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二、董事會組成
1、董事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或者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如果是國有獨資企業,董事會成員中必須有公司職工代表)所有董事組成一個集體領導班子成為董事會
2、董事會最終人數一般是奇數,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公司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3、人數較多的公司還可設立常務董事會,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由公司章程規定
(6)公司對設立股東董事監事擴展閱讀:
一、監事會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列席董事會會議,對所以議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
8、發現公司經營情況
二、董事會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董事和監事應設幾名
不得少於三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㈧ 股東、董事、監事、法人代表要求
1、股東:內資公司股東可以是中國籍自然人也可以是在中國大陸地區合法注冊的法人單位;
2、董事:須由自然人出任,國籍不限;
3、監事:如果只有一個股東,需另外提供監事人,如果是兩個及以上的股東,可以其中一人兼任監事。監事不可與董事、經理為同一個人;公司不設監事會的可設一名監事;
4、法人代表:可以是股東、董事,也可以由非股東、董事的自然人擔任。公司不設立董事會的可設一名執行董事;
5、股份有限公司須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
6、執行董事、經理、法定代表人可同一人擔任,但不可以和監事為相同人員。
㈨ 有限責任公司一定要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嗎
一、不一定,一般情況下,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公司,不設董事會、監事會,還可以不設經理。
二、具體而言:
(一)分析:
1、一般情況下,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公司,不設董事會、監事會,還可以不設經理。
2、有限公司,可以設立董事會,成員為3-13人。可以設立監事會成員為3人以上。也可以不設董事會,設立執行董事一名;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2名。
(二)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44條第1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人到13人;但是,本法第51條另有規定的除外。第50條第1款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第51條第1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至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三、(9)公司對設立股東董事監事擴展閱讀:
1、董事會:
1)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2)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具有如下特徵: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2、執行董事(Executive Director)和非執行董事(Non-executive Directors)是相對的,所謂執行董事,它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稱積極董事,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並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獨立董事就是跟公司沒有任何關系的,可以獨立發表自己的觀點,對公司的董事會決策包括一些重大的問題獨立發表意見。證監會要求,它的意見必須是獨立的,不會受到某一個集團利益的指示。
3、監事會:
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的監事以及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監事組成的,對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法定必設和常設機構。監事會,也稱公司監察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