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市股份 > 追究股東責任管轄

追究股東責任管轄

發布時間:2022-05-26 14:47:26

❶ 股東出資糾紛管轄權

法律分析:股東出資糾紛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糾紛管轄權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出資協議履行地為基礎,但要綜合考慮公司所在地、公司的人合性等因素來確定管轄法院,以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更合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六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❷ 股東關聯交易導致糾紛由哪個法院管轄呢

法律分析:因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提起的訴訟,應以《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為基礎,並結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綜合考慮確定管轄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六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❸ 股東關聯交易導致糾紛由哪個法院管轄

股東關聯交易導致糾紛原則上是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禁止關聯交易。公司的股東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❹ 股東代表如何確定管轄權

股東代表訴訟案件享有管轄權,是股東代表訴訟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新修訂的公司法都對股東代表訴訟的管轄問題未置明文。筆者認為,由於股東代表訴訟的實質原告是股東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於或者拒絕提起訴訟而由股東代表其提起訴訟而已;因此,在公司監事會、監事、董事會、執行董事等對公司負有違約或者侵權之債時,作為債權人的公司應當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股東代表訴訟中的原告即應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這樣既可以保持股東代表訴訟制度與我國民事訴訟法律體系之間的協調,也可以充分體現股東代表訴訟中真正原告是公司的精神。另外,在股東為追究董事責任而提代表訴訟時,依據合同糾紛案件或者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原則,也可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至於級別管轄,鑒於股東代表訴訟是不同於一般民事案件的特殊類型的案件,而且其訴訟標的通常較大,審判難度較高,影響也大,所以由中級人民法院享有初審管轄權較為合理。

❺ 股東出資糾紛案件的管轄

法律分析:1、在實踐中,公司主要辦事機構一般是指公司董事會等重要機構。因為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機構,對外代表公司的。

2、在實踐中,公司主要辦事機構一般也指公司的主要營業地。主要辦事機構,可能在登記地,也可能在營業地,而營業地可能有多個主要的營業地、次要的營業地。但是會出現如下問題:

(1)主要和次要營業地難以區分,主要營業地未必是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這樣往往會發生管轄異議。

(2)增加了原告的取證難度。原告起訴時必須去實地勘察營業地,並取得照片等初步證據。

3、登記地具有唯一性,一般以登記地為當然管轄地。公司可以建立多處生產、營業場所,但是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個,應當是在為其登記的公司登記機關的轄區內。營業地也可以管轄,對方提出管轄異議的,經查該營業地是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可以繼續管轄,經查該營業地不是主要辦事機構的,應當移送登記地管轄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❻ 股東代表訴訟什麼法院有管轄權

對於股東代表訴訟有管轄權的法院是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❼ 可以確定股東代表訴訟管轄權歸屬嗎

我國《民事訴訟法》對股東代表訴訟的審判管轄權歸屬問題未作明文規定,但該法第一編第二章所規定的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原則完全可以適用於股東代表訴訟程序之中。 在董、監、高等對公司負有違約之債或者侵權之債時,公司作為債權人應當向哪個法院起訴,股東代表訴訟中的原告就應當向哪個法院起訴。在股東為追究董事責任而提起代表訴訟時,依據合同糾紛案件或侵權糾紛案件所歸屬的地域管轄原則,也可以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轄。

❽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管轄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六條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六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其股東資格的,應當以公司為被告,與案件爭議股權有利害關系的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或者依法繼受取得股權後,公司未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當事人請求公司履行上述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閱讀全文

與追究股東責任管轄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怎麼解除微信金融服務 瀏覽:75
居民中長期貸款包括哪些 瀏覽:485
中海達融資融券 瀏覽:988
外匯入金私人賬戶怎麼追回 瀏覽:185
女性貸款秒批口子 瀏覽:989
汽車4s店融資經理職責 瀏覽:752
傭金是否計入采購成本 瀏覽:950
603318派思股份重組 瀏覽:604
融資月報表 瀏覽:845
工行的理財產品休息日可以買嗎 瀏覽:571
中信集團領導下的行業 瀏覽:801
客戶融資模式案例 瀏覽:573
蘇黎世外匯市場特點 瀏覽:144
圖c股票 瀏覽:799
上海廢銅交易價格最新 瀏覽:313
如何在中國外匯公眾號上提問 瀏覽:602
平安銀行價格走勢圖 瀏覽:364
趙老哥股票吧 瀏覽:226
政府投融資平台企業所得稅管理 瀏覽:325
聚財寶貨幣基金理財 瀏覽: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