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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變更有限責任公司

發布時間:2022-05-26 16:40:35

『壹』 股份制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一、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兩權分離程度較低,其股東往往通過出任經營職務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定公司事務

2、股份有限公司兩權分離程度較高,法律對其規定較多的強制性義務

二、股權證明形式不同

1、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以紙面記名方式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以紙面或無紙化的股票為出資證明,既可以採取記名方式,也可以採取無記名方式,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三、公司的設立方式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只能以發起方式設立

2、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發起方式設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設立

四、股東或者發起人人數的規定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這主要是因為目前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數下限的規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人數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五、股份轉讓的自由度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股東的出資可以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也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由於人合性質,決定了其轉讓要受到嚴格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現形式為股票,這種在經濟上代表一定價值,在法律上體現一定資格和權利義務的有價證券

『貳』 股份制公司是否可以轉成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制公司可以轉成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條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第九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2)股份合作制變更有限責任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叄』 股份合作制企業改制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操作

股份合作企業改制操作意見 為規范股份合作企業改制的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提出如下操作意見: 一、股份合作企業改制,應採取公司制形式,並辦理變更登記。股份合作企業應以評估後凈資產折股,摺合股份不得高於企業凈資產,摺合股份如低於凈資產,差額部分列入改制後公司的資本公積,不得收回。企業凈資產如低於改制後公司申請的注冊資本,股東應當按《公司法》要求追加投資。 二、股份合作企業改制為公司應當履行以下程序:(一)召開企業股東大會(即最高權力機構),作出同意改制的決定;(二)委託依法設立的會計事務所對企業整體資產進行評估;(三)股東大會對評估結果進行確認,對產權進行界定;(四)產權轉讓或摺合入股;(五)制定改制方案;(六)股東大會或主管部門批准改制方案(涉及集體資產由主管部門批准);(七)委託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證注冊資本;(八)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三、股份合作企業改制為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時,應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改制登記申請書》;(二)原企業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理人或委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三)原企業股東大會同意改制的決議;(四)原企業評估報告;(五)改制方案;(內容應包括:1、原企業的基本情況;2、資產評估、確認、界定情況;3、凈資產摺合股份和轉讓的情況;4、新組建的公司情況,如公司名稱、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等;5、職工勞動關系的處理情況;6、其他認為應載明的內容)。(六)改制方案的批准文件(股東大會決議或主管部門批文);(七)章程;(八)改制後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九)驗資證明;(十)根據改制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十一)原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改制時發生股權變更,應提交股權轉讓協議,同時改制時變更其他登記事項的,還應按《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提交相應的有關材料。

『肆』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三者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就是由2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指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有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股份合作企業 指以合作制為基礎,由企業職工共同出資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會資產投資組建,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共同勞動,民主管理,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的一種集體經濟組織。
拓展資料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Co.,Ltd.,全拼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合資公司,但是也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徵: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人數的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1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3、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
4、有限責任公司是將人合公司與資合公司的優點綜合起來的公司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權利的經營公司,由參加者投入的所有權(即資本份額)組成固定資本份額給予參加者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並按份額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潤,即分得紅利,在公司破產時,得到破產份額,及依法享有其他權利。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合於中小企業。
設立材料1、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2、法人代表簡歷一份;
3、法人代表一寸照片兩張 ;
4、公司住所證明(房產證復印件);
5、租房協議、租房發票;
6、經營范圍;
7、公司聯系方式(手機、座機各一)。

『伍』 股份制和有限責任制的區別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國法律上公司的兩種類型,都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律人格,獨自承擔責任。二者的區別在於: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較強,其股東以其出資為限度承擔有限責任,並且資本不用劃分成等額股份股份公司則是資合性較強,股東以認購的股份為限度承擔責任,資本必須以股份的方式呈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九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陸』 世嘉科技回購通告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世嘉科技的要有新的開放項目。
世嘉科技回購通告是因為有新的項目要開發,所以發出通告。
世嘉科技公司前身最早可以追溯至1990年4月成立的東吳電筆廠。1995年8月28日,東吳電筆廠變更為蘇州市彩樂裝潢廠。1997年4月23日,彩樂裝潢廠在蘇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區分局辦理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手續,企業更名為蘇州市世嘉電梯裝飾裝潢廠。1999年6月,蘇州市世嘉電梯裝飾裝潢廠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2005年7月14日,經世嘉電梯廠股東會決議通過,由股份合作制企業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名稱變更為蘇州市世嘉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11月2日,公司更名為蘇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柒』 股份制公司可以轉為有限公司嗎

有限公司可以轉成股份公司,只需要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即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轉化成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國適用認繳制,只要在約定的時間繳足出資就可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捌』 企業在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後,原企業債務應該由誰承擔

法律分析: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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