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有的股票會停牌
股票停牌通常是由於某種市場消息或者上市公司要發布某種最大事件,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投資市場的公平、公正原則,採取的一種突然停牌的方式。股票停牌的原因有三種情況,這三種情況分別是:1、發布重大事項。例如公司的(業績)信息披露、重大影響問題澄清、股東大會、股改、資產重組、收購兼並等情況。2、股價波動異常。如果說股價出現了很異常的波動,比如說深交所有條規定:「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停牌1小時,大約在十點半就復牌。3、公司自身原因。例如上市公司涉嫌違規,停牌時間的長短,是需要經過調查公司相關違規交易或者造假的事件後才能夠知道。
拓展資料:
一、哪些情況屬於交易異常波動需臨時停牌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規定,以下情況屬於交易異常波動,交易所有權對該股實施臨時停牌,直至有關當事人作出公告後的當天下午開市時復牌。 ⒈、某隻股票的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漲幅限制或跌幅限制; ⒉、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⒊、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3個交易日達到15%; ⒋、某隻股票的日成交量與上月日均成交量相比連續5個交易日放大10倍; ⒌、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它情況。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特殊情況不受此限制。基金不受此限制。
二、關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暨停牌自查最長多少天
1、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證券交易所可對其停牌,直至有披露義務的當事人做出公告的當日開市一小時後復牌。如果是新股,上市當日盤中異常波動,有停牌1小時和停牌到2:57分兩種。
2、異常波動停牌制度 對於中小企業板塊股票而言,出現如下情況停牌: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ST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它情況;
3、而對於主板股票而言,屬於異常波動停牌的是: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漲幅或跌幅限制,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公開信息,振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交易日逐日增加50%,證券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
㈡ 股票為什麼要停牌
一般來說,股票停牌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反常動搖的,本所能夠決議停牌,直至相關當事人作出布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依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能夠調整停牌證券的復牌時刻。
什麼是反常動搖?《上海證券買賣所買賣規則》里列出了四中景象:
(一)接連三個買賣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違背值累計到達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接連三個買賣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違背值累計到達15%的;
(三)接連三個買賣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買賣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到達30倍,而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接連三個買賣日內的累計換手率到達20%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確定歸於反常動搖的其他景象。
深圳證券買賣所規則,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景象,買賣所可報請主管機關給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計虧本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
2.公司財物不足賠償其所負債款時。
3.公司因財政原因此發作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的事項。
4.整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所持有記名股票的股份總額低於買賣所規則。
5.有關材料發現有不實記載,經買賣所要求上市公司解說而逾期不作解說者。
6.公司董事或履行事務的股民,有違背法則或公司事務規章的行為,並足以影響公司正常運營的。
7.公司的事務運營,有明顯困難或受到嚴重危害的。
8.公司發行證券的請求經核准後,發現其請求事項有違背有關法規、買賣所規章或虛偽狀況的。
9.公司因財政困難,暫停經營或有歇業的可能,法院對其證券做出中止轉讓裁決的。
10.經法院裁決宣告破產的。
11.公司安排及經營規模有嚴重改變,買賣所以為不宜持續上市的。
㈢ 九九久股票為什麼停牌
江蘇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正籌劃重大投資事項,投
資對象屬於國內化工新材料行業。鑒於該事項尚在協商之中且有待進一步論證,
存在不確定性,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為避免引起公司
股價異常波動,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保證公平信息披露,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
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股票簡稱:九九久,股票代碼:002411)自2015年7月8 日(星期三)開市起停牌,待公司通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相關公告後復牌。
停牌期間,公司將根據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密
切關注。 特此公告。 江蘇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㈣ 股票停牌的原因有哪些
股票停牌的原因:
1、保證公平,交易所會要求進行重大資產重組公司股票停牌。
2、公司公布重大事項時,或是上市公司增資擴股,或公布經營投資計劃等都會進行股票停牌。
3、易所認為上市公司需要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也會進行停牌。
4、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也是需要停牌的,這種情況停牌的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總的來說,上文這些原因都是股票會產生停牌的原因。如果投資者在投資股票時遇到了股票停牌的情況,則需要靜心等待上市公司的復牌公告。通常情況下,公司股票停牌的時間要根據公告發布的情況來定,短的可能停牌幾個小時,長的停牌幾年。股票停牌就意味著股票被停止交易。對於投資者來說,股票停牌是投資交易中一種常見的情況。而且股票在停牌期間是不可以進行股票買賣的,只有等公司股票復牌後才可以再繼續正常交易。
相關規定:1、技術性停牌的措施
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2、上交所規定
異常波動的,交易所可以決定停牌,直至相關當事人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根據市場發展需要,交易所可以調整停牌證券的復牌時間。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里列出了異常波動的四中情形:
(1) 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2) ST股票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
(3) 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4) 本所或證監會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3、深交所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報請主管機關給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 公司累計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
(2) 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
(3) 公司因財政原因而發生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的事項。
(4) 全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所持有記名股票的股份總額低於交易所規定。
(5) 有關資料發現有不實記載,經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釋而逾期不作解釋者。
(6) 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的股東,有違反法令或公司業務章程的行為,並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
(7) 公司的業務經營,有顯著困難或受到重大損害的。
(8) 公司發行證券的申請經核准後,發現其申請事項有違反有關法規、交易所規章或虛假情況的。
(9) 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的可能,法院對其證券做出停止轉讓裁定的。
(10) 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
(11) 公司組織及營業范圍有重大變更,交易所認為不宜繼續上市的。
4、上市公司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則應要求停止上市買賣:
(1) 上市公司計劃進行重組的。
(2) 上市證券計劃發新票券的。
(3) 上市公司計劃供股集資的。
(4) 上市公司計劃發股息的。
(5) 上市公司計劃將上市證券拆細或合並的。
(6) 上市公司計劃停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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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股票為什麼會停牌
股票停牌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2.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3.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㈦ 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 什麼情況下股票會停牌
你好,停牌: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股票停牌一般有一個規定的時間。停牌的原因消除後,由交易所開具「恢復上市通知書」恢復其上市。
【原因】
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2.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3.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㈧ 股票為什麼會停牌
股票停牌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相關規定 2006年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本所可以決定停牌,直至相關當事人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停牌證券的復牌時間。」
什麼是異常波動?《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里列出了四中情形:
(一)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
(三)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報請主管機關給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計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
(2)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
(3)公司因財政原因而發生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的事項。
(4)全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所持有記名股票的股份總額低於交易所規定。
(5)有關資料發現有不實記載,經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釋而逾期不作解釋者。
(6)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的股東,有違反法令或公司業務章程的行為,並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
(7)公司的業務經營,有顯著困難或受到重大損害的。
(8)公司發行證券的申請經核准後,發現其申請事項有違反有關法規、交易所規章或虛假情況的。
(9)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的可能,法院對其證券做出停止轉讓裁定的。
(10)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
(11)公司組織及營業范圍有重大變更,交易所認為不宜繼續上市的。
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則應要求停止上市買賣:
(1)上市公司計劃進行重組的。
(2)上市證券計劃發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計劃供股集資的。
(4)上市公司計劃發股息的。
(5)上市公司計劃將上市證券拆細或合並的。
(6)上市公司計劃停牌的。
若遇到以上情況,證券行情表中會出現"停牌"字樣,該股票買賣自然停止,該股票一欄即是空白。